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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部分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實行競爭上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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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化領導班子結構,營造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用人導向,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根據全區教育工作需要,區委決定對教育系統部分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實行競爭上崗。現公告如下:

教育系統部分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實行競爭上崗公告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全區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選拔任用管理與教育教學制度改革,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推進校長競爭上崗,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明、作風正、管理嚴的校(園)長隊伍,為全區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奠定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競選名額

競爭上崗只進行正副校(園)長的競聘任職資格,具體崗位根據競崗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進行調配。

1.中學校長1名、副校長2名;

2.國小校長9名、副校長16名;

3.幼兒園園長2名、副園長3名。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

2.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教育教學管理能力、教學研究能力和教育創新精神;

3.遵紀守法、勤政廉潔、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在幹部羣眾中有一定的威信;

4.身心健康。

(二)基本資格

1.中(小)學校長、幼兒園長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與競爭崗位相應或以上教師資格,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在副校長(園長)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齡48週歲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後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合格。

2.中(小)學副校長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與競爭崗位相應或以上教師資格,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在中層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7月全區教育系統領導班子考核中副校長民主推薦率在20%以上;

(3)年齡45週歲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後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合格。

3.幼兒園副園長

(1)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備與競爭崗位相應或以上教師資格,二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在中層領導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齡45週歲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後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合格。

四、程序步驟

(一)發佈公告

在“**市**教育局政務網”上發佈《**市**教育系統部分中國小校長、幼兒園園長競爭上崗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公開報名:報名採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每人只能限報一個職位。於8月14日上午攜帶學歷、學位證書、任職資格、業績證明、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區教育局黨辦報名。

2.資格審查:由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取得報名資格的人員發放准考證。

(三)組織實施

1.績效量化評分:由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競選者的職稱、業績、獎勵計算績效量化成績。具體評分標準為職稱分:高級職稱3分、一級職稱2分、二級職稱1分;業績分:省級骨幹教師、省級教學新秀3分;市級骨幹教師、市級教學新秀2分;區級教學新秀和名師1分;獎勵分:國家級獎勵4分、省級獎勵3分、市級獎勵2分、區級獎勵1分。獎勵只取近三年個人的獎勵,獎勵分只限於受各級黨委政府表彰的獎勵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獎勵二類。以上三項量化成績只取同類最高的一項得分。

2.筆試:筆試採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試題總分為100分。筆試結束後,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競職人員的績效量化成績+筆試成績計算出總成績,根據每一職位從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3.面試: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分職位進行,主要測試各職位應試者的決策能力、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面試結束後,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績效量化成績+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40%的比例計算應試者的綜合成績,根據各職位應試者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每個職位1:2的比例確定組織考察對象,在“**市**教育局政務網”上統一公佈。

4.組織考察:區委組織部對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區紀委全程監督。考察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情況。組織考察結果量化計分,總分為100分。

(1)民主測評:主要評議應試者的德、能、勤、績、廉、學等方面的情況。校長人選在區教育系統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大會進行民主測評,副校長人選在局領導班子成員和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工大會進行民主測評。

(2)考察:通過個別談話、查閲資料、走訪瞭解等方式,全面瞭解和掌握競崗者的德才表現、工作業績。

5.決定任用:根據組織考察結果,由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競職人員的績效量化成績+筆試成績(佔30%)+面試成績(佔30%)+組織考察成績(佔30%)計算出綜合成績,每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擬任人選,報區委常委會議進行集體討論研究。

對研究確定的擬任人選在“**市**教育局政務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公示期滿,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按相關規定辦理任職手續,並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合格者,按照幹部原職級重新安排工作。

五、組織監督

1.競爭上崗工作由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2.本公告及公告未盡事宜由區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3.競爭上崗工作由區紀委(區監察局)進行全程監督。

諮詢電話:0931—8437970

監督電話:0931—8460025  8470276

**市**教育系統競爭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