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中心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總則
(一)為加強我校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我校突發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災害,維護學校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是我校處理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三)學校內發生的以下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2.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3.特大火災事故;
4.特大教學事故:尤其是電子電器室、電腦室、汽摩運用與維修工場發生的事故;
5.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四)各部門在學校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1.組長:黃恩明
2.副組長:覃海富、丁家平、蘇振通、張雙才
3.成員:黃漢軍、劉震標、黃超美、朱家華、周玉秋、韋忠厚、樊幹靈
4.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校長辦公室。
(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2.學生科負責報警,學校辦公室負責聯絡各有關部門。
3.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4.授權成立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
特大火災事故、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特大急性中毒事故和其它事故指揮長由黃恩明校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覃海富擔任。
5.檢查督促學校辦公室、財務室、學生科、校醫室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善後處理以及恢復教學生活秩序的工作。
6.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組織各有關部門及時對事件進行分析,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突發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逃脱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責任;對在事故搶險救災中,有立功表現的人員給予獎勵。
7.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預防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三)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長)職責
1.現場指揮部職責
(1)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領導彙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及時落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2.現場指揮長職責
(1)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災部門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定具體搶救措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2)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範圍,按各自的職責執行預案,實行必要的警戒。
(3)負責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人聯絡。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發生後,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縣教育局(或相關部門)以及城關派出所,並打110或119報警。
(四)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五)報告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六)報告事故原因、性質、報告人和報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