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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煙草廣告亟待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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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煙草廣告亟待加強監管

近年來,煙草行業通過不斷創新營銷模式,利用電腦、手機等其它移動終端在各種網絡平台上變相發佈廣告,並“植入”服裝、文化、體育、娛樂等多個領域,給社會風氣尤其是對廣大青少年的成長造成了不良影響。工商部門作為承擔廣告市場監管的重要職能部門,亟待採取措施強化監管。

一、當前煙草廣告發布的特點

一是傳播渠道廣。隨着新媒體的普及,煙草企業逐漸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各類網站等新型傳播渠道,廣泛發佈廣告及開展各類促銷活動。

二是廣告“植入”多領域。目前煙草企業通過贊助或冠名的活動、影視劇等方式,使各類軟性煙草廣告“植入”服裝、文化、體育、娛樂等多領域,使得煙草廣告無處不在。

三是廣告內容隱晦。如“利羣”牌香煙的“永遠利於羣眾”、“紅塔山”牌的“山高人為峯”、“芙蓉王”牌的“傳遞價值,成就你我”,“黃山”牌的“一品黃山,天高雲淡”。這些煙草廣告內容“氣勢磅礴”,通過隱晦的語言從而達到鼓勵人們吸煙的目的。

四是利用“善舉”變相發佈廣告。部分煙草企業在互聯網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等所謂的“善舉”,吸引網友的關注,從而提升其品牌知名度。這種通過打“感情牌”的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培養其煙草產品下的忠實擁護者。

二、對策及建議

一是立足職能抓源頭。全面清查煙草廣告登記檔案,看其登記時的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凡登記資料不完善的,限定其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完善相關手續。對未經登記擅自發布煙草廣告的,或已經超過核准有效期而繼續發佈的,依法予以查處,並限期補辦登記手續;對未標記“吸煙有害健康”等忠告語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查處。

二是強化監管抓查處。工商部門在日常的市場巡查中,要加強對煙草經營户的監管、教育和查處力度,同時對互聯網、手機嵌入式廣告、微博、微信、電視等媒體加強監管,杜絕其設置軟性、隱性廣告。在巡查中發現存在違規發佈廣告的,工商部門要保持高壓嚴打的態勢,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是大力宣傳抓引導。在汽車客運站、城市公交車、影劇院、圖書館、學校等公共場所開展控煙宣傳教育,大力宣傳《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向過往羣眾介紹衞生與健康、吸煙有害健康等知識,增強廣大公民的控煙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禁煙氛圍。

四是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議對《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重新進行修改完善,提高對煙草企業發佈變相廣告的懲治力度。同時,要完善對利用微博、微信、網站、手機等平台發佈煙草廣告的法律體系建設,避免互聯網成為法律盲區,為工商部門執法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