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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事業單位人員增加改革性補貼保留年終考核獎的建議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6.25K

近年來,隨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在崗職工工資都有了大幅提升,同時為了反腐倡廉,機關單位歷次調資與事業單位拉開巨大工資差距。然而這些工資改革分配方案沒有充分考慮到基層(鄉鎮)工作繁重,行政事業混崗的現狀,巨大的工資收入差距導致了嚴重的社會不公,挫傷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也人為地導致了事業單位人員隊伍不穩定,這對我國的機構改革與社會主義建設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關於給予事業單位人員增加改革性補貼保留年終考核獎的建議

一、  現狀

(一)基層工作不分你我

鄉鎮政府機構雖然按照權責設立了不同的行政機構和事業機構,但由於“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鄉鎮承擔着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層層佈置下來的工作任務,以及本該由縣級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重、頭緒多,為了應付各項工作,所以鎮屬各事業單位都由鎮政府統一安排充實到各項具體工作中去。各事業單位除了完成自身的業務工作外,同時承擔扶貧工作、安全生產、人居環境改造、各項普查工作等。一切重要的、臨時性的、常態化的、各項考核工作都有事業單位參與並提供材料,不僅完成本站所的服務職能,還要承擔行政工作,鎮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任務繁重,有人説:“基層人員是萬精油”這裏抹抹,那裏抹抹,很是辛苦,但是制定工資方案的人就不考慮那麼多,因為他們沒有走過基層,也不瞭解基層工作人員做的是什麼樣的工作?

(二)上下班時間一致

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機關作息時間的通知》, 2017年10月1日起,我州調整新的機關作息時間: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為14:30—18:00。其中“實施範圍”提到:“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各醫療機構,各大專院校、州屬各學校、州屬國有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但是在執行作息時間時,除了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並沒有實際情況可以選擇,要求與機關執行相同的作息時間,與機關作息時間一致、而與學校作息時間衝突的上下班時間給許多有孩子的家庭職工造成了極大的生活不便。

(三)工資分為“三六九等”

鎮屬事業單位工作任務與機關一樣重甚至承擔得更多、上下班時間與機關一致,到發放工資時卻拉開差距。自2018年起,公務員(以參工3-5年的科員為例)年收入:[職務工資(715)+級別工資(1346)+艱邊津貼(265)+改革性補貼(2259)+生活性補貼(1020)+工作性津貼(610)+公務交通補貼(750)+績效考核基礎獎(2000)] × 12個月+機關政府績效年終考核獎勵(合格8200/良好13200/優秀18200)=115780或120780或125780元;事業單位人員(以參工3-5年的初級助理為例)年收入:[崗位工資(1490)+薪級工資(472)+艱邊津貼(265)+改革性補貼(1150)+基礎性績效(1040) +隨月90%獎勵性績效(1399)+月獎勵性績效(2000)] × 12個月+年終考核10%獎勵性績效工資(1860)=95652元,另外公務員月工資高出事業單位月工資1149元,每月享受的公積金補貼就高137元,年公積金補貼高1644元,相比之下年總差額為:21772或26772或31772元。

在鄉鎮承擔同樣的工作,怎麼工資待遇不一樣?怎麼要在基層政府內的行政、事業、工勤類人員中分個三六九等?叫事業單位人員心理怎麼平衡?

在2015—2016年度事業單位人員每人享受到了5500元年終績效補助,結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享受的待遇還不如行政機關退休人員享受的待遇高(6000元),難道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作量還不如行政單位的退休人員嗎?有人説事業單位人員多不夠分,既然不夠分,那麼為什麼就不會縮小差距呢?還製造出那麼多的不公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公務員同樣都是在為國家兢兢業業地工作,但在待遇上卻是如此的不公平,公務員工作是辛苦,但事業單位工作同樣也辛苦,而且,政府機關工作的第一手基礎數據都來自於事業單位,同樣都是國家工作人員,都是在認真按照職責努力工作 ,為何卻有如此的不平、不公呢?哪裏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呢?

二、  存在的問題

(一)      工作任務分配不合理

  基層工作任務繁雜,點多面廣,各級工作任務層層佈置最後集中在鄉鎮,人員編制嚴重不足。與上級業務部門或教育醫療系統專事科研技術和公共服務不同,鄉鎮事業單位承擔大量行政工作,精力分散,本職工作開展被動,本應是人才、知識、信息,最集中、最活躍的地方,成為職能不清,缺乏活力,財政負擔繁重的附屬機構。

(二)      工資改革方案不科學

一是事業單位沒有公務交通補貼。與教育醫療系統不同,鎮屬事業單位下鄉家常便飯,但卻不能購置公車,也無公務交通補貼,下鄉又不允許報差旅費,和又有公車配置、又有交通補貼的機關單位更是無法相比。二是事業單位沒有新增改革性補貼。機關根據行政人員職務級別增資700元到1200元的標準,再加上行政人員績效考核獎勵分為基礎獎和年終獎兩部分,其中:基礎獎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隨月發放,實際每人根據職務級別按2700-3200元的標準月增加,剩餘部分作為年終獎(合格7000-14800元,良好12000-19800元,優秀17000-24800元),依據市級機關績效考核結果按實際擔任職務年終一次性兑現。改革性補貼的內涵是將福利政策貨幣化, 改革部分福利補貼的發放辦法,實現實物補貼貨幣化。為什麼只有行政人員能增資,享受改革性補貼的福利?事業單位人員沒有付出嗎?三是事業單位年底沒有年終獎。行政人員大幅提高績效考核獎勵,事業單位一刀切地提高部分績效工資總量。事業人員不分職稱高低,每人按2958元的標準月增加,年終獎(年終績效補助)取消了,難道光靠行政管理,開會、下文、佈置任務,不需要基層事業單位具體做事就能完成考核嗎?工作勞動時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分享成果時卻把事業單位遺忘,怎麼不挫傷在廣大基層一線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怎麼能留住年輕的專業技術人才穩定基層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呢?怎麼能體現工資改革意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  建議

(一)增加改革性補貼,與行政單位人員一樣保留年終獎(年終績效補助),且年終獎與行政單位差距相差不要太大。

(二)合理調整安排各項工作。出台政策應注意配套銜接,增強可操作性,在下達各項指標任務時要充分考慮鄉鎮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急功近利、操之過急,動不動就一票否決,把所有矛盾都推到基層,要更多地為鄉鎮工作任務的完成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讓鄉鎮政府騰出更多的精力搞好當地經濟建設。通過這些舉措讓鄉鎮政府及各事業單位權責分明、政事分開,能騰出足夠的人力和時間搞好經濟建設和“三農”服務工作。

(三)工資改革應向基層事業單位傾斜。在制定工資改革方案時,不能照搬省直、州直機關事業單位,而不考慮基層工作實際。與省直事業單位專門從事技術工作或公共服務不同,基層事業單位既要開展業務工作,還要承擔政府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繁雜,應有相應的政策傾斜。提高基層事業人員待遇,縮小與行政人員工資之間的差距,調動基層事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全心全意紮根基層為民服務,共享基層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