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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思路與對策

欄目: 畢業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7.92K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思路與對策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思路與對策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不僅僅只是一個貧困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保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應有之舉。全方位的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的權益,需要全社會的重視與努力,需要各方形成合力,不斷探索解決的途徑,使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一) 完善法律法規,用良法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權益

1、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在農村留守兒童規模逐漸擴大的現狀下,立法者要轉變立法觀念,使立法與現實發展相適應,只有在立法上尊重兒童的最大利益,才能制定出對保護兒童權利來説最具實際意義的良法,要在立法的可操作性與實用性上下功夫,避免使用抽象性、模糊性的法律用語,目前我國已有《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一般是全覆蓋、一般性的法規,缺乏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立法[12],建議留守兒童問題嚴重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的手段強化社會公眾對留守兒童的尊重,確保“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得以實現,使農村留守兒童在法律層面上得到堅守。

2、強化監督與執法力度。農村留守兒童極易受到侵害,其犯罪實施主體多為熟人,如鄉里、鄰居、甚至親戚。犯罪嫌疑人熟悉受害人的家庭情況,方便選擇最好的作案時間,同時因為熟人關係,容易哄騙受害人,減少受害人的防備心理,以便實施犯罪。農村留守兒童侵害成隱蔽性特點,不易被發現,致使其權益不能得到維護。在實際工作中,要強化父母的監督職責,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這種監護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產生的,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父母不能以養家餬口外出為藉口而回避監護職責,對嚴重不履行的給予法律制裁。法律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就需運用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於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加強執法力度,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

(二)創新户籍改革,用經濟發展留住農村勞動力

1、推進新型城鎮化,深化改革户籍制度。近年來,多地陸續出台户籍改革措施,取消農業非農業的區別,放開落户限制,同時針對不落户城市的農民工推出居住證管理辦法,這對農民工的市民化來説無疑是個好消息!城市在張開雙臂迎接新居民的同時,也應完善相關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制度,依靠法律手段,切實給予農民與市民同等的身份待遇,為農民工創造條件,只有這樣,農民工父母才能將孩子順帶在身邊生活與學習,才能履行對子女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這也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一個有效途徑。

2、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帶動擇近就業。農民增收是產業扶貧的短板,農村要立足當前、着眼長遠,抓住脱貧攻堅這一機遇,努力構建持續增收、穩定脱貧的長效機制,包括推進農業提質增效、釋放政策紅利、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把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加快盤活村集體資源性、經營性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同時紮實推進特色產業精準扶貧等,通過綜合施策,促進貧困户收入持續增長。另外,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的投資環境,多途徑促進留守兒童的父母返鄉就業、創業,增加農村剩餘勞動力在家附近就業的機會,確保兒童能夠與父母共同生活,進而能對子女進行有效監護,達到減少留守兒童的目的。

(三)發揮學校作用,為農村留守兒童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學校作為兒童社會化的一個重要場所,這就要求學校不僅要完成校內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同時也應該有意識的向留守兒童的校外生活延伸,以彌補他們在校外生活的真空,促進他們的健康發展[13]。對此學校應充分發揮教育優勢,特別注意與家長的聯繫溝通,提高他們對教育的認識,對於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的,老師要加大家訪力度,或者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告知孩子的學習、生活以及思想狀況,有針對性的對孩子進行教育,充分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發揮學校的教育功能作為留守兒童所在地的教育機構,應該儘可能利用各種教育資源,為留守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盡力。

改善農村人文環境在解決留守兒童問題上具有不可替代用,改善農村人文環境,必須從精神文明入手,引導和豐富留守兒童的健康文化生活,增加其精神內涵,減少渲染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對兒童的侵蝕。同時,需要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實行齊抓齊管,號召政府、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大力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加強周邊娛樂場所的監管,取締危害留守兒童的黑網吧、黑遊戲廳,嚴處經營單位對留守兒童出售煙酒等行為,共同承擔起留守兒童的教育與保護職責,根治各種精神污染對兒童的毒害,讓留守兒童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接受教育。

(四)增加親子溝通,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一個人的成長,不只是學校教育的結果,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家庭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俗話説:"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教育既是搖籃教育,也是終身教育。而父母的外出務工使得留守兒童成長中的家庭教育出現缺位和中斷,這將對留守兒童的成長產生深遠影響。基於此,留守兒童父母應轉變觀念,提高認識,注重子女的健康成長,努力推進家庭代際發展。建議留守兒童父母,盡最大能力創造條件會來陪伴和照顧子女,第一,儘量減少父母同時外出,留下一方在家照顧與教育子女;  第二,鼓勵父母在家附近就業,從而可以縮短回家的週期;第三,在外務工的父母,縮短回家探親的間隔時間,一般不要超過6個月,要經常回家陪伴孩子;第四,對於回家次數少的父母,建議經常通過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加強親子互動;第五,利用孩子寒假、暑假等較長假期將孩子帶到城裏照顧,以促進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五)連接專業資源,動員社會力量進行保護

留守兒童問題從本質上是一個社會問題,這就意味着應該將這一問題放到社會的大環境之中去審視,此時社會工作更應該發揚利他主義精神,為農村留守兒童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性資源,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方法幫助農村留守兒童解決生活困境,動員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到解決留守兒童生存困境的活動中來[14]。具體如下:第一,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及志願服務工作,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生理髮展、心理髮展及社會發展等特點,制定服務方案與開展專業活動;第二,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學校、社區、村鎮及家庭開展心理疏導、行為矯正、社會融入等方面的專業化服務;第三,積極組織大中院校的青年志願者參與留守兒童工作,發揮其教育優勢;第四,充分發揮當地“關工委”和“五老”作用,組織機關幹部及社會愛心人士與留守兒童結成幫扶對子,引導其健康成長。

結語

兒童是家庭幸福美滿的希望,是祖國建設的未來,兒童能否健康的成長成才關係到我國社會的穩定和諧。雖然,留守兒童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對其問題的研究也日漸增多,然而由於我國關於留守兒童的社會制度尚不健全,具體措施實施起來依舊存在缺陷,留守兒童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因此,需要各級政府與相關部門的努力,只有全社會各方面攜手共同承擔好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農村留守兒童才能有一個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