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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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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農業保險調研報告
第一篇:關於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研報告第二篇:雲南省農村農業保險調研報告第三篇:關於高縣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研報告財險第四篇:辦事處關於農業保險情況調研報告第五篇: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研報告

隨着農業產業化、專業化、規模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業生產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但農業受自然條件制約大、農業防災抗災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災返貧”現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省委、省政府針對農業發展現狀作出的一項科學決策,對於減輕農業風險、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縣政策性農

業保險的基本情況

自2014年5月我縣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以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分管農業副縣長為組長,縣發改局、農業局、財政局、人保公司等9個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建了由農業技術專家、人保公司人員組成的農險核損理賠專家小組。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於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進展情況,列入“三農”工作督查考核內容。同時,出台各種配套措施,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豬、雞、鴨、大棚蔬菜五個品種的參保項目上,全縣共有85户種養大户參加保險,其中種植水稻18户,1644 畝;養生豬28户,4445頭;養雞27户,21.3萬隻;養鴨10户,19.2萬隻;種植大棚蔬菜2户,18 畝,累計保險金額1138.97萬元,保費收入34.15萬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發生理賠案29起,賠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賠款83945.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賠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發放到農户手中,剩餘賠款將在年底全部賠付。政策性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發展的“保護傘”、農業增效的“安全網”、農民增收的“護身符”,對於促進我縣現代農業發展、提高農户防災抗災能力、維護整個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於這是一項新生事物,尚處於摸索階段,推行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

(一)保險險種範圍較小。省裏試點起步階段規定保險產品目錄為水稻、生豬、雞、鴨、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養殖等9個品種,根據我縣特色優勢農業發展和抗風險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參保險種原則上不超過5個,我縣只能從中選擇確定水稻、生豬、雞、鴨、蔬菜大棚等5個險種,其他如食用菌、蠶桑、茶葉等我縣傳統支柱產業卻無法參保,羣眾對開設這些險種呼聲很高。

(二)保險條款不盡完善。一是參保對象條件偏高。現有保險條款傾向於規模化的種養大户設保,其設保“門檻”偏高,如要求水稻種植20畝以上、大棚蔬菜5畝以上、生豬50頭以上、肉雞鴨8000羽以上,使許多未達到一定規模的種養户失去參保機會。二是事故絕對免賠額偏高。如生豬,規定飼養1000頭以下的絕對免賠額是5頭,使得養殖規模在幾百頭的農户認為參保不合算。三是產量減少沒有列入賠償範圍。根據保險條款,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絕收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而對遭遇病蟲害、颱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減產損失卻不在賠償之列,如去年我縣水稻揚花期,突遇低温,致使621畝協優水稻減產5成以上,投保農户至今未能得到理賠。

(三)農户參保積極性不高。一是宣傳發動不到位。政策性農業保險尚處於試點階段,有些鄉鎮、村對這項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政策宣傳、動員力度不夠,農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瞭解不多,造成投保面較小。二是農户參保意識不強。農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認識不足,加上近年來我縣沒有發生較大的自然災害,對農業影響不大,造成的損失也不多,對農業災害心存僥倖心理而不願投保。三是農户收入普遍不高。雖然我縣從財政拿出資金對保費給予一定補助,如水稻保費補助80%,其他50%,但對於一些收入不高的農户,仍認為保費過高,難以承受。

(四)理賠定損難操作。一是責任劃分確定難。政策性農業保險標的主要是農作物和牲畜產品,具有不勻稱性特徵,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責任的劃分相當困難。二是專業技術人才缺乏。政策性農業保險要求工作人員既要懂保險的業務知識,又要懂農技的相關知識,給理賠帶來許多困難。三是道德風險和逆選擇難防範。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控制下,受被保險人的行為影響很大,農業損失中的主觀道德因素難以分辨。

三、搞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建議

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上閤中央的決策部署,下遂農民羣眾多年來的心願,是一項事關農業農村經濟全局和廣大農民羣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應針對xx實際,以加大“四個力度”為着力點,紮實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一)加大領導力度,在理順工作體制上下功夫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政策性農業保險

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執政為民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深化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二是完善實施意見。結合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施意見的有關內容,使其更符合我縣實際,充分調動農户參保積極性。三

是搞好協調配合。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政府推動和市場運作的模式,在推行過程中涉及財政、發改、農業、人保公司等多個部門,要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明確責任分工,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宣傳、風險防範、現場勘查、定損理賠等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構建長效機制上下功夫

一是政策、資金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針,縣裏要對參保者在財政扶持、貸款等方面實行優惠、優先,積極爭取上級對欠發達縣(市、區)在資金扶持上給予更多的傾斜。加大各項支農資金的整合力度,適當提高保費補貼比例。及時出台政策,對多年參保但未發生災害的農户給予獎勵,或一旦發生災害提高賠償標準,進一步調動農户參保積極性。二是技術信息扶持。充分利用氣象信息等資源,通過天氣預報、災害預測等服務,加強對各種自然災害和疾病的防控,為保險公司和廣大農户提供技術支持,防止和降低發生風險的機率。充分依靠鄉鎮基層的工作力量,動員廣大農户積極參保,引導農户通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級集體組織等形式整體參保。結合農技推廣體制改革,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定損理賠專家庫,出險後隨機從專家庫中選定人員參加技術鑑定、損失評估工作。搞好技術培訓,適應政策性農業保險定損理賠面廣量大、技術要求高的特點,依託鄉鎮建立一支專業化農險理賠隊伍,切實做好農險現場勘查、責任鑑定和定損理賠工作。三是其他配套措施扶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同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險、企業財產險等優質險種捆綁經營,以險養險,進一步增強共保體經營實力。給予政策性農業保險税收優惠,包括開展保險業務的營業税和盈利年份所得税等。建立農業大災自助風險基金和再保險機制,由政府牽頭,保險公司和發改局、農業局等部門共同管理,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多渠道籌集風險基金,實行單獨建帳、單項核算、滾動積累,形成足夠的實力應對農業大災。

(三)加大探索力度,在完善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一是增加保險險種。從農業生產實際出發,根據農民的保險需求,將本地的支柱、特色產業,如食用菌、蠶桑、茶葉等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二是適當放寬參保條件。如水稻種植面積參保起點可從原來的20畝以上降到10畝以上,肉雞肉鴨參保起點可從8000羽以上降到5000羽以上,種雞種鴨參保起點可從2014羽以上降到1000羽以上,生豬參保起點可從50頭以上降到30頭以上等等。三是適當降低事故絕對免賠額。可通過分段理賠方式,進一步細化受損絕對免賠標準,如飼養生豬,1000頭—700頭的,絕對免賠額為5頭;700頭—500頭的,絕對免賠額為4頭,500頭—300頭的,絕對免賠額為3頭;300頭以內的,絕對免賠額為2頭。四是補助避險補救費用。對採取必要、合理的補救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如疾病診治費用、誤工費等,在條款中明確給予必要的補償,提高參保農户避險積極性。五是擴大賠付範圍。根據保險條款規定,水稻只有在植株死亡絕收的情況下,才能獲得賠償,而據農户反映水稻遭受各種災害導致植株死亡絕收的現象是很少見的,如颱風過後,水稻往往並不會死亡絕收,但產量卻大大減少。為此,宜將因自然災害引起的水稻減產列入賠償範圍。

(四)加大宣傳力度,在營造良好氛圍上下功夫

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正處於起步階段,參保面還不夠寬,需要各有關部門通過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發動,進一步在全縣上下營造“人人蔘保”的良好氛圍。一是政府推動。縣裏要把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入有關單位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進行督查。同時將宣傳工作具體化,對宣傳任務進行層層分解,明確縣、鄉、村三級職責,層層落實責任。二是政策促動。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正面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宣講有關政策,講透意義作用,講清險種條款,講明責任利益,增強廣大農民羣眾的自我參保意識,變“要我保”為“我要保”。三是輿論引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簡報、文體活動等各種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深廣大農民羣眾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有關知識的瞭解,激發農户參保熱情,調動參保積極性,提高參保率和覆蓋率,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更好更快發展。

第二篇:雲南省農村農業保險調研報告

雲南省農村農業保險調研報告

調研目的:農業保險是農户分散農業風險的一個重要工具,對保障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經濟、穩定農民收入有着重要意義。但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後,地處西南邊遠地區的雲南省的農業保險發展亦不盡如人意。本文通過對雲南省相關地市的實地調查,分析了雲南省農業保險發展困境以及進行可持續發展的侷限性。基於此,同時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及其主要特點的總結,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後的深層根源進行了分析和論證。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及其主要特點

農業保險試點在社會各界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推動下,取得了較為矚目的成績。但大多數人所預期的農業保險“回春”仍然不容樂觀。我們必須看到,農業保險的發展水平還十分低下,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補償農業災害損失、穩定農業生產和保障農民災後生活的需要,政府不得不揹負沉重的救災負擔。因此,如何促進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在“十一五”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及今後的農村經濟發展、城鄉的統籌協調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農業保險發展速度較快,20世紀90年代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很不穩定。 其二,農業保險已達到一定規模,農業保險在國內財產保險市場中已佔有一定份額,但這個份額依然過小,有時甚至顯得無足輕重。儘管如此,這個衡量指標依然較低,農業保險在保險業的發展中顯得極其弱小,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其三,在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保障農民災後生活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保險賠款使被保險人的農業災害損失獲得了部分補償,對於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維持農業生產的持續進行,對於保障農民的災後生活是發揮了一定作用的,對於某些地區、某些時期、某些農民來説,這種作用還相當大。此外,農業保險範圍、保險覆蓋面也在不斷擴大,農業保險險種不斷增加,已達到一定數量。農業保險從無到有,險種呈不斷增加之勢,養殖業、種植業保險險種都已達到一定數量,保險標的擴展到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業產品、牲畜、家禽、淡水養殖產品等等。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農業保險的發展水平還十分低下,發展很不穩定,承保面還相當小,市場份額小,險種同市場需求不相適應,所起的作用還十分有限。農業保險發展滯後使其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補償農業災害損失、穩定農業生產和保

障農民災後生活的需要,也使得政府不得不揹着沉重的救災負擔,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層次還處於較低層次。

(二)雲南省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困境

1.農民及相關部門的風險意識淡薄,需求有限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作為屬於經濟範疇的農業保險,同樣受人們觀念意識的影響。農業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補償和經濟共濟制度,其屬性屬於準公共物品,農户對它的瞭解和認識需要一個過程。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市場體制還不健全,農民自身意識的約束和收入水平的限制較大,許多地區,包括雲南省在內的一些欠發達的地區,農業保險的意識還相當淡薄,限制了農業保險的需求。一方面,他們沒有自覺運用社會化保障手段來分散農業生產經營中風險的認識,整體上對農業保險的投保意識不強。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既心有疑慮,又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農業保險項目通常具有較高保險費率,而高保費又令更多的農民買不起保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由於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保險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險的作用,許多農民由於受迷信思想和小農意識的影響,很難相信保險對生產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賴保險,許多農民買了保險後,高枕無憂,不積極參與防災防損,導致損失擴大。這都需要政府和保險人轉變服務理念,科學定位,加大誠信宣傳力度,激活農民保險意識,加大農業保險推廣力度,切實履行政府職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2.農業保險虧損嚴重,供給不足

農業保險存在市場失靈的現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1)風險關聯性。自然災害是農業生產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一般來説,自然災害的波及面廣,常常造成大範圍的損失。(2)信息不對稱。農業保險中的逆選擇主要有三種情況:損失預期較高的農民更傾向於購買農業保險,臨時性損失預期較高的農户更傾向於購買農業保險,潛在的投保農户將更傾向於投保產量風險較高的土地。而這樣的信息不對稱給農業保險公司帶來了更高的管理成本及賠付,影響了商業保險公司承保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3)外部性問題。農業保險具有雙重的正外部性,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獲得的個人邊際收益小於社會邊際收益,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邊際成本高於社會邊際成本,由私人部門市場供求決定的農業保險實際“消費量”將低於社會最佳規模,導致農業保險市場失靈。

由上述三個原因導致的農業保險的市場失靈使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農業保險經營出現了虧損。我國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大多為區域性經營,不利於分散自然災害的關聯性風險。應對信息不對稱的辦法之一是建立強制或者準強制保險制度。而外部性問題應該通過各級財政補貼解決。在2014年實施的準強制性保險——能繁母豬保險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保險覆蓋面達到80%以上,這與政

府的大力推廣有關。但能繁母豬保險只是農業保險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的農業保險項目仍然面臨着上述三個問題,導致供給不足。

3.農業保險缺少地方性法規和財政資金補貼支持

國內外農業保險發展實踐證明,農業保險離不開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的約束和指導。從國外農業保險發展實踐看,各國舉辦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有兩類:一類主要是推進農村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制度建設,兼顧農業發展;另一類主要是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從中國的實際來看,農業保險立法的重點是政策性農業保險,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原則、補貼措施、風險保障範圍、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經營組織形式等,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同時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缺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法規,會使農業保險的可持續性受到影響,也不利於建立長效的農業保險機制。

同時,我們從上面對農業保險市場失靈的分析可以看出,沒有政府補貼和税收優惠等的支持,農業保險舉步維艱。一方面,農業保險是準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外部性,是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根本;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風險商、成本高、費用高、賠付率高等特點,導致商業保險公司無力經營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的財政資金補貼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三)雲南省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侷限性

1.農户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

雲南省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主要是由可支配收入不足、舊經濟體制下的觀念、保險意識淡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有較大一部分農民有參加農業保險的意識,可是因為在收入低,政府補貼力度又不足的情況下,對於農業保險這類“奢侈品”只能望而卻步;其次,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絕大多數農民會選擇自留風險,鮮有采取保險等手段轉移自身的風險。他們更多的是在受災以後向親友尋求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或是通過過去的積蓄來應對災害所造成的經濟上的損失。而且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農民開始增加種植和養殖的品種,種養品種的多樣化又在客觀上產生了一種內在風險調節和分擔機制,降低了農業災害造成損失所帶來的影響;最後,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還受到農户保險意識淡薄的影響,這主要是由農民對農險瞭解程度低所引起的。可見,農業保險在(雲南省)農村地區的宣傳工作還不到位,普及程度不夠高。

2.農險的高風險性與高成本制約了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

農險的高風險性主要是由自然災害頻發、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嚴重、統計資料不全引起的。第一,雲南省地處複雜的地質地理背景和特殊的氣候環境,歷來就是一個多災重災的省份。氣象災害(乾旱, 洪澇、冰雹、霜凍、低温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農業生物災害(農作物病蟲害、獸害、惡性雜草害等)、環境災害(生態破壞、污染等)是雲南省面臨的最主要的五大類災害。加之生產方式比較落後,經濟生活對自然因素的依賴較大,對自然災

害的承受能力較弱。第二,在農業保險經營中,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尤為嚴重。農民對保險標的風險的瞭解程度要遠高於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所掌握的信息不足就會造成依此設定的保費偏低的現象。此外,農民在投保後,防災防損工作的質量高低,以及在災後補救措施的及時與否,都會對賠付造成截然不同的影響。第三,相關統計資料不全。保險公司的經營建立在集合大量同質風險,通過大數定理、精算技術釐定保險費率的基礎之上。然而,雲南地區相關農業統計數據極不完整,這就抑制了保險公司精算技術的發揮,費率釐定無數據可依。這會對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引致經營高風險。

雲南省農業保險的高成本性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雲南農村地區的分佈不均,且較為偏僻。這對保險公司的展業、風險區劃等工作極為不利,由此產生的成本極高。其二,前面所提到的雲南省的農業保險存在着高風險性,而這種高風險性必然造成保險公司的高賠付,高賠付額就會大大增加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保險公司的經營目的最終是為了贏得較高的商業利潤,然而農險的高成本使得保險公司的最終目的大打折扣,嚴重挫傷了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3.農業保險缺乏可持續發展的外部環境

首先,我國尚未推出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雲南省也沒有相應的地方性農業保險法規。在這種無法可依的情況下經營農業保險,不僅農民的利益得不到較高的保障,保險司的利益和積極性也會受挫;其次,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不夠。絕大部分農民可支配收入不足,在沒有政府補貼或者補貼不夠的情況下,他們更不可能去購買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險保障;最後,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和支持工作不到位。在購買了保險的雲南省農户中,主動去保險公司購買的比重佔了大多數,而鄉村幹部動員購買和統一購買的比重卻不高。在保險公司儘量縮減展業成本的背景下,鄉村政府的宣傳和支持工作的作用隨之凸顯出來。如果鄉村政府能夠積極做好農業保險的宣傳工作,提升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認知程度,以及在統一購買農業保險這一環節上更加積極主動,加大支持力度,就能夠更好的普及農業保險,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範圍。

(四)、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後的原因分析

1.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物品屬性

在經濟學中物品按其有無競爭性和排他性被分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自然壟斷物品和共有資源物品。其中公共物品是指有如下特徵的物品:成本或利益的外部經濟;取得上的非競爭性,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從農業保險的性質分析,它具有供給和需求雙重的正外部性,但他在消費上有時會表現出非排他性,所以只能稱之為準公共物品[13]。⑴農業保險在“消費”上具有正外部性,表現為農民購買農業保險的邊際私人收益小於邊際社會受益,而邊際私人成本大於邊際社

會成本。農户消費農業保險的過程中產生了利益外溢,在這種情況下產生農户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加之我國農民收入近幾年來增長較為緩慢,面對高昂的農險費率,需求不旺的情況更加嚴重。⑵農業保險在“生產”上也有正外部性。它體現於農業保險人提供農業保險的私人邊際成本大於社會邊際成本,而私人邊際收益小於社會邊際收益。農業保險人“生產”農業保險是承擔了部分本應該由社會承擔的成本,邊際私人成本高於邊際社會成本,但邊際私人收益卻小於邊際社會受益,正外部性由此產生。⑶農業保險提供的保障具有非排他性。容易出現“搭便車”現象,保險公司在進行防災防損時使得一些沒有購買保險的農户也得到了好處,使得農業保險出現非排他性。

2.農業保險系統性風險較為嚴重,風險難以有效分散

在保險中系統風險則指影響所有保險參與者,使被保險人間的表現產生相關性的因素。農業保險的系統性風險則是指各行為主體間的相互表現而產生的相關性因素,很容易導致主體間的一種惡性循環。⑴在農業中,系統性風險首先表現為區域性同類氣候、流行性疫病等。這種風險往往涉及面廣,如大面積乾旱、颶風、洪水等,風險一旦發生則涉及千千萬萬農户,上億公頃農地。在這種狀況下風險波及面很大,風險高度相關使得保險公司難以將風險在承保個體間有效分散,提高了保險公司承保這種非分散性風險的成本。⑵農業風險具有廣泛的伴生性,即一種風險事故的發生可能會引起另一種或多種風險事故的發生。由此農業保險的損失也容易擴大,而且由於這種損失是多種風險事故的綜合結果,很難區分各種風險事故各自的損失後果,這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

3.信息不對稱使保險公司面臨高監督成本和高賠付損失的兩難選擇

信息不對稱會導致兩種反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它們都會對農業保險造成不同程度的市場失靈。⑴逆向選擇。逆向選擇問題在農業保險中非常普遍,比如表現為經營狀況較差的農民隱瞞某種危險和投保動機,有目的的投保農業保險的某個險種(如一切險),使危險集中,如果投保每年可以更新,則有臨時性損失預期的農民更傾向於投保。逆選擇行為使風險集中,不僅損害其他被保險人的利益,而且可能使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劇增,甚至收不抵支。⑵道德風險。比如農民投保後減少對農業設備、家畜和中間投入品(包括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量)的投入,這同樣增加了保險人的風險。總之,逆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農業保險人面臨高監督成本和高賠付損失的兩難選擇,加大了保險人的經營成本,破壞保險籌集資金的功能。如果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成本過高,保險人就會減少農業保險供給,或者根本不供給農業保險產品。

4.農業保險經營體制不合理,無法使各行為主體達到利益均衡

農業保險會帶來市場失靈的現象,在各國都是如此,政府成為解決市場失靈的突破口。從我國農險實踐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除部分税收支持外,其餘的資金支持很少,政策性農業保險則是完全按商業化的經營模式,這必然導致農業保險發展停滯不前。根據我國實際,對廣大的在農村分散經營的個體農户,比較適宜在政府主導的框架下讓商業保險公司唱主角的模式。這種模式比較容易鋪開,只要政府的政策到位,扶持措施得當,讓商業保險公司既有利又承擔風險,在政策框架下充分發揮市場化操作的優勢,成功的希望是很大的。剩下的就是解決好補貼問題。

⑴針對險種進行補貼。農業保險是政策性保險,但不是所有的農業保險產品都必須實行政策性經營,只有那些關乎國計民生並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而商業性保險公司又不可能或不願意從事經營的農業保險項目,才有可能納入政策性保險加以補貼。某些險種可以視政策導向,有選擇地、有條件地納入政策性保險,但補貼幅度可以小一些,比如某些單風險農作物保險,雖然這些保險標的也同樣有重要的經濟意義,但這些保險標的遭受冰雹、洪水、火災等單一風險的概率較小,符合一般商業保險承保風險的條件。還有就是一些範圍較小、價值較高的設施農業、精細農業的單風險保險或某些綜合風險保險,也適合商業化經營,由保險公司和農户來承擔費用,政府可以少補貼一些。

⑵政府補貼的可操作性問題。如果農業保險公司是由各省、市、自治區自主決策開辦的,中央和省兩級補貼都可給該保險公司,似乎合情合理。首先,需要確定對農業保險業務的補貼範圍,制訂補貼規則;其次,需要確定保險公司做了多少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業保險業務,然後才能進一步確定該為每一類符合政策要求的業務提供多少補貼以及這個補貼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之間如何分擔。

第三篇:關於高縣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研報告財險

關於xxx縣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調研報告

開展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是增強農村養殖業和農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的有效途徑,為全面瞭解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農村的開展情況,通過發放調查問卷、走訪養殖大户等形式,對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現狀進行了調查。

一、我縣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於2014年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縣委、縣政府xxx度重視,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縣人大黨組書記、副主任、常委副縣長、分管農業的副縣長為副組長,縣農辦、財金辦、財政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人保財險公司等11個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xxx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並把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推進情況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考核內容。建立了農業風險保障體系、農業風險控制體系和資金保障體系,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大力扶持。截止2014年我縣已建立了19個鄉鎮工作站,4箇中心工作站,285個村級協保點,併成立了由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人保財險公司負責人、鄉鎮幹部和農業畜牧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農業保險定損理賠專家組。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分為種植業和養殖業兩大類六個品種,其中養殖業為育肥生 1

豬、能繁母豬兩個品種。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原則,我縣2014年度承保育肥豬55965頭,保費收入1399125元,保險賠付元;承保能繁母豬38383頭,保費收入2302980元,保險賠付328970元。隨着養殖業產業的不斷髮展,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顯得越發重要。實踐證明,紮實開展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件政府得民心,農民得實惠,農業得發展的大好事,對於發展現代畜牧業。

二、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xxx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從調查的情況看,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農民認識不到位,投保積極性不xxx。農民對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認識不足是農業保險推廣的主要問題。老百姓從事養殖業生產仍以單户小規模經營為主,長期是憑經驗辦事,靠運氣吃飯,部分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意義和作用以及保險知識缺乏必要的瞭解,沒有認識到參加農業保險是轉嫁農業風險、維護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甚至還有人錯誤地認為農業保險是向農民變相收費。所以,寧願抱存僥倖心理,也不願參加保險。另外,基層組織宣傳發動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制約着試點工作的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尚處於試

點階段,有些鄉鎮、村對這項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政策宣傳、動員力度不夠,導致農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瞭解不深入,影響了參保的積極性。

(二)保險政策不夠完善,具體操作存在困難。一是保險品種範圍較小。我縣養殖業政策性保險範圍為育肥生豬、能繁母豬兩個品種,實際操作中以育肥生豬和能繁母豬為主,其他如種公豬、後備母豬、流產母豬等投入大、風險xxx的品種無法參保,這與農民的保險需求有一定差距。調查中,農民強烈要求開設更多的險種。二是保險條款的操作性有待完善。比如能繁母豬參保要求投保時能繁母豬在8月齡以上4週歲以下,在實際操作中怎樣區分豬的年齡,以什麼標準來確定8月齡和4週歲,就存在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給保險政策執行帶來困難。三是保險期限的確定需完善。除規模養殖場站可以隨時投保外,我縣的投保方式實行的是零散養殖户由鄉鎮政府統一投保,農户繳費時間和鄉鎮收齊保費後集中到保險公司投保的時間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這期間農户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出現了保險真空期。

(三)保險制度不健全,理賠定損有難度。一是各相關單位的職責定位不明確。在政策性農業保險推進過程中,各相關縣級部門、鄉鎮和保險公司的職責任務分工不明確,檢查考核辦法不配套,再加上經費不到位,由此在具體業務工作中可能產生相互推諉現象,從而導致定損理賠效率不xxx。

二是專業技術人才少。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專業性很強,要求工作人員既要掌握嫻熟的保險經營技術,又要掌握廣泛的農業技術知識,目前具備條件的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影響了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三是保險基礎數據收集不完善。由於技術力量投入不夠、部分養殖户不足額投保、投保牲畜的耳號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給保險基礎數據的收集和管理帶來難度,影響了勘查、定損、理賠工作及時順利開展。四是部分理賠程序較複雜。如育肥生豬的理賠要求“五照相”、“四簽字”、“一蓋章”、“一收回”等複雜程序,農户覺得賠的低,而且手續多,寧願不參保。

三、推進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建議

養殖業政策性農業保險是一項事關農業農村經濟全局和廣大羣眾切身利益的大事,應該在以後的工作中立足我縣實際,以養殖户、政府、保險公司“三滿意”為目標,推動政策性農業保險更好更快發展。

(一)加大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我縣政策性農業保險正處於起步階段,參保面還不夠寬,需要各有關部門通過全方位、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發動。一是政府推動。要把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宣傳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列入有關單位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不定期進行督查。同時將宣傳工作具體化,對宣傳任務進行層層分解,明確縣、鄉、村三級職責,層層落實責任。二是政策促動。加強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正

面宣傳,通過各種形式,宣講有關政策,講透意義作用,講清險種條款,講明責任利益,增強廣大農民羣眾的自我參保意識。三是輿論引動。充分利用電視、網絡、文體活動等各種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深入宣傳,廣泛發動,加深廣大農民羣眾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有關知識的瞭解,激發農户參保熱情,調動參保積極性,提xxx參保率和覆蓋率。

(二)總結經驗,完善實施辦法。結合試點工作的有關情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實施辦法的有關內容,使其更符合我縣實際。一是提xxx保險賠付標準。近年來,農資價格不斷上漲,建議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政策時,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農業保險標的市場價格變化,對相關政策及時地進行修改完善,適當調整賠付標準。二是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加強農險產品的開發創新,擴大保險範圍,豐富保險內容,提供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逐步滿足農民的需要。三是按照育肥豬出欄規律,合理安排投保時間,建立完善的投保標的物檔案,做到農户購進時投保,出欄時及時註銷。四是減免困難羣體保費。對貧困鄉鎮、貧困村,尤其是貧困户、五保户、烈軍屬家庭等,應該採取更優惠的政策。比如,這類羣體的農業保險費用,適當提xxx政府負擔比例,減輕他們的負擔。

(三)防賠結合,做好防災指導。政策性農業保險要做到防賠結合,通過保前檢查,對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及時提出

整改建議,並制定統一的防災減災預案和措施減少災情。同時,建立完善防災減災和無害化處理機制,相關部門會同保險公司,對投保期間的投保標的物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指導業主和農户做好防災減損和死亡牲畜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制定出台相關獎勵和扶持政策,對農業保險推廣、防災減災、無害化處理工作做得好的鄉鎮、村和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對多年參保尚未發生災害的業主和農户給予獎勵或一旦發生災害提xxx賠償標準,進一步調動農户參保積極性。

(四)加強領導,理順工作體制。一是提xxx思想認識。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政策性農業保險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從執政為民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xxx度,深化思想認識,增強做好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二是搞好協調配合。政策性農業保險實行政府推動和市場運作的模式,在推行過程中涉及鄉鎮和農辦、財政、農業、畜牧、保險公司等多個部門,要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工作網絡,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合力,完善統計體系,共享數據資料。另外,要落實辦公經費。在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過程中,鄉鎮和縣農辦、財政局、農業局、畜牧局、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承擔了大量的工作,建議給這些單位配套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設備。三是充分發揮農技服務網絡作用。依託行業協會、專業

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户的聯動機制,帶領廣大農户團體參保,發揮基層農技隊伍滲透到農村的網絡優勢和技術優勢,協助開展保險辦理、理賠定損和防災防損等工作。四是提xxx從業人員素質。通過開展技術培訓、提xxx工作報酬、完善辦公條件等措施和依託鄉鎮建立一支專業化農險理賠隊伍,切實做好農險現場勘查、責任鑑定和定損理賠工作。

第四篇:辦事處關於農業保險情況調研報告

辦事處關於農業保險情況調研報告

##辦事處位於科右前旗西南部,總面積239.2平方公里,轄10個村,29個自然屯,47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現有4806户,其中農業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農業人口15115人,隨着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現實有農業人口1.2萬人。全辦事處現有耕地面積151699.84畝

,其中川地32826畝,佔耕地比重的21.64%。氣候特徵乾旱缺雨,年平均氣温4攝氏度,最高氣温37攝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無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晝夜温差較大。主要農作物有玉米、高粱、馬鈴薯、葵花、大豆及雜糧雜豆。受所處地理位置、地形特點及氣候條件影響,自然災害尤其是旱災隨時威脅着農業生產,農民抵禦自然風險的能力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況下,為避免自然災害後農民和農業生產受到嚴重損失,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是比較可行的方式之一,農業保險可以分散風險,轉移風險,使農民獲得必要的補償,有助於儘快恢復正常的農業生產。

一、##辦事處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以2014年為例,##辦事處農户保險投保面積共計83401.78畝,保額共計170221.7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積59849.56畝,保額119699.12元;水澆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積7655.83畝,保額26795.4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積10339.12畝,保額15715.46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積5557.27畝,保額8001.72元。投保作物面積佔耕地面積的95.14%。2014年保險公司共分兩批對農户進行了理賠,第一批理賠各類農作物畝數為921.1畝,佔投保面積的1.1%,賠付金額為69257.6元,佔保額的40.67%,第二批賠付金額10萬元,兩批共賠付金額為169257.6元,佔保額的99.43%。同時,保險公司將農户投保的170221.7元保金轉到2014年,為農户繼續參了保。

二、存在的問題

1、保險公司強行將農户上一年的保費轉到下一年,在部分農户中產生不良影響,剝奪了農户自主投保的權力。

2、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險公司在辦事處開展種植業保險,無競爭,勢必導致其服務質量上存在問題,與農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農業保險的理賠程序不透明,諸如:災年農業年成是怎樣界定的,理賠標準是什麼等等,參保農户都不清楚,導致農民反響很大。

4、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過長,與農業生產週期不相適應。

5、理賠數額應嚴格按農業保險理賠標準實施,不能各鄉平均分配。這樣嚴重破壞了公平原則,也會使保險部門公眾形象大打折扣,影響農業保險業務開展,制約保險業發展。

三、幾點建議

1、強化政府引導。農業是高風險的產業,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農村、農民造成巨大損失,而個體農民自身抗災能力極其有限,對於農民的損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財政補貼和社會救濟這兩種辦法來解決。由於政府資金有限,往往“救急救不了窮”,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農業保險則是化解農業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由於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低收益的特點,一般商業性保險公司都不願意經營農業保險,農民由於收入低,大多數人缺乏為其農產品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讓他們自願購買農業保險一時很難做到。因此,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工作,必須加大政府引導,但也要走出政府包辦的怪圈。

2、加大政策扶持與財政補貼力度。農業保險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它具有較強的外部性,單一依靠市場機制的配置會造成市場的失靈。純商業化經營的路子也難走通,這就客觀要求政府履行其宏觀調控和公共管理的職責,對農業保險這個準公共性產品給予財政補貼。除對農户的保費補貼外,還要對農業保險機構的經營費用給予補貼,另外在税收、貸款利率、再保險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國家政策扶持是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保障。

3、實行“三低”原則。“三低”即低保險、低保費、低保障。由於農業因災受損經(請勿抄襲好範文 網:)常發生,有時損失還較為嚴重,如果將各種自然災害損失都納入保險範圍全部給予補償,收取保費高,農民不願也無力接受,因此,實行低保額的初始成本保險,這樣既幫助農民抵禦農業風險,防止農民因災致貧,因災返貧,又解決了農民和地方財政經濟承受能力問題,將政府災後補助資金前移為災前保險費補貼。

4、強化競爭意識。一個地區應形成多家保險公司參與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格局,引入競爭機制,給農民參加保險選擇機會,才能使保險公司提高服務質量。

5、公開保險程序,增加保險理賠透明度。參加保險後,一旦受災,農民對農業災年收成如何界定,怎樣界定,保險公司如何理賠,理賠的比例數額多少,標準是什麼,理賠的時限長短,農户都不是很清楚,容易打消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6、擴大風險保障範圍。農業保險比較複雜,風險控制較難,應根據自然生態條件特點和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目標開展工作,逐步增加農業保險產品種類,擴大風險保障範圍,例如應把馬鈴薯種植納入農業保險範疇,實現農村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穩步推進。

第五篇: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調研報告

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的穩定發展是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作為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國家,我國脆弱的農業,亟須農業保險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證農業生產經營的穩定和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我國農業保險業經歷了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從1982年開始由民政部門、農業部門、保險公

司等陸續開辦了一些農業保險業務。1982年到1992年農業保險業務呈上升趨勢,到1992年當年農業保險費收入達到8.62億元。但保費快速上升的同時是居高不下的賠付率,1991年農業保險的賠付率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以後,過高的賠付率導致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不得不調整農險結構,對一些風險大、虧損多的農險業務進行戰略性收縮,而其他保險公司則是退出農業保險的經營。,中國人保香港上市後,由於經濟效益的原因,不再經營大部分的農險業務。

自以來,專業農險公司開始浮出水面,9個省區市的農業保險試點也已經全面鋪開。,保監會頒佈了發展農業保險的指導性意見,提出農業保險發展的五種模式:一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二是在經營農業險基礎較好的上海、黑龍江等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四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五是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等具有農業保險經營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

二、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仍存在着各種各樣的問題,現行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一方面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源短缺、技術薄弱、人才匱乏等問題。另外,傳統風險管理體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明顯不足。主要原因在於: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窄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不願意付出保險成本;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持和補貼較少,相對農民收入而言,保險費率較高,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

(二)缺乏專業性保險從業人員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發展呈現多次起落,保險人才斷層,目前我國保險從業人員大多數人是從其他行業轉來的,沒受過專門保險教育。而農業保險經營的複雜性、艱苦性,更是導致人才奇缺。因此,從業人員現狀是經驗型多,知識型少;保守型多,開拓型少;單一型多,複合型少;粗放型多,效益型少。數據表明,我國保險市場人才供需比例約為1:4。人才的極度匱乏,特別是核保、核賠、精算等技術型人才和管理、營銷、培訓等複合型人才的嚴重不足,已成為制約保險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

(三)農業保險險種減少,發展滯後

我國保險業在經歷了最初十幾年的快速增長後大幅下滑,除了一些外部因素外,保險產品的結構不合理,險種可選性少,不能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這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產品缺乏創新,一方面產品雷同多,細分度不夠,達不到不同人羣、不同需求的組合效應。另一方面產品開發能力弱,更新換代慢。由於長年虧損、業務萎縮。

(四)保險中介機構缺位

規範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樑作用。特別在農村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於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沒有充分利用農村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公司這一中介形式。

(五)農民投保意識不高

農民對農業保險既力不從心,又心有疑慮。首先,由於農業保險風險大、農業保險項目經營經常入不敷出,保險公司對其要求較高保險費率,而高保費又令更多的農民買不起保險。其次,許多農民對保險認識不足,風險管理意識差。由於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保險存在認識上的偏差:一是不相信保險的作用,許多農民由於受迷信思想和小農意識的影響,很難相信保險對生產和生活的保障作用;二是依賴保險,許多農民買了保險後,高枕無憂,不積極參與防災防損,導致損失擴大;三是道德風險嚴重,由於農業生產分散,保險公司監督力度不夠,少數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利用保險進行欺詐活動,把保險當作“搖錢樹”,失去了保險的意義,觸犯了國家法律。

(六)我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機制和再保險市場尚不完善

我國農業保險由於缺乏適當的

再保險安排,使得風險過於集中在保險經營主體自身、難於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而國外農業保險經營普遍有再保險機制的支持,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在中央建立再保險基金,向開展農作物保險的保險人提供超額損失再保險,再保險責任按賠付率分段確定,目的是既向各私營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超

額損失再保險(不超過115%),又限制農作物保險公司的盈利水平(不高於15%)。而我國,由於再保險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市場主體數量少且不健全,導致我國的再保險市場一方面供給主體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技術與服務遠遠落後於國際水平。

三、對策

當前,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着“供給短缺”和“有效需求不足”的雙重問題,保險經營和發展的兩難困境。結合我國農業保險的特點和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經驗,為了推動我國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我國應從以下幾方面採取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市場。主要通過以下途徑:一是完善農業保險供給體系,一方面商業保險公司要改變經營方式,轉變經營作風,以增加農業保險的供給;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職能,克服農業保險中的逆向選擇。二是提高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開展農業保險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培育農業保險意識,鼓勵農業的規模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以增強農民對農業保險的動機和能力。三是培育農業保險人才。培育具有專業知識和開拓創新精神的農業保險人才,提高農業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市場的多層次需要。

(二)加強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強農業保險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環境,政府應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以保證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二是實行税收優惠、財政補貼和再保險政策,支持保險業的發展;三是建立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政府通過財政補貼很多優惠政策支持農業再保險市場,擴大風險分散面,達到風險分散的目的。

(三)利用資本市場分散鉅額風險。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國家和地方政府採取財政撥款或補貼方式建立巨災專項風險基金;二是發展保險衍生產品。

(四)加強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農業風險的特殊性、複雜性決定了農業保險經營技術的特殊要求。技術是保險經營的重要要素,而發展保險技術的關鍵又是人才。但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農業保險更是呈萎縮趨勢,導致農業保險人才奇缺。因此,為了農業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一定要重視和開展對農業保險技術人才的培養,通過代培、委陪、函授等多種方式培養基層農業保險業務骨幹,同時,要在大專院校培養具有農業保險系統理論的高級專業人才,確保農業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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