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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速裁庭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58W

為踐行“司法為民”審判宗旨,便利人民羣眾訴訟,合理配置審判資源,維護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羣眾的司法需求,XXX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8日成立速裁組,此舉實現了案件繁簡分流,提高了辦案效率。

法院速裁庭工作總結

一、組建專業團隊,提供組織保障

本院挑選了1名審判經驗豐富、調解水平高的法官,並按1:2:3的比例配備了法官助理、書記員,組建了“1名員額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書記員”的速裁團隊。高強度的速裁工作催生出“要速度,也要温度;更高效,也更公平”的“速裁精神”,速裁庭幹警苦口婆心忙調解,爭分奪秒趕結案,勇挑重擔提質效,為羣眾在案件審理過程切身感受“速度與温度、效率與公平”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明確受案範圍,實現繁簡分流。

本院速裁組主要審理危險駕駛、小額訴訟、支付令、司法確認及符合輕刑快判條件的其他刑事案件。

三、詳述辦案流程,確保程序正當。

1、危險駕駛:立案當日,案件材料從立案庭轉交至速裁組,收到立案材料後用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審查,對於案件是否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及被告人是否判處緩刑作出初步判定;第二工作日,傳喚被告人到庭,徵求其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案件。若其不同意,案件轉交刑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若其同意,則向其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與開庭傳票等材料。此外,如果被告人初步判定可能判處緩刑,則向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送達公函,對於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徵求其意見。當日,向檢察院送達出庭告知書;第五或第六工作日,接收司法局出具的意見書;第七工作日,開庭審理案件,並當庭宣判,同日向被告人、檢察院、公安局送達判決書;第八工作日至第十七工作日,被告人提出上訴或檢察院抗訴,案件整理後移送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八工作日,被告人服判且檢察院未抗訴,傳喚被告人,將其移送服刑機關。

2、小額訴訟:立案當日,案件材料從立案庭轉交至速裁組,收到立案材料後用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審查,對於案件是否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作出判定,若不符合,案件退回立案庭;第二至第四工作日,聯繫、查找被告,若被告無法聯繫,案件退回立案庭,若能聯繫上被告,則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雙方有任何一方不同意,案件退回立案庭,雙方都同意適用,向雙方送達開庭傳票等材料,確定舉證期限與開庭日期,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7日;第十一工作日,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異議的,當庭宣判並於當日送達格式化判決,對於案件事實有爭議的應及時作出判決。

3、支付令:立案當日,案件材料從立案庭轉交至速裁組,收到立案材料後用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審查;第二工作日,支付令不符合發出的,製作裁定書駁回申請,符合發出的,製作支付令;第三至第五工作日,向被申請人送達支付令,能直接送達的,詢問其是否有異議並做記錄,不能送達的,製作裁定書終結本次督促程序;第二十工作日,被申請人若無異議,支付令生效;若提出書面異議,則就此進行審查,異議成立,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異議不成立,裁定駁回異議申請,支付令生效。

四、集約審理模式,提高審判質效。

本院速裁庭科學利用時間,善用巧勁,逐漸摸索出審理速裁案件的一整套方法。採取集約化的管理摸式,集中開庭審理案件、集中調解案件、集中撰寫裁判文書,將碎片時間集中起來,科學謀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018年5月29日,速裁組審理的被告人曹某、馮某等四人危險駕駛罪案,採取四案統一審理的模式,從開庭到宣判,四案用時30分鐘,大大的提高了審判效率。

2018年6月11日,陳某等22人訴被告尚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立案受理後,轉送至速裁組。速裁組全體辦案人員收到材料後,積極與原、被告聯繫,聽取雙方意見,統籌雙方的差距,並積極與勞動部門銜接,瞭解22案的緣由和先期處理過程。2018年6月19日,速裁組辦案人員將雙方23人及原告方代理律師召集在一起進行集中調解,經過三小時的努力,最終調解了該22案,並當場集中製作法律文書於當日向原、被告送達。此舉提高了審判效率,節省了審判資源,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五、困難不足明示,促進效率更高。

速裁組成立以來,現有困難不足之處有以下幾點:1、小額訴訟與支付令送達困難,因速裁程序審限時間短,為確保不超審限,就要求上述兩類案件需在三、四日之內送達,但委託本院送達組送達,因其承擔全院文書、材料送達,故送達速裁組文書、材料往往超出上述日期;速裁組自行送達,則存在佔用審理案件時間,送達與審理相沖突的矛盾,再者本院公務車輛有限,也存在外出送達不能及時調配車輛的問題。2、危險駕駛案件,與檢察院、司法局協調統一需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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