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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在機構改革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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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會議安排,現將**街道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街道在機構改革工作座談會上的發言

一、街道基本情況

**街道位於市中心城區東部,東鄰麥積區,面積約12平方公里,現有10個社區,户籍人口25901户,78534人,加上流動暫住人口,總人口約10.8萬人。轄區駐有省、市、區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108家,是秦州區最大的街道。

街道黨工委、人大工委、辦事處、紀工委是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紀委派出機構。機關內設有辦公室、黨建辦、監察室、武裝部、計生辦、綜治辦;事業單位有社保所、文化站,設在街道的掛牌機構還有婦聯、工會、團委、殘聯、應急管理所、退役軍人服務站等。現有幹部職工95人,其中:公務員19人,事業人員59人,項目人員16人,機關工勤1人。科級以上幹部17人,其中:正科級5人、副科級12人。街道黨工委設委員8名,即:黨工委書記1名、辦事處主任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1名、辦事處副主任2名、武裝部長1名、黨建辦主任1名,其中:正科級幹部3名,副科級幹部5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街道多年未進行改革。近二十年來,政府機構改革和鄉鎮機構改革基本上每五年進行一次,越改越順暢,越改越有利於基層工作。但是,每次改革都不涉及街道,在體制機制、機構編制、人員管理等方面,機遇一次次錯失,問題越積越多。二十年來,隨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們街道城市人口翻了兩番,工作量加大了好幾倍,現有機構設置已遠遠不能適應事業發展需要。

二是街道責權不明確,角色錯位。街道事務在不斷增加,承擔的業務工作達180餘項,而權限卻幾十年維持不變。同時,街道與上級部門事權未合理界定,部門延伸到街道的管理權限還未下放,街道辦事處存在事多、人少,責任大、權力小的問題。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充當的角色是宣傳員,而不是管理員,對城市管理缺乏有效手段。近年來各項工作有增無減,形成了“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工作局面,導致工作人員以一對十,應接不暇,嚴重影響了事業發展。

三是“費隨事轉”落實不到位。當前,上級部門將大量工作都下派到街道和社區,但人員、經費又不下放街道社區,造成基層既無人幹事,也無錢幹事的局面。

四是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目前我街道行政編制15個,實有人數19人;事業編制24個,實有人數59人;項目人員16人,由於編制嚴重短缺,項目人員十幾年沒有入編。作為一個10萬人口的街道,我們的居民人口甚至超過省內部分縣的人口,但街道辦事處人員編制、領導職數遠遠不及一個三類鄉鎮。

五是基層幹部發展空間狹窄。近10年來,我街道內部提拔的科級領導幹部僅1人。事業人員佔總人數的80%,但事業領導崗位只有1個,許多優秀幹部得不到發展,事業人員又無法執行技術職稱工資,導致幹部職工思想上懈怠,工作上缺乏積極性。

三、加強街道社區工作的建議

一是建議儘快啟動街道機構改革。將街道機構改革與部門機構改革、鄉鎮機構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做到一視同仁,公平參與改革,別讓吃了多年虧的街道繼續“掉隊”,真正從體制機制上保障城市化飛速發展的現實需要、根本需要。

二是建議徹底理順街道與各職能部門的關係。制定好街道權責清單,明確街道和區直部門的職責劃分,確保責權對等。實行進駐街道職責准入制度,不該由街道承擔的事項堅決不能承擔。建立以街道社區為主體的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體系,切實發揮好街道社區一線管理與服務職能。

三是建議建立“大機構”工作格局。建議將業務相似、職能相近的工作進行整合,建立街道“大機構”工作格局,在街道機構設置上突出“七大機構”,即:統籌黨建、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等工作建立“大黨建”機構;統籌街道各類人員力量、日常事務處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大協調”機構;統籌綜治、信訪維穩、應急防範等工作,建立“大安全”機構;統籌轄區日常執法、現場監管、執法聯動等工作,建立“大執法”機構;統籌轄區環境衞生整治、“三無小區”治理等工作,建立“大治理”機構;統籌轄區社會事務、衞生健康、審批服務、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工作,建立“大服務”機構;統籌轄區城市低保、醫療救助、困難救助、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就業工作、住房保障、殘疾人等特殊羣體保障等工作,建立“大保障”機構。同時,給街道預留1-2個自主限額,讓街道根據自身情況設置更加符合實際的工作機構。

四是建議建立“費隨事轉”的工作機制。對需要在基層開展的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對於確實需要街道、社區承擔或參與的工作,要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明確協助方式、權利義務和經費保證,實行屬地管理,行業監督,權隨責走,費隨事轉。

五是建議下放街道民生和城市管理領域審批權。賦予街道困難救助、醫療救助、特殊羣體救助等民生領域審批權,讓街道根據困難家庭類型、困難程度給予更靈活的救助措施,確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要給予街道一定項目建設、企業落户、城市改造、大型活動舉辦等方面的審批權和城市規劃的建議權,不斷加強街道在城市基層管理中的主體作用。

六是建議增加街道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建議把多年不用的差額編制、教育編制進行盤活,在總量內置換一些,補齊街道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的短板,給十幾年沒有入編的項目人員一點點希望。在領導職數上至少確保街道與鄉鎮一致,給基層幹部有一點晉升的空間。加大培訓交流力度,加強街道優秀幹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盤活街道人才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