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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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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多篇

民法典是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係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採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5篇精選,但願對你有借鑑作用!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1

合同效力問題,從來都是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在爭議處理中的核心關注點和出發點。《民法典》頒佈後,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從邏輯結構、表述內容方面都發生了適度增減、吸收等調整和變化。本文嘗試通過梳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的規定,淺談《民法典》的學習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結構調整

《民法典》頒佈前,有關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民法總則》沒有針對合同效力問題作出規定,但針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做出了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該包括合同行為,因此《民法總則》有關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也是對合同效力的原則性規定。除了《民法總則》《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一些單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體系下對合同效力有所規定。但總的來説,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相對分散,邏輯結構不夠緊密,產生的弊端是難以在頭腦中形成對合同效力規定的整體感和嚴密感。

而《民法典》對於合同效力規定在結構和邏輯上進行了整合,使其更為嚴謹。《民法典》第三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過七個條文,分別對生效時間、需批准合同、無權代理、越權訂立、超越經營範圍、免責條款、爭議解決條款等進行了一般性規定。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用《民法總則》中對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規定對合同效力做了結構上的補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邊界

效力問題是合同關鍵,而法定無效情形是效力問題的邊界。把握了法定無效的清晰邊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從兩個角度梳理和討論合同法定無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變化。

首先從《合同法》第五十二條原有五種法定合同無效情形出發,看其內容在《民法典》中具體變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當然無效的規定。

針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民法典》中有其他相關規定分別體現,如第一百三十二條中概括規定為“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條“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藉由合同編第五百零八條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編第六章中的相關規定),使得合同是否違背“公序良俗”對合同效力的判斷和影響變得更加重要,體現了對於社會公共法益保護的核心。

《民法典》沒有對公序良俗做出定義,也沒有做列舉式的説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也就是《九民紀要》第30條中規定:“下列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公序良俗的;”這條規定體現出人民法院認為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屬於公序良俗範圍。如此看,如果合同內容違反有關金融安全、市場秩序、國家宏觀政策等規定,即使所違反的規定不屬於法律或行政法規,也存在法院適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認定該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風險。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實質內容,調整表述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條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無效的規定,而將整合了該條實質內容的《民法總則》中關於通謀虛偽的規定體現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中,即“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先對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進行偽裝識別,再確認隱藏行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中延續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表述。

再來看《民法典》對法定無效情形的直接規定和明確表述的變化。

《民法典》以第三編第三章合同效力專章規定了七個條文,但僅在該章第五百零六條將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這兩種情形的免責條款直接規定為無效。另通過第五百零八條指引到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章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通謀虛偽、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規定為無效。

除此之外,因考慮到合同效力的複雜性,對於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規定為無效的其他情形,則放到《民法典》總則中有關合同可撤銷、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擔保從屬性效力判斷等相關條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節中另行規定,形成了對合同效力靈活處理的緩衝地帶,體現了使合同儘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學習感受

從《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的行文結構、邏輯調整、內容增減、條文表述等細節之處,筆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對合同無效情形更為寬泛的規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體現了鼓勵交易、保護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對合同法定無效情形的規定讓我們感受到它向我們清晰傳達的合同效力邊界的拓寬。

對於我們法律人,法條的細節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續探索。《民法典》是通過已經寫進條文的內容,向我們傳達和揭示它沒法寫進條文的現實複雜性,向我們努力呈現在鼓勵交易基礎上效力問題的複雜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輕心,需在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交易效率與合同正義中探求各方真意、尋求動態平衡。《民法典》可作為法律人執業道路的指南針,在未來面對特定情境的具體法律行為時,都能以客觀立場,對合同效力問題綜合分析和審慎判斷。

如果用一句話概括對《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規定變化的感受,那就是“邊界拓寬,而自由之地更加複雜。”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2

2020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民法典),一經公佈,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討論的熱點。作為基層幹部,就要蹭這個熱點,加強民法典學習宣傳的同時,做人民羣眾的知心人、帶頭人和老實人,讓民法典根植於心、篤於行。

以人民為中心,問計於民、服務於民,做人民羣眾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因涉及面廣,涵蓋面深,對每一個人的言行具有很強的約束意義。作為基層幹部,是為基層人民羣眾服務的,是人民羣眾身邊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為中心開展,始終做到人民羣眾在哪裏、幹部的心就在哪裏,人民羣眾需要什麼、幹部就要去想什麼,人民羣眾盼什麼、幹部就要幹什麼。只要時時處處想着人民羣眾,急人民羣眾之所急,解人民羣眾之所憂,化人民羣眾之困,人民羣眾就會把幹部的實幹精神藏在心頭、放在嘴上,幹羣關係就十分融洽,人民羣眾就會把幹部當親人,有什麼心裏話都會跟幹部講,還處處誇獎幹部的好,把幹部當成無話不説的親人,大家共同攜手為小康生活齊心奮鬥。

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做黨紀國法的帶頭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作為基層幹部,是離人民羣眾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羣眾經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特別是在服務人民羣眾領域內的法律法規知識,不僅要熟記,還要落實在行動上,時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在民事糾紛、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等調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羣眾的調解員,在體現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時,也是體現基層幹部帶頭學習黨紀國法、應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也是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層人民羣眾中,大力開展學法普法宣法活動,基層幹部更要時刻以黨紀國法規範言行,在人民羣眾中樹立學法用法的典範。

以典型為榜樣,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甘於奉獻的老實人。身處基層就要為基層人民羣眾謀事幹事,首先要講奉獻,奉獻是指為黨和人民的事業、為人民服務、為國家利益至上等甘於奉獻,為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要甘於奉獻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帶貨”的縣長、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張富清、排雷英雄杜國富、奮戰在脱貧攻堅付出寶貴生命的黃文秀等都是大家學習的榜樣。“人不率,順不從;身不先,則不信。”作為基層幹部,在學習榜樣中、汲取榜樣的力量的同時,要在實際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學有成效、行有標準、做有樣子,就有人民羣眾的“口碑”,幹部所做的事業就會芝麻開花——節節高。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3

“從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網民提出的114574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新近透露的這組數據,可見民法典之熱。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決定,醖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將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新中國成立70年來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編加附則、84章、1260條,被譽為中國“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不僅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也將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提供製度保障,發揮基礎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1260條。律師從頭到尾都要熟讀、記憶、掌握每個知識點。需要無數個日日夜夜學習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謂:民之所安,法之所繫。民法典、民法典,是保護人民的寶典!

這部法典,關係每一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書。她很温柔,守護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後,現行的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將不再保留。

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路上,要不忘學習《民法典》。讓《民法典》的為民思想和情懷,更加激勵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讓即將全面建成的小康社會成為《民法典》行穩致遠的堅實基礎。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4

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早已成為兩會上代表委員的熱議焦點和生活中羣眾百姓的熱門話題。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願,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在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重大意義。

民法典的立法目標是保障人民需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9年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3156.7萬件,審結一審的刑事案件129.7萬件,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屬於民事案件。面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民法典將成為重要的法治保證和有效的法律利器。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民生關鍵問題給與多角度、全方位的迴應,體現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權益,增進民生福祉,開啟人民權利保護的新時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則是以人民為中心。1260條,10萬餘字,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條文、字數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對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的系統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裏行間呼應着社會現實,用行文條款書寫着人民權利。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社會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規範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可以説,人的“生老病死”各個階段的權利,都可以在這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中找到答案,且圍繞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運作形式是開門立法,廣納民意。歷時5年,草案各編10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10次並收到102萬條意見……這些數據正是《民法典》開門立法、廣納民意的充分證明。集民智、映民意、應關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機構參與立法過程,通過廣開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納民意,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而羣眾意見的接受和採納,更是與民心民意達成共識的最好證明。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閃光點。它體現了時代的精神和特徵,有典型的中國特色與風格,對中國問題作出了迴應,與時俱進,有發展眼光。它是中國人民“保障私權”呼喚的最有利迴應,這種迴應既凸顯觀念的進步,更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它的誕生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維護人民切身利益,將深刻影響我們每個人。這樣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映人民意願的法典,正承載着億萬人民的期許闊步向我們走來。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5

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為了給人民羣眾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人民羣眾正當的合法權益涉及精神層面、道德層面、知識層面、物資層面、社會層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別需要編纂一部法典來規範,順應歷史發展、時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羣眾根本利益,推動社會秩序更加和諧有序,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石。

“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社會主義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從實踐來看,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在捍衞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規範。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規範,是推進改革的需要、建設法治社會的需要、滿足人民羣眾期盼的重要舉措。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終於於今年正式頒佈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願,在依法治國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民法典頒佈實施,並不意味着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的所有問題”,法治社會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夠的,對於我們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來説,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努力,把這部具有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學習好、宣傳好、落實好、執行好,以深入實施這部好法律為契機,整體提高治國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羣眾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要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要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話説:“好酒也怕巷子深”,宣傳的重大意義在於家喻户曉、人腦入心。我們加強對普法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過發放紙質的、電子的讀物,運用各種媒體、平台推介,幹部進村入户講解等多渠道多措施,讓羣眾原原本本地學、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節內容,使民法典在羣眾心中落地生根、開花結果,成為保護羣眾切實利益的“紅寶書”,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村看村,户看户,羣眾看黨員幹部”,黨員幹部是具有先進性的羣體,黨員幹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鋒戰士。一方面來説,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與黨員幹部直接相關,實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踐行宗旨觀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黨員幹部的一舉一動,羣眾是看在眼裏、記在心裏,我們要帶頭學習執行民法典,以“領頭雁”的榜樣標杆效應,進一步推動身邊人、周圍人、單位人深化法治思維、強化法治理念、營造法治輿論氛圍,把民法典的貫徹執行推向一個新境界。

“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羣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要在黨的領導下,多措並舉實施好民法典,切實維護好人民羣眾的根本利益,一則加強民法典執法司法活動,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水平,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二則加強各級司法機關對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維護好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三則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民法典執行情況的明察暗訪、督查督辦,確保民法典的順利實施;四則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等法律專業機構、專業人員的作用,發揮人民調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作用,多方面推進民法典實施工作;五則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率先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決不干預民法典實施;六則發揮好人民監督、輿論監督、紀律監督、執法監督等監督質效,推動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陽光下執行。

學習《民法典》心得體會及感悟5篇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