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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

欄目: 工作總結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67W

【概述】

公安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本站的會員“莛鑫瓊”為你整理了這篇公安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範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正文】

為紮實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民樂縣公安局按照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張掖市優化營商環境季調度年評價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的通知(民政發[2021]69號)和民樂縣委辦公室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民樂縣貫徹落實<關於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任務分解清單》的通知(民辦發[2021]71號)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局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安排部署

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我局制定印發了《全面深化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由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曹文斌任組長,其他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指揮中心,由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鄭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弢、政工監督室主任寧旭東,指揮中心主任魏輝春兼任副主任,督察大隊、治安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網安大隊、交警大隊、法制大隊、禁毒大隊、刑偵大隊、經偵大隊、森林警察大隊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論述和國務院、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分析存在的不足,明確重點任務,充分發揮各部門警種的職能作用和主觀能動性,進一步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建立服務企業“護航警官”機制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我局完善了“護航警官”制度,制定了民警聯繫服務企業工作制度,按照“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持續落實甘肅公安“雙十條”相關要求,對照任務分工,主動作為,治安部門對我縣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大工程項目進行了摸排梳理分工,並確定22人擔任護航警官,確保任務落實到人。針對每一個重點建設項目,實行一名民警專責、一套機制保障,切實解決企業遇到的治安問題和實際困難,促進轄區經濟健康、高效發展。一是落實項目警官對接我局對全縣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逐一成立由分管局領導負責,屬地派出所為主體的服務專班。實行定期聯繫制,社區民警、所領導、局領導每月深入檢查一次,及時掌握動態信息,為企業提供一對一服務。二是實行項目責任服務。結合“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轄區派出所深入重點建設項目開展調研,對違法犯罪、涉穩涉訪、治安隱患等提出打、防、管、控等一系列服務舉措,落實案件責任偵破、矛盾責任化解、重點人員責任穩控、安全隱患責任整改、環境責任治理的五項責任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早偵破”。為企業安全有序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三是強化企業治安保衞。嚴格落實企業、重點工程內部治安保衞工作主體責任。按照“誰建設、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企業、重點工程主要負責人為法定的本單位治安保衞工作的責任主體,並督促建立和完善內部治安保衞機制,加強人防、物防、技防設施建設,及時發現整改各類治安隱患。四是積極排查涉企矛盾糾紛。我局各部門警種大力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緊緊圍繞涉企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和鄉鎮社區,深入排查各類涉企矛盾糾紛,及時發現掌握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做好疏導化解和源頭穩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了小問題引發大隱患,小矛盾引發大案件。

三、嚴厲打擊犯罪,全面優化發展環境

2021年,我局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健康發展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將保障和服務轄區企業健康發展,依法保護轄區企業及經營者合法權益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開展。一是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偵辦機制。建立綠色通道,對涉企犯罪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偵查破案,快速追贓挽損。二是加大對金融詐騙、虛開騙税、假髮票、假銀行卡、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整治,優先查辦侵害重點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三是在辦理企業及相關工作人員涉嫌犯罪案件中,對嫌疑人自願認罪、真誠悔罪且社會危害不大的,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四是主動會同銀行、銀監、工商、宣傳等部門,深入開展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整治活動,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風險隱患大排查,全面準確地摸清各類風險底數,同時利用新聞媒體適時通報經濟犯罪的動態、特點,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提高企業抵禦不法侵害的能力,避免企業遭受經濟損失。五是嚴打涉企網絡傳銷、金融等方面的違法犯罪。當前我國非法集資、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形勢嚴峻複雜,我局持續加大對新型網絡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黑社會性質的高利貸和有舞弊藏匿行為的金融操控、關聯交易等經濟犯罪的排查力度,確保發現一起,立案查處一起。

四、繼續推行“兩輕一免”柔性執法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中設立的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不予處罰情形,對3種從輕處罰情形、1種減輕處罰情形和9種不予處罰情形的違法行為,明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階次和適用條件,按照省公安廳下發的《甘肅省公安機關“兩輕一免”清單》,要求各執法辦案單位嚴格遵照執行。在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時,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基本事實和《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規定的“情節較輕”“情節較重”“情節嚴重”的具體適用情形,先確定依法適用的處罰幅度,再綜合考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對象、後果、數額、次數、行為人主觀惡意程度,以及從重、從輕、減輕等法定裁量情節,作出具體的處罰決定。堅持對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經營者、管理人員,依法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儘可能減輕對企業正常發展的影響;對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企業正常經營的,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確保因案件辦理對企業產生的影響降至最低。

五、實行户籍管理貼心服務

我縣12個派出所現已全部開通“甘肅公安政務服務平台”户政業務,並製作宣傳彩頁及流程圖積極宣傳、大力推廣,為企業用工、羣眾辦事提供便利,讓企業、羣眾利用互聯網開展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在線申報等業務。在户籍辦理中實行“零門檻”落户,開展為企業集體用工、企業招錄人才等開設“綠色通道”,實行“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讓數據處理、户口辦理、證件製作、證件質檢等一路都加急處理,大大縮短了辦證時間,為企業提供了強力支撐。同時為派出所購置滿意拍4台,户籍業務辦理電腦5台,針式打印機2台,複印機1台,指紋採集儀1台。車管所大廳配置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自助服務終端,通過設備更新,提高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了滿意度。

六、優化道路環境,提升交管工作服務水平

一是交警大隊各中隊對營商企業採取靈活管理,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一般違法以教育為主。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不扣車、不罰款,免檢放行,保障快速通過。優先給予運送鮮活農產品、糧油、食品、藥品等物品的配送車輛城區道路通行和停靠作業權,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貨物運輸、工程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等貨運車輛的通行管理,優化停車位設置,對輕微違法行為開展以勸離、警告為主的“柔性執法”。二是事故處理中隊對合法、有保險的營商車輛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責任明確且能保證肇事車輛繼續安全行駛的,不予扣留車輛,爭取案件當日查結。三是交警大隊定期深入到營商企業走訪,徵求企業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努力架設交管部門與企業之間相互溝通的橋樑,不斷增強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大隊與企業簽訂相關安全責任書,並要求企業同時跟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四是在下雨天企業停工的時間段,宣傳民警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對企業相關駕駛人進行培訓教育。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大力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系列舉措,邀請羣眾參與宣傳,舉全縣之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

七、強化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021年,我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傳統媒體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媒體,加強宣傳和輿情引導,組織民警認真開展“百警進千企”活動,將5.15宣傳日延伸拓展為“服務企業日”,一線民警深入轄區重點企業開展經濟犯罪防範知識講座、法制宣講及座談會,重點介紹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形勢和特點,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傳授防騙知識和自救技巧,普及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相關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企業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投資風險意識,提高他們參與打擊和防範經濟犯罪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深入企業廣泛開展防範電信詐騙宣傳,並指導企業員工下載國家反詐中心官方APP,與廣大員工簽訂居民誠實守信防詐騙承諾書,有效提高了企業職工安全防範意識。

八、存在的問題和下一工作打算

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我們認為在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方面,還存在盜竊企業和重點項目物資,破壞施工設施等突出問題;在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方面,存在企業用工和周邊人員流動性大、成分複雜,出租屋基礎信息不準,管理工作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面,存在企業內部勞資糾紛,因徵地拆遷補償等問題引發企業與駐地羣眾的矛盾糾紛,因企業工程承攬引發的攔截車輛、封門斷路、干擾生產等問題。

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創新工作方式。公安民警進企業、進項目、進工地,切實當好企業的政策法律宣傳員、涉穩信息聯絡員、治安管理特派員、企地糾紛調解員、內部防範督導員,對企業只支持不限制,只幫助不麻煩,只指導不干預。二是創新服務機制。堅持“滿意”導向,繼續推行預約式、一站式服務,不斷轉變服務形式,改進工作方式,努力營造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三是創新執法方式。始終將涉企案件和矛盾糾紛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大事來抓,圍繞影響經濟發展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不斷加大防範、打擊力度,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營造和諧的營商環境。四是開展綜合治理。強化企業及周邊地區治安排查力度,加強涉企案件分析研判,堅持內部單位治安狀況定期通報制度,對企業反映的突出治安問題,集中進行專項整治,迅速扭轉治安局面,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