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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責任狀

欄目: 鄉鎮街道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49W

大馬村鄉

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責任狀

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責任

為進一步搞好秸稈禁燒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維護我鄉環境清潔,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亂堆亂放和焚燒,各村與鄉政府簽定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目標

1、全面搞好秸稈綜合開發利用,嚴格控制亂堆亂放。要以村莊內外不見秸稈為標準,做到收穫一塊及時利用和清理一塊,並防止出現火災現象。嚴防出現樹木燒死現象。

2、嚴格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按照“秸稈不焚燒、資源不浪費、環境不污染”的要求,確保實現“不點一把火,不冒一股煙”目標,保持空氣清新。

二、組織制度

3、鄉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揮部,搭建不少於8處高標準秸稈禁燒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指揮棚,鄉及以上道路設200米1個人,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分片到位、包村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成立應急小分隊,晝夜巡邏值班,把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三、宣傳教育

4、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濃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氛圍,利用廣播喇叭、宣傳車、明白紙等方式,達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

四、獎罰辦法

5、實行嚴管重罰制度,堅持以罰促治,對點燃農作物秸稈的,每起對當事人處2000元罰款,並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對在路上亂堆亂放和將秸稈進村的,每處對當事人處300元罰款,燒燬一棵樹木的,罰款200元,並限期補栽,多處着火、多處堆放,累計加罰,大面積着火、大面積堆放,加重處罰。出現上述情況,對所屬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各罰款1000元,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亂堆亂放和着火處找不着當事人,誰的地界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