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論文 > 論文精選

國中政治論文多篇(精品多篇)

欄目: 論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7W

國中政治論文多篇(精品多篇)

國中政治論文 篇一

政治學視域下工具理性的功能

【內容提要】工具理性的效率優先邏輯、工具理性思維、非人格性特徵、形式合理性品格等內在特質使之對權力運行法制化、政治權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規範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現代化等具有促進功能;在工具理性尚未得以充分發展的中國,應弘揚和發展工具理性,並以重視憲法程序、發展程序民主、培育規則意識、增強意識形態的包容性、完善理性官僚制等為重點發揮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關鍵詞】工具理性;政治功能;政治學

自從早期法蘭克福學派對工具理性展開批判以來,有關工具理性及其功能評價的論著就層出不窮。然而考察對於工具理性的相關研究情況發現,國內外學術界對工具理性的研究大致有兩個特點:其一,是在哲學、社會學、管理學、經濟學等視域中進行研究,而專門從政治學視角研究工具理性的論著比較少見;其二,更多的是集中於對工具理性的狂妄、僭越及其負面作用的揭露和批判,對工具理性基本上持一種否定或拒斥態度。筆者認為,從哲學、社會學等角度對工具理性進行研究很有價值,對工具理性的負面作用進行審視也很有必要。但是,工具理性本身有它的正面價值,從政治學的視角來看,工具理性對權力運行法制化、政治權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規範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現代化等都起着積極的促進作用,對中國政治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將對此做一分析。

一、政治學視域下工具理性的內涵及其表現

對於工具理性,學術界雖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然而卻達成了這樣的共識,即工具理性是西方哲學史上的經典概念——“理性”發展的最新成果,是古希臘傳統理性觀念同近代啟蒙理性以及現代科學技術的結合體,是人類理性的特殊形式。所以筆者認為,把握工具理性的關鍵,不是給工具理性下一個普遍性的定義,而是把工具理性放在它得以生成的時空環境中,從它與理性和技術關聯狀態中分析其內在含義。

工具理性的源頭可以上溯到古希臘。主張“人是理性的動物”,人的理性能力高於和優於人的慾望、情感等非理性能力,是古希臘理性主義哲學的基本旨趣。古希臘哲學埋下的理性主義種子,經過文藝復興運動,到西歐啟蒙運動時期才枝繁葉茂,成為具有廣泛影響力的主導性的價值規範,此時,“一切都必須在理性的法庭面前為自己的存在作辯護或者放棄存在的權利”。①對於啟蒙運動,康德曾作出過明確的論述,他説:“啟蒙運動就是人類脱離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不成熟狀態就是不經別人的引導,就對運用自己的理智無能為力。”②所以,啟蒙運動倡導人們要大膽運用自己的理智,破除迷信,免於盲從,擺脱外在權威,獨立思考,自主判斷。也就是説,啟蒙時代的理性除了具有古希臘哲學意義上的與主觀慾望、自發情感、盲目衝動等非理性因素相對立的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之外,更多的是與矇昧主義相對立的祛魅的承載者和人的理智力量的確證者。

因此,啟蒙理性“是指與敬畏神靈、崇拜權威相對立,與自發情感、主觀想像相背離的人的獨立思考、邏輯判斷和明智選擇的一種能力。”③然而,啟蒙理性最終開花結果,徹底擺脱矇昧主義的糾纏,是藉助於理性在認識和征服客觀對象方面的元可匹敵的技術優勢才達到的。④技術作為人類改造客體世界的可操作性的手段、程序和方法,與理性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技術是理性的載體,同時也是理性最完美的體現方式。理性思維的邏輯分析、預測功能以及權衡利弊的理智選擇能力,與信奉效率至上的技術的聯姻,最終融合為工具理性。對工具理性來説,所有的問題都是“技術性的”,而理性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它在具體境況中解決實際問題的功用和效果。⑤以可計算性、可預測性、可重複性和可置換性為基本要求的技術邏輯,以效率優先為原則的工具理性思維,以普遍性、非人格性為特徵的形式合理性品格,以技術進步為衡量標準的價值主旨,構成了工具理性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由上可見,作為西方理性主義歷史嬗變的結果,工具理性是在與理性、技術相關聯而又與非理性、價值理性相對立的關係中獲得其規定性的。沿着這一思路,我們認為,在政治學視域下,工具理性具有兩層含義:第一,與理性相傳承而與非理性相對立。在此意義上的工具理性實質上是一種政治理性,即人類運用概念、邏輯推理的形式分析和考察政治生活,認識和把握政治活動的本質和規律,指導政治實踐、影響政治運行、預測政治發展趨勢的能力和活動,具有普遍性、精確性、嚴密型、邏輯性的特點。它與以本能慾望、情感衝動、直覺頓悟、神祕體認、風俗習慣等非邏輯形式來把握政治生活、進行政治活動的非理性政治有本質區別。第二,與工具理性相統一而與價值理性相對立。在此意義上的工具理性是一種追求並實現政治運作和政治活動的規範性、有效性、功能性、可計算性、可操作性的能力和活動。它不關心政治理念和政治理想的確立及其實質合理性、價值正當性評判,由此來講,工具理性本質上屬於韋伯所説的工具理性,是與崇尚理想和終極目的的價值理性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在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表現為用理性標準和普遍規則來理解、實踐和支配政治生活。它極力排斥烏托邦理想驅使下的政治狂熱、意志慾望支配下的人治政治、缺乏規範與制約的政治運作。在現實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實踐的典型表現形式是法治,它力求使政治權力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嚴密設計和科學配置,使政治活動在規範性和程序性的制度結構中進行。因此,工具理性關注政治運作的工具和能力系統,致力於為政治系統提供一套有一定操作程序的技術、工具、規則和制度,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目的選擇最佳方法和最優途徑。

由此我們認為,工具理性是人類運用概念、邏輯推理的形式認識和把握政治活動的本質和規律,用規範性、程序性、制度性、可操作性、實效性的規則體系、技術手段、途徑方法來框定政治生活、實現政治目的的能力和活動。

二、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一)工具理性促使權力運行法制化

權力問題是政治學研究的核心問題。權力運行法制化是指使權力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憲法和法律對權力行使的過程、步驟、方式、時限等等空間和時間要素進行理性化配置,為權力設定規矩,為權力運行鋪設軌道。權力運行法制化的主旨是強調法律的至上性和權威性,其基石是形成具有普適性的形式合理性的法。相反,權力非法制化運行則表現為權力遊離於法律之外或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受到偶然的、不可計算因素的操縱,如受到主觀意志的支配、倫理道德束縛、政治因素擺佈等,使權力配置和權力運行因人、因事、因時、因地而異,運行結果不可預期、不可控制。所以,權力運行法制化的最大障礙是權力的人格化特徵,權力被道德主義、理想主義、英雄主義、浪漫主義等不可計量、不可抽象的因素所包裹,無法按照明晰的普適性的法律規則予以通約、測度和規制。

而經過啟蒙運動洗禮的工具理性,其最大的優勢就是基於分解化約、抽象還原、定量計算的邏輯思路基礎上的“祛魅”。⑥工具理性的“祛魅”,首先表現為對權力本質的還原。在工具理性看來,權力只不過是達到一定目標的技術性手段,沒有任何神聖性、崇高性、神祕性可言,它與一切人造物一樣,是可以被設計和安排、分解和組合、控制和預測的,完全可以按照其職能把權力及其運作過程劃分為不同的部分、分解為不同的環節並在此基礎上實現權力的合理配置和重新組合,使之成為達到某種既定目標的最佳手段。這樣,權力即被還原為可通約、可置換、可計量的職能角色,擺脱了因人而異的人格化特徵,剔除了附加給特定權力的道德善惡、政治理想追求等無法計量的成分,捨棄了具體權力運行結果的主觀性價值評價等不可測量性因素,權力成了可以配置、組織、協調和控制的政治系統機器上一個個部件

。其次,工具理性的“祛魅”表現為,它營構了一種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意味的形式合理性的法。分解化約、抽象還原、定量計算的技術邏輯偏好純形式的抽象性和齊一性,它將與任何特定的具體目的、自主人格、時空環境脱鈎,成為“一種指向不確定的任何人的‘一勞永逸’的命令”,⑦成為邏輯清晰、首尾一貫、普遍有效的抽象規則,能夠平等地和沒有例外地適用於所有的權力主體。這樣的法律體系使權力運行變得像機械化工藝流程那樣標準化和程式化,權力主體類似於一台自動執法機器,權力運行是法律機器在規程化操作下的正常運轉,而權力運行結果只不過是權力按照機械流程的合理輸出,與權力主體的道德與價值追求無關。在這樣的法律規範下,權力以及權力運行獲得了“價值無涉”、“超道德”的特徵,權力的善惡價值問題以及權力主體的主觀道德偏好讓位給了一種形式化的、無人格的法律典則,權力運行變得可以計算、可以預測、可以控制了,從而避免了權力以道德或政治理想的名義而任性隨意、反覆無常、恣意妄為。

工具理性對權力“祛魅”過程實際上是權力運行法制化的實現過程,而它的典型表現形式就是為規範權力正當運行而設計、創制的憲法。憲法作為嚴格形式合理性的現代法律規範,有一套劃分、配置、調節權力及其運行的憲法程序,不僅為權力劃分出客觀、具體、清晰的邊界和範圍,減少了權力之間的碰撞牴牾,而且形成了權力之間的協調和平衡關係,提供了權力規範運行的軌道,提高了整體權力運行效益。也正是在此意義上,薩託利把憲法稱為“用以控制國家權力之運作的種種技術。”⑧愛德華•索烏坦把憲法看成是“一系列限制政府專橫地侵犯個人的能力的程序”。⑨

(二)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權威合法化

政治權威合法化功能的作用是為了取得或鞏固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即人們對政治系統的價值的認同。由於對一種政治系統價值的認同與否關係到政治統治的存續與社會的穩定,因而,政治合法性問題歷來是政治領域的首要的或基礎性的問題。

在前現代社會,由於社會分工以及社會關係比較簡單,因而反映到政治層面上,人們的價值理想相對來説比較單一、固定或集中,一般來講,人們或者從宗教中、或者從自然法中抽象出普遍性的價值原則來統一思想、整合社會。但是,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複雜、流動的社會,人類的利益、認知、理想、目的日益多樣化,任何一種價值都很難成為全社會所共同認可的普遍的價值,因而一個政治系統也就不再擁有一種能為全社會所共同接受的價值。這時,就出現了一個二律背反,一方面,政治系統本身沒有一個統一的、普遍的價值;另一方面,合法性作為一種價值認同性評價,又需要一個統一的、能得到普遍接受的價值。那麼在一個價值多元化的社會,什麼東西能擔當起政治系統的普遍性的價值呢?人們把眼光轉向了程序和程序正義。

程序是行為主體為達到特定目的所遵循的方式、順序、步驟和約束性規則。程序本身是中立的,一旦進入程序就必然導出結果,只要程序正當結果就必然正當。程序這一中立性的技術手段,直接契合的正是現代社會的多元性和不確定性,解決的正是價值多元情況下的公共選擇問題:持有不同意見與價值觀念的獨立主體,經過同一個程序過程,達成了某種共識或導出某種大家均可接受的結果。而程序正義所依賴的正是工具理性層面上形式合理性,它所捨棄的或者説盡量回避的正是價值理性層面上的實質合理性。因此我們看到,價值共識的達成,不是依賴某種超驗的絕對的價值原則,也不是依賴某種完美的理想的終極目標,而是依賴於人們都同意、接受的在最終結論產生之前就已經存在的一套公正、透明的程序。而這種程序合理性正是工具理性的外化。因為工具理性從本質上來説是一種講究統一明晰、嚴謹確定、高度抽象的數學化的思維模式。數學化思維的顯著特徵是“可以完全擺脱特殊事例,甚至可以擺脱任何一類特殊的實有”,⑩撇開實在的具體內容而只關注其純形式的抽象性、符號化、標準化屬性。對它來説,任何事物都可在形式上還原化約、推演抽象成為純形式的、客觀的、中立的、不包含價值判斷的合理性規則,不因時間、地點、對象的變化而變化。這種講求普適性、規範性的工具理性思維,構成了程序本身合理性的內在根據,使程序正義成為“可操作、可衡量、可統一的正義標準。”(11)由此,政治合法性問題發生了實質性的轉換:即由對政治系統價值內容的認可轉換為對政治價值形成的普遍形式的認可問題,由“結果正義”轉化為“過程正義”問題,由“實質正義”轉換為“程序正義”問題。在缺乏統一標準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程序的正當性保證了政治的合法性。

(三)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規範化

政治學關注制度問題由來已久。從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到20世紀80年代約翰•奧爾森等人的新制度主義,政治制度研究都是政治學的主要內容。

政治制度是規範人類政治生活的規則體系。(12)政治生活制度化即政治生活趨向規範狀態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取決於政治生活中規則體系的形成。也就是説,政治制度通過用規則來確定界限而具有了明顯的規範功能。因此,規則是政治制度的內容,規則的發展和演化過程就是制度的發展和演化過程,也是政治生活實現規範化的過程。所以,制度化、規範化的程度與規則的性質和發展狀況密切相關。一般來説,在社會結構及其政治共同體比較簡單的情況下,政治制度主要建立在非正式規則的基礎上,用於規範人們政治行為的規則主要是習俗、禁忌、慣例、神祕或神聖的啟示、領袖的人格、威望和意志、不成文的“潛規則”或一次性的命令、指示等。由於非正式規則缺乏理性的邏輯規約與合理的技術設計,因而是散在的、無聯繫的、個別的、偶然的,具有神祕性、突現性、隨意性、特殊性等非理性特徵。由於缺乏一套形式上合理、邏輯上一致的普遍的規則體系,相應的,也就缺乏強有力的規範效能,制度化、規範化水平低下。然而,在社會結構、社會成分複雜多樣的情況下,政治共同體的運行和維持主要依靠正式規則。正式規則是相應的權威機構設計和確立的,依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明確的政治行為規範,包括結構性規則和程序性規則。(13)正式規則的創設是人類工具理性的典型體現,具有擺脱主觀情感、意志等人格因素干擾、走向常規化的形式合理性內容:第一,普遍性。正式規則是一種普遍的允許或禁止政治行為主體如何行為的一般性的準則與程序,在任何時空條件下都須遵守,可反覆多次適用。第二,確定性。

正式規則為政治行為主體提供的何者可為、何者不可為的信息是肯定、明確而無歧義的。第三,穩定性。規則一旦頒佈,就具有了對於規則的制定者和頒佈者來説的相對獨立性,不能朝令夕改,變化無常。第四,公開性。規則是公開和透明的。第五,可操作性。規則通過一定的程序能夠確切地加以執行、適用和遵守。第六,邏輯性。即規則之間具有邏輯一致性、協調性、和諧性,不存在自相矛盾和相互衝突的現象。第七,系統性。即規則之間是層次分明、邏輯合理、前後照應、嚴謹一致的有機組合。規則與規則之間互相聯繫、互相依存、相互制約、相互作用,形成一個結構合理、功能最佳的規則體系。建立在工具理性層面上的規則體系,實質上就是以法律、法規、契約、公約等形式規定下來的準則與程序,這些準則與程序就構成了規範政治行為的政治制度,如西方新制度主義者彼得•霍爾所描述的那樣:制度是正式的規則、服從的程序、連接不同政治體和經濟中人的關係的標準操作程序等。這樣的制度克服了神祕性、隨意性、偶然性等非理性缺陷,而獲得了確定性、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特徵,實現了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而對政治生活最具有規範意義的規則當屬憲法。如果説政治制度是一個由眾多規則構成的規則體系,那麼憲法就是生成這一規則體系的元規則。以憲法為規則的政治制度分配了政治領域的權力資源,規定了決策的程序和規則,明確了其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通過一整套行政管理機構和強制機構來執行這些規則,使政治主體受到這些規則和規範的調節和約束,從而使主體行動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得以降低,秩序得以產生和維持。

(四)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秩序合理化

自從19世紀初法國哲學家德斯圖•德•特拉西最先提出“意識形態”一詞並得到拿破崙的賞識之後,意識形態就逐步承擔起使政治秩序合理化的功能。因此,“意識形態就是使特定的政治秩序合理化的理論體系。”(14)儘管這種理論體系沒有一個超驗的信仰對象,但是,它卻能以其強烈的吸引力和控制力得到人們的認同、信仰和服從,因此,意識形態就是一種“世俗宗教”。(15)在技術成為現代社會的“座架”,技術化生存已成為人的生存方式的當代社會,這種世俗宗教的典型表現形式就是工具理性。

人的技術化生存狀態,一方面是工具理性普遍化、社會化的結果,同時也使得工具理性日益意識形態化,成為社會控制的新形式。工具理性實現其控制的主要途徑就是確立“技術統治論”,使人們崇尚技術進步,並以技術進步作為一切合理活動的標準和模型。在人的技術化生存時代,做到這一點並不困難。因為,第一,技術廣泛應用於生產領域製造出大量的消費品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需求,解決了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質生活資料問題;技術系統的合理化和自動化,使勞動時間、體力勞動者人數減少的同時,卻使得效率和利潤大為增長。技術通過生產效率與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除了以往人們在自由、平等的名義下所提出的不滿和抗議的理由;第二,技術廣泛應用於管理中,技術的中立性“工具”特徵,把統治與被統治、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轉化成了人與機器的關係,人與人的政治統治關係變成了人與物的關係,被統治者、被管理者已經感覺不到自己是被統治、被管理的對象,相反與“機器”、“工具”相比,自己反倒成了獨立的“主體”。

因此,當代技術社會成了沒有對立面和反對派的單向度的社會,它利用技術的進步征服了對立的、離心的社會力量。技術成了一種控制的新形式,技術進步成為現代社會一切合理活動的標準。技術統治論的確立,使工具理性獲得了“世俗宗教”般的權威,也使其成為維護政治秩序合理性的思想依據,現代國家總是把政治問題轉變為技術問題,把原先需要通過輿論與公眾討論的問題交由科層組織中的技術專家使用技術程序來解決。這樣,社會的政治控制變為工具理性的內在控制,工具理性已成為一種新的意識形態維持着政治統治和社會秩序。正如馬爾庫塞所説:“工具理性這個概念也許本身就是意識形態的。不僅是技術的應用,而且技術本身,就是(對自然和人的)統治——有計劃的、科學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16)

工具理性控制形式與依靠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強制統治形式相比,具有更加神奇的效果。因為工具理性的統治具有隱蔽性和潛移默化性,就像籠罩在人們周身的大氣一樣隨處存在,使人身陷其中而不自知。因此隨着科學技術的全面滲透和廣泛運用,工具理性會無孔不入,影響並支配人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文化娛樂方式,成為人的生活信條和政治統治的合法邏輯。

(五)工具理性促使行政管理現代化

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以行政為中心的時代’。在這一時代中,無論是政策的制定,還是政策的執行,政府的效能從根本上來説取決於行政領導”。(17)“政治與行政相互交織不可分割”。(18)因此,行政管理現代化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並將為整個政治系統的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和支持。

行政管理現代化是由傳統行政管理向現代行政管理的轉變過程。這種轉變過程所要達到的基本目標是行政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最終目標是行政管理的高效化。(19)韋伯認為,行政管理現代化是工具理性的工具一功效邏輯向社會政治生活拓殖、擴展的過程,其典型的組織運行模式就是官僚制運作方式。由於官僚制“是為着可計算的效率這個目的而建造起來的”,(20)並完全按照技術的要求和規範來設置和運作,因此,現代官僚制行政管理與傳統行政管理有原則性的區別。第一,以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為特徵的規範有序管理是現代官僚制的明顯特徵。傳統行政管理機構倡導個人效忠,實行獨斷的人治,恣意專斷、職責不明、任人唯親。而官僚制在組織安排上剔除了傳統行政模式基於價值信仰、傳統習慣、人格魅力、感情好惡、私人關係等“從根本上説一切非理性的、不可預計性的感覺因素”,(21)根據科學化的技術指標實行職能分工,形成專職化、層級化的組織形式。現代官僚制不是把權力授予人而是授予非人格的“職位”,不是對人提出要求,而是對職位提出要求,並由正式頒佈的憲法和法律來界定各種職位的權限範圍;行政主體按照統一的法律和規則標準來處理公務,公事公辦,“拒絕‘特權’和原則上拒絕‘按具體個案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22)克服了傳統行政管理的特權主義,以及“自由的隨意專斷和恩寵,懷有個人動機的施惠和評價”。

(23)於是,行政系統根據職位的非人格指令而進行理性化、程式化運作,職能角色抑制了個人的情感用事、主觀隨意和經驗管理;個人專斷和神祕操作被照章辦事、政務公開、民主監督所取代;主觀偏好、領袖權威和個人特權被形式化的、無人格的普遍性的法律所取代。行政管理由經驗管理走向科學管理、由專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第二,行政管理高效化是現代官僚制的首要追求和根本特徵。官僚制在組織安排上的科學、規範、有序,使得行政系統的運作上下協調、前後一貫,減少了摩擦,降低了內耗,可以以最小的費用獲取最大化的收益,以最少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等,獲得最大的實際效果。從純技術的角度看,“一個充分發展的官僚行政與非官僚的行政相比,如同機械化與非機械化生產方式的比較。在官僚組織裏,檔案的準確、快速、一致和可取性,保密的持續和可能性,合作的協同和嚴格性,以及人力、物力的最小代價等等,無不通過經嚴格官僚化、尤其是單一組織的行政機構來達到。”(24)因此,“科層制組織是迄今為止人類設計出來的技術上最可行、經濟上最有效的社會組織形式。”(25)現代化組織形式的發展即是官僚制行政組織的不斷擴展。

三、中國語境下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發揮及路徑選擇

工具理性是西方傳統文化發展的內在產物,而我國文化自古以來就缺乏工具理性的文化因子,甚至與工具理性精神完全背離。以理性主義為支柱的西方文化“尚知”、“為學”,從蘇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識”,到培根“知識就是力量”,再到康德的“理性為自然立法”,充分顯示出了理性、科學、知識的強權之路。這種戡天役物的文化性格成為西方科學技術發展的基礎並由此孕育出以手段的可操作性和程序的可計算性為特徵,追求結果的客觀性、精確性和最大功效性的工具理性。而以人文精神為核心的中國傳統文化對西方以征服和駕馭自然為特徵的科學知識和技術發明懷有一種本能的拒斥和鄙視,不僅把西方的科技發明蔑稱為“奇技淫巧”,而且認為它與“人道”是相對立的,即所謂“為學日益,為道日損。”(26)中國文化中雖然也重視“知”與“學”,但我國語境下的“知”、“學”並非像西方那樣,是對外在自然的認知和改造,而只是完善道德人格的手段或步驟。孔子説:“君子學以致其道。”(27)陸九淵也説:“學者所以為學,學為人而已,非有為也。”(28)因此,“知”與“學”的旨趣在於內求“成人”,而不在於外求“成事”。所以,美國著名漢學家列文森説,中國人文精神的實質內涵乃是對人格理想的終極目的性價值追求,而不是對某種人事之工具價值的追求。(29)因此,以“尚德”、“為道”為主旨的中國文化崇尚價值理性,這種文化取向使得我國缺乏工具理性得以形成的知識論框架,缺乏抽象還原、定量計算、準確預測和有效控制的技術邏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不具有孕育產生工具理性的適宜土壤,也從沒有出現過真正意義上的工具理性,相應地也就缺乏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如果説現代西方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工具理性的過度張揚和膨脹而需要遏制的話,那麼我國政治發展卻恰恰相反,無論是歷史還是現實,制約我國政治發展的不是工具理性化過度猖獗或氾濫,而是工具理性發展的嚴重不足。如果説西方法蘭克福學派及後現代主義思潮對工具理性的批判是對工具理性的過分溢化的一種反叛,那麼,在工具理性沒有得以充分生長的我國,過分熱衷並追隨西方對工具理性及其普適性、確定性、明晰性、程序性、標準化、規範化的“解構”與“消解”,就好像讓一個營養不良、面黃肌瘦的人減肥瘦身一樣,(30)不但幼稚可笑,而且極為危險,它有可能導致中國政治發展的停滯或走向歧途。因此,對於中國來説,應該大力弘揚和發展工具理性,探索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可能性路徑。

(一)發揮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須重視憲法程序

工具理性具有促進國家權力法制化的功能,而權力運行法制化的本質表現就是憲法程序的規範,即通過憲法的程序性規定來規範國家權力的正當運行。注重憲法程序對權力運行的根本性規範意義,是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必然選擇。

憲法程序是指憲法中對國家權力配置、產生、運行過程及權力制約的公正程序的規定。從程序意義上理解憲法,憲法不僅僅是一套體現政治理想和目標的價值觀念和實體性規範,更是一套控制政治權力、規範政治行為的技術手段、工具方法、程序規則。不可否認,憲法中所藴含的人權、自由和法治等價值主題承載着人們厚重的政治期待,構成人們政治追求的理想目標,並因此對於權力運行起着導向和牽引作用。然而一部憲法如果缺乏程序上的規定,那麼憲法的這種價值追求只能是一紙空文。只有依賴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憲法程序,才能使體現着民主、平等、自由、尊嚴等憲法精神的政治理想轉化為政治現實。

然而長期以來,我們卻忽視了憲法程序的建設和發展。注重憲法的實質和目標,輕視憲法的形式和手段,是我們的憲法觀念的特點。(31)關於公民權利義務、國體政體等實體部分,在我國現行憲法中已經進行了明確表述並漸趨完善,僅從條文看可以説是比一些西方國家的規定都更加完備、更加先進;但我國憲法程序的規定卻相對滯後,關於國家權力的組成和配置、權力產生方式、權力行使的過程、步驟、範圍、時限等、國家權力的立法分支、行政分支與司法分支的權力制衡關係等程序性規定卻殘缺不全。(32)憲法程序性條款的闕如,使實體規範形同虛設。因此,在現階段,需要發揮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優先發展、完善憲法程序,包括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設計國家各機關行為以及各機關權力關係的法律程序,如立法機關的程序、行政機關的程序、司法機關的程序等,以及立法機關的選舉程序、立法程序、質詢程序、罷免程序、彈劾程序、議事程序、監督程序等;完善憲法自身的程序,如合憲性監督程序,憲法制定、修改和廢止的程序等,使實體規範得以實現。

(二)發揮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須同時發展程序民主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權威合法化的中心環節是工具理性外化為程序正義,以程序正當性保證了結果的合法性。因此,優先發展程序民主,是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內在要求。

程序正義泛指一切處事程序,而政治學領域中的程序正義即為程序民主。(33)程序民主是與實體民主相對應的概念,實體民主是指對民主性質、目標、價值觀念等的總體規定,程序民主則指實現實體民主的方式、方法、途徑及其有關的制度性規定。實體民主關注的是民主的價值理性目標,而程序民主是實現實體民主的程序上的工具理性手段和方法。實體民主追求的是民主本質上的合理性,程序民主追求的是程序上的形式合理性。僅關注程序民主,可能會喪失民主政治的性質和目標,僅關注實質民主,民主政治則因為缺乏必要的實踐途徑而成為空中樓閣。當今世界,在人民主權等實質民主內容已作為普世價值被憲法確定的情況下,程序民主就成為實現政治民主的關鍵。多元主體的民主權利只有通過程序的合理設計轉換成為政治權力的一種常規性運行機制,才是有實質意義的東西。正如日本法學家谷口安平所説:“我們的世界已變得越來越錯綜複雜,價值體系五花八門,常常很難就實體上某一點達成一致。一個問題的正確答案因人而異,因組織而異。程序是他們唯一能達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們能達成一致的唯一程序是能保證程序公正的程序,因為他們一旦同意了程序,則無論是何結果,都必須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帶來的結果。”(34)因此,民主程序構成了交往中(或衝突着的)的主體進行交涉、商談、博弈、協調、選擇的原則、條件、方式和過程。(35)程序塑造了結果,也增加了結果的可接受性或合法性。

歷史上我國對民主的追求主要停留於民主的本質、原則、精神等價值理性層面,而民主所依賴的民主規則、民主程序等未能得到充分重視,實現民主的具體操作方式、途徑、方法等技術性問題更是在我們的視野之外。正是由於缺乏嚴密的民主程序,我們所執著追求的民主才變成毫無規範的“大民主”並最終發展為“”時期的“大**”,使得民主精神受到嚴重扭曲。歷史教訓使我們逐步認識到程序民主的重要性,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我國民主建設的目標,即“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因此,發展程序民主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任務。首先,要確立程序優先原則。改變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觀念,在實質合理性與形式合理性發生衝突時,應當堅持形式合理性優先的原則,寧可犧牲實體合理也要追求程序合法。其次,要推進程序制度建設,建立良好的程序民主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各權力機構活動和政治機構如政黨、羣眾團體及公民個人參與政治的程序制度,建立民主政治的程序維護制度如司法審查制度及其相應的機構等。同時,要為制度運行提供良好的機制,如建立立法和公務公開機制、民主參與機制、權力監督制約機制、幹部競爭上崗機制、公務員考核錄用機制等,以保證制度有效運行。第三,要着力推進黨內民主程序化。黨的各級組織在黨的生活中或者在處理黨內事務時必須嚴格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程序,如黨內選舉制度、候選人提名制度、“票決制”、黨務公開制度以及幹部選拔、培養、任用、監督程序、領導幹部工作程序、違紀處罰程序等。

(三)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須培育規則意識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規範化的基礎是規則,政治制度化、規範化既取決於規則的制定,更取決於規則的遵守。因此,培育和強化規則意識是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促進政治生活制度化、規範化的理性呼喚。

規則意識是人們對規則的認知、觀點、心理和態度的總稱,是植根於靈魂深處的敬畏規則、尊重規則的價值態度,是發自內心的以規則為自己行為準繩的思想觀念,是在認同規則並自覺遵守規則已成為習慣的基礎上形成的穩定的心理狀態,是長期積澱而生成的內在的道德素養。從本質上來説,規則意識是一種以公開、透明、民主、平等為價值指向的現代意識,它體現的是公共秩序的權威和價值,與各種形式的特權意識、“潛規則意識”與僭越行為、暗箱操作是根本對立的。這種現代意義上的規則意識既是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發展的思想先導,更是它的心理基礎和思想支撐。

“無規則即是無理性”,(36)沒有規則意識的文化支撐,理性的制度規則體系就難以鞏固和維持,政治制度化便不能健康發展。對此英國學者英格爾斯曾指出:“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缺乏一種能賦予這些制度以真實生命力的廣泛的現代心理基礎,如果執行和運用這些現代制度的人,自身還沒有從心理、思想、態度和行為方式上都經歷一個向現代化的轉變,失敗和畸形發展的悲劇是不可避免的”。(37)因此,缺失規則意識的危害比缺失規則本身更為嚴重,它不僅直接導致制度規則體系的失效和失敗,更危險的是,它動搖了人們對規則的信念,威脅到規則的正當性,誤導社會成員不擇手段地實現其個人目的,導致社會畸形發展。然而,延續了幾千年的人治與宗法社會,留給我們的不是規則意識而是“潛規則”意識和超規則意識,重權變、重人情、重關係而輕規則是我們長期以來的頑疾。“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成為許多人的處事之道;許多人包括某些掌權者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辦事總想超越規則、逃避規則、走捷徑或尋找規則的漏洞,甚至無視國法,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缺乏規則意識,漠視規則、踐踏規則的行為已成為我國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發展的最大障礙,阻滯我國政治文明的進步。所以,發揮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須培育和強化規則意識。

當然,規則意識的培養和強化絕非朝夕之功,需要一個漫長和艱難的過程。首先,需要改造傳統文化土壤,培育公民意識。中國幾千年來專制政治下的等級制、官本位對規則意識構成了基礎性和本源性傷害,專制政治下的規則大多是“強者制定,弱者服從”的規則,它培育出來的是馴服與盲從的臣民意識。因此,必須對規則意識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進行徹底改造,肯定人格平等,人人都有平等參與、自由博弈的權利和機會,無論職業、地位、家庭出身、財富、教育水平等差異有多大,在規則面前人人平等,養成公民在權利平等前提下自由自主的規則自覺。其次,建立規則治理的正當性,為規則意識的成長提供示範效應和實踐機制。規則治理的正當性,一是有好的規則,即規則的制定必須符合權利平等和程序正義等基本理念,二是規則被普遍公正地執行。規則意識的成長需要正當規則的支持,並且通過規則治理來實現和強化。當人們在規則治理實踐中實實在在地感受到規則的好處,從觀念上真正認識到規則的意義,外在於人的限定其行為的規則才能演變為人的活動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內化為人的價值和觀念。

(四)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須完善管理體制

工具理性使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普遍性標誌就是現代管理體制的建立。合理性的管理體制,是行政管理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的表現,是迄今為止最有技術優勢和效率優勢的行政組織結構和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建立並完善現代官僚制是發揮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實現我國政治現代化的明智選擇。

然而,20世紀70年代以後,隨着西方發達國家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務理論與後現代公共行政思潮的興起,國內一些學者也紛紛追隨新公共管理等思潮,認為高度工具理性化的管理體制使行政管理成為一種“無人的統治”,使管理者失去了公共管理的主體性、能動性和實際操作的靈活性、適應性和創造性。不可否認,目前的管理體制有其侷限性,首先,從行政體制上看,我國各級行政組織雖然已經建立了完備的層級化與部門化機構,但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各級政府內部不同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與權力分配還沒有形成相對穩定的、法律化的制度框架,機構、職能重疊交錯現象還大量存在;另外,職能劃分和機構設置還存在着一定的隨意性,有些機構的增設、規格、隸屬關係不是按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是“長官意志”的體現。因人設職、因人設崗,導致機構臃腫、職能交叉、層次重疊、權責不清、人浮於事。這是行政管理中辦事拖拉、互相推諉、效率低下的體制性原因。其次,從行政運作層面來看,行政管理過程仍存在着濃厚的人格化、人治性色彩。一是個人權威、職務權威大於法律權威、制度權威,行政管理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領導個人的經驗、威望和能力;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格依附現象,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工作業績考核缺乏嚴格的操作規範,主要取決上級領導的旨意,因而服從領導而不是制度依然是普通公務員的行為取向;三是在公務處理上,血緣、地緣、業緣、學緣等人情關係依然是影響行政權力運作的重要變量,真正制約官員行為的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各種非正式的關係;四是缺乏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個別領導獨斷專行、濫用權力、腐化變質。由此可見,我國行政管理缺乏的正是理性、科學、民主和法治精神。因此,應當從我國現實情況出發,在憲政和法治的政治框架內,按照官僚制的基本範式改造、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

為此,我們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第一,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明確政府定位,轉變政府職能,這是完善我國官僚體制的前提和基礎。在此基礎上確立政府框架、設置行政機構和編制,使之符合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第二,加強行政體系的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這是完善我國官僚體制的核心。一是實現行政機構設置及機構編制的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規定各級政府、同級政府不同部門的性質、職能、職權、職責、編制、職位、隸屬關係以及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調整、廢止、建設和管理等。二是完善行政運行機制,實現行政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行政行為實施的方式、步驟、空間、時限等均須依照《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組織內部的工作細則、日常工作制度和操作性程序,在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行政人員的行為;完善政務公開和行政監督,進一步健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各種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對行政權力運作的有效制約。三是健全公務員制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職位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職務升降等問題上,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法》,進行制度建設,形成穩定機制。第三,確保正確的發展方向。充分運用現代行政方法與行政技術,保持行政管理活動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在制定和實施相關法規和政策時,廣泛科學收集信息和處理信息,傾聽和反映人民呼聲和要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國行政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註釋: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55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2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

③趙建軍:《追問技術悲觀主義》,第38頁,東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④⑤張鳳陽:《現代性的譜系》,第182頁、第184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⑥張鳳陽:《現代性的譜系》,第264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⑦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185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

⑧薩託利:《“憲政”疏議》,見劉軍寧等編:《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第113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5年版。

⑨斯蒂芬•L•埃爾金等編:《新憲政論》,第106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

⑩懷特海:《科學與近代世界》,第21頁,商務印書館,1989年版。

(11)顧肅:《自由主義基本理念》,第83頁,中央編譯出版社,2005年版。

(12)(13)曹沛霖等:《比較政治制度》,第11頁、第11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4)毛壽龍:《政治社會學》,第133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15)陳喜貴:《維護政治理性》,第110頁,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

(16)馬爾庫塞:《現代文明與人的困境》,第106頁,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17)(18)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決策》,第47頁、第49頁,華夏出版社,1990年版。

(19)胡象明:《試論行政管理現代化及其與政治現代化的關係》,刊於《政治學研究》,1998年第3期。

(20)馬爾庫塞:《現代文明與人的困境——馬爾庫塞文集》,第81頁,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89年版。

(21)(22)(23)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第344頁、第305頁、第301頁,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24)馬克斯•韋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第351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

(25)高亮華:《人文主義視野中的技術》,第16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

(26)《道德經•第四十八》。

(27)《論語•子張第十九》。

(28)《象山先生全集》,第26頁,中國書店,1992年版。

(29)參見萬俊人:《儒家人文精神的傳統本色與現代意義》,刊於《浙江社會科學》,1998年第1期。

(30)汪信硯語,參見曾慶發:《科技理性問題研討》,刊於《武漢大學學報》,2003年第3期。

(31)(32)季衞東:《法治秩序的建構》,第9頁、第9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3)韓強:《程序民主論》,第48頁,羣眾出版社,2002年版。

(34)谷口安平:《程序正義》,見宋冰編:《程序、正義與現代化》,第376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35)謝暉:《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第580頁,山東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6)康德:《邏輯學講義》,第129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

(37)英格爾斯:《人的現代化》,第8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國中政治論文 篇二

轉型期中國政治亞文化與政治穩定關聯性探析

摘要:處於轉型時期的中國,政治文化發生了重要變遷。日益盛行的政治亞文化對政治穩定產生着不可忽視的影響。重點分析政治亞文化與政治穩定之間相互的影響機制,達到整合政治亞文化、維護政治穩定的目的。

關鍵詞:政治亞文化;政治穩定;關聯性;影響

1、問題的提出

目前,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政治文化發生着重大變遷。政治亞文化是政治文化的一種,對於政治系統的建構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我國政治穩定產生了影響。“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政治亞文化對整個政治系統的影響日益受到學者的關注,探究政治亞文化與政治穩定之間的關聯性,對維護社會的政治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在政治體系內,政治亞文化和政治穩定作為內在的政治要素,相互之間有着密不可分的關聯性,他們相互作用影響。伴隨着急劇的社會變革,各種政治亞文化在中國凸顯並且呈現出錯綜複雜的分佈特點,對公眾的政治心理和態度產生了雙面的複雜的影響,繼而影響社會的政治穩定。反過來,政治穩定與否也對政治亞文化的健康發展產生着重大影響。

2、政治亞文化與政治穩定的內涵

文化是我們行為的一種態度,在我們心靈深處起指導作用。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研究角度,詮釋了對政治亞文化的內涵。阿爾蒙德和鮑威爾指出:“一個政治體系的全體人民是由地方集團、種族集團或社會各階級所構成的,它們都可能各有特殊的傾向或趨向,他把這些特殊的傾向稱為亞文化”。盧森伯恩提出:“一種亞文化就是指一個政治體系中,存在着這麼一批人,他們的政治導向顯然有別於該文化中的大多數人後或至少是有別於佔統治地位的政治導向”。中國學者謝慶魁認為:“政治亞文化是政治社會中由於社會成員所屬的民族、種族、社會階層、地域、年齡和性別的不同,產生了有別於主流政治文化整體性的政治意識形態、政治心理和政治價值,並在政治體系中起了一定影響作用的政治文化”。綜合國內外學者的觀點成果,政治亞文化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時期,在政治體系內,由於年齡、性別、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和民族的不同,某些社會成員所持有的有別於主導型政治亞文化的特殊的政治心理、政治態度和政治信仰的總和。

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政治穩定的內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是塞繆爾·亨廷頓對其的詮釋。他認為:“政治穩定的兩個主要因素是秩序性和持續性。第一個因素意味着政治體系相對來説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壓政治和分裂。第二個因素意味着政治體系的關鍵成分相對來説不發生變化、政治發展不發生中斷、社會不存在希望政治體系來個根本改變的重要社會力量和運動。”筆者比較認同這種觀點,政治穩定並不是絕對的穩定,它是一種相對的狀態。政治穩定並不是指政治體系的所有成分都不發生變化,當面臨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和壓力,政治體系能夠通過內外調節機制作用下,維繫其發展過程的有序性、合理性和連續性。

3、政治亞文化對政治穩定的作用功能

政治亞文化對政治穩定的作用是多維度的,既表現出促進政治穩定的正功能,也對政治穩定產生負面影響。

(1)政治亞文化對政治穩定的正功能。首先,多元化的政治亞文化為主導型政治文化提供思想基礎,為維護政治穩定提供強有力的政治文化保證。政治亞文化的存在,使社會文化在形式和內容上呈現出豐富多彩的景象。“有容才有異,有異才有比較,有比較才有選擇,有選擇才有進步,這就是人類社會政治進步的奧妙所在。”我國主導型政治文化也是在與政治亞文化的比較借鑑中不斷進步的。一方面我們可以借鑑人類歷史上的一切文明成果,保持傳統民族精神之魂。另一方面,可以合理的借鑑世界各國的優秀文化成果,使政治文化與時俱進,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轉型期,中國的傳統政治亞文化和西方政治亞文化豐富和發展了主導型的政治文化。其次,政治亞文化推進中國政治體制均衡發展。阿爾蒙德説過,一個穩定有效地的民主政府很大程度取決於人民對政治過程的政治取向——政治文化。政治制度是政治文化的固化,如果政治文化能夠支持政治系統,那麼政治系統就會得到維持和穩定的發展。所以説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和制度的建立受本國政治文化的內容影響。各種政治亞文化凸顯必然和既有的政治體制勢發生衝突,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內聚性和西方政治文化擴張性各自所具有的本質特徵可以促使政治亞文化對政治體制改革的具有協調作用,進而防止政治體制的急劇變革,引導政治體制轉變的均衡發展,從而避免社會動盪,維護好社會的政治穩定。再次,凸顯社會矛盾,促進國家政策合理調整,滿足公眾需求。政治亞文化是社會中一羣特定羣體的共同價值取向,它凸現一部分社會成員的主要政治信念和政治導向,反映一個國家各個民族、不同職業、社會地位等民眾的政治心理,政治要求和政治期望。當社會各個階層的願望被反映出來,國家就會相應的出台政策作出合理的調整,那麼公眾的政治需求得以滿足和實現,最終實現社會穩定。

(2)政治亞文化對政治穩定的負功能。首先,引發政治認同危機,減低政治合法性。政治系統的合法性是指社會對政治統治的認可和支持,只有當政府的統治得到人們的認可和擁護,統治才能更加有效,政局才能更加穩定。當前處於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和西方政治文化瀰漫在各個階級中,所以國內不可能出現統一的政治認同,政治亞文化分散破碎,缺乏主導型政治文化的領導和整合,其消極因素削弱了政治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人們對政府的認同感下降,引發人們排斥政府統治。政治認同的多元化,也使得政治合法性的心理支持分散,不利於國家的政治穩定。其次,誘發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政治參與是指一個國家公眾參與政府的決策活動,多元化的政治亞文化是非制度化政治參與的催化劑。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牢牢地印在公民內心深處,傳統文化中的“君主崇拜”、“子民心理”的意識形態使公眾缺乏主動參與管理國家的積極性,認為公民只有服從領導的義務,內心就會形成即便參與政治管理,自己的意願也不會真正得到支持的心態,久而久之就會消極的進行政治參與,就會出現投棄權票、政治冷漠和被動參與等現象。受西方政治文化中自由激進的價值

觀念的影響,很多公民在自身權益手段侵害時,採取激烈的方式(如自發組織羣眾攻擊政府、非法地進行遊行示威等方式),引發政治躁動。由此可見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對維護政治穩定的破壞性。再次,政治亞文化加劇中國政治腐敗,破壞政治清廉。政治腐敗不僅損害了社會的經濟效益,而且嚴重違背了政府的執政理念,削弱了政府的政權合法性。中國腐敗問題的盛行與政治亞文化現象有着密不可分的關聯。首先,由於中國傳統政治文化深遠的人治觀念濃厚,缺乏法治傳統,大部分公眾信奉“關係大於一切”的心理,在充當行政相對人,不管是在實現權利或履行職責時,不理會制度、法律的約束,認為要想達到目的必須進行行賄,不僅助長了國家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心理,還損害自身利益,公眾想當然地認為政府當局並不是全心全意為百姓謀利益,對政府的認同感和信任感大大下降。其次,西方政治文化中的“個人主義”削弱了中國公眾的集體主義觀,凡事都以個人利益為主,這就導致國家公職人員不考慮國家、人民的利益,只為滿足個人的一己私慾,這也是官員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4、政治穩定對政治亞文化的作用機制

政治亞文化不僅僅包含着公眾內心對政治現象的一種心態,其實更體現了這一部分政治羣體對經濟利益分配和政治利益表達的一種訴求。一個國家政治穩定,政治生活有序發展,則公民的利益得到合理分配、利益訴求得到充分表達和實現。

(1)政治穩定促進政治亞文化健康發展。首先,政治穩定提高公民政治認同,促進政治合法性。政治穩定使公民周圍的政治環境和政治生活和諧、穩定有序,公民的各種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得到強有力的維護,這樣就會提高公民對政府權威的認同和信任,公眾擁護國家實行的各種制度,勢必響應國家號召,自然地會排斥政治亞文化中的很多消極因素,公民當然地選擇與主導型政治文化相融合的政治取向和政治價值觀,政治亞文化就會在主導型政治文化的帶領下健康有序的發展,自身得到有效的整合。其次,政治穩定避免社會發生動盪,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和諧。一個國家政治穩定,則政權不會發生更迭,國家不會出現暴力和武力壓制公民行為,不會出現大的社會動盪,社會秩序亦會井井有條,能夠有效控制社會衝突矛盾,構建出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社會和諧了,各種利益就和諧了,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就和諧了,公民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下,衝突和矛盾會得到消解,政治亞文化持有者的極端的政治心理就會得到緩解,逐漸被正確的主導地位的政治價值觀所包容和整合。

(2)政治不穩定弱化政治亞文化的整合。首先,政治不穩定弱化政治合法性,威脅公民的政治認同感和政治信任感。一個社會一旦出現了政治不穩定,隨之而來的就是出現各種社會動盪和社會矛盾,公眾在惡化的環境下心理就會出現不滿和扭曲,懷疑政府的執政能力,對政府越來越不認同和信任,出現各種推翻政權的極端行為。當公眾不認同政府時,就會懷疑政府所倡導的主導型政治文化,滋生出各種與主導型政治文化不和諧的政治亞文化,支持政治亞文化的公眾也會越來越強大,很多亞文化中的消極因素在公眾心理越發明顯,這就非常不利於政治亞文化的整合。其次,政治不穩定削弱政府的有效控制,不利於社會階級的整合。政治不穩定説明當局政府沒有滿足社會絕大多數公民的利益需求,沒有照顧到社會各個階級的利益實現。若政府只是為社會個別階級的利益服務,勢必會激起其他階級的不滿,更甚者會引發階級暴動和騷亂,政府對社會的有效控制也不能得到實現。社會的一些階級被冷落,導致與社會的主導力量越行越遠,就會形成自己獨特的政治亞文化心理和態度。所以,政治不穩定的程度越高,越不利於社會階級力量的融合,政治亞文化持有者的政治心理與主導型政治亞文化分化程度也會越來越高。

參考文獻:

[1]《鄧小平文選》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加布裏埃爾·A·阿爾蒙德、小G·賓厄姆·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

[3]ical on:Thomas Nelson andSons,1975

[4]謝慶魁,當代中國政府與政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5]塞繆爾·亨廷頓,變革社會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華,劉為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虞崇勝,政治文明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

[7]李豔麗,政治亞文化:影響當代中國政治發展的特殊因素分析[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