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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門如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6W

應急管理部門如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應急管理部門如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是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切入點和着力點之一,受到全黨全社會的高度關注。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指出:“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全面貫徹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對於我們應急管理部門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不斷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特別是如何全面、客觀、準確、及時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盡而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關係重大。筆者做為長期從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執法人員談幾點看法:

一、目前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近年來,雖然我國在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方面出台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這項工作明顯好轉。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實,相應就存在一定的隨機性。現實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些問題相當突出。一是有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執法人員法制觀念不強,事故處理中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比較突出。個別地方存在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規範不夠準確等現象。有些執法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標丟掉烏紗帽,把本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處理,事故遲報、瞞報現象嚴重;有些執法人員沒有按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事故,借“貧窮”踐踏法律,打着維護“集體利益”的帽子,中飽私囊;有的為了討好上級,幹着“非法中介”的勾當,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討價還價”,無票據收罰款,以身試法;有的只要交罰款,一切就合法,法盲執法,執法犯法,沒有嚴格落實“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有的打着“構建和諧社會”的幌子,為非法生產企業充當保護傘,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的事故隱患縱容包庇,將“事故隱患” 貨幣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積累,視“生命”當兒戲,安全成擺設,導致發生惡性死亡事故後,竟然公開以“正式文件”為非法“黑心”老闆説情,減免處罰,縱容違法犯罪,結果導致又發生新的責任死亡事故;有的執法人員用價格彈性大的實物代替罰款,為自己尋租;有的領導幹部對事故處理橫加干預,對責任死亡事故只調查不處理,和執法對象結成“利益共同體”,對非法、冒險生產熟視無睹,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的在事故處理中,擅自處分法律、法規,出賣“政治資源”,將人民賦予的權力“商品化”,“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成為“裝飾品”,“營養品” 導致有個別安監局成了單純死亡事故的“統計局”,死亡事故的“瞞報局”,對上擺平生產安全事故的“公關局”,死亡通行證的“發放局”。二是有的事故責任單位認識錯位,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些企業發生事故後,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處罰,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事故受害者的賠償。沒有主動從自身上找問題,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現場管理是否到位?技術措施是否到位?應急救援是否到位?細化量化整改措施,教育培訓員工,汲取教訓。而是通過種種途徑拉弄腐蝕意志薄弱的執法人員,減免處罰。有的企業老闆和受害者家屬私了,逃避應有的處罰,有錢買棺材,沒錢買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並且把兩者對立起來。有的企業對提出的整改措施不是全面、認真的加以落實,而是採用“突擊生產,彌補損失”,導致又發生新的事故,惡性循環。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即企業層面,沒有把安全生產,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企業生命和發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責任到位,培訓到位,管理到位,技術到位,投入到位。關愛生命,關注安全,不是出於憐憫和同情,不是出於壓力和督促,不是出於經濟效益,而是崇高的責任,神聖的使命。仁者愛人,只有將以人為本的理念滲透到自己的血液中,在靈魂深處惦記着每一位礦工、每一位一線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才能在行動上恪盡職守,毫不懈怠。這就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科技興安,開展安全科技攻關,加大投入,採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防止和糾正盲目樂觀、麻痺鬆懈等情緒,做到警鐘長鳴,居安思危,言危求進,實現本質安全。

二、有效解決問題的途徑主要是,學習貫徹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踐行安全發展理念,落實安全發展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的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做到:一是首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準確的界定。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應遵循依法嚴格認定,從實際出發,有利於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好轉的原則。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夥組織、個體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非法的經營活動。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於生產安全事故。既不能盲目擴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範圍,更不能因死亡控制指標的超額而推委扯皮,把本屬於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藉故不去處理,縱容違法犯罪。二是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夯實公正處理事故的基礎。安全培訓既要培訓執法對象,更要培訓執法主體;既要培訓職工,又要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使職業培訓和資格培訓有機結合。對特殊羣體(勞教人員)和弱勢羣體(農民工和傷殘人員)要零成本培訓。既要擴大培訓範圍和數量,更要注重培訓質量。特別是應通過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實行持資格上崗制度,市、縣(區)安監機構分管業務的領導及全體執法人員逐步憑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上崗,根本上杜絕“法盲執法”、執法犯法現象,使安全培訓工作由量的擴張達到質的飛躍。通過全方位、深層次、多角度、寬領域的安全宣傳、培訓提高全民素質,調動事故責任單位和受害者及家屬配合事故處理的積極主動性,增強依法處理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預防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從而夯實依法辦案的基礎。三是事故處理應做到四個公開,堅持“四不放過”。對每起事故的處理,要做到四公開,即事故的基本情況要公開(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當事人的情況),事故的調查處理執法人員要公開,事故的處理決定(批覆)要公開,事故的處理決定的落實情況要公開。使事故的處理過程在陽光下操作。建立事故台帳,做到立案審批,案件處理備案審查。在具體的事故處理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職責,法定時限,準確、靈活運用有關法律法規,做到程序合法,實體合法。事故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起到警示教育和振懾非法和違法的作用。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四是應注重社會效益,嚴格責任追究。安全生產的本質決定了安監執法人員執法的價值取向必須是注重社會效益。因為只有端正執法態度,明確執法目的,才能真正落實“四不放過”的事故處理原則。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應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與人的全面發展的關係,特別是對勞動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應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為和良心底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不僅要實體合法,更要程序合法。因為事故的處理不僅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的重新調整和分配,而且關係到懲罰違法犯罪分子,捍衞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教育周圍羣眾。做為事故處理的執法人員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應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公開、公平的處理事故。安監執法人員瀆職是赤裸裸的犯罪,是名目張膽的“殺人”。因此,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行政執法,嚴格責任追究,切實提高依法辦案能力。特別是應從嚴、從快加大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責任事故人員和造成冤假錯案的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彰顯法律尊嚴,以儆效尤,引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五是應建立一支綜合素質過硬的執法隊伍。再好的法律,制度,政策要人去落實。所以執法人員的態度和能力至關重要,德才兼備是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應急管理執法人員應樹立四種意識:

(一)勤奮好學,換位思考的意識。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知識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作為應急執法人員要不斷學習各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以隨時分析、處理各種突發事故;同時要更新自己的綜合法律知識,用法律、法規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生命、財產安全和職業健康,維護黨和政府在人民羣眾中的形象。只有學習,才能端正為人民服務的態度;只有學習,才能增強為人民服務本領。應該利用最新理論成果指導不斷變化的實踐,反覆換位思考,用良心和道德約束自己的行為,努力為“弱失羣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為依法辦案奠定基礎。

(二)依法辦案,執法為民的意識。做為應急執法人員,在日常的事故處理中,必須依法準確分析事故原因,客觀公正的進行責任劃分。特別是更應把保護勞動者生命、財產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自己幹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勞動者的合法切身利益。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政治高度出發,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依法履行職責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三樂於奉獻,注重社會效益的意識。安全生產的本質決定了安監執法人員執法的價值取向必須是注重社會效益。因為只有端正執法態度,明確執法目的,才能真正堅持依法從嚴、從快,客觀、公正的辦案思想,努力做到事故處理定性準確,定量適中,責任追究、宣傳教育同步到位。現實中有些執法人員特別是個別領導幹部憑藉手中的行政權力,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甚至個人利益最大化,非法干預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有的對重大責任事故“只調不查,只查不處”,縱容安全生產領域中的違法行為,把勞動者的生命當兒戲,給構建和諧社會埋下惡性安全障礙。因此,應急管理執法人員應樂於奉獻,堅持注重社會效益的辦案思想。四勤於檢查,貴在落實的意識。在生產安全事故處理方面的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監管手段比較落後的情況下,作為應急管理執法人員應該在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安全生產的同時,盡力深入生產安全事故第一線,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動態,科學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嚴格排查事故隱患,狠抓整改措施落實。事實證明,絕大多數事故的發生存在主體、監管責任未落實,思想麻痺問題。現實中,有些執法人員只熱衷於事故的處理,對隱患檢查不感興趣;有的執法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只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沒有落實,導致執法人員前腳走,後腳發生死亡事故,所以只有優先排查事故隱患,狠抓措施落實,才能確保安全。

總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支撐,又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幹好工作,德是前提,是基礎,是關鍵;才是資格,是本錢,是要求。只有在執法實踐過程中既要合法,更要合情、合理,慎重把握手中的自由裁量權,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規則,注重細節,超前預防,令行禁止敢管理,細針密線保平安,不斷增強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實踐中創新,在創新中揚棄,才能為安全發展的和諧社會奠定基礎,確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