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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通用多篇】

欄目: 安全生產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42W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通用多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篇一

一、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範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後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衞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衞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並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後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並協調各單位做好後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鑑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後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序,權限範圍,屬於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範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篇二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水利水電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4、《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工程概況

龍湖4號出口河道工程位於鄭州市城區的東北部—鄭東新區,中州大道以東、107國道輔道以西。龍湖4號出口河道首端連接龍湖4號出口閘,末端與已治理的魏河河道連接,長度約1.7km,設計水面寬度約90m左右,工程總投資約4000萬元,計劃總工期4個月。

三、本工程可能發生的嚴重事故

水利工程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水利工程施工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產品的多樣性;產品的流動性;水利工程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施工生產的條件差異大,可變因素多;生產週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手工操作,勞動繁重,體力消耗大。由於這些特點,給施工生產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水利工程行業屬危險性行業。施工現場一旦因疏於管理、技術缺陷或人為因素,容易發生各種生產安全事故,並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1、物體打擊、機械和起重傷害

主要包括河堤碾壓過程中碾壓機械碾空墜落、挖掘機轉動機臂過程中碰撞其它機械設備或人員等。

2、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觸電事故

主要包括潛水泵抽水過程中電纜漏電而造成人員傷亡、電纜線接頭沒接好、非專業人員操作電器等。

4、石塊滾落事故

主要指4號閘閘前閘後漿砌石施工過程中的石塊從高處滾落砸傷施工人員等。

四、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措施

1、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建立相應人員單位責任

1.1、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總工程師或分管施工生產的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公司性的緊急事態處理和救援工作,以及緊急事態平息後迅速恢復施工生產的工作;有權調動一切相關人員和相關設施設備;有權做出放棄相關設施設備的救援;有權做出停止施工作業進行疏散的決定。

1.2、副總指揮:由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經理(副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副經理)和直屬分公司經理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緊急事態的具體處理工作;提出應採取的減緩事故後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提供解決事故所需的技術支持;保持與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的直接聯絡;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行動;定期組織檢查各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急反應組織和準備狀態。

1.3、項目部經理,負責現場指揮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實施營救遇難人員及搶險部署安排。隨時監控事態的出現、演變和發展過程,組織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由指揮中心及時通知相關方;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專業性救援隊伍,在出現緊急事態時,實施救援工作。

1.4、項目部副經理,負責組織訓練項目部兼職的消防隊伍,當緊急事態火災險情發生時,及時帶領隊伍到現場進行撲救,並負責組織人員疏散和安排現場警戒;當火災超出自救能力時,應及時向社會消防部門報警求助,並派人到廠門等候,將社會消防車輛引入事故現場。如災害可能波及相鄰周邊的社會相關單位或居民時,應及時向項目經理和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並協助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配合疏散、救援等工作。

1.5、項目部總工程師,協助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和項目經理處理事故,提出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建議;負責緊急事態處理的內外聯絡,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命令,同時做好和上級的聯繫與協調工作;及時瞭解和掌握事故現場動態。

1.6、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根據應急事態的性質、大小,首先報告項目經理和項目主管分公司經理、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工程管理部;對搶救工作和進入現場人員進行有效的控制、監督,負責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和保衞工作。

1.7、項目部工程管理部門負責人,提供現場設備、施工機械等有關資料,根據事故性質,為指揮中心提出事故搶救建議和提供搶救所需的設備、材料,並迅速運往現場。

1.8、項目部綜合部門負責人,負責搶救中的物資後勤服務工作,及時提供救援器材,組織事故救護車輛的使用,通知醫院做好傷員的救護工作;提供搶險救護全過程所需的各種車輛,負責事故救護中的有關接待工作。

1.9、項目部全體職工,在現場項目經理的統一指揮下,隨時奔赴緊急事態現場,有序地進行項目自救和相關人員的疏散工作。

2、設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2.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地點設在項目經理部辦公室。由項目經理兼辦公室主任,當緊急事態出現,依據可能波及的範圍,及時通知相關人員準時進入中心各司其職。

2.2、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配備以下設施及資料: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內、外通訊設備;辦公室相關人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設施;專門編制內外部聯絡一覽表(相關人員的名單、地址、聯絡方式、電話號碼及外部相關機構、政府相關部門的電話號碼等);應急照明光源;現場平面佈置圖,示意圖應標明重大危險源及相關要害部位的位置;安全設施存放點,消防器材、水源等應急資源位置,緊急救援進出口和疏散人員集合點等。

3、應急報警有與內、外部機構聯絡方式及步驟

應急報警由應急上報、內部應急報警、外部應急報警和上級彙報四部分組成。其形式為由下而上、由內到外,形成有序的網絡應急報警機制。

3.1、應急上報

當緊急事態出現,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部施工現場負責人,施工現場負責人通過危險辨識,決定是否立即向公司總部報告。當緊急事態出現而沒有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僅在施工現場範圍內報警;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應同時在現場報警和向公司總部報告。

3.2、內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由項目部確定報警方式,向施工現場發出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現場電源切斷時,用對講機、手提電喇叭巡迴呼叫報警;當災害可能波及周邊相鄰單位時,由項目部負責向有關單位報警,通知相關人員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3.3、外部應急報警

當緊急事態超出項目部處理能力時,在內部報警的同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迅速直接或通過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向社會公共救援組織報警求助,包括社會救援中心、消防、保安、環保、安全監察、醫院、政府相關部門及救援物資的供應商等。除上述規定了的對外聯絡渠道外,其他部門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在需要時及時進行外部報警或聯絡。

3.4、上級彙報

當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的事態演變為重大事故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應按照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或地方政府事故上報規定和行業事故上報制度,依照程序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向公司負責人和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彙報,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工會等部門。

3.5、內部報警或聯絡

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緊急事態,利用現場內公用電話、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進行報警或聯絡;在夜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緊急事態,指揮中心辦公室逐個同相關人員約定其聯絡方式,並存入指揮中心備用,保證上述人員及時準確地到達各自崗位。

五、應急預案的技術措施

1、緊急應對災害事件

當工地發生傷害、火災、爆炸、中毒等事件時,最先發現事件的人員應視發生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恰當處理。當事件可以消除或控制時,應立即撲救;當事件已無法由發現者自行撲救時,應大聲呼叫,將信息準確傳出。聽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責任將信息報告給與其最近的項目部人員、應急救援組成員,使消息迅速報告到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2、及時掌握現場情況

接到呼救信息,不論事故現場何種局面,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人應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時間與地點;事故的種類、程度;已知的危害方向;事故現場傷亡情況,現場人員是否已安全撤離;火災與爆炸是否伴隨,這種伴隨的可能性;事故危機現場周邊區域的可能性等。

3、報告與報警

當緊急事態出現,項目部應立即向施工現場發生應急反應警報,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以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反應狀態;當災情不能控制時,在組織救援的同時,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情況,在正確判明事故的發展趨勢後,立即向工程所在區域的社會公共應急救援中心、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和報警。報警時,應交待清楚事故發生的詳細地點、災情規模、損傷情況、被困人員等,並留下報警人姓名、單位。急救中心電話為:120,火警電話為119。

4、項目自救

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在報告、報警的同時,應根據事故類別,積極組織現場救援人員自行撲救。這些救護人員,要具有嫻熟的現場自治技能,他們能對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與起重撞擊、火災、中毒等各類事故傷害人員,進行現場脱險搶救,緊急醫療救護,達到避免、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目的。

5、人員緊急疏散與撤離

當災情不能控制,並進一步擴大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下達應急疏散指令,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發出所有人員按逃生路線迅速撤離的警報。現場救援人員按要求關閉正在操作的電氣設備,儘快有秩序地疏散場內人員、車輛至安全區域指定集合點;並加強警戒,保護好現金等貴重物資,搶救受傷人員;供應小組做好物資保障工作。在發現有人員受傷時,先判斷環境的安全性再進行求助;在指定地點集中後,由授權人員統計應到人數,並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告,以便及時瞭解是否存在員工滯留危險區域等情況;全體人員在指定集中地點停留,直至警報解除。當事故發展趨勢影響到施工場所周邊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及時通知所在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由他們下達周邊羣眾疏散警報,現場應急救援人員要協助區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人員疏散與撤離。

6、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由事故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兩部分構成。

6.1、警戒

事故發生後,對場區周邊必須警戒隔離。其任務和作用是: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外來干擾、盡力保護現場人員的安全等。

6.2、交通管制

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交警部門,對事故發生地的周邊道路實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為救援工作提供暢通的道路。

7、配合社會救援組織

搶救當社會救援組織到來後,項目部人員應在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積極配合社會救援組織繼續進行搶救,同時,迅速有序地組織現場人員和重要物資安全疏散、迅速撤離。在搶救完傷亡人員和消除災情後,應及時清理事故現場,以疏通交通道路、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用電線路損壞時,應及時搶修,儘快恢復通電。

8、緊急事態的進一步處理

緊急事態平息穩定後,及時組織事故檢查,收集物證人證,清理清潔現場,防止二次事故發生,準備恢復施工生產。同時,按有關要求搶修被燒壞或被砸壞的設備和物資,對於無法恢復的,應按報廢處理。

9、事故追查分析

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制度的要求,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落實責任,並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六、應急救援物資的準備與貯存

1、水源

若發生火災,則燃燒區域水蒸氣達到35%可使燃燒窒息終止。水能沖淡有害氣體的濃度,降低燃燒温度,同時,施工區域及周邊水源的壓力、流量必須滿足消防的需要。

2、消防系統

包括貯存、使用裝有足量的乾粉、二氧化碳、泡沫等便攜式滅火器。

3、內外通信聯絡設備

具有優先切換功能,在緊急狀態時,能迅速聯絡到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如:對講機、移動電話、電話、傳真機等。

4、交通工具

滿足救援物資、人員疏散的需要。如汽車等。

5、照明設備

在無電源的情況下,以滿足緊急救援、指揮工作的需要。選擇照明工具,應考慮其安全性能,如防爆型電筒等。

6、個人防護裝備

緊急救援中必須的個人用品,如防毒面具、防護服、手套、靴子和呼吸保護裝置等用品。

7、專用設備

專業救援必用的設備和設施,如:輸水裝置、軟管、噴頭、重物提升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醫用急救箱等。

上述物資設備,必須用文件形式規定專人定位保管,定時檢查維修。

七、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來自各自的生產崗位,缺乏處理應急狀態下的相關知識和技術。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需要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

1、培訓

1.1、培訓目的

應加強對應急行動所有有關人員進行應急處理技術、救護知識、消防知識、個人防護及避難逃生知識、以及各類救援設備、設施的操作、使用知識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成成員要了解本預案的基本要求,並掌握應急狀態下的一般應急救援技能。

1.2、培訓時間

應根據在建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好應急救援培訓工作,一般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確保現場有關人員得到應有的培訓;對於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組織培訓。

1.3、培訓的內容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有滅火步驟的訓練;個人的防護措施;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辨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

2、演練

2.1、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訓練與學習是檢測培訓效果和應急人員的熟練程度;測試應急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保證所制定的應急預案和程序有效性;測試現有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等的最佳方法。同時,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2.2、演練的時間

應確保以上應急救援預案公司總部有關人員每年演練一次,在建工程項目部開工後演練一次,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確保演練的有效性,並認真做好記錄。

3、預案的修訂

應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更新,以保持預案的有效性。每次演練結束後,應及時總結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演練中發現預案中某些方面存在不妥的地方,應在專家的指導下作必要的修訂與補充。修訂後的預案,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 篇三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 篇四

為確保交通安全生產工作有序進行,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各類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時、走得滿意,不斷增強交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為我縣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工作實際,特制定《交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成立領導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交通系統各部門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統一思想,步調一致,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努力地開展工作,總指揮是交通局局長錢新宏,副總指揮是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副局長艾合買提。

協調領導小組下設4個小組,分為路障清理小組、運輸協調小組、後勤服務小組、信息聯絡小組,具體分工與負責人如下:

1、路障清理小組:主要負責人是xxx與xxx;主要職責:負責清理路障,包括雪阻、冰阻、橋樑坍塌、道路中斷等,應及時派出車輛與人員予以疏通,保證道路暢通無阻,車輛應隨時加滿油料,人員應保證24小時待命。具體機械車輛由與靜公路段與巴侖台公路段予以解決。

2、運輸協調小組:主要負責人是xxx、xxx;主要職責:應及時合理安排車輛對滯留乘客與被困旅客的安全運輸,保證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時。具體車輛由客運站負責協調解決。

3、後勤服務小組:主要負責人是趙新軍與艾尼瓦爾;主要職責:負責好被捆乘客與滯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確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4、信息聯絡小組:主要負責人是吳校成與任剛;主要職責:具體工作任務是上傳下達所有指令與命令,確保信息暢通。

各小組要認真對照各自工作分工,制定出具體工作程序與辦法。

第一類情況:適用發生山區道路中斷,風絞雪天氣,受困車輛人員較多時啟動。

例如:與靜縣察汗諾爾大阪風絞雪道路中斷,10輛車受阻。

工作程序:

1、接到羣眾或駕駛員的報告;

2、信息報至總指揮錢新宏同志;

3、錢新宏將有關情況上報州交通局與縣委辦,由任剛負責通知領導小組成員,30分鐘內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安排部署。與此同時,各工作小組通知各自人員車輛以及機械作好準備工作。其中:路障清理小組備好車輛,組織好人員;運輸協調小組備好營救車輛;後勤服務小組備好食物與禦寒衣物以及藥品;信息聯絡小組通知受困車輛與人員以及登記請障車輛、人員、衣物、食物等。

4、1小時後,在總指揮的統一指揮下,各小組的工作方案立即啟動,從與靜縣交通局與巴侖台運管站分2組上山營救。

5、4小時後到達,機械清障小組人員機械開始清除雪障;後勤服務小組給所有受困人員發放食物與衣物;運輸協調小組將受困人員疏散到救援車輛,送往目的地;信息聯絡小組通知受困車輛與受困羣眾單位,報告縣委辦公室,已開始營救,隨時彙報進展情況。

6、6小時後,營救出被困車輛,檢查維修好被困車輛,安全返回目的地。

7、總指揮上報營救工作開展情況。

8、救援小組返回。

第二類情況:適用於發生旅客滯留時啟動。

例如:客運站出行旅客達1000人。

1、接到報告信息;

2、立即通知運輸協調小組,xxx及時合理安排車輛對滯留乘客與被困旅客的進行運輸,保證所有旅客走得安全,到得及時。

3、後勤服務小組對被捆乘客與滯留乘客的生活住宿,確保所有乘客的安全。

第三類情況:適用於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啟動。

如:一輛載客10餘人的營運客車,因下雪路滑,翻入路基外,人員死亡受傷嚴重。

1、接到報告信息;

2、信息聯絡小組應立即報告總指揮,總指揮要立即通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急救中心、保險公司;與次同時,副總指揮應將事故信息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州交通局、縣安監局。如,事故造成公路路基、路面損壞則應通知公 路段路政管理隊。

2、信息聯絡小組應迅速通知協調領導小組下設的路障清理小組、運輸協調小組與後勤服務小組,總指揮負責分配工作任務: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急救中心、保險公司、後勤服務小組帶領救援車輛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勘察現場,縣急救中心開展醫護搶救,救援車輛負責運送傷員與滯留旅客,路障清理小組負責清理路障,設置警告、警示標誌。

3、縣急救中心應在搶救運送途中,開通縣人民醫院的綠色通道,到達醫院後,立即開展搶救。

4、總指揮再次上報救援情況,交警隊、保險公司負責處理事故作出,作出結論。

5、縣交通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根據事故結論,對營運車輛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