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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因事、因時預防排查預案分析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91W

 

因人、因事、因時預防排查預案分析報告

xxx鎮因人、因事、因時預防排查預案分析報告

 

當前是社會經濟加速發展期,也是社會矛盾的高發期。如何化解社會矛盾,關係到東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為此我鎮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探索做好維穩工作的規律和方法,通過調研,結合幹部下訪工作的實際內容,歸納總結出的新形勢下矛盾產生的原因、解決機制,以及對化解社會矛盾的認識和有效措施。

一、當前矛盾糾紛的現狀及其原因分析

我鎮處於中朝邊界經濟不發達,羣眾文化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給綜治矛盾調解帶來了一定難度。再加上當前我鎮受着鎮搬遷任務十分繁重,涉及土地補償、難點問題多,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在眾多的綜治矛盾中,利益矛盾是引發矛盾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現為村民土地、林權糾紛,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之間的糾紛。同時隨着外出打工人員的增加,婚姻家庭糾紛也呈大幅上升趨勢。這些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廣泛性,矛盾糾紛普通存在;二是羣體性,集體上訪時有發生,羣體械鬥情況也有發生,矛盾主體一方往往人數較多;三是複雜性,引發糾紛的原因有體制、觀念、作風各方面的因素,有時則是多種因素交結在一起,調處難度增大。

當前形勢下我鎮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農村方面,由於歷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山林權屬不清,羣眾爭執激烈,矛盾糾紛較多。

2、有部分上訪老户對信訪答覆不滿意或有關部門未予答覆持續上訪或越級上訪不斷。

3、移民村矛盾增加,突出表現在對實物指標的計算數量、補償金額不滿意,以及對私人違規建房的治理過程中的矛盾。

二、社會矛盾的現實解決機制及存在的問題

1、我鎮司法所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一直作為維穩工作的重點來抓,成立了由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排查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抽派綜治、派出所、司法、國土所、林業站等部門有關人員,深入農村、進行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調查,及早解決。“兩會”、“春種”、“ 秋收”、及國慶和春節期間,還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大規模排查,確保農忙、節日期間的社會穩定。

2、結合我鎮實際,明確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並與各村、各單位簽訂了綜治、維穩、安全生產、消防、禁毒、農村反邪教警示教育等責任狀,確保了綜治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3、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召開各種例會。建立信訪維穩基金、矛盾糾紛聯防聯調、領導責任包保、責任追究等機制,廣泛聽取羣眾呼聲,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積案,切實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密切了幹羣關係。

4、當前社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中還存在有一定的問題:一是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村級調解作用不完全發揮,造成鎮級調解壓力大。如在農村矛盾糾紛調處過程中,調處結果最終往往由村兩委班子主要領導拍板,因此,糾紛解決方式比較隨意,受村幹部個人意志和素質影響較大,可能會造成調處結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滿。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在行政協調過程中,由於受“穩定壓倒一切”思想影響,個別基層幹部在處理糾紛過程中,會採取有悖於政策和原則的協調,給羣眾傳遞“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信號,使羣眾大量糾紛湧向信訪部門,有的還以各種激化方式引起領導重視,造成社會不穩定。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的解決機制

1、完善村級調解工作機制,築牢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當前,農村矛盾糾紛正處在凸現期,且面廣量大,許多問題完全可以在村級得到有效的化解,有效避免事情的擴大化。建立完善矛盾糾紛的排查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化解效能,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們應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村級調解工作,作好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加強村級調解組織建設,成立多人組成的村級綜治調解委員會,增加村級調解人員數量,防止個別人員拍板有失公平的現象發生。

2、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健全以村民組和自然村為基礎,以村民委員會管理為框架的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防範機制。

(1)完善建立健全農村治安防範責任制,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每年與鎮黨委、政府簽訂治安防範責任書的同時,與各村民小組簽訂以治安防範為重點的治安防範責任書,並嚴格兑現獎懲。

(2)健全村治安防範網絡,加強治安巡邏、成立以村組幹部、退伍軍人和民兵為骨幹的義務治安聯防隊,以村民組、自然村為單位,開展聯户聯防、村組聯防,實行輪流巡邏、值班守護和鄰里守護,並建立治安巡邏檔案,發現可疑情況和可疑人員及時登記、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和治安案件。

(3)建立和完善治保、調解、治安聯防、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同時,各村民委員會將治安防範內容納入了村規民約,推進了農村治安防範自治化。

(4)加強防火、防盜、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等知識宣傳,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宣傳記錄,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並實行台帳管理,確保苗頭不出村,小糾紛不出村。

3、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羣眾依法辦事。加強對基層羣眾的普法教育,提高廣大羣眾學法、守法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使更多羣眾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依法辦事,理性爭取利益。積極開展好普法“六進”活動,特別要開展“以案説法”宣傳教育,使普法教育進一步拓寬渠道,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在法制宣傳教育中,還要注意創新方法來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特別要抓住羣體性事件處置中,對少數涉嫌違法人員處理的有利時機,對羣眾進行法制教育。

4、加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力度,確保全鎮社會穩定。一是堅持鎮每月開展一次、村每半月開展一次不穩定因素排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掌握各種不穩定因素和治安隱患,將各種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結合實際,適時開展重點排查,加強重大節日的安全保衞工作,搞好值班守護,並實行零報告制度,確保了元旦、春節、五一、長假期間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