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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國會培訓心得

欄目: 學習培訓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05W

趁着春光未逝,夏陽未炙,公司組織財務人員赴美麗的海濱城市廈門進行為期三天的學習培訓。這次培訓的主題是“2019年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變化解讀與實務操作”,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準則、涉税風險及防範策略以及收入和租賃準則三部分內容。此次培訓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主辦,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財務精英們前來聆聽。

廈國會培訓心得

第一天的內容——金融工具相關準則,由廈門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陳守德先生主講。陳教授淺顯易懂的語言、生動形象的事例為我們講解了金融工具準則的最新變化: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行的“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了金融資產類別,提高了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資產減值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第二天的內容——涉税風險及防範策略,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陳愛華老師主講。陳老師言語風趣,善於調動課堂氣氛,在他的引導下,我們逐漸領略到會計和税法之間的差異以及藴藏其中的風險,包括增值税納税義務確認時點在會計和税法上的差異可能導致延期納税併產生滯納金的問題。這主要是因為會計處理的原則是實質重於形式,而税法則更加註重經濟業務的形式。

第三天的內容——收入準則和租賃準則,由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葉豐瀅老師主講。葉老師神態可掬,聲音温婉,語速不徐不急,娓娓道來,聽上一天也不覺累。收入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準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現行的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修訂後的收入準則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範所有與客户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且就“在一段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修訂後的收入準則不再區別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而是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户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修訂後的收入準則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項履約義務,按照各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單獨售價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新租賃準則的核心變化是,取消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會計準則總是在穩中求變,變得更加簡潔有效、更能反應經濟業務實質。而作為財務工作人員,我們也必須跟上準則變化的腳步,保持一顆學習的心,並將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於實際工作中。

Tags:國會 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