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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

欄目: 交通運管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61W

第1篇: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

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

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1節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強化我市交通運輸系統應對地震災害的防範與抗災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地組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通暢,為震災後抗震救災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夯實保障,編制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9號令)、《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福建省交通廳防震抗災應急預案》及《福建省交通廳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交通運輸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防禦為主。將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處置工作首要職責,立足防範,堅持預防、應急準備與救援相結合,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防震抗災的第一責任人,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交通運輸局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下,根據地震災害級別和地震災害影響範圍,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局屬單位加強交通各行業防震抗災的指導、檢查和督促,並根據應急響應指揮、協調、組織所在地交通部門開展防震抗災。

(3)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震災積極組織搶險,使公路、水運交通設施及交通運營在遭遇地震災害時能夠儘快恢復正常,為全社會防災、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4)社會參與,科學抗災。充分調動和發揮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財力,羣策羣力,形成合力;堅持科學防震減災,積極發揮專家作用。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地震和市外發生地震並對我市造成一定影響的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對工作。

第2節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簡稱“局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運輸防震抗災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運管處、市交通質監站、市交通規劃設計院等局屬單位領導及局運安科、建管科、綜規科、財審科、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局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抗震救災相關決定、指令;協調、指導、監督地方各交通部門依照預案開展抗震救災,恢復損壞的交通基礎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疏散運輸;

(1)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通運輸廳報告震情、交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2)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3)組織有關縣(市、區)交通部門及局屬單位評估交通受災情況;

(4)協調各地交通部門組織交通應急搶險隊伍、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及社會各類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並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5)協調各地交通部門組織運輸力量疏散災民,加強運輸管理有序組織公路水路震後運輸,加強通行管理保障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通暢;

(6)協調、調度有關縣(市、區)對本市各災區或市外地震災區進行緊急援助,整合全市交通系統搶險救災資源。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局指揮部可派出現場工作組到災情嚴重地區,加強事發地縣(市、區)交通抗震救災的指揮、協調和督促能力,必要時可對緊急突發事件進行臨機處置。

局屬各單位根據本預案要求在本單位成立相應的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依據各自職責承擔本行業防震抗災協調、管理和指導以及局指揮部交辦的任務。

2.2 局防震抗災指揮部辦事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下設3個辦事機構(綜合辦、搶修辦、運輸協調辦),承擔具體工作事務,主要職責:

(一) 綜合辦

常設在局建設養護管理科。負責履行信息彙總、綜合協調和後期保障職責。(1)具體負責傳達上級和局指揮部指令、指示和部署,瞭解、收集、彙總、上報及對外發布震情災情信息、交通運輸信息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2)與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市民政局等部門聯絡彙報,聯繫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3)負責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4)傳達局指揮部指令,督促抗震救災措施的落實。

(二) 搶修辦

常設在局建設養護管理科。負責協調監督地震災毀設施搶修。(1)按照局指揮部指令具體協調、督促、核查地震損毀公路、橋樑、碼頭、航道等設施的搶修恢復;(2)組織局屬相關單位為地方各交通部門搶修恢復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對策建議;(3)參與重大修複方案、保通及迂迴路線方案的審定;(4)掌握交通設施災情及搶修恢復進展動態,並將情況彙總至綜合組。

(三) 運輸協調辦

常設在局運輸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單位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運輸運力需要。

2.3 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機構

(1)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及港口、航道、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門(簡稱“地方各交通部門”)在本單位設立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以及在上級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指揮(或工作)機構的指導協調下,組織開展本轄區交通運輸防震抗災工作。

(2)地方各單位應依託所屬的生產、養護單位或運輸、物資儲備企業等單位部門,並整合現有國防動員搶修和運輸應急保障人員、器材、設備和物資儲備組建交通抗震救災應急搶險隊伍。

(3)應急搶險隊伍可分為道路搶險救災突擊隊、路政清障突擊隊、水上交通安全突擊隊、運輸救援保障突擊隊等專業隊伍,應配備必要的搶修、通行保障、緊急救援等設備,形成搶險工作實體;並通過與社會施工、運輸等企業協議掛鈎合作,做為應急搶險工作後備力量,強化突發地震災情的應急保障能力。

(4)在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快速搶險機制和重大災情應急救災機制,確保重大災情時公路搶修、通行保障、緊急救援等處置工作迅速、有效和及時,保障交通設施通暢及參與生產恢復重建。

(5)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可通過設立專業小組(如評估小組、搶險小組、宣傳小組、後勤保障小組),加強抗震救災工作分工,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第3節 應急響應

3.1 地震災害分級

《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根據地震災害程度,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災害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佔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5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50至300人,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至50人,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響應總體要求

依地震災害分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期由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和調整。

(1)《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啟動後,局指揮部根據省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部署,協調指揮全市交通運輸抗震救災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根據局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並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交通運輸抗震救災應急處置。

(2)《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啟動後,局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協調組織。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交通運輸抗震救災應急處置。

(3)《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啟動後,局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地震影響區域抗震救災情況,並視情派局屬有關單位或工作組進行指導和支援。

(4)《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

Ⅳ級響應啟動後,由縣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自行處置交通運輸防震抗災,設區市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協調指導,局屬單位督促、檢查並視情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和支援。

(5)如果較大、一般地震災害涉及2個或以上地區,則按上一級地震災害響應要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

3.3 先期應急響應

局指揮部綜合辦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後,迅速傳達給相關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並向局指揮部報告。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立即通知本地區各交通部門按照各自預案開展先期處置。

若為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局指揮部綜合辦立即報請局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3.4 應急響應通用措施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後,地震影響區域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在先期應急處置基礎上,根據災情程度採用相應的應急搶修、處置和保障措施,確保交通通行、運輸、運營和相關作業的安全並儘快恢復正常。

(1)地震影響區域地方各級交通、港航、公路、運輸等部門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震災對交通設施的損毀程度及通行影響程度,迅速對管轄範圍內的交通建設工地、運輸船舶、內河渡口、港區作業、道路水路客運、高速公路通行等採取必要的停工、停渡、停航或暫停作業、暫停運營、管制通行等措施。必要時,地震影響區域相關集體活動及户外大型活動一律暫停,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局指揮部根據震情破壞情況視情下達相應的停止交通通過、運營或暫停作業指令。

(2)根據震災程度,地震影響區域各管理責任單位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迅速對進入災區的車輛、人員進行管制、疏導,及時發佈通行信息;並按照職責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關職能單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暢通、安全布控和管理。對於震區內的危(病)橋涵、病險隧道、邊坡崩塌、路基塌陷、地質災害點、河道淤積航道等隱患點,要組織力量監控預警,並立即將隱患點影響區域內的人員、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區域。

(3)已中斷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橋樑、隧道、碼頭、內河渡口,要設立警示標誌並落實限載、限速、封閉通行等安全措施,加強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嚴重受損的公路、橋樑、隧道、碼頭、內河渡口還應安排專人進行看守。

交通設施各管理單位、通行費站及運輸管理部門應採取引導措施,優先保障抗震救災隊伍、轉移疏散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及車輛通行。緊急情況下,按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指示要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費站對搶險隊伍及應急車輛實行免費通行。

(4)對於因震中斷或管制通行區段,各管理單位應立即確定最佳迂迴繞行方案,設立繞行提醒標誌引導繞行,並公告社會及通報相關部門,確保公路、水路運輸通暢。道路、水上客運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科學組織、合理疏導,做好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行管制工作,組織疏散擁堵車輛或滯留旅客。公路綜合執法部門應加強路面執法,強化通行引導。公路養護單位應加強繞行路線管養,確保繞行路線有序順暢。交通中斷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各單位應在15分鐘內向上一級報告。

(5)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儘快將交通通阻、繞行等信息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運輸車輛GPS、沿途LED電子屏幕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員和社會公眾。

(6)地方各交通部門迅速調集應急搶險隊伍,在當地政府領導及上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的指導協調下,對地震受損公路、港口、碼頭等交通設施開展搶修,儘快恢復交通通行,並組織後續恢復重建,恢復正常運行條件。

搶修工作應按照“先重點後一般、先幹線後支線、先搶通後修復”原則,優先搶通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道幹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搶修工作應充分調動受災沿線鄉(鎮)政府、村民羣眾及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搶修。

搶修保通的同時應抓緊開展後續恢復重建,科學確定重建方案並儘早推進實施。恢復重建工程優先納入交通設施年度改造計劃,掛牌督辦、整改銷號。

(7)在開展受損設施搶修工作的同時,地方各交通部門要組織管養責任單位依照相關養(維)護技術規範,對轄區內橋涵、隧道、地質災害點、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業設施、主要內河渡口、陸島交通碼頭、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錨地設施等重點設施部位、薄弱環節或隱患易發路段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摸清運行或技術狀況,排查病害或隱患,並對排查出的危房、危橋(隧)、危涵以及孤(危)石上邊坡、危險設施等隱患立即採取排險加固和應急防範措施,防止出現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員生命的險情,同時抓緊處治病害,防止病害擴大、次生災害和二次損毀。

(8)震災地區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救災需求,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組織運輸企業及動員社會力量,合理調集運力,保障傷員、災民和救災物資轉運。

3.5 應急響應分級措施

(一)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主要領導負總責任、分管領導AB角制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尤其是重型救災機械設備)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震情,並召開緊急指揮會議,協調指揮抗震救災,同時立即派出工作組,現場組織參與抗震救災,並抽調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局指揮長率局屬相關單位前往震災地區現場指揮抗震救災。

(3)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震災區域,按照各自行業管理範疇,組織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評估震災對交通設施的破壞、對交通通行、運營及運輸組織的影響,並瞭解掌握救災需求,彙總後及時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4)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局指揮部協調其餘未受震災影響地區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或由局指揮部綜合辦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報請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請求駐閩部隊或其他系統相關單位支援,或向社會公眾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

(5)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及抗震救災期間,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定期逐級上報災情發展、搶修進展情況,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彙總報局指揮部綜合辦。局指揮部綜合辦定期以快訊等方式將工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交通運輸廳。

(二) 重大地震災害

(1)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主要領導負總責任、分管領導AB角制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震情,協調部署抗震救災,同時立即派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震災區域,現場協調、組織、指導抗震救災,並抽調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3)局屬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行業管理範疇,組織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評估震災對交通設施的破壞、對交通通行、運營及運輸組織的影響,並瞭解掌握救災需求,彙總後及時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4)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局指揮部協調其餘未受震災影響地區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或由局指揮部綜合辦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報請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請求駐閩部隊或其他系統相關單位支援,或向社會公眾緊急徵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

(5)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後及抗震救災期間,相關區域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定期逐級上報災情發展、搶修進展情況,局屬單位按行業彙總後報局指揮部綜合辦。局指揮部(綜合辦)定期以快訊等方式將工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交通運輸廳。

(三) 較大地震災害

(1)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部署抗震救災。局指揮部派員趕赴震災區域,現場指導、督促抗震救災,並視情派局屬有關單位或工作組支援。

(3)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應及時評估震災破壞和影響、災情發展以及搶修進展情況,按照行業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局屬相關單位彙總後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四) 一般地震災害

(1)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縣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部署抗震救災,設區市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協調指導。局屬有關單位派員趕赴震災區域現場督促、檢查抗震救災,並視情組織力量支援。

(3)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應及時評估震災破壞和影響、災情發展以及搶修進展情況,按照行業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局屬相關單位彙總後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3.6 應急結束

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後,相關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停止應急狀態,並將抗震救災工作情況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彙總後報局指揮部綜合辦。

對於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局指揮部綜合辦應將總結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第4節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4.1 台灣及台灣海峽強地震應急

是指台灣地區及台灣海峽發生6.5級以上造成我市境內大範圍有感的地震。

台灣及台灣海峽強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局指揮部向上級部門報告,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協調做好台胞返台以及內地赴台遊客安置或撤離的通行保障工作。各有感強烈地區的交通主管部門要檢查本區域道路、橋樑、隧道是否因地震波及發生次生災害,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 臨震應急

市人民政府發佈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後,預報區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將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地震影響區域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加強震災應急準備和防範,強化臨震應急處置。

(一) 臨震應急響應

(1)預報發佈後,預報區交通系統各級各單位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迅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啟動值班制度,各級領導強化帶班,相關責任人在崗待命。

(2)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加強集結、做好緊急準備並加強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尤其是重型救災機械設備)的準備、儲備和調集,做到定點、定裝備、定人員,保持隨時待命狀態,一旦有災情,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3)相關地方各交通部門組織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加固措施或防護措施,對預報區內橋涵、隧道、地質災害點、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業設施、主要河道渡口、陸島交通碼頭、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錨地設施等重點設施部位、薄弱環節或隱患易發路段開展排險加固,以及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資金等保障工作。

(4)在地震預報區市、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為羣眾應急疏散臨時安置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相關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將臨震防範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彙總後報局指揮部綜合辦。

(二) 臨震應急結束

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啟動應急響應後,臨震應急自動結束;或者省地震局對預報區作出未來一段時期內無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趨勢判斷意見、市人民政府發佈終止臨震應急的公告後,臨震應急結束。

4.3 強有感地震應急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使公眾強烈有感、震級小於4.0級的地震,或鄰近市發生破壞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眾強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明顯財產損失、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為強有感地震。

強有感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影響區域市、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4 鄰市地震應急

在我市周邊發生,並波及我市造成人員傷亡或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事件為鄰市地震。

鄰市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受鄰市地震影響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視其對當地的影響程度採取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4.5 外市特大地震應急

我國大陸地區發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未對我市造成直接影響的地震為外市特大地震。

外市特大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根據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市政府應急辦的有關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相關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交通專業救援隊伍、工程搶險隊伍或相關技術人員、相關物資、資金、器材等,實施對國內其他地區特大地震災區的緊急支援。

第5節 保障措施

5.1 應急力量保障

(1)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組織所屬管理、運營、建設等企事業單位,結合防汛應急力量和國防交通應急保障力量,加強地震災害搶修、緊急救援等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建設;同時要組織客貨運輸企業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加強運輸保障能力建設。

(2)交通抗震救災搶險裝備包括裝載機、挖掘機、平板車、發電設備、自卸汽車、其它運輸車輛、鋼橋、救生艇等大型機械設備,以及包括搶險服裝、照明設備、洋鎬、撬棍、鐵錘、救生衣(圈)等常用的、必要的搶險工具。各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逐步配齊搶險裝備,並加強設備、器材、物資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狀態;或者通過與交通建設、運營、運輸等生產單位和企業簽訂物資、機械設備供儲協議等方式,保障交通抗震救災急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和後勤保障需要。

(3)各相關應急搶險隊伍要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5.2 安全管理保障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參與抗震救災的有關單位在抗震救災中應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工作紀律,嚴格操作程序,加強銜接和配合,及時傳遞危情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救災搶險中應遵循安全生產作業規程,並對抗震救災應急搶險等作業區域進行必要的安全布控,搶險人員應着相關安全標誌服、帽,有條件的應配備安全員負責作業安全監控;安全員應時刻提高警覺,增強險情處置能力。

5.3 應急避險保障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安排,支持完善應急避難場所所必需的交通設施。

(2)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制訂本轄區大型橋隧地震等坍塌災情的預防處置預案,確保地震災情發生後搶險迅速、處置有效。

(3)技術狀況為四、五類橋樑、B類隧道、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樑、重要和特大型橋隧,各管養責任單位應逐橋、逐隧制定震災應急繞行路線方案。

第6節 其餘事項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縣(市、區)各交通部門要遵循本預案原則,制定相應的防震抗災應急預案,並加強對預案實施的監督,加強常態下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的檢查,提升地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效率。

第2篇: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

這是一個互助平台,為您提供大量抗震救災的交通應急預案範文,送一篇給你。

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越忙越忙,越忙越亂。

1.立即實行全省範圍內的交通管制,控制混亂局面,建立和暢通救援交通綠色通道,便於軍隊和救援車隊開往災區。

2.直升飛機作為控制偵察作用,迅速掌握信息(首先主要是災區情況和救援通道情況)供給救災指揮部(西部山區應多配置一些直升飛機),再把行進路線反饋給地面交通各梯隊。

3.平板車裝挖掘機、裝載機作為地面交通第一梯隊。逢山開路,逢水架橋,為後續梯隊打通通道。(需要配少量大型運輸直升飛機便於必要時空中運輸挖掘機)(隊伍主要為軍隊的工兵隊,特別需要含專業爆破)+平板車裝起重機、發電機、抽水機等作為地面交通第二梯隊。(也是軍隊的工兵隊)

4.救人救護車隊作為地面交通第三梯隊。(軍隊為主,地方政府的醫院義務人員次之)

5.抗震救災急救物資車隊(帳篷、摺疊牀、醫用物資、被子、雨衣、棉衣、手套、手電筒等)作為地面交通第四梯隊。

6.抗震救災後續物資車隊(食品、水)作為地面交通第五梯隊。

由於以上地面交通五個梯隊因集結時間和到達時間的先後次序不同,可能導致現場交通堵塞,所以更需要交通管制和統一調度。

以上梯隊中第

一、

二、三梯隊分批次進入,第

四、第五梯隊一定在某臨近區域集結等待,不要靠近一線,否則會添亂,造成交通更加堵塞,影響第

一、

二、三梯隊作業。

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越忙越忙,越忙越亂。

供參考,祝福偉大的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