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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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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援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一

為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行車事故,積極開展事故發生後的有效搶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後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重、特大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本《預案》指南通汽運集團如皋分公司所屬各三級單位。

一、事故類型與危害性程度分析

⒈重大行車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10人或現場車、物損失摺合款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事故。

⒉特大行車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現場車、物損失折款50萬元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20萬元以下的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

二、編制依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三、處置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以信息網絡等載體,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技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科室、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分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總指揮,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為副總指揮,各三級單位負責人為現場指揮,公司安全領導組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應急領導小組。做到統一指揮、分工合作、全面協調、密切配合,使各項政令暢通,及時、高效有序開展好各項應急搶救工作。

⒈辦公室負責整體人員安排和履行指揮職能。

⒉安機科負責主管部門的聯繫及傷員的搶救和事故的處理工作。

⒊安機科負責事故車輛的清理,機務質量的檢測和評估。

⒋運管科負責運營班車的協調,並安排好滯留旅客的駁客工作。

⒌財務科負責事故傷員搶救醫療費資金的落實。

⒍工會協助事故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⒎各三級單位全力參與事故搶救處理工作。

五、預防和預警

1、危險源監控分控中心要對各路段的危險源進行監控,在事故高發路段及時發送安全提示信息。各車輛單位現場值班人員要對駕駛員途中行車安全進行囑咐,加強對危險路段安全行車教育。

2、預警行動監控人員接到報告或通過監控發現車輛發生事故時,要通過電話及時告知車輛所在單位,車輛單位根據事故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當達到本預案設立的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採取相適應的處置措施。

六、信息報告程序

(1)監控人員在發現車輛出現事故時,應立即向監控中心負責人報告,監控中心負責人向車輛單位安機科長報告,安機科長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報告。

(2)各三級單位在發生重特大安全行車事故後,各單位負責人要通過電話向公司安機科長報告,由安機科長向分管安全領導和總經理報告。

(3)發生重特大行車事故後,分公司要立即通過電話向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科報告。

七、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發生重特大安全行車事故的均按重大突發事件等級響應。

2.響應程序

(1)發生重、特大行車事故後,當事人除搶救傷員、報警、保護現場外,應立即通知所屬車隊。車隊瞭解大概情況後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迅速逐級報告事故情況,並以最快速度趕到事故現場,落實各項搶救工作。

(2)集團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根據人員傷亡及事故損失情況,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組,立即派員親臨現場處理事故。發生重大事故:分公司總經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必須儘快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事故發生在南通市區或市郊附近的,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或安保處處長,應及時趕赴現場參與事故處理。發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的同時,集團公司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帶領相關領導及處室人員迅速親臨現場指揮事故處理。

(3)根據事故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及時按照事故報告程序,向有關部門、政府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4)在集團公司或分公司派員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的同時,相關人員必須根據事故發生地點的實際情況,立即與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聯繫,請求派員協助事故處理,確保搶救及時、措施有效。事故發生在南通行政區域內的,事故發生地的非事故單位(分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同時及時向集團公司、發生事故的分公司通報事故情況,以便集團公司或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時採取對策措施,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5)為應對突發事故的發生,各級管理人員必須保持通信的暢通,堅持各級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應,快速出擊,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3.處置措施

(1)事故應急救援處理工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後,應及時與事故發生地參與事故處理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協調落實事故搶救方案,積極組織搶救傷員,盡力減少和減輕事故的損失。同時,協助公安機關處理,清點事故現場,瞭解事故現場情況及有關數據(如碰撞部位、運行線路、撞擊點位置、制動拖印等)。對傷亡、損失程度、受害、受傷者性別、年齡、地址、職業、家庭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逐級彙報。根據當時事故情況,儘可能與事故當事人或乘務員、旅客等見面,進一步瞭解事故的經過和一些細節,條件允許應請當事人及時作書面陳述,並及時下載行車記錄儀信息數據,掌握第一手資料。

(2)及時請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和支持,配合所在醫院展開搶救傷員的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部門及時聯繫通知傷亡人員的家屬和有關人員,做好相應的接待和安撫工作;負責安排好車輛、住宿等,協助傷亡人員家屬做好屍體認領和火化等有關後事,並及時彙報。

(4)對事故肇事者採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員、地址、親屬相關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現意外情況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5)根據事故傷者受傷情況,會同醫院及有關部門拿出醫療費的預算範圍,及時將搶救傷員的資金落實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6)發生事故後,根據掌握事故的大體情況,及時向投保保險公司通報,要求保險公司參與事故處理的定損和賠償工作。同時,按照保險補充協議的有關精神,落實事故預付賠款事宜,保證預付賠款及時到位。

(7)在進行事故應急處理的同時,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秩序,做好企業的各項日常工作,保持運輸生產正常進行,維護企業內部的穩定工作。

(8)根據事故情節派員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或組織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落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應急物資儲備

重特大行車安全事故所需的應急物資包括趕赴現場所需車輛、現場處置所需的必要生活物資、通訊設備。各單位必須保證發生事故後有車輛能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立即通知分公司及上級部門。各單位與所在地消防、公安、衞生等部門保持聯絡暢通,在突發重特大事故後,能及時聯絡,請求組織支援。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二

第一條工區在重大危險源評價後製定,有發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風險時,必須制定應急預案:

1.觸電、火災及爆炸;

2.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

3.施工中挖斷水管、熱能管道、電纜等市政、鐵路設施;

4.鐵路營業線施工;

5.坍塌、倒塌、高墜事故;

6.急性作業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業淹溺事故等。

第二條應急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各階段的計劃,即預案的啟動、應急、救援、事後監測與處置等各階段。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2.事故可能發生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後果;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

4.事故報告程序、方式和內容;

5.發現事故徵兆或事故發生後應當採取的行動和措施;

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情況;

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具體通信聯繫方式;

8.相關保障措施;

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係;

10.應急預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條根據實際情況,由工區經理組織、工區安全部門牽頭,按事故的性質、類型、影響範圍、嚴重後果等分等級地制訂相應的'預案。為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能迅速應用,一般要制訂出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一個項目的不同類型的應急預案要形成統一整體,救援力量要統籌安排。

第四條工區應急預案要根據現場實際制訂,使預案便於操作。工區編制的應急預案必須上報工區項目部備案,工區項目部在各工區預案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全線突發事故(事件)點和內外部救援力量分佈情況,編制綜合性預案,做為工區預案的支撐和保障,兩級應急救援組織應職責明確,通力協作。

第五條兩級預案由工區項目部、工區分管安全副指揮或安全總監組織定期演練,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檢查和修正,保存相關記錄。

第六條應急救援隊伍要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考核,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應急救援人員要通過考核證實確能勝任所擔負的應急任務後,才能上崗。

第七條各應急救援專職隊平時就要組建落實並配有相應器材。應急救援的器材工區分管安全副經理組織進行定期檢查(也可納入定期安全生產檢查內容),保證設備性能完好。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所規定和明確組織、程序、資源、措施等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應急預案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適用範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銜接關係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九條涉及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抄報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三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規範應急管理,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擴大和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本採石廠發生的、或可能發生的塌方,人員輕微受傷等一般事故,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需報當地政府和上及主管部門。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要將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科學、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把人員傷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本廠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職責和權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主動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廠內任何人員均要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不得阻攔和拒絕應急救援指揮部調用的任何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3、集中力量,突出重點。要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實況,在主管部門和專家指導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搶險救援安全措施,組織專(兼)職救護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災害程度,做好搶救傷亡人員、運送救災物資和設備、疏散人員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本預案內應急救援組,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做到人員、分工和任務三確定,組成應急救援隊伍,儲備必要數量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藥品和資金等,定期進行相應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有力。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生產經營單位概況、、、採石廠位於、、、、、、、、、,現有員工12人,有一座品質優良的建材石礦山,可開採儲量達到9萬噸。應急設備有剷車2台、鑽機1台、小車1台、運礦車3台、鐵鍬10把。需要設備可以隨時聯繫。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礦山生產過程存在火災、爆炸、自然災害、設備傷害、人員中毒、窒息等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主要職責

3.1組織體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長:(廠長)

副指揮長:(副廠長)

成 員: 本廠成立事故預防委員會,由廠長、安全廠長及各部門班長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事故預防委員會為基礎,即廠長任總指揮,安全廠長為副總指揮,負責本廠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辦公室。

應急專業小組

事故救援組:安全保衞組: 物資保障組: 發生事故時各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搶險、搶修的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監控方式危險源的監控,由各本廠安全員負責進行,監控方式要堅持技術監控為主,人工監控為輔的原則。全天候掌握和控制危險源,保證危險源的安全穩定運行;對不具備技術監控手段和措施的危險源,以人工監控方式,定期檢查確認,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和隱患。

4.1.2監控方法具有危險源的部位,要根據危險源的'特徵確定主要監控的方法、參數、指標,危險源全部登記建檔,定期監測、檢查和評估,並如實做好記錄。

4.1.3 預防措施危險源有日常的檢查制度。根據危險源的風險特性採取相應的組織和技術措施,明確崗位及管理人員在出現異常情況時的反饋、報告和處置方案,有效控制危險源的觸發因素擴大因素。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的條件各施工小組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分級並確定預警和響應的條件、程序,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根據其嚴重程度逐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2.2預警的方式採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預警後,要立即啟動本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3預警的方法應急救援小組接到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指令後,要立即按既定方案採取應對行動,有效遏止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當本石廠的應急救援資源無法滿足救援需要時,或事故有可能涉及到外廠的人員、設施的安全,應請求應急升級,啟動上一級預案,依此類推,直至啟動政府預案。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信息報告與通知

(一)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施工小組要立即啟動本廠現場處置預案實施自救,同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搶險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傷亡情況和事故損失,在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啟動本預案的同時,請求啟動政府應急救援預案。

(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急救援處置小組立即進入應急救援工作程序,安全員應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廠長)和副總指揮(安全副廠長)報告,同時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及辦公室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或現場臨時指揮部地點,組成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各專業救援組組織展開搶險救援工作。

4.3.2 信息上報根據事故中傷亡人員人數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應急救援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後,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當地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別、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和採取控制措施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做出報告。

4.3.3信息傳遞採石廠辦公室負責指揮部、專業應急救援組、事故現場臨時指揮部、專家組以及與政府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遞。

5、應急響應

5.1 事故的分級 I級:礦山部不能處理的事故如:大的火災、水災、地質災害、大的傷亡事故II級:礦山部自己能處理的事故如:一般性火災、較小的塌方等地質災害,受傷事故III級:採礦班組能自行處理的事故,不需啟動預案。

5.2 報警程序 執行SP-09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發現→逐級上報→指揮(或指揮機構)→啟動預案

(1)報警 發生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上報,根據事故情況、嚴重程度採取響應的措施和預案。注意:事故無論大、小都得逐級上報廠辦負責向縣、鄉有關職能部門彙報

(2)指揮與控制 可能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地質災害、水災、設備事故、及其他重大傷、亡事故最早發現者:應很熟悉部門或崗位上的情況。如果你認為事故可以控制,並能保證人身安全,你可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工作,並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進行工作。如果認為不可能控制,可立即撤離現場並向組長、副廠長報告,不要採取不必要的冒險措施組長或副廠長接到報警後,應迅速下達按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的指令,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往事故現場

(3)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查明現場有無傷害人員,以最快速度將傷者脱離現場,嚴重者儘快送醫院搶救

(4)指揮部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根據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事故擴大時,安全辦迅速向公安機關(消防支隊、治安支隊)、縣安監局、衞生疾病防控中心報告事故情況並請求支援

(5)事故擴散危及到廠內外人員安全時,應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友鄰單位、廠區外過往行人向安全地帶疏散

(6)醫療人員到達現場,應立即救護傷員,對傷員進行清洗包紮或輸氧急救,重傷員及時送往醫院搶救

(7)搶險搶修隊到達現場後,根據指揮部下達的搶修指令,迅速進行搶修設備,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擴大。

(8)當事故得到控制,由縣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範措施。並落實防範措施。

6 信息發佈

6.1 信息發佈的部門 上報後由縣政府負責發佈事故信息和有關事故搶險救援的宣傳報導。

6.2 應急信息發佈原則 在信息發佈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的報道事故發生、發展的過程。

7 後期處置

7.1 現場監測和恢復 應急救援過程中和結束後,由專業應急救援組和本廠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和職業衞生監測機構對事故現場的安全、環境污染進行檢測、評估,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指揮部。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新的安全和環境污染因子時,需要制訂和採取防護措施,並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應急救援結束後,對於被事故損壞的建築物和設施、裝備需委託專業部門進行檢測評估,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進行恢復或生產。恢復方案由本廠提出,報縣有關部門審核,消除事故及其救援過程留下的隱患,防止事故“死灰復燃”。

7.2 善後及賠償 善後處理由廠長和副廠長負責接待、安撫傷亡人員家屬,依法進行善後處理賠償。並向保險公司辦理事故損失認定、核准和賠償事宜。

7.3 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修訂 由廠長或副廠長召開內部事故分析會,查清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處理意見,制定相應安全防範整改措施,並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專業應急救援組負責對應急預案演練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評審,對應急預案的符合、有效、適用性進行評估和總結,找出不足並提出改進意見,報縣有關部門申請修訂

8 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8.1.1通信聯繫 通訊保障組可在接到事故指令15分鐘內提供擴音用具或對講機交付指揮部使用,30分鐘內提供應急救援指揮部所需電話號碼

8.1.2 信息保障 石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收集、研究和追蹤國家以及各級政府應急救援最新信息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等方面信息,負責組織、協調廠內、外部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的交流與協作。

8.2 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救援隊伍要建立組織機構,對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個體防護設備,定期進行相關培訓和演練,不斷提升其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隊伍在展開應急行動時必須佩帶標誌身份的應急臂章。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廠辦負責購買和儲備。 石廠要儲備足夠數量的應急人員和設施的專用標識,以備應急使用。展開應急行動前,對投入使用應急裝備要粘貼應急標識,確保應急裝備運輸和轉移環節順暢;應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標識由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設計樣式,各專業應急救援組自行印製和管理。

8.4 經費保障 各小組做出應急費用預算,確保應急救援消耗和應急處置支出。

8.5 其他保障 安全員負責對事故區域實施警戒、保證交通暢通。 一旦發生事故,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由副廠長和安全員負責按照要求疏散區域內非應急救援人員,並實施區域管制。 廠辦協調醫療衞生救援隊伍,對事故中受傷人員實施搶救治療工作,確保救護及時。

9 培訓與演練

9.1 培訓 為保證本石廠應急救援體系的規範有效運作,安全副廠長負責對綜合應急預案中相關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應急業務知識培訓,並組織考試;安全員負責對本廠職工每年進行一次應急相關知識培訓。

9.2 演練 廠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對演練過程、效果、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做好記錄、總結和評估,並對各級應急救援預案做出相應的修訂和完善。

10 獎懲

10.1 獎勵 對在事故應急管理、處置、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小組和個人,由廠辦給予表揚、獎勵。

10.2 處罰 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存在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治理措施、違反本預案的規定,發生或擴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有關責任人,由廠辦或報縣政府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 附則

11.1 術語和定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定義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11.2 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後報確山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確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1.3 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並經廠長簽署發佈實施。

11.4 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廠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與解釋,並監督執行。

11.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四

根據我局實際情況,本預案劃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機關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二部分為直管小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機關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目的

為了在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及時搶救職工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並做好事故發生後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廊坊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使用範圍

金橋大廈 直管小區

(三)、領導組織機構

廊坊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專業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本單位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訂本應急預案,並指揮演練。事故發生後,按照總指揮部要求啟動本預案,在市專業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本單位人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按照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成立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揮下,負責各項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思想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災撲救行動中遵循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和將火災控制在局部的指導思想。

3、根據火災情況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資受火勢威脅的地方;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築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金橋大廈堅持全天24小時領導帶班專人值班,遇緊急火災情況,值班人員應快速反應,立即與帶班領導和“119”報警台取得聯繫,報告火災的準確位置和基本情況,同時通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小分隊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領導小組立即報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並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領導小組組織現場勘察、蒐集掌握火場情況,按照事故態勢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具體實施方案,下達滅火指令,並根據火情變化,隨機指揮。

4、第一小分隊負責切斷大廈電源、關閉所有門窗,組織人員迅速有序地從樓道撤離大廈,並自頂層至1層逐層關閉樓道安全防火門。

5、第二小分隊負責配合公安消防部隊進行滅火撲救工作。

6、第三小分隊負責協助公安消防人員進行人員搜救和受傷人員的轉移救治工作。

(六)、善後事宜處理

1、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並及時向市政府、市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2、領導小組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二、直管小區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目的

為了在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搶救居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並做好事故發生後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直管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使用範圍

金橋小區、金元小區、春和小區、集寧小區、新華小區、一宿舍、二宿舍、常委院等

(三)、領導組織機構

廊坊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廊坊市重特大火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專業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直管小區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制訂本應急預案,並指揮演練;事故發生後,按照總指揮部要求啟動本預案,在市專業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本單位人員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按照事故態勢擬定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三家物業公司分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揮下,負責各自小區的具體搶險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思想

1、在上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災撲救行動中遵循救人第一和準確、迅速、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

3、根據火災情況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員受到火勢威脅的場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資受火勢威脅的地方;火勢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築物倒塌或變形的方面。

(五)、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1、各直管小區堅持全天24小時專人值班,遇緊急火災情況,值班人員應快速反應,立即與“119”報警台取得聯繫,報告火災的準確位置和基本情況,同時通知領導小組,組織應急救援小組迅速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領導小組立即報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總指揮部,並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

3、領導小組組織現場勘察、蒐集掌握火場情況,按事故態勢確定總體滅火決策和具體實施方案,下達滅火指令,並根據火情變化,隨機指揮。

4、現場處理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5、專業搶險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滅火、人員搜救、工程拆除、關閉電、氣、液泄漏源等工作。

6、警戒保衞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持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羣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進一步發展。

7、醫療救護組負責協助衞生醫療部門,設立現場救護現場,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

(六)、善後事宜處理

1、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並及時向市政府、市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2、領導小組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認真開展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五

為了確保突發事件處理妥善,搶救有序,措施得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緊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1、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 長:李凌國 崔克臣

副組長:崔克臣 李凌申

組 員:魏九生 李偉 魏建 李志勝 範文龍

2、車間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 長:李 偉 魏 建

副組長:李志勝 範文龍

組 員:孫慶友 僬勝傑 李文川

張東穎? 劉金平

3、後勤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緊急救助領導小組:

組 長:李凌申

副組長:崔克臣

組 員:於韋水 孫慶坤

二、職責:

1、報警:凡在生產崗位發生的安全隱患,報各部門負責人或組長、副組長。如果各部門負責人不在,視危險情況可以自動報警(火警:119;急救:120)與此同時,要報告組長、副組長。報警時,要報明出事地點、單位、電話、水源地點,並詢問消防或救護人員到位時間,及時接警。

2、現場搶救:將遇難人員搶救到安全地帶,並實施搶救;留出救援通道,儘快關閉設備總閘及電源。

3、現場維護:由出事部門的組長和組員維護現場,以免火源或隱患繼續擴大。

4、為消防人員帶路,協助消防人員滅火。

5、積極參與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

6、維護現場秩序,及時通報現場情況。

7、調查結果的處置。

三、人員分工:

1、報警:發生事故後,由業務部經理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報警。

2、救助:總務處處長負責;

3、現場維護:車間主任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負責。

4、現場聯絡:辦公室、業務部、財務部協助消防單位通報現場情況;

5、調查處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合作完成。

四、疏散引導組職責:

1、熟記安全出口位置和疏散指示標誌。

2、瞭解出口寬度及結構形式,掌握人員疏散時間。

3、火災發生後,根據滅火方案確定疏散路徑。

4、發出疏散信號,疏散引導組人員要定點定位,指揮疏散,維護秩序。

5、人員疏散完畢後,應再檢查一次,確保人員全部撤離現場。

五、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

1、首先搶救人員,其次搶救貴重物品。

2、配合消防人員進行現場滅火。

3、做好警戒,維護好火災現場秩序。

4、對搶救出的'傷員,要迅速與醫院聯繫進行搶救,對搶救出來的物品要看管好,不得遺失。

5、保護失火現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六、緊急預案的資源保證:

1、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存放易發現的固定地點;經常疏通水源管道。

2、突發事件的聯絡電話要上牆,並保證全體員工都牢記。

七、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演練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六

一、總則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為了確保交通客運運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快速有效的處理各類重特大事故,現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巴州汽車客運總站應急救援預案,此預案適用於總站所轄各部門、各分站。

二、工作原則

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事故發生時,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為救援工作提供支持幫助,配合事故救援,不積極主動支持、配合事故救援的部門和個人,總站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救援組織機構

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救援組、善後組、後勤保障組。

四、總站危險源辨析

1、客運中心待發車場、發車場狹小,安全通道不暢,一旦發生火災後果不堪設想,平時要密切注意發車場、停車場的動態,做好發生火災時車輛緊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2、交通旅社、遠東賓館及家屬區、門面房的用電、用火不容忽視,要對各部門、各住家户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培訓,讓每一個人都知道安全用火、用電的重要性。

3、加強對供熱中心的安全管理,嚴防發生惡性事故。

4、客運站流動人員多、車輛多,對司乘人員要加強安全管理、培養安全意識,工作人員要克盡職守,嚴防發生人車碰撞的傷亡事故。

五、應急防範措施

1、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

2、對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嚴格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

3、制定科學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4、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六、應急相應

1、應急報告:事故發生後,及時將將事故的基本情況報主管領導和部門,積極組織現場應急救助;對於發生的重大人員死亡、財產損失事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協調各項救助工作。

2、應急準備:做好應急救援物資準備工作,重點要做好通訊保障工作、車輛協調工作、防火器材的準備工作。

3、應急響應:基本要求:制定方案;協調救援工作;組織演練、培訓工作;建立信息系統。

a、防火事故應急相應工作:發生事故後,迅速組織現場應急工作;組織人員到單位的各路口,引導消防車的進入;同時,迅速上報單位法人、主管部門,並及時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及時根據情況,做好事故區域內人員的疏散工作;

b、作業場所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應急相應:發生事故後,單位應及時進行現場應急救助,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報告並通知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同時保護好現場出,進行現場的調查處理工作。

c、道路事故:在事故報警後,社會救助,單位人員趕到後應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七、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1、預案的啟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啟動本預案:發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傷3人)以上事故的;發生重大、特大且影響特別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啟動後,應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救援;預案啟動,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佈。

2、預案的終止。預案終止,由應急救援總指揮宣佈。

八、應急救援培訓與演練

1、應急救援培訓:

基本內容:報警、疏散、火災應急培訓、不同水平應急者培訓。

2、應急救援演練:

目的:在於測試應急管理系統的充分性和保證所有反應要素多能全面應對任何應急情況。

類型: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自選科目訓練。

演練的組織與準備:成立演習委員會,闡明演習文件,演習述評、模擬練習。

九、應急預案的評審

1、培訓及演練的評審;

2、應急響應後的評審;

3、評審的目的:辨識應急預案和程序中的缺陷,辨識出培訓和人員需要,確定設備和資源的充分性,確定培訓、訓練、演習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4、評審的形式:內部評審、同級評審、上級評審、政府評審、預案發布。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七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啟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核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繫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繫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為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核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啟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羣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眾,在滿足羣眾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佈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眾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羣眾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繫。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卧、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説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4.6附件

4.6.1指揮部成員通訊聯繫表

4.6.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相關人員通訊聯繫表

4.6.3應急救援外部通訊表

4.6.4公司應急救援各小組通訊聯繫表

4.6.5公司傷員心肺復甦法現場救護流程圖

事故救援應急預案 篇八

1主要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1.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344號

1.6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令第302號

1.7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6222—86

2指導思想和原則

明確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到有組織的應急,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將事故損失和對社會的危害減至最小。

3單位概況

4主要事故類型、危害因素分析和應急救援措施

4.1煤氣事故

4.1.1事故類型: 煤氣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4.1.2危害因素分析:

a)煤氣泄漏,一氧化碳中毒;

b)煤氣着火燒傷;

c)爆炸造成物體墜落砸傷、煤氣管網和儲存設備設施損壞及其他二次傷害。

4.1.3應急救援措施:

煤氣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a)發生煤氣大量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等事故時,發生事故區域的崗位人員立即彙報生產科調度室和車間負責人,發生着火事故崗位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報警,報出着火地點、着火介質、火勢情況等,同時迅速彙報生產科調度室和車間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到現場滅火,並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到現場滅火。

b)調度室接到煤氣事故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採取應急措施。如:設置安全標識牌、警戒線,煤氣事故現場的緊急疏散等等。並根據現場煤氣事故的嚴重程度,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科室/車間,聯繫、協調,對現場進行戒嚴和救護。

c)生產科長立即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搶救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

d)事故現場應劃出危險區域,由武保科負責協調組織布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或空氣呼吸器,嚴禁用紗布口罩或其他不適合防止煤氣中毒的器具。

e) 煤氣大面積泄漏時,應立即設立警戒範圍,所有人員依據“逆風(煤氣)而逃的原則,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防止中毒人員擴大。

f)未查明事故原因和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得向煤氣設施恢復送氣。

煤氣泄漏的應急處理

a) 燃氣區域內發現煤氣泄漏後,崗位人員應立即向燃氣調度室彙報。

b)燃氣調度室接到煤氣泄漏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採取應急措施。根據現場煤氣泄漏的嚴重程度,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科室/車間,聯繫、協調,對現場進行戒嚴和救護。

c)相關科室/車間在接到調度通知後,應立即趕赴現場,由生產科、機動科、安環科、武保科和相關車間共同協商處理煤氣漏點的方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時間予以恢復,減少對生產造成的損失。同時,把因煤氣泄漏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到最低。

d)少量的煤氣泄漏,進行修理時可以採用堵縫(用堵漏膠劑、木塞)或者打補的方法來實現;如果是為螺栓打補而鑽孔,可以採用手動鑽或壓縮空氣鑽牀;如果補丁需要焊接,那麼在焊補前必須設法阻止漏氣。

大量煤氣泄漏且修理難度較大的情況下,應預先分步詳細討論並制定縝密方案,採取停煤氣處理後進行整體包焊或設計製作煤氣堵漏專用夾具進行整體包紮的方法。

e)在進行上述修理操作前,必須對泄漏部位進行檢查確認,一般採取用銅製或木質工具輕敲的辦法,查看泄漏點的形狀和大小,檢查泄漏部位(設備外殼或者管壁)是否適合於不停產焊補和粘接,檢查人應富有實踐經驗並必須佩戴呼吸器或其他防毒器具。

f)如果堵漏工作需要停煤氣方可進行,生產科應根據煤氣泄漏區域、管線、設備的損壞程度,根據實際情況和制定的堵漏方案聯繫協調該管線系統的停運工作,並組織實施煤氣處理、置換方案。

g)發生煤氣泄漏後,由到場的行政級別最高者現場指揮,由安環處煤氣防護站和廠安環科取煤氣泄漏區域周圍空間空氣樣做CO含量分析,根據測定的CO含量結果,當CO含量超過50mg/m3(40PPm)時,需廠武保科與公安處一起進行人員的疏散或戒嚴,由廠安環科、辦公室協助險區內人員的撤離、佈崗,疏通搶險通道。

h)進入煤氣泄漏區域工作按照如下標準進行:

在煤氣場所工作的安全許可時間:

CO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CO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CO含量不超過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0.5小時。

CO含量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泄漏區域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i)帶煤氣作業的'要求:

帶煤氣作業時應採取防護措施,應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並有本廠專人監護。按照煤氣場所工作的安全標準,靠近煤氣泄漏部位或進行帶煤氣操作的人員必須佩戴呼吸器(如:氧氣、空氣呼吸器)或其他防毒器具,負責監護的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

煤氣泄漏現場應劃出危險區域,佈置崗哨進行警戒,距煤氣泄漏現場40m內,禁止有火源並應採取防止着火的措施,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降温器材(如黃泥、濕麻袋等),有風力吹向的下風側,應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禁區範圍。與帶煤氣堵漏工作無關的人員必須離開現場40m外。

帶煤氣作業所採用的工具必須是不發火星的工具,如:木質、銅製工具或塗有一厚層潤滑油、甘油的鋼製工具。

帶煤氣作業不宜在雷、雨天氣、低氣壓、霧天進行。

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繫信號、煤氣壓力錶及風向標志等。

距作業點10m以外才可安設投光器。

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爐窯、建、構築物內進行煤氣作業,如需作業,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精神不佳,身體不好,不懂煤氣知識,技術不熟練者不得參加帶煤氣操作。

帶煤氣作業不準穿釘子鞋,攜帶火種、打火機等引火物品。

進行帶煤氣作業時應對現場作業地點的平台、斜梯、圍欄等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認,預先設置好安全逃生通道。

凡是在室內或設備內進行的帶煤氣作業,必須降低或維持壓力,減少煤氣泄漏量,盡最大努力減少CO含量。室內帶煤氣作業應打開門窗使空氣對流,所採用的排風設備必須為防爆型式,室內外嚴禁火源及高温。

着火事故應急處理

a)發生煤氣着火後,崗位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報警,報出着火地點、着火介質、火勢情況等,同時迅速彙報生產科調度室和車間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到現場滅火,並派專人引導消防車到現場滅火。

b)如果煤氣着火後傷及人身,生產科當班調度人員應迅速通知煤氣防護站、醫院、消防隊及時趕撲現場救人。

c)事故現場由武保科負責配合消防隊設立警戒線,由廠安環科、辦公室協助險區內人員的撤離、步崗,疏通搶險通道。

d)由生產科長根據煤氣着火的現場情況和施工搶險方案來決定是否需停煤氣處理,並迅速做相應安排。

e)使用濕草(麻)袋、黃泥、專用滅火器滅火,涉及或危及電器着火,應立即切斷電源。

f)若煤氣着火導致設備燒紅,應逐步噴水降温,切忌大量噴水驟然冷卻,以防設備變形,加大恢復難度,遺留後患。

f)煤氣設施着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低於100Pa,嚴禁突然關閉煤氣閥門,以防回火爆炸。

h)直徑小於或等於100mm的煤氣管道着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輕微着火可用濕麻袋或黃泥堵住火口滅火。

i)事故發生後,煤氣隔斷裝置、壓力錶或蒸汽、氮氣接頭應安排專人控制操作。

j)未查明原因前,嚴禁送煤氣恢復正常生產。

煤氣爆炸事故應急處理

a)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及相關單位,生產科長立即組織成立應急領導小組,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後,部分設施破壞,大量煤氣泄漏可能發生煤氣中毒,着火事故或產生二次爆炸,這時應立即切斷煤氣來源,迅速將殘餘煤氣處理乾淨,如因爆炸引起着火應按着火應急處理,事故區域嚴禁通行,以防煤氣中毒, 如有人員煤氣中毒時按煤氣中毒組織處理。

b)事故現場由生產科長負責組織臨時搶險指揮機構,由現場最高行政負責人擔任指揮,指揮機構設在便於觀察和指揮的安全區域,以調度室為信息樞紐,始終保持應急搶險內、外通信聯繫。

c)煤氣爆炸事故發生後的第一任務是救人,發生煤氣爆炸後,發現人員應迅速撥打火警119,煤氣防護站,醫院,120前來救人。同時報告生產科調度室,並由生產科負責信息的傳遞。

d)事故現場由武保科負責配合消防隊設立警戒線,由廠安環科、辦公室協助險區內人員的撤離、佈崗,疏通搶險通道。

e)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後,一般是煤氣設備被炸損壞,冒煤氣或冒出的煤氣產生着火,因此煤氣爆炸事故發生後,可能發生煤氣中毒、着火事故,或者發生二次爆炸,所以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

應立即切斷煤氣來源,同時立即通知後續工序。並迅速充入氮氣、蒸汽等惰性氣體把煤氣處理乾淨。

對出事地點嚴加警戒,絕對禁止通行。

在爆炸地點40m內禁止火源,以防事故的蔓延和重複發生,如果在風向的下風側,範圍應適當擴大和延長。

迅速查明爆炸原因,在未查明原因之前,絕不允許送煤氣。

組織人員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f)根據煤氣爆炸的現場情況,由機動科立即組織相關科室/車間商討搶救和修復設備方案,生產科安排好生產協調工作,各部門共同協作,積極搶修,爭取以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消除危險因素、降低環境污染。

g)發生煤氣爆炸事故後,煤氣隔斷裝置、壓力錶或蒸汽、氮氣接頭應安排專人控制操作。

煤氣中毒的現場應急處理

a)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區域的有關人員,立即通知調度室及有關單位並進行現場急救(進入煤氣區域,必須佩戴呼吸器,未有防護措施,嚴禁進入煤氣泄漏區域、嚴禁用紗布口罩或其他不適合防止煤氣中毒的器具).

b)值班調度接現場報告後,立即通知廠各相關科室和人員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同時應立即報告生產部、安環處煤氣防護站和醫院,報告事發現場詳細地點、行車路線,快速搶救中毒人員。

c)生產科長到達現場後,立即成立臨時性機構,指揮機構設在上風側便於觀察和指揮的安全區域,通訊聯繫以調度室為信息樞紐。

d)中毒區域崗位負責人清點本崗位人數。

e)現場指揮人員負責組織查明泄漏點及泄漏原因,並對泄漏點進行處理。

f)中毒人員的搶救:

設備泄漏,引起人員輕微煤氣中毒

煤氣崗位因設備泄漏,引發人員輕微煤氣中毒,中毒者可自行或在他人幫助下先儘快離開室內到空氣新鮮處,喝熱濃茶,促進血液循環。或在他人護送下到煤氣防護站或醫院吸氧,消除症狀。

在做好輕度中毒者保護性措施後,其他值班人員應迅速全開軸流風機,排空室內泄漏煤氣,然後用便攜式CO報警儀確定煤氣泄漏部位,通知本車間領導,由車間領導負責安排設備泄漏點的處理。

煤氣容器設備內檢修作業時人員輕微煤氣中毒

輕度中毒者應在他人保護下撤出煤氣容器設備,到空氣新鮮處,或在他人護送下到煤氣防護站或醫院吸氧,消除症狀。

在保護輕度中毒者撤出煤氣容器設備的同時,其他參與作業的人員應同時撤出作業容器。由安全監護人員監測煤氣容器內一氧化碳濃度,確定是否需要重新進行處理和是否需要佩戴氧氣呼吸器重新投入作業。

作業現場發生人員中、重度煤氣中毒

由作業現場安全員負責配合醫院或煤氣防護人員將中毒人員迅速脱離作業現場,至通風乾燥處,由醫院或煤氣防護站工作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若因大量煤氣泄漏引發煤氣中毒事故發生,應急小組在指揮對中毒人員搶救的同時還應迅速指揮切斷煤氣來源,修復泄漏設備,儘可能減少泄漏煤氣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中毒者已停止呼吸,應在現場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報告煤氣防護站和醫院趕到現場搶救。

中毒者未恢復知覺前,不得用急救車送往較遠醫院急救。就近送往醫院時,在途中應採取有效的急救措施,並應有醫務人員護送。

5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

5.1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由廠長、副廠長、廠長助理,生產科、安環科、機動科、武保科、工會及辦公室、相關車間負責人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生產科調度室是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常設機構。

5.2指揮中心

廠生產調度室(視發生事故的地點及情況定)。

指揮小組組長:調度主任、生產科長(廠領導趕到現場後任組長)。

指揮中心電話:

5.3指揮人員

分管副廠長,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及救護。

辦公電話:;手機:

生產科長(調度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組織及協調。

辦公電話:手機:

5.4相關部門:

5.4.1生產科:

負責人:辦公電話:手機:

職責:

a)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小組。

b)以調度室為信息樞紐,負責對內、對外聯繫,協調人員、車輛。

c)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

d)負責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恢復生產。

e)負責煤氣泄漏、着火、爆炸等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的演習及文件的修訂。

5.4.2安環科:

負責人:辦公電話:手機:

職責:

a)負責組織對傷員進行急救。

b)負責組織協調煤氣防護站對煤氣中毒人員的現場搶救;配合醫務部門將傷者送往醫院。

c)負責中毒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的演習及文件的修訂。

5.4.3武保科:

負責人: 辦公電話:。手機:

職責:

a)發生事故現場的警戒和治安保衞協調管理工作。

b)負責消防着火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的演習及文件的修訂。

5.4.4機動科:

職責:

a)發生事故後,協助有關人員處理水、電、風、氣。

b)負責組織人員查明設備、設施損壞情況,組織人員搶修,恢復生產條件。

c)負責相關材料、物資的協調。

5.4.5綜合辦公室:

負責人:辦公電話:手機:

職責:

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計劃的培訓,必要時配合醫務部門將傷者送往醫院。

5.5應急服務部門及聯繫電話:

急救中心: 120(社會)

火警:;119(社會)

報警服務:;110(社會)

生產部指揮中心:

安全環保處:(煤氣防護站)

5.6應急救援組織:

煤氣泄漏、中毒、着火、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由生產科、安環科、武保科、機動科、辦公室、車間及其他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6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6.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立即彙報生產科調度,簡要彙報事故發生的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情況、着火類別和火勢情況,生產科調度室立即向總調(如發生人員傷亡,並向安環處、醫院報告;如發生煤氣泄漏、人員中毒,並向安環處煤氣救護站報告;如發生火災,並向消防隊報告)及相關領導、有關科室報告。

6.2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在進行搶救工作時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整個應急處理過程的有序進行;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事故現場不得清理。因搶險救護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做好標記,移動前妥善保留影像資料。

6.3發生單位能夠控制的事故時,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7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着火應急設備清單

8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

9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