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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式下提升基層農村幹部法律素質

欄目: 行政管理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3.12W

摘 要

新形式下提升基層農村幹部法律素質
新形式下提升基層農村幹部法律素質

本人做為一名基層農村幹部,在實際的工作中發現,雖然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然而,目前村幹部的法律素質不容樂觀,法律意識薄弱。村幹部是廣大農民的領導者,也是國家各項政策的執行者。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如何關係到農村的發展和穩定,關係到農村依法治國原則的落實,關係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實現。因此,我們需要一批有知識、有能力、有素質的村幹部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了更準確的瞭解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情況,本人主要對浙江省温州市轄區內的村幹部和農民羣眾展開了調查和分析,通過多種途徑對該地區村幹部的法律素質現狀進行了實地調查。本研究在實地調查和信息整理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了村幹部法律素質的現狀和原因,並尋求解決問題的合理對策。

關鍵詞:村幹部;法律素質;農村法制建設

一、引言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更加重視法治建設,注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法治建設被認為是《憲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推進法治,基礎在農村,困難在農村,希望在農村。建設法治農村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石,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前提,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村幹部又是廣大農民的帶頭人,所以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建設一支堅強有力的農村幹部隊伍,是我們當前急需探索的一個課題。

二、新時代不同層面對村幹部法律素質的需求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一系列制度變遷,我國在鄉村社會逐步形成了鄉政村治的格局,國家的行政權力止於鄉鎮,鄉鎮以下的農村實行村民自治,村幹部扛起了黨和國家農村事業發展的大旗。進入新時代後,面對全面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鄉村的新形勢,農村社會對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頂層設計如何在農村落實?政令到達農村後應該走什麼樣的程序?村幹部是否依照相關法律制度治理村莊?這些都與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密切相關。雖然村幹部不是行政人員,但在完成政府事務時,他們經常被村民視為黨和國家的代表。村幹部行為的合法性直接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影響人們對高層設計的信心,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發展。黨和國家農村事業的發展要求村幹部忠於法律,熟悉各種農業政策法規、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各項任務。

村幹部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管理者。他們負責管理村莊內部的各項事業,並在外部代表村莊集體開展活動。他們的行為直接影響到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村幹部在工作中是否準確瞭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能否在實踐中公平執行各種法律制度,關係到維護村集體利益和保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農村經濟、文化、教育、衞生等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中。村幹部的法律素質與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密切相關。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已成為農村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新時期,村幹部肩負着全面實施法治、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任務。只有與時俱進,全面提高法律素質,他們才能更好地站崗,為村集體和村民服務。

村幹部應該完成基層政府發佈的政務,配合黨和國家農村事業的規劃和安排,同時從村民的角度為村民謀利益,生活在基層政府和村民之間的夾縫中。平衡雙方的利益,滿足雙方的需要,要求村幹部提高法律素質,依法辦事。他們都對基層政府和村民負責。在新時期,大多數村幹部都有一個自我實現的夢想。一些人希望通過村莊平台,充分利用黨和國家對農村的良好政策,並根據法律法規為村民做一些實際的事情,這樣每個人都可以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一些人希望通過擔任村幹部為他們成為公務員打下基礎。一些人希望通過村幹部積累創業或從事其他工作的經驗。村幹部追求自我實現,有多種理想,這些理想的實現需要村幹部具備相應的法律素質。近年來,村幹部對法律素質的需求顯著增加。許多村幹部主動學習法律。他們就相關法律問題諮詢法律專業人士。這可以從村幹部對一個村一名法律顧問的活動的態度中清楚地反映出來。積極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技能,提高法律素質,有利於村幹部的成長、成熟和全面發展。新時期,法律素質已成為村幹部個人職業發展的必要條件。

三、提升村幹部法律素質的必要性

(一)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是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目前,大多數農民已經從簡單的糧食生產轉向了多樣化的經濟。自營中小企業、承包經營、商業、農民工、農業、土地流轉和農民經紀人的數量正在增加。農民充分參與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不瞭解法律就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活動。村幹部作為農村經濟活動中最活躍的分子,一直走在前列。他們的法律素質直接決定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村幹部必須是學習、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模範。

(二)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是營造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的需要。目前,農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村民開始學會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村幹部不學習法律,不瞭解法律,不像過去那樣依法辦事,各種矛盾就會積累,甚至會出錯。一些村莊的幹部和羣眾之間的緊張關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村幹部沒有依法辦事,損害了羣眾的利益。發生衝突時,應當依法進行調解,引導村民在法律範圍內解決衝突,形成倡導法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是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村莊必須有良好的道德和習俗。村民們也有必要拋棄封建迷信思想,結束所有的陳規陋習,成為懂得和遵守法律的新農民。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把村委會建設成為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羣眾性自治組織,必須培養廣大農民的主人翁意識,增強他們參與村內各項事務管理的意識。所有這些都離不開村民整體法律素質的提高。但是不要讓它走。目前,村民的整體法律素質遠遠不夠。要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提高整體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作為廣大村民的代表,村幹部是直接面對每個社會單元,即每個家庭的一線人員。它們對農村的每個家庭和每個成員都有明顯的引導和滲透作用。以提升村幹部法律素質為切入點,通過提升幹部自身的經驗,無疑是提升村民整體法律素質的最佳途徑。

四、當前村幹部法律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村幹部民主法治意識淡薄,辦事主觀武斷。比如:一些村幹部決策不民主,把村務當成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把個人意志置於法律之上,辦事不公正、不公開、不依法,有的甚至蜕變為"村霸";個別村幹部以權謀私,個人説了算,聽不進去其他村幹部或黨員羣眾的意見建議,在工作過程中,存在不願接受監督的思想;一些村幹部對集體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嚴重違反村民自治制度,村務、財務管理混亂,帳目不清,甚至導致村集體資財流失,引起羣眾的強烈不滿。

(二)部分村幹部缺乏依法管理的能力。比如:部分村幹部在工作方法上習慣於採用壓服或經濟制裁的手段,如違法斷電、斷水等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個別村支書公開教訓貧困村民,如有"不聽話",就要取消他的貧困户資格。在村務管理上個別村幹部只講"人治"不講"法治",擅長下命令,不願意搞服務;利用手中的權力損害人民羣眾利益,甚至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和權益,導致矛盾糾紛多,甚至上訪事件不斷出現。

(三)少數村幹部在管理村集體經濟過程中,不能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經營,甚至造成決策失誤,引起村民公憤。有的村幹部自作主張,盲目引進"外資",或以集體名義為親戚、朋友作經濟擔保,結果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致使村級經濟陷入困境。還有個別村幹部視經營承包合同為兒戲,非法經營或隨意毀約。

綜上所述,當前農村由於村幹部法律素質不高,不僅導致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出現,幹羣關係越來越緊張,給基層和諧穩定帶來一定的影響,也阻礙了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五、提升村幹部法律素質的建議

村幹部畢竟不同於公務員和其他公職人員,既沒有整塊的時間長期接受法律培訓,又缺乏較高的文化程度去鑽研枯燥的法律條文。這就要求必須實事求是地開展村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增強法制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確保不走過場。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筆者認為,必須結合村幹部工作的具體特點,倡導"學用結合"的法律教育途徑,具體落實如下"四抓":

(一)抓村民議事會制度的落實,促使村幹部自覺用法學法。村民議事會是體現村民自治、促進依法治村的有效組織形式。通過議事會對村裏的重大事情進行諫言獻策,可以有力地促進村幹部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科學決策水平。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建立村民議事會。為了使議事會規範有序,要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村民議事會章程》,對議事會的職責、權利、義務、議事內容、議事程序和活動形式等都做出原則性的規定。在議事內容上,主要議大事和一些敏感性的事情。在議事程序上,先由議事會採取一人一票的方式表決,多數代表討論通過的事項,由村幹部再斟酌決定;半數以上不同意的事項,停辦或緩辦。

(二)掌握村務公開為提高村幹部的法律素質提供了條件。推行開放式管理制度是實現對村民有效監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對村幹部的有效約束。就內容而言,不僅要公開羣眾要求公開的所有事項,還要公開村幹部對村民承諾的履行情況,接受村民監督。正式來説,應該建立一個永久的公共專欄,重大問題應該通過公共專欄公開。在具體實施中,我們應該注意兩個關鍵環節:確保公開內容的整體真實性和關注村民意見的反饋。通過實施財務披露制度,應該保證村幹部的權力在法律框架內運作。

(三)抓村規民約的落實,規範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村規民約是全村村民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製定的,這是實現村民自治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村幹部必須把完善和執行村規民約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按照"因村制宜、因事制宜、實際實用、簡便易行"的原則,對村規民約進行修訂完善,要注重讓村民廣泛參與,每項內容條款,每項獎罰規約,都讓村民代表討論確定,把建章立制的過程變成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過程。要注重既約"民"又約"官",應對村幹部和黨員的要求更嚴,標準更高,以達到示範帶動效果。為了讓村民都能熟知自己的"規約",村裏要將其送發到户,組織村民專門學習,以達到家喻户曉的效果。

(四)抓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發揮村幹部運用法律法規促進農村基層和諧穩定的作用。要以村班子成員為骨幹,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調解組織,通過村級調解組織,深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建立"小事不出村"的調解機制,定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大局。

六、結束語

本人在寫作論文期間深入農村基層,進行了長達3個月的調研,接觸了許多村幹部和農民羣眾,收穫很多。由於本人也是村幹部,從思想上和情感上對村幹部有更深的認識和了解,因此帶着深厚的感情來寫這篇論文。村幹部法律素質問題是一個極為龐大而又複雜的系統工程,而本文在實證研究和理論分析方面還較為膚淺,針對此問題的研究有待進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