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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財政補貼政策優化研究

欄目: 論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91K

摘要:財政補貼作為重要的宏觀調控政策工具,具有調節供求關係、穩定物價、協調社會矛盾等作用,往往對經濟、政治、社會各個方面存在積極影響。然而,目前我國的財政補貼政策存在補貼範圍過廣、公平性欠缺、監管失利等問題,導致其優勢無法全面發揮。本文將通過四個章節解析現階段我國財政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第一章介紹財政補貼的作用領域;第二章從補貼對象、標準及應用三個方面介紹當前我國財政補貼政策存在的問題;第三章通過對制度體系、准入門檻、監管過程的介紹分析當前問題存在的原因;第四章從制度、監管、反饋三個角度對現行財政政策的優化提出建議。

政府財政補貼政策優化研究

關鍵詞:財政補貼;公平;制度;監管

Study on The Optimization of

Government Financial Subsidy Policy

ABSTRACT:Financial subsidy as an important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policy tool, is able to 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and keep price stability to coordinate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most cases, it has a positive impact on economic, politics and society. However, at present fiscal subsidies in our country have many problems, such as ranging too widely, lacking in justice and lacking of oversight. As a result, its advantages can't be fully paper will analyze the problems of China's fiscal subsidy policy at the present stage through four chaptersand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function field of financial subsidy. The second chapter introduc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fiscal subsidy policy in China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subsidy object, standard and application. The third chapt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current problem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system, access threshold and supervision process. The fourth chapt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on optimizing the current fiscal polic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ystem, supervision and feedback.

KEYWORDS:financial subsidies, justice, system, supervision

財政補貼,顧名思義,指由政府財政拿出一定錢款對依規通過申請的項目或貧困的人等進行補助,針對補助對象、補助金額、補助範圍等制定的相應規章制度即財政補貼政策。我國的財政補貼具有政策性、靈活性和實效性等特點,財政補貼政策對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影響深遠。

一、財政補貼作用領域

我國是單一制國家,政治上具有以中央為核心、地方服從中央的特點,實行中央税、地方税與共享税相結合的税收方式,又通過發行債務等方式,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收入,這些收入中的一部分即被用作財政補貼。

一是農業農村補貼。當前我國城鄉發展仍然存在較大差距,三農問題是歷年黨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反覆要求落實的重點任務,國家為發展農業、建設農村、激勵農民提供了大力度、多種類的補貼,比如國家推行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機購置補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補貼等。作為近兩年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針對環境整治中的農村廁改問題,政府文件要求,“衞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獎補資金主要支持糞污收集、儲存、運輸、資源化利用及後期管護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設施設備建設”,有效調動了羣眾參與改廁的自覺性、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企業補貼。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共有企業超過3600萬家。經營範圍涉及社會方方面面的企業滿足了居民對生產生活的需求,承擔了極為重要的社會責任,促進了社會和諧。而企業在國際經濟形勢不穩定的大環境下能夠向好發展,離不開財政補貼政策的大力支持。一方面,政府對大型企業的補貼規模逐年增加,超過50%的上市公司獲得不同程度的補貼;另一方面,國家為小微型企業提供了創業補貼和扶持資金,促進其增強抵禦風險能力,並持續健康發展。

三是新興產業補貼。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提出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國家投入大量資金致力於發展創新型企業,例如光伏產業、3D打印、新能源產業等。而這部分投入在發達國家只多不少,據報告顯示“1995年至2005年間美國創新研發投人中源於政府補貼的比重高達30%。同期歐盟的這一比重更是高達35%,日本也達到18.5%。”

四是鄉村教師生活補貼。2020年6月,教育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實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差別化政策,合理劃分補助的檔次及標準,不斷提升鄉村教師待遇。鄉村教師生活補貼激勵了更多優秀教師赴農村地區幹事創業,解決了城鄉教育資源不平衡問題,為農村少年兒童提供了更多創造未來的機會。

二、現行財政補貼政策實施困境

財政補貼作為我國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為三大產業的發展帶來諸多好處,但作為一個政策工具,財政補貼政策在補貼對象、補貼標準及補貼資金的應用等方面尚存漏洞。

(一)補貼對象不明確

其一,補貼範圍過於廣泛。我國的財政補貼並未規定對哪些企業、哪些行業,以及在什麼情況下進行補貼,甚至石油、電力等屬於壟斷行業的企業也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補貼。

其二,針對不同對象補貼力度大不相同。國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之間、大型企業與小微型企業之間、農村與企業之間、新型產業與傳統工業之間的補貼均存在差異,且差異多少全憑地方政府決定,並未作出具體規定。

(二)補貼標準不合理

其一,缺乏統一標準。沒有一致的上級政策規定申請補貼的具體條件,導致有的項目在一個地市沒有通過,在另一個地市卻輕易獲批,降低了政策的可信度。同時,未規定補貼的金額範圍,導致地方政府可作用空間大,放大了地方政府的權力,強市虹吸效應更加明顯。

其二,涉農項目申請門檻低。相較企業,大部分地區對農業補助的申請條件規定更為寬鬆,部分地區對涉農項目的審核也不甚嚴謹。比如濟南市某村申請資金開發蔬菜大棚,發展生態農業,由於審核條件不嚴格,村委輕易通過審核後並未將全部資金用於項目開發,而是將一部分補助收入囊中,嚴重浪費了財政補貼,損害國家利益。

(三)補貼應用不恰當

其一,政策實施過程不透明。補貼申報、政府考察審核、撥付資金、受補貼者定期反饋補貼去向等流程未做到全程公開透明,尤其企業補貼僅政府與企業雙方掌握情況,並未向社會披露,其公正性有待考究。

其二,通過虛假手段騙取補貼時有發生。政策的不完善給投機的人留下了“發揮”空間,申報者騙取補助金的手段多種多樣。如偽造銀行轉賬回單、銀行對賬單以達到申報的資金要求,或隨意改變項目建設週期滿足項目申報條件,導致申報項目不符合安排補貼資金的條件。

其三,專項補貼資金挪為他用。涉及財政資金本就易滋生貪腐,而補貼政策又不夠嚴謹,加上對民營企業缺乏充分嚴格的管束,其取得補貼資金後更傾向於開展推動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營業活動,而非按照申請用途使用資金。如某地政府向中央申請資金用於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金,最終卻將大部分補助用於還債。

三、當前問題來源解析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我國財政補貼存在諸多問題,導致資金使用不規範,造成大量浪費。只有詳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有效對策,使我國的財政補貼資金真正發揮作用,使財政補貼制度良性發展。

(一)制度體系不健全

其一,體系建設不完善。財政補貼作為國家財政支出的重要事項,從發佈補貼要求到審核申請,再到監督執行,其過程十分漫長,涉及多個流程,但我國在體系建設方面仍存在漏洞,監管體系、問責體系、評價體系等均存在欠缺,導致諸多負面問題產生。

其二,缺乏嚴謹的立法支持。我國至今未出台專門的財政補貼立法,因而資金的使用隨意性較大,導致不公平現象不斷被曝光。例如在國營企業與民營企業申請補貼時,會遭受不同待遇。“國有上市公司虧得越兇,補貼就越多。而民營上市公司獲得補貼的金額與盈利能力呈正相關關係,但民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逐漸增強以後,這種正相關關係會逐漸減弱甚至消失。”

(二)缺乏准入門檻

其一,補貼申請審批不夠嚴格。相關部門審批申請補貼的項目時侷限於“條條框框”,對應當補貼的項目不予通過,但形式上符合規定、但實則並不需要補助的項目卻能夠輕易通過。在2009-2013年間,僅光伏發電產業的“金太陽示範工程”項目獲得國家財政補貼投資累計達數百億元,但最終以能源過剩結束項目實施,而同一時段的其他項目申請補貼卻難上加難,導致不公平現象產生。這一狀況表明,如果無法實現需求及市場容量的擴增,那麼政策的扶持也往往只會帶來競爭過度的不利局面。

其二,補貼金額差異較大。從我國當前的財政補貼政策來看,並沒有規定統一且分類適用的財政補貼金額,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往往成為導致貪腐問題的重要原因。

(三)監管過程不嚴謹

其一,主管部門缺乏監管意識。地方政府一般重視審批過程高於監管過程,對通過審批的項目以及資金最終流向的關注度不高,且未明確該責任的具體歸屬,導致監管活動流於形式,部門之間推諉扯皮。

其二,信息體系不完善。一是多個部門設立補貼資金,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導致部分企業投機取巧,重複申請補貼。二是信息系統的缺陷致使政府部門對申請補貼的企業或個人瞭解不充分,無法全面評估和審核。

其三,補貼管理難度大。財政補貼涉及金額巨大、條目繁雜,因而管理困難。以農村補貼申請為例,“對涉農資金賬目的審查耗費時間長、效率較低,鄉鎮財政無法實施有效監督。”比如鄉鎮教師補貼,濟南市某區在將“村”改名為“街道辦”之後,立馬取消了鄉村教師補貼,而相關部門卻對此不察。

四、對策建議

種種問題表明,我國財政補貼政策執行過程仍有改革空間,政府要不遺餘力地規範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從制度體系、監管及反饋等多個方面優化財政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發放和使用標準,促進政策公平公正有效落地。

(一)健全制度體系

其一,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行政審批制度是行政審核與批准的合稱,有利於促進市場要素充分流動以及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關係。審批過程必須體現嚴格、公正的原則,而我國補貼配置背後體現了政府“保護弱者”的角色,補貼的實際效果被削弱,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補貼資源的配置扭曲。因而必須正視審批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嚴謹規範的財政補貼申請審批制度。

其二,明確補貼對象與補貼標準。先確定哪些類別項目的申請能夠通過,再分別制定農村不同項目、國營企業與民營企業、新興產業與過剩產業、不同發展狀況的企業之間的補貼標準,例如,對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國營企業,儘量減少補助金額,讓國營企業充分參與到市場競爭中,既有利於企業進步,也有助於促進市場良性發展。

(二)加強監督管理

其一,提高財政補貼信息的公開透明度。政府需將補貼項目、補貼企業、補貼金額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信息向社會公佈,經大眾審核,以免出現補貼對象不適格的問題;企業應及時向政府部門反饋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監督。

其二,部門聯動,協同管理。建立信息系統,將涉及財政補貼的各個部門囊括其中,各部門間共享信息,以免出現重複補貼的問題。各相關部門應做到各司其職又協同聯動,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其三,建立績效管理與問責機制。強化獎懲措施,解決部分主管人員缺乏監管意識的問題,既要通過將財政補貼政策的執行情況列入績效管理,增強工作主動性,又要加強問責與懲戒,嚴格責任追究,增強工作自覺性。對落實責任不力、弄虛作假的單位和相關負責人,除追究政紀、黨紀責任外,情節嚴重的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增加反饋環節

其一,財政部門及時審查補貼運用情況。財政部門應時刻關注發放資金的使用情況,不定期“上門”考察,定期查看補貼項目的進展,對確實需要補助且符合國家政策的項目施以援手,對實施效果不佳且脱離正規軌道的項目收回補助金,不再繼續補助。

其二,受補貼個體及企業定期反饋項目進展。成功申請補貼的項目應由相關負責人定期向發放資金的部門彙報資金流向及項目開展情況,並向社會大眾展示項目成果。

綜上所述,財政補貼能夠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加快經濟發展,但過量的財政補貼會削弱價格的調節功能,加劇政府的財政負擔。因此,財政補貼政策的制定要科學,執行要謹慎,監管要嚴格。我國的財政補貼政策研究仍處於上升期,相信未來一定會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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