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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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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全套)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全套)

2018年4月

目   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應急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2、公司施工生產的危險分析

   2.1 公司概況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2預警行動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序

5.3應急結束

6、信息發佈


7、後期處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8.2 應急隊伍保障

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 經費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2演練

10、獎懲

11、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12、附錄

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級)

二、應急組織體系圖(公司級)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事故快報表

五、通訊聯絡表(公司級)

六、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GB/T28001-2001;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1.3 適用範圍

1.3.1適用區域範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於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於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 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築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 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 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築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説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後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蔘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範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並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 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 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範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 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嚮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衞,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後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准的現場拍攝、採訪。負責信息發佈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採購、調撥、儲存,並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後處理,協調社會關係,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託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於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佈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台、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佈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並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範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佈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台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後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採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後,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 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 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 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  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 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併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 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並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信息發佈、治安保衞、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佈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 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羣體事件後,項目部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儘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羣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准,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佈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後,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後,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範措施。

6、信息發佈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佈事故信息,嚴禁誇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後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後,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儘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    (附件六:***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築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羣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動員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 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麼”、“怎麼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後,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瞭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並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准後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後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藉故躲避,臨陣脱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    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      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 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温、低温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13、附件:

 

附錄一:重大危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重點監控)

重大危險源清單

序號

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因素

可能導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1

安全

管理

無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實責任制

各種安全事故

a、b

2

安全投入不足,機構不全、人員不足

各種安全事故

a、b

3

基坑

施工

施工單位無資質,無方案施工

坍塌

a、c、d

4

不按方案施工,監督、監測不到位

坍塌

a、b、d

5

臨時

用電

不執行TN-S配電系統,未驗收使用

觸電/火災

a、c、d

6

電工無證上崗,私拉亂接

觸電/火災

a、c、d

7

模板

工程

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坍塌

a、c、d

8

不按規定程序拆模作業

高處墜落/坍塌

a、c、d

9

腳手架

不按方案搭設、基礎不穩、連牆不牢、方案設計不合理

架體坍塌

a、c、d

10

卸料平台不按規定安裝、驗收、使用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a、b、d

11

高處

作業

無防護措施或設施不符合要求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a、b、d

12

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

高處墜落

a、b、d

13

無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設置不符合規範要求

物體打擊/高處墜落

a、c、d

14

 動火

  易燃

易爆

物品

易燃物距明火的距離不符合要求

火災、爆炸

a、b、d

15

未執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保管和使用規定

火災、爆炸、中毒

a、c、d

16

消防措施、設施不符合要求

火災、爆炸

a、c、d

17

垂直

運輸

機械

設備

使用不合格的安裝單位和設備

各種安全事故

a、b、d

18

無安裝拆卸方案,不按方案施工

各種安全事故

a、c、d

19

設備檢查維護不到位、帶病運行

機械設備事故

a、c、d

20

未經檢查驗收就使用

機械設備事故

a、c、d

21

違章指揮,違章(超載)作業

各種安全事故

a、b、d

22

特種

作業

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各種安全事故

a、b、d

23

防護(監護)措施不合格

各種安全事故

a、c、d

編制


審核


批准


時間


時間


時間


 注:a、制定管理方案;b、培訓與教育;c、制定應急預案;d、加強現場監督檢查。

 

附錄二:公司應急組織體系圖

 

 

 

 

 

 

 

 

 

 

 

 

 

 

 

 

 

 

 

 

 

附錄三: 應急響應流程圖          

 

 

 

 

 

                 Ⅲ級預案內事故         Ⅰ或Ⅱ級預案事故   

 

 

 

 

                                       必要時

 

 

 

 

 

 

 

附錄四: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的時間


事故發生的工程名稱


事故發生的地點、部位



事故發生的企業(包括總、分包企業)


名        稱

經濟性質

資質等級

直接主管部門

業別


總包: 






分包:






事故傷亡人數   其中:死亡  人,重傷  人,輕傷  


姓名

傷亡程度

用工形式

工種

級別

性別

年齡

事故類別





























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説明:從事何工作時發生的事故,發生現場部位及起因)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況



報告單位

(蓋章)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填報人(簽名):                         單位負責人(簽名):

 

 

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

姓  名

職  務

電  話

劉  畋

總指揮長

聶海波

副總指揮長(書記兼生產)

趙光偉

副總指揮長(生產安全)

王貴君

副總指揮長(總工)

周長江

副總指揮長(工會主席)

穆秀芬

組員(總會)

劉國斌

組員(物資)

雷明

組員(安全生產)

趙雄

組員(技術)

包豔

組員(工會、後勤)

 

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

姓  名

職  務

電  話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生產經理)



副組長(技術總工)



副組長(安全主管)



組員



組員



組員


首選醫療機構

電話

詳細地址




其他外部機構






         匪警:110,火警:119,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

附件六:          

***項目***應急救援隊人員名單

姓名

職務

專業或主要工作

電話

































  

 

附錄七:

                       應急預案培訓、演練計劃

培訓、演練時間

培訓或演練內容

負責人

電話

參加對象














































 

 

附件八: 項目常用應急物資清單(括號內為應備數量或型號)

一、勞保類:

     安全帽(20),安全帶(5),安全繩(100m/2根),絕緣手套(5),絕緣鞋(5),雨靴(10),雨衣(10),防毒面罩(5)

二、消防類:

     滅火器(乾粉、二氧化碳3Kg各10),消防鈎(5),消防斧(3),鐵鏟(5),消防砂,消防水帶

三、通訊、交通類:

對講機(3),指揮、運輸車輛(1-2)

四、急救、藥品類:

急救箱(1),創可貼,紗布、繃帶,清涼油,擔架

五、機具、工具類:

    應急燈,手電筒,編織袋,潛水泵(排水泵),大錘(8磅、5磅各2),氧氣、乙炔及氣割設備一套,砂輪切割機(無齒鋸),手提砂輪機(角磨機),鋼鋸,手提焊機及配套設施(面罩、焊鉗、手套、焊線、焊條等),液壓千斤頂(5t、3t),手動葫蘆(5t、3t),大力鉗,人字梯和爬梯,鋼撬棍,電工工具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