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公文精選

部門職能清理工作方案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99W
部門職能清理工作方案
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某市市某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某委辦發〔2012〕56號)精神,按照《某市市政府部門職能清理方案》的工作要求,為保障各部門和鎮(街道)職能清理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本次改革以放權、簡政、服務為宗旨,以梳理、評估、調整為方法,以精簡、高效、廉潔、人民滿意的政府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一份科學合理的轉變職能意見,堅決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會轉移一批政府部門職能和日常管理事項;制定區級部門需進行購買服務、取消、轉移、下放、保留的職能目錄;協同推進各鎮(街道)的職能清理工作;做好分類分批轉移承接工作。
二、清理範圍
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羣團組織以及承擔公共管理事務的事業單位。 
某、清理原則
(一)加大力度向市場、向社會放權。
1、凡是公民、企業和社會組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政府不再管理。
2、凡是能夠通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解決問題的,取消行政管制。
3、凡是能夠通過事後監督達到管理目的的,取消事前行政許可。
4、凡是自然人和非公企業自主投資、自擔風險的項目,除須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外,地方政府取消審批核準。
5、凡是能夠通過市場提供的服務,政府不再提供。
6、凡是教育、醫療衞生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加大力度清理、精簡和調整,放寬社會和私人資本進入的限制,打破壟斷。
7、凡是現階段只能由社會一家機構從事的職能,可轉移給行業協會承擔。行業協會暫不具備條件的,由擬轉出職能的部門加快培育發展,條件成熟時將有關職能轉移過去,由行業協會制定行約行規、實行自律管理,加強自我約束,政府部門改為外部監管。
8、凡是可由市場和社會中介組織承擔的技術性、輔助性的職能,原則上不再交由事業單位承擔。
(二)加大力度向下級政府下放職能。
9、凡是由下級政府管理能夠達到管理目的的,一律下放給下級政府。
10、凡是上下級政府共管的,合理劃分各自權力,明確責任主體。
11、凡是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管理的事權,符合下放原則的,各相關部門同步配套下放事權。
(某)加大力度增加政府購買服務。
12、凡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自身需要或向社會提供的公益性、技術性、服務性和行業協調性職能,儘量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政府採購原則上不能指定一家,形成壟斷,要通過多家競爭,按合法程序從優選擇,提高服務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四)加大力度嚴格規範政府行政行為。
13、凡是保留的政府職能,都要嚴格規範,按統一格式制定辦事規程,具體清晰明確政府及其部門的管理事項、管理範圍、管理內容、管理流程、管理層級、管理權限、審批時限和責任主體。建立政府職能調整審查公示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動態管理,嚴格規範政府權力設定,切實解決行政機關自行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權力、增加公民和法人責任義務的問題,切實糾正權力上劃、下放隨意性問題,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民主化、法治化進程。
14、凡是不涉及國家安全、公民隱私、企業商業祕密的,行政管理事項辦事規程、辦理過程、辦理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縮小政府保密範圍,讓權力“陽光”運行。
15、凡是影響市場流通的體制性障礙和限制性規定,都要全面清理和廢止,切實破除地方保護,創造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
四、清理步驟
(一)清理審核階段(2012年10月底前)。
1、部門清理(2012年10月10日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對本單位的全部職能,按行政執法(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檢查等職權)、日常管理事項(對外日常管理事項、內部日常管理事項、其他事項)、公益服務事項、技術性輔助事項等四個類別進行分類梳理。提出處理意見經單位領導班子同意後報送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行改辦)。
2、審核公示(2012年10月底前)。
(1)初審。區行改辦對部門上報的職能目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全面梳理、補充部門漏報及新增事項,形成初審意見。
(2)二審。區行改辦聯合專家諮詢組對初審意見進行集中審核,對與單位意見不一致的事項由區行改辦牽頭與相關單位進行溝通反饋,對上述意見進行審核彙總後提交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
(3)某審。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召開會議對區行改辦彙總的意見進行審議,並形成區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意見。 
(4)出台公示。將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的職能目錄上報區委區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後以區政府決定形式出台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職能清理目錄,同時在區相關網站進行公示。
(某)實施階段(2012年12月底前)。
1、組織實施(2012年10月底前)。區行改辦負責加強組織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對照目錄加快落實改革要求。對保留、整合、調整、下放的事項組織制定清晰的辦事規程和辦事指引,在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系統和行政處罰監察系統完成有關行政執法職權的調整、配置;對取消的事項組織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後續監管辦法;對轉移給社會組織並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施的事項,組織區財政局和區委社工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有關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指導分批分類落實職能轉移工作。
2、檢查督導(2012年11月底前)。加強督促檢查,制定考核評估辦法,組織開展改革考核評估。
3、總結完善(2012年12月底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根據檢查評估情況,進一步完善整改、鞏固成果,在職能清理的基礎上,建立各單位機構職能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和職能聯動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工作紀律。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由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總責,參與改革的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職能清理工作,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對工作不認真、不配合、推諉扯皮、消極應對、影響清理進程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加強檢查督導,完善監管機制。區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存在問題,對到期未填報職能清理意見的單位進行專項督辦。加強對保留、轉移、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對己經調整的職能,加強後期監管和考核,防止變相上收,防止履行職能不到位;對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事項,依法進行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對保留的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責任,減少自由裁量權,加強行政問責,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 1、某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目錄彙總表
2、某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目錄彙總表(內設機構、下設機構)
3、某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意見表
4、某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指標項説明




























































附件4
某區政府部門職能清理指標項説明
“實施機構”指具體承擔該項職能事項的內設機構、下設機構等。
“職能類別”指部門職能所屬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執法、日常管理事項、技術性輔助事項和公益服務事項四個類別。
1、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徵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等類別。以市審改辦和市法制局已經梳理並公佈的事項為基礎,結合市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和某府〔2010〕155號文目錄進行清理。未列入以上兩個目錄的事項按規定補充填報。
2、日常管理事項分為某類:
(1)對外日常管理事項:面向社會、企業、市民等對外的日常管理事項(含市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為日常管理的事項)。
(2)內部日常管理事項:主要指實施主體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業務性的日常管理事項,含後勤、紀檢監察、人事等其它工作。
(3)其他日常管理事項: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以及主管部門對下級機構的日常管理事項。
3、技術性輔助事項是指包括學術聯誼、諮詢經紀、培訓、資質考試、鑑定評估、公證、認證、技術檢驗檢測、職稱資格評定、行檢行評、行政性收費、統計、宣傳以及涉及技術性輔助工作的收費等事項。
4、公益服務事項包括公共衞生、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經濟社會秩序和公民基本權利、義務教育和高等教育、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等事項。
“項目名稱”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某定”規定(機構編制方案)或其他有效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各項職能的規範名稱。己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或行政執法職權清理中明確的職能事項名稱按原定的填報,其中納入行政執法職權清理的事項可根據事項的內容確定項目名稱。“子項名稱”指某項職能包含的具體業務事項名稱,企業和羣眾可根據該事項直接辦事。可直接辦理的“項目”或不能分解成子項的,可以不填“子項”;可分解為子項的,必須填寫。“項目編碼”、“子項編碼”為審批制度改革己分配(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系統配置)的編碼,未分配的不填。
“內容”指對項目和子項內容的具體表述。
“實施依據”指事項設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效規範性文件,需具體到條款和內容,並另附相關法律法規等依據文件。在錄入機構編制系統時,需一併上傳實施依據、監督考核辦法等文件原件或複印件電子版。若己做事權調整,相關委託文件一併上傳。
“配套的財政專項資金”是目前財政為支持完成各項職能而撥付專項業務資金(非辦公經費)。
“清理意見”指本部門對各項職能的處理意見,包括以下六項:
1、“取消”指將相關職能予以取消,不再行使;
2、“轉移”指將相關職能交給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及其他社會組織承擔;
3、“購買服務”指有關職能在不改變歸屬關係的前提下,使用財政性資金向符合條件的非政府組織購買服務;
4、“直接下放”指將相關職能交由符合條件的機構或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
5、“委託”指依法將相關職能交由符合條件的機構或下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
6、“保留”指相關職能繼續由本部門行使。
“承接對象”是指承接“轉移”、“購買服務”、“直接下放”事項的對象,可以是市場化、某類組織(如行業協會)、某個組織或某政府層級、某個部門。
“委託狀況”是指事項目前是否己經做過相關的委託。涉及委託的事項,在委託單位填報。己委託指己經委託給下級,受委託指受上級委託(包託受中央、省委委託),未委託仍由部門具體實施,己購買服務是指該事項己實施購買服務。
“受委託單位”是指委託狀況為己受託的事項,指定受委託單位。
“業務量”是指該事項2011年度的工作業務總量。
“調整理由”指部門提出相關轉變職能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包括:
1、“調整的原因和依據”對所有取消、轉移、購買服務、直接下放、委託、保留的事項,均要求填寫詳細的清理理由,説明清理的具體原因。
2、“承接對象的具體情況”對於轉移、購買服務的事項,要求説明具體辦法,如承接對象的條件、標準、費用,承接對象的現狀、通過何種方式承接等。若己有具體明確的承接對象,可直接填寫該對象名稱。
“調整後的監督機制”填寫事項調整後的監督辦法。
“調整後的考核機制”填寫事項調整後的考核辦法。
“備註”填寫其它需要説明的事項。填表內容若涉及密級事項,請在“備註”欄中説明,並按涉密文件管理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