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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深化提升集體協商

欄目: 工會社團 / 發佈於: / 人氣:1.26W

市總工會按照上級總工會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深化構建和諧勞動關係配套改革試點及創建“和為貴”品牌內容的工作,加大與職代會建設、工會與行政溝通協商機制、“雙爭”活動等重點工作結合,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四個強化”,做好“三個引領”,明確職責分工,加大考核力度,強化調研督導,深化提升規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為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發揮了積極作用。

弘揚優秀傳統文化  深化提升集體協商

一、加強聯繫引導,突出“四個強化”

1、強化組織領導,為工作提供保障。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責任成員單位,將推進此項工作和工會組建同步謀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納入工會職責範圍,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工作思路,把握工作方向。

2、強化分類涉及,明確工作要求。

分類確定了四個不同類型的單位工作要求:對工會工作基礎較好的光明、正大等大企業提出了進一步提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民營企業提出了進一步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鄉鎮企業等規模較小的單位提出了規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對行業工會、產業工會、新社會組織提出了跟蹤服務、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

3、強化聯動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加強與人社、民政、工信、工商聯等部門的聯繫溝通,定期召開聯繫會議,瞭解掌握全市工資集體協商的情況。三方四家共同參與、宣傳、提醒、引導和督查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4、強化典型選樹,營造輿論氛圍。聯合司法局、宣傳部等部門,藉助微信工作羣、網上工作平台、公眾號等新媒體,發揮工會法律服務志願者作用,利用多種渠道和平台積極宣傳勞動法律法規,提供無接觸式法律服務,推動企業規範勞動用工,防範法律風險,減少勞動爭議隱患。向企業發出提示函,解答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政策及方式方法,向企業與職工宣傳協商的理念,推動企業建立和規範集體協商制度。

二、協商工作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市獨立建會企業已全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我們對照實效標準進行自查,我市所有建立黨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100%;所有獲得工會集體榮譽稱號及有各級勞動模範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100%;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100%;這些企業獨立簽訂文本,上報備案。

三、開展協商工作的做法

本市轄10個鎮街和3個工業園區,形成服務業引領型、工業主導型、觀光農業主導型三大功能區。轄區企業存在規模較小、數量較多、勞動力密集、制度不規範、工會基礎相對薄弱,根據這一實際,充分發揮鎮街總工會、社區工會和園區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作用,開展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圍繞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幅度、企業職工加班工資及個人勞動合同簽訂等,反覆醖釀協商,堅持“馬上就辦”、“一線工作法”,指導要求各鎮街總工會工資協調指導員分類分塊,包保推進。

1、強化指導員管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市專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選聘、管理、考核等制度,我們調整充實擴大了20人組成的兼職指導員隊伍。在管理上,制定了《市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建立了安排部署工作、交流通報情況、座談解決問題、記錄工作日誌、集中彙報述職等工作制度,對負責督導的責任區做到指導有記錄,協商有成效。

2、規範協商程序,提高協商質量。在具體工作中,要求企業工會嚴格把好“九個關鍵環節”(資料準備、代表產生、提出要約、實現協商、職代會表決、雙方簽約、審查備案、公佈公示、履行落實)。規範“要約、應約、協商、審議、簽字、公示、送審”等法定環節和“工作鏈”,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定期調度通報,定期召開指導員協調會和督導會,瞭解鎮街和企業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深入企業協助督促指導和代表企業工會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健全工會組建、會員發展及要約書、答覆書、報告書、工資集體協議書、會議紀錄、公告等檔案資料,嚴格協商程序,建立報告、備案、審核制度,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的規範運作。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圍繞工資集體協商的工作部署、重點工作、進行調度推進。

3、實施考核評價,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鎮街及開發區總工會制定下發了《各鎮街及經濟開發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暫行辦法》,計分標準及《工資集體協商文本》標準要求,對文本展評情況進行通報。在推薦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中,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評選推薦的必備條件,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價標準,在推薦和評選勞動模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先進單位、“模範職工之家”、“五一勞動獎狀”、“五一勞動獎章”、“優秀工會工作者”等先進榮譽時,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重要評選條件。

四、協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通過協商活動,在化解企業勞資矛盾、穩定職工隊伍、促進企業發展和效益提升、擴大工會組織影響力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①一些企業的協商過程職工認識不足、參與積極性、參與度不高,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的目的;②集體協商工作不均衡、談判主體變化頻繁,行業工會和行業協會建設也滯後於協商發展的需要;③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大,經濟效益不佳,很難確保工資收入的增長;④行業內職工流動性大,收入差異大,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履約難,即使坐到了談判桌前,也往往流於形式,工資集體合同存在執行難,不能確保職工真正提高勞動報酬;⑤企業工會幹部特別是私有企業、中小微企業的工會幹部及兼職指導員隊伍人員變動較為頻繁,業務工作不能保持其連續性。

五、下一步打算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來,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上級工會的標準和職工的期望存在不小的差距,工作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創新提高。下一步,我們將全面總結經驗,站在更高的角度認真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長效機制。

1、分類指導,不斷擴展集體協商覆蓋範圍。對於集體合同即將到期的企業及時進行督導,進行續簽;對於工友創業園企業集體協商工作進行指導,促使其集體協商工作進一步規範提升;爭取在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新領域中實現集體協商工作的突破。

2、注重質量,不斷提高集體協商工作水平。重點加強職工代表協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導,結合實際,在協商中既要取於談,又要善於談,有理有據地提出協商要求。今年將繼續舉行集體協商文本展評活動,進一步促進各企業集體協商工作規範化。

3、加強監督,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落到實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協商是前提,落實是關鍵。聯合人社局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監督和落實,我們將從實際出發,不斷完善監督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