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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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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調研報告【精品多篇】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一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日前,**區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城鄉困難羣眾“救急難”工作試點,以有效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全區堅持“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通過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託底線,使困難羣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的要求得到滿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難”工作長效機制。

一、“救急難”試點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道辦)兩級負責制。依託區、鎮(街道辦)便民服務中心,由民政部門牽頭,在原民政窗口上,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窗口,搭建“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平台。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民政、教體、人社、住建、衞生、計生等部門除辦理社會救助窗口轉介救助外,根據各自工作職責直接受理羣眾的急難救助申請。建立社會救助網絡信息平台,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聯網,做到救助信息三級共享,並藉助信息化手段,科學確定救助對象,避免重複救助、多頭救助和救助遺漏,形成橫向互聯、縱向互通的社會救助網絡平台。

對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羣體進行了臨時救助,1-10月共為630人次,救助105.59萬元。

2、設立“**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萬元,並吸收社會捐助資金,設立 “**市**區‘救急難’備用金”,實行專賬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用於救助我區在遭遇突發性、意外災害、傷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仍有困難的家庭。今年以來我區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腎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萬元,減輕了患者的經濟壓力。

3、建立急難對象發現報告機制。村(居)民委員會是主動發現急難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發揮轄區城鄉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志願者、社會工作者等作用,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每一個部門、鎮(街道辦)、村(社區)確立1名專職信息員,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救助。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4、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建立“救急難”專項基金。通過社會捐贈、贊助方式,在民政部門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拓寬急難救助資金籌集渠道,保證急難救助工作有效開展。發揮慈善協會等組織作用。引導、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愛心人士等針對急難個案開展救助。我區愛心人士、幹部職工等為患白血病、腎病等重病的兒童捐

助50餘萬元,極大地緩解了患者家庭的經濟壓力。

二、“救急難”試點工作的困難和不足

1、臨時救助標準較低,發揮救急難效能有限。一些困難羣眾因遭遇突發事件、重大疾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臨時救助標準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區現行臨時救助制度規定救助標準最高為3000元,但由於災難發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費用特點,使現行的臨時性救助制度,難以解決實質性問題,要徹底解決這類特殊人羣的急難問題,需要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標準。

2、社會救助協調機制不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我區雖然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但是聯席會議運轉還處於試行階段,因此,僅憑一個部門唱獨角戲,部門協調落實救急難實效低,救助資源整合欠缺,救急難最大化發揮其效應方面還比較欠缺。

3、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區轄11個鎮、街道辦26萬人。每個鎮、街道辦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員,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大多難以承擔日益增多的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務量負荷過重的矛盾在**區較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調查人員也難以落實。因此,對急難對象的實際家庭收入情況的跟蹤調查、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

三、對策及建議

1、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難精神實質,準確把握社會救助機制創制。首先要明確救急難是城鄉低保、特困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受人員救助、住房、就業等8種社會救助制度框架內開展工作,“救急難”是機制創制,而不是政策創制;其次要明確“救急難”是社會救助範疇的“救急難”,立足於“託底線”,是對因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的困難救助和幫扶。二是健全和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依據國家和省臨時救助制度,抓緊修訂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突出“救急難”作用,進一步用制度規範救助對象、救助範圍、救助程序、救助資金等事項,避免救助工作的隨意性,確保臨時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急難問題上,避免

“網底”編織不牢。

2、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形成合力。按照“黨委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基層落實”的原則,形成上下貫通、左右協調、整體聯動的聯席會議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分析急難救助問題。明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職責,形成統一領導下的'各司其責、分工協作、運轉協調、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3、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政府為主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並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攬一切社會救助急難事務。幫扶困難羣眾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只要引導得當,社會力量可以發揮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機構、社會服務組織等為載體,鼓勵社會力量和個人,捐贈、贊助和參與救急難工作,努力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人人蔘與的良好

氛圍。二是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急難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4、完善急難對象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共享機制。在民政部門建立的信息核對中心的基礎上,加快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為主動發現急難對象和準確判斷急難情形提供依據。加強與衞生計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的信息共享,及時瞭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願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

5、充實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急難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層,能否為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難羣眾解決急難問題,基層是關鍵。一是要強化基層社會救助力量。配齊、配強、配好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做到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難工作有地方開展、有人員落實、有經費保障、有設備作後盾;二是要按照“分級實施、各負其責、上下配合、相互協調”的要求,加強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聯動,努力形成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強大合力。

關於家庭用電情況調研報告 篇二

原因

冬天來臨,家庭用電劇增,又到了用電高鋒期,電力緊張就時不時會停停電,有什麼辦法可以緩減用電緊張呢?於是,我對家庭用電情況進行了調研,想了解家庭用電浪費情況。

調研

我在小區內走訪了大部分家庭,調研了每月用電的度數和每家的人數、每月用電的費用,統計了每家節能燈、家電的總量,常用與不常用家電數量,夏天和冬天空調使用情況,並仔細詢問了家人的生活習慣。

調研結果顯示,小區內住户都有節約用電的意識,部分家庭也有些節約用電的好辦法,但是很多家庭的節約用電卻找不到具體辦法。

在調研家庭內,以下家庭具有代表性:

高爺爺家每月用電約191度,4人,每月付電費115元,有18盞燈,都為節能燈,其他家電共計13台,人均用電約48度;

羅叔叔家每月用電約85度,4人,每月付電費51元,有9盞燈,都為節能燈,其他家電共計11台,人均用電約21度;

蔣爺爺家每月用電約105度,2人,每月付電費63元,有17盞燈,裏面13盞節能燈,其他家電共計7台,人均用電約52度;

唐爺爺家每月用電約130度,5人,每月付電費78元,有20盞燈,都為節能燈,其他家電共計12台,人均用電約26度。

分析

爺爺奶奶輩源於生活節儉,能省就省,有節約用電的意識,但沒有認識到節約用電的重要性,僅僅是為了少花幾個錢。

叔叔阿姨輩能理解節約用電的重要性,明白電是重要能源,但卻找不到節約用電的好辦法。

冬夏的用電明顯高於春秋二季,主要是冬夏耗電電器如空調、取暖器、電熱毯使用較多。

上述具有代表性的家庭中也突出了節約用電行為上的巨大差異:

1、高爺爺家安的照明燈全是節能燈,並且有些電燈不常用。浪費電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家經常幾台電視從早到晚一起開着,插頭長期在插座上。家裏有兩台冰箱,都塞得滿滿當當。

2、羅叔叔家用電較少,家人喜歡集體活動,一起看電視;家電用後都把插頭從插座上取下來。

結論

小區居民都認為應該節約用電,但沒有真正意識到節約用電的重要性;很多家庭都有節約用電的一些好辦法,但卻沒有被推廣和廣泛運用;現行電價執行分時段計價,不能真正促進大家節約用電;小區內家庭使用的家電耗電差別很大,低能耗家電使用率較低。

家庭用電浪費情況嚴重,主要原因有:

1、電燈未全部使用節能燈,人走燈未滅。

2、節能家電使用率不高,家電用後不取插頭。

3、電視從早到晚不論有無人看都開着,而且聲音很大。

4、夏天和冬天空調整晚開着。

5、高熱食物直接進冰箱。

建議

根據上述分析和得出的結論,針對家庭用電浪費嚴重情況提出如下建議:

1、通過報紙、雜誌、公益廣告等方式或途徑,宣傳節約用電,培養節約用電的意識。

2、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在中國小開展人人爭當節約用電宣傳員和監督員。

3、針對家庭用電浪費的主要行為,製作節約用電小辦法傳單,組織義務宣傳員進入各生活小區,教會大家節約用電的具體辦法,養成節約用電的好習慣。

4、執行階梯電價政策,使高浪費家庭支出電費更多,每月不超使用限額的家庭則次月獎勵,如免費使用2度電。

5、家庭購買低能耗家電則給予補貼,高能耗家電則無補貼。

社會救助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篇三

近年來,**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開展得卓有成效,為全縣的救助對象做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工作,對扶貧濟困、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近日,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更好地保障**縣人民羣眾的基本生活,由縣人武部匯同縣民政局一道對全縣的社會救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救助現狀

(一)各項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民政、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衞生、農林水、城建、環保、國土、司法、工商、税務、規劃、宣傳等部門和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等團體相互配合,團結協作,逐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基本建成了以城鄉社會救助領導小組和鄉鎮、村(居)委會為依託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齊抓共菅,整體聯動的工作合力。縣人民政府出台了《**縣城鄉貧困羣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縣農村低保實施方案》、《**縣農村低保實施細則》、《農村低保核查辦法》、《農村低保指導人數分配表》、《農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縣社會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進一步增強。

全縣制定出台了《**縣自然災害應急預案》,規範細化了報災查災救災、災情評估、應急保障、安置轉移、生活保障、災後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險防災、轉移安置、查災核災、資金籌措、物資動員、災後重建等六大機制,先後對清江水布埡庫區景陽段、花坪鄉黃木埡滑坡險情等進行了成功救助,確保了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醫療”。

(三)救助範圍逐步增大。

**縣先後建立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慈善捐贈辦法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執行情況良好,社會救助效果明顯:農村低保對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兒219户234人,佔全縣農業人口的4%,月人均補助47元,較好地保障了農村特困羣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今年州民政局給**縣增加農村低保對象指標8763人,從7月1日起農村低保對象將達到27200人,保障比例佔全縣農業人口的5.9%;城市低保對象4229户7405人;農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養五保對象1177人,分散供養五保對象184人);40%救濟對象53人;城鎮定救對象28人;一般救濟對象11人;其他救濟對象5人。

(四)慈善捐贈氛圍濃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後,全縣人民踴躍向災區捐款捐物,縣慈善協會共接受捐款355.9萬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藥品一件。**縣還將僅有的113頂帳篷在最短的時間內連夜送往武漢,由省民政廳統一送到四川災區。2月28日,全縣在船兒島廣場舉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贈活動,共接收捐贈款68萬元。今年5月12日,**縣又開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動和5.12賑災彩票義賣活動,共募集資金12萬元。

(五)監督機制逐步完善。

**縣在農村低保的上運作,提倡“對有錢的事實行無權操作”,擴大羣眾的參與面,把決策權交給羣眾,重點抓住評議和公開、公示環節,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確保農村低保啟動的公平和納入對象的準確。通過多種方式將民政工作職能、服務承諾、監督電話、有關政策、收費標準等公佈於眾,讓羣眾心中有數、監督有據。全縣低保工作按照“開好三個會,搞好三公開,實行三統一,確保三到位”的方法把這項好事辦好,實事辦實。即:開好“三個會”:開好村委會成員會,講解低保程序。開好村民代表會,宣傳低保政策。開好享受低保對象的會,宣傳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搞好“三公開”: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選,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再上報到鄉(鎮)、縣民政局審批後返回到該村的村務公開欄上公示。最後到**縣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上公開。實行“三統一”:全縣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操作程序,確保這項工作不走樣。確保“三到位”:入户調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資金髮放到位。通過以上“四個三”達到了四個嚴禁。嚴禁優親厚友;嚴禁暗箱操作;嚴禁拿低保送人情;嚴禁不深入村、組、農户家中,在辦公室摳老殼,想報誰就報誰。在資金管理上,堅持按“村組評議,張榜公示,鄉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經費,對低保、五保供養、醫療救助、優撫等民政經費實行了銀行“一卡通”發放,有效地杜絕了社會救助資金被截留、挪用、貪佔現象。

二、存在的問題

**縣在社會救助工作方面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時代的發展,人民羣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思想觀念落後,“等、靠、要”思想嚴重。

城鄉低保對象、部分優撫對象對社會救助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救助金額過低,對社會救助過分的依賴,“等、靠、要”思想嚴重。部分農民素質較低,對農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現在:(1)沒有兒子,女兒已出嫁,或者雖有兒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兒子不履行瞻養義務,申請享受低保;(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筆醫藥費,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獲得低保。(3)殘疾人、老年人認為自己有殘疾或年歲已大理應享受低保。(4)人為剝離家庭中的殘疾人、老年人等無收入的貧困人口,單獨立户,騙取低保。

(二)農村居民收入難界定。

農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無勞動能力且生活特別困難的鰥寡孤獨對象,家庭主要成員痴呆傻殘、無勞動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以外,其他農民的`家庭收入難以準確界定,特別是隱性收入,是困擾農村低保救助,阻礙公平、公正的一個難點。民政部門面對數量龐大的個人申報農村低保,在開調查核實工作時遇到難度極大,可能導致家庭收入難以界定準確。

農村醫療救助調研報告 篇四

農村醫療救助調研報告

改進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險,既是我國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又是廣大農民羣眾的迫切要求。為加快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農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進城鄉社會經濟統籌協調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精神,各級政府統一領導部署,有關部門精心組織實施,廣大農村羣眾積極參與,初步確立了“大病統籌、醫療救助和農村社區衞生服務”三位一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

今年寒假期間,本人發動“保山市隆陽區蒲縹大學生聯合會”成員專門對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現狀進行調研,採取訪談、問卷、文獻等多種調查方式,對農民、政府工作人員等進行深入調查,努力探尋現行農村醫療保險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決對策,希望對完善農村醫療保險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調查時間:

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2日

調查地點:

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

調查對象:

農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員、醫療工作者

調查方法:

問卷、文獻、訪談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發展宏觀現狀:

隨着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係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採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衞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羣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世界銀行和世界衞生組織把我國農村的合作醫療稱為“發展中國家解決衞生經費的唯一典範”。

合作醫療在將近50年的發展歷程中,先後經歷了20世紀40年代的萌芽階段、50年代的初創階段、60~70年代的發展與鼎盛階段、80年代的解體階段和90年代以來的恢復和發展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

二、“新農合”在保山市隆陽區的發展:

(一)區域概況:

保山市隆陽區,位於雲南省西部,橫斷山脈南段。境內山脈起伏盤錯,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東距省會昆明593千米,西離中緬邊境279千米,全境東西寬78千米,南北長96千米,全區總幅員面積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區、半山區佔總面積的92.6%。隆陽區轄2個街道、6個鎮、6個鄉、4個民族鄉。全區總人口85.8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73.68萬人,佔總人口的85.83%;少數民族人口11.55萬人,佔總人口的13.46%。

改革開放以來,隆陽區經濟社會取得了長足發展,城鎮建設、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已形成了糧油、煙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絲麻、山葵、藥材花卉等十類優勢農業產業,全區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調整為的32.58:27.05:40.37。20,全區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現價)48.9億元,同比增長15.1%,其中:第一產業15.93億元,第二產業13.23億元,第三產業19.74億元;實現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2.22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121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9元。優越的立體氣候,造就了豐富多樣的生物資源,給隆陽區帶來了立體農業之利,已被國家列為滇西農業綜合開發區和全國糧棉大縣(區)之一。隨着對外開放的擴大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隆陽區將逐步成為我國內地向西南邊疆實行經濟技術轉移的支撐點和接力點。

(二)“新農合”發展成效:

自年隆陽區被列為首批“新農合”試點以來,隆陽區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工作來抓。在具體工作中,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作為每年黨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納入市、縣、鄉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列為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各級政府都分別成立了領導小組和監督委員會,建立了縣、鄉、村三級管理網絡,切實加強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級政府還認真落實“新農合”機構和人員編制,市、縣、鄉三級均成立了合管辦,落實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均成立了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專職人員,落實了辦公設施,建立健全了合作醫療各項工作制度。

為了讓廣大羣眾真正瞭解“新農合”,消除農民羣眾的顧慮,逐步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樹立互助共濟意識,各縣區採取多種方式開展“新農合”宣傳,通過對享受到“新農合”補償的農民的專訪,並在新聞報紙上作專題報道,強化了“新農合”宣傳的直觀性和輻射能力,讓羣眾親眼看到“新農合”帶來的好處。為進一步做好“新農合”工作,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保山市各試點縣區均認真組織開展了基線調查和“新農合”運行情況分析,並在全面分析、評估、測算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同時,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各縣區根據運行情況,及時調整試點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陽區按照制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較好地完成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各項工作任務。目前,全區實際參合約850000人,參合率達98.33%,共籌措資金1億多元,使六十多萬農民得到了補償。

隨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在全區的全面鋪開,廣大農村羣眾得到了最大的實惠:提高了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全區共有2800名孕產婦得到住院補償,全區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80.24%;減輕了患傳染病參合農民的經濟負擔,全區共有710人次因患傳染病得到“新農合”補償,共補償資金41.89萬元;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共減免住院病人費用91048人次,其中得到9001-10000元的8人次,10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陽區在發展“新農合”中取得的經驗:

隆陽區自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以來,在各級各部門的關心支持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推進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向前發展,在方案設計、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制定和完善實施方案,讓農民羣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為不斷完善實施方案,擴大羣眾受益面,隆陽區先後對實施方案進行了兩次調整,實現了人民羣眾利益最大化。截止3月份,共籌集到1.28億元“新農合”基金,有62.95萬人次受益,基金為農民羣眾支付6266.20萬元,農村醫療衞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聯繫實際,以人為本,對孕產婦實行政策傾斜。長期以來,隆陽區農村醫療衞生保健水平滯後,特別是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陽區在制定“新農合”實施方案過程中,對孕產婦順產實行打包收費制度,即對孕產婦順產到鄉級醫療機住院的給予全額減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費用;到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順產)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順產)的給予350元定額補助。自孕產婦打抱收費制度實施兩年來,孕婦和嬰兒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產婦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嬰兒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嬰兒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陽區實施的孕產婦打包收費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廣。

3.探索監督機制的多種實現形式,確保我區“新農合”穩步發展。積極探索制度監督、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的實現形式:

一是印發了《隆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工作職責(試行)》隆合管[]1號文件,明確了區鄉合管辦的工作職責,並明確規定了其權利和義務,要求區鄉合管辦要把對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實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職責,確保我區“新農合”工作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是印發了《隆陽區衞生局關於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隆衞字[]16號文件,並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了服務協議書,明確了其權利與義務,並要求各定點醫療機構要不斷規範服務,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堅決村絕套取“新農合”基金的行為,對於違反“新農合”相關制度的行為,將給予嚴肅處理。

三是印發了《隆陽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關於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增長的通知》隆合管[2008]2號文件,對市區鄉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次均費用實行分別限價規定,限定藥品比例,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切實保障農民羣眾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對合管辦及定點醫療機構的培訓力度。三年來我區共組織“新農合”工作人員培訓10餘次,對全區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及區鄉合管辦工作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培訓,提高了經辦機構的管理能力和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

五是率先實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通過核查,成功杜絕了部分醫療機構套取基金的行為,現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廣。

六是嚴格審核報銷單據,對報銷單據實行“三審制”,即醫療機構自審,鄉鎮合管辦初審,區合管辦終審,對於不合格的病歷給予清退,嚴把報銷單據審核關。

4.積極探索社會救濟機制的有效實現形式,推進我區衞生事業救濟制度的向前發展。隆陽區地處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但長期以來,隆陽區經濟基礎薄弱,農業仍是廣大農民羣眾主要經濟來源,特別是貧困人口所佔基數較大,如何對農村弱勢羣眾實行有效的醫療求助,關係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否能贏得民心的根本體現。對此,隆陽區把探索社會救濟制度的探索納入工作重點來抓,通過與民政部門、殘聯等部門的共同協作,對五保户、殘疾人、特困户等弱勢羣眾進行每年5元∕人的參合補助,將提高到每年10元∕人;對特殊羣體住院減免後,自付部分仍無力承擔的,根據由隆陽區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三部門聯合發文的《隆陽區農村醫療求助實施辦法》隆民政聯[2005]95號文件規定,按不同標準給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我區農村衞生事業。自實施“新農合”以來,我區積極向上級爭取“新農合”配套項目,不斷改善農村醫療環境,推進我區農村衞生事業向前發展。

2007年已列入項目建設計劃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樓項目,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第一期工程投資1000萬已經完成;15個衞生院改擴建項目,總投資765萬元;16個衞生院設備配置項目,總投資300多萬元;96個村衞生室建設,總投資500萬元,上述項目已全部完成,我們相信,醫療條件的不斷改善,將進一步推動我區農村衞生事業的發展,為“新農合”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奠定堅實的基礎。

6.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一是鼓勵在職人員加強學習、自覺學習。

二是通過舉辦遠程視頻中專教育,解決了264個鄉村醫生長期以來無文憑的問題。

三是選送業務骨幹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三年來共進修77人。

四是鼓勵在職人員參加函授大專、本科班學習。

五是積極派人蔘加省市舉辦的各種專業技術培訓班。

六是紮實開展對口支援。武警保山醫院、市二院、區保健院對技術力量薄弱的7所山區衞生院,以“傳、幫、帶”的形式,重點支援相關衞生院婦產科和外科建設。

七是下派業務骨幹到鄉鎮衞生院任職。如隆陽區婦幼保健院原院長,外科技術骨幹,到河圖衞生院任院長2年多以來,帶領全院職工真抓實幹、勵精圖治,使河圖衞生院的整體服務功能得到不斷加強,贏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八是招聘衞生技術人員98人,充實醫療機構。

四、問卷調查結論分析:(問卷及數據見附件)

在調查的過程中,我們針對農民、村幹部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新農合”實施情況的調查,主要是採取問卷調查和訪談兩種方式,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192份,有效問卷188份,有效率達94%。下面就調研情況分析如下。

(一)農民看病選擇什麼地方:

當人們生病時,一般選擇什麼地方看病,在“新農合”的制度設計中有比較重要的意義,這樣才能確定參加“新農合”應該是哪些醫院,才能真正達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調查結果顯示,當農民生病時10%的人會選擇所在的村衞生所就診,主要原因是距離近、價格便宜,可見村衞生所在農民的治療小病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選擇個體醫生,這可能是個體醫生離自己家比較近,而且免去掛號的麻煩;只有42%的人會選擇鄉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醫院的技術是主要的優勢,大病的治療醫院還主要是鄉級以上醫院,這點也不能忽視。但對農民的參保內容應以常見病為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羣眾的看病問題。

(二)對“新農合”的宣傳效果:

10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衞生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衞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但是基層是否有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具體宣傳呢?通過調查可以看出,64%的人瞭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途徑是政府宣傳和電視報紙等媒體。其它宣傳途徑主要有:①廣播站和電視台的宣傳、②下發到每户村民的《致全縣農民羣眾的一封信》、③村委親自到村民家中進行宣傳、④召集各鎮合醫辦小組發佈當年相關政策。從中可以明顯的看出,政府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還是很到位的,宣傳效果很好。

(三)農民的參與度:

“新農合”實施已經有幾年了,但調查結果並不很令人滿意,已有96%的人蔘加了“新農合”,這其中有84%的人是自願參加的,有16%的不是自願的,可能是受了別人的影響參加的。因為“新農合”是以“户”為單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參加就都參加,不參加就都不參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員參加。這裏的非自願不是有相關部門的人在其中強制農民參加。其中不參保的原因則主要有經濟負擔重、認為“新農合”沒什麼用、不瞭解“新農合”以及覺得“新農合”麻煩等這幾個方面。總體來説,農民的參與度達到一定水平,但還沒有完全覆蓋。解決的方法還是要以宣傳為主要手段,從而使人們對“新農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逐步轉變一部分人對“新農合”的錯誤認識,同時農民也有了更多的經濟能力來參保。

(四)“新農合”的報銷制度:

“新農合”的報銷制度對農民有着重要意義,但參保者對報銷制度還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報銷,但根本不知道怎麼去做,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民對“新農合”的參與熱情。對於“新農合”的報銷程序,42%的人認為太麻煩了,做起來有點難。這其中可能是因為農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再加上相關組織對“新農合”的宣傳力度不夠,使得農民對“新農合”一系列的報銷規定理解起來比較難,做起來就更不易。但大家對報銷情況還是滿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時應結合農民的實際,簡化相關程序,以最簡潔易懂的語言向農民宣傳“新農合”。

(五)對“新農合”的滿意度:

參保者中有95%的人認為“新農合”對農民羣眾有好處,他們認為中央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針對農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對促進農村建設有很大的好處,從中央到地方也在處處為農民着想,所以“新農合”作為其中一項政策對農民是真正有好處的。66%的人認為“新農合”減輕了經濟負擔,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強。這就説明,“新農合”對減輕農民的負擔還是起了一定的作用,農民對“新農合”還是充滿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並支持“新農合”的推廣的。

(六)參保後,看病花費的變化:

“新農合”可以説是順應時代要求,合民意、順民心的一項政策,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農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經濟負擔,但是醫院或其他部門有沒有變相地收取“新農合”為農民節省的這部分費用呢?在調查的過程中,可以看到農民普遍感覺現在的醫療服務價格和原來相比有所上升,但這可能有這幾方面因素:一是這幾年物價上漲,使得醫療領域價格也在上升;二是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人民羣眾收入不斷增加;三是部分地區可能存在將中央的醫療政策為農民節省下來的那部分錢變為醫療服務價格提升中的差價,變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農合”實施的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應該加強並完善價格監督機制,從各方面促進“新農合”政策的推進。

五、“新農合”中存在的問題:

從上面對農民的調查問卷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隆陽區的“新農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解決農民的就醫困難問題的,對農村的建設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作為一個新事物,它不論是從制度設計上還是組織實施上都還存在不少問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標依然定位為保大病。在農村的現實生活中,真正影響農村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許多農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為“小病無錢治而扛成大病”的。從醫療衞生投入的績效看,對大病的干預所獲得的健康效果遠不如對常見病和多發病的及時干預。

2.籌資困難和運行管理費用過高,現行籌資水平難以提供有效的大病醫療保障。恢復和重建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隨着農村税費改革的開展,鄉鎮財政、集體收入鋭減,許多村的集體經濟已所存無幾,向農民集資成為建立合作醫療基金的主要經濟來源。但向農民集資的難易程度,主要取決於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的認識和信任程度。從全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看,參加合作醫療的比重較小,大多數地區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滿意程度比較低,參與意願不強。

3.新農合統一的標準體制難以適應收入水平差距極大的農民人人享有衞生保健的要求。由於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我國農村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形成了東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區域內部因鄉村勞動力的急劇分化和大規模的非農化、職工化,農民對醫療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這就給建立統一的農村醫療保障體制即農村醫療保障的主體、項目、資金籌集、管理方式、待遇標準等方面的統一設置了障礙。

(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不穩定,有關政策之間相互衝突。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對合作醫療採取了放任自流的態度。這就使得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失去了國家政策的“強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門之間的利益分割和對立,使得他們的主動性大大降低,沒有足夠的動力來推動合作醫療政策的實施。90年代以後,國家為減輕農民負擔,取消了“合作醫療”項目,這一政策與國家支持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因而加大了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的難度。

2.政府財力不足,公共資財籌集難。衞生醫療事業本是公共產品,政府對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近些年來,國家對合作醫療沒有明確的籌資政策,各級財政對合作醫療也沒有明確的支出項目。目前我國合作醫療已經演變成為農民個人集資為主的模式,也就是説,用農民自己的錢給自己減免小傷小病費用,難以分擔他們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負擔。這不僅達不到應有的互助共濟、分擔風險的目標,而且增加了合作醫療的管理成本,最終削弱了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

3.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保障農村的合作醫療制度。沒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醫療的性質不能確定下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也難以定位,缺乏穩定性和持續性,容易產生混亂。農村醫療保險立法必須符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實減輕農民醫療負擔,以強制為原則,必然會引起農民反感。

(三)農民思想認識有偏差,對政府缺乏足夠的信任:

1.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互助共濟是傳統美德,但現階段對於並不富裕的羣眾都要求有這樣的思想境界是不現實的。目前大部分農民比較現實,今天用了20元參加了合作醫療,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實際的利益,許多農民認為交了錢沒有生病就吃虧了,也有的覺得這個制度交了錢連資助誰都不知道等於白交。生病後能拖則拖、能扛則扛,也反映出一部分農民自我保健意識不強和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嚴重性認識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讓農民心存疑慮。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和推行過程中,最大的困難之一是農民普遍存在的對政府的信任問題。擔心合作醫療能不能長久,擔心各項政策能否真正落實,擔心合作醫療經費會不會被截留、挪用、貪污和私分,擔心在實施過程中有沒有憑關係、走後門,在報銷範圍和額度上因人而異,等等。

(四)現有的農村醫療衞生資源配置極不合理,難以充分發揮效益:

1.按照農村的行政區劃設置衞生醫療網點,使不少網點實際上業務不足,可有可無。不少地方的農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縣或縣以上醫院。因此,一鄉(鎮)一院的佈局已明顯不能適應新的情況。這是相當多的鄉鎮衞生院業務量減少、自身生存困難的一大原因。

2.縣鄉衞生體系機構重疊、人員臃腫現象突出,造成衞生資源的浪費。縣級衞生醫療機構,除縣級醫院外,還有中醫院、衞生防疫站、婦幼保健站、計劃生育指導站,以及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機構等,鄉鎮除了衞生院之外也都還設有計劃生育指導站。這些機構大多自成體系,自己進行小而全的建設,不僅造成醫療衞生設施的低水平重複建設和衞生技術人員的浪費。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專業人員,加大了機構運行成本。因此,必須打破部門體制的限制,促進縣鄉衞生資源的流動和重新組合。

六、對“新農合”的一點建議:

第一,要進一步加大新農合工作的宣傳力度。讓農民進一步瞭解新農合的有關政策、制度及給羣眾帶來的實惠。

第二,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衞生隊伍建設。要切實把好人才關,政府在選拔人才時要極其嚴格,從源頭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三,明碼標價。每日都有部分藥價公佈,讓農民看到,瞭解到藥價的具體情況,真正讓他們作到心中有數。並且加大監管力度,如有可能讓農民參與監督,防於民、用於民。

第四,提高報銷比例,降低起付點,增大報銷範圍。要想最大限度地給老百姓實惠,就得讓老百姓享受到“新農合”帶來的好處。

第五,加強醫療機構建設。目前,一些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滿足羣眾基本就醫,但個別衞生院基礎條件差,缺少起碼的診療設備,缺少專業技術人員,不能滿足農民羣眾的就醫需要。建議各級政府多方爭取資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斷改善醫療條件,以滿足農民羣眾的就醫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確在農村醫療保險中的職責。政府不僅要對反饋信息做出處理,而且要主動收集信息,做出正確的預測和估算,對政策作及時的調整,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農民對合作醫療的理解,提高參“合”度及滿意度。要大力宣傳合作醫療的出發點、目的及其社會意義和具體操作運行,使農民瞭解發生在周圍的因病致貧和合作醫療優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醫療制度深入人心,不斷為農民羣眾所理解和接受,自覺參加合作醫療。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在醫藥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農民醫藥費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農民實際收入的增長幅度,超出了農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只有努力提高農民收入,增強農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達到普及農村醫療保險的目的。

七、總結:

農民的健康狀況一直是黨中央和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切的問題。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現如今政府福利已潛入全國各個小地方,惠及的範圍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關於“新農合”的調研深入地瞭解了當地的參保情況、政府宣傳、醫院福利落實情況及羣眾的滿意度等,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希望我國的新農村的建設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夠結碩果!

社會救助調研報告 篇五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社會救助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方式,在矯正“市場失靈”,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過多年努力,我市已經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為補充、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的社會救助體系。我市被評為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級管理單位,農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城鄉低保工作經驗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廣。

1、城鄉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建立的,先後8次調整保障標準,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現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6。04%。現有在冊城市低保對象6179户12525人,占城鎮人口的10。7%,月發低保金243。3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235。3元。我市農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並先後3次修訂、5次調整保障標準,從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現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3%。現有在冊農村低保對象7816户12975人,佔農村人口的4。6%,月發低保金107。7萬元,加上“兩節”慰問,人月均106。6元。為了幫助貧困家庭學生解決上學難問題,我市探索建立了城鄉低保家庭大學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費補助制度。今年,將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户大學生和444名低保户高中生納入補助對象,按照大學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發放生活補助費152。1萬元。

2、特困羣體供養制度。一是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全市現有農村五保對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養840人。供養標準為人年6240元,市財政按集中供養人年3500元、分散供養人年2300元撥付基本生活費。二是城鎮三無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城鎮三無人員144人,其中集中供養87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640元,分散供養人月540元。三是孤兒供養制度。全市現有孤兒34人,其中集中供養20人。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人月1000元,分散供養人月700元。

3、大病醫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城鄉貧困羣體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幾年來,數次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目前,主要實施以下幾方面的救助:一是為民政定救對象代繳參加“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個人部分。二是對特困羣體進行門診定額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療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全額救助。三是對城鄉低保、重點優撫對象患大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對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療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頂線均為6000元。四是對城鄉低保對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療的,根據病種給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額門診救助。今年已對4872名困難羣眾大病患者實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額717。6萬元。在醫保定點醫院建立了即時結算平台,民政定救對象實行即時結算。

4、臨時救助制度。我市於20xx年建立困難羣眾臨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因病、因災、子女上學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可申請享受臨時救助,全年救助標準從過去的500元提高到現在的20xx元。凡臨時救助標準在600元及以下的,由鄉(鎮)處及時審批發放,600元以上的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今年已對3347户困難羣眾實施臨時救助,救助金額255。66萬元。

5、流浪乞討救助制度。對外來流浪乞討人員實施基本生活和返鄉交通救助,對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動實施基本生活、醫療和護送返鄉救助,對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來,我市不斷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鄉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難。低保補助金額主要是依據低保對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狀況確定的,由於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收入來源的複雜性,很難準確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狀況。有少數居民收入申報不實,特別是臨時收入和隱性收入未予申報,有的單位提供虛假收入證明,導致申報材料失真。

2、社會救助資金不能滿足需求。一是農村低保資金不足。農村低保規模不斷加大,連續幾年擴面、提標,資金支出增長快,出現較大缺口。二是醫療救助資金不足。“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極大緩解了廣大人民羣眾看病難的問題,但對於低保對象和低收入羣體來講,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渠道和額度非常有限,與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臨時救助資金不足。從實踐情況來看,對困難羣眾面臨的一些突發性、暫時性困難,採取臨時救助的方式解決,效果會更好一些,目前上級沒有建立專項補助資金,僅規定了按照不低於上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從地方財政預算低保資金中提取。資金來源有限,不能滿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羣體生活仍然困難。儘管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工作,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部分特殊困難人員(重病重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即便是將現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決其困難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員中存在生病、致殘、年老、上學等情形,其實際支出較大而造成貧困,他們因家庭收入超過救助標準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優惠政策過多。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為保障羣眾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羣眾方面發揮着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門或者單位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實施社會救助時,把享受低保作為必備條件,如低保對象享受學生入學廉租房、災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醫療參保、春冬荒救濟、春節慰問、房屋保險等一系列照顧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斷擴大,出現低保家庭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低收入家庭,出現新的社會不公,低保吸引力越來越大,導致“千軍萬馬”齊爭低保的現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對辦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庫。將轄區內居民的户籍、住房、車輛、工商註冊、工資收入、養老金、失業金、公積金、納税、銀行存款、有價證卷、農民政策性補貼、徵地拆遷補償等基本信息錄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居民家庭收入核對中心依法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進行核對,出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確保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社會救助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匹配、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協調、與物價指數變動相銜接的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二是健全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物價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強的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由民政、財政、物價、統計等部門綜合居民消費水平、物價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困難羣眾的實際需求等因素確定保障標準,使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自然增長。

3、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在現行的臨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將生活特別困難的低保户、收支嚴重失衡的困難户、遭遇突發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難羣眾納入臨時救助範圍。二是合理確定救助標準。根據救助對象困難原因、程度、種類等因素,結合臨時救助資金狀況,合理確定救助檔次和標準,實施分級分類救助。最高救助額由原來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級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鄉鎮、街道救助金額的審批權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確定低保保障標準。物價、財政、統計、民政等部門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實際收入或生活水平來合理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不宜定得太高,確定一個合理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二是擴大享受困難羣眾優惠政策範圍。將困難羣眾享受就業救助、就學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水電救助、春冬荒救濟、重大節日生活救助、突發性災害救助等優惠政策範圍擴大到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