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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如何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02W

淺析如何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淺析如何做好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在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中,互聯網+和傳統文化思想共同對我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影響,作為新時期的村居基層工作者,我們應該以堅持社會穩定的大局觀,積極的介入羣眾糾紛調解的覺悟,秉承公正和法治的良心。通過一個一個個案的調解,讓我們的村居羣眾,能夠理解國家的法律,理解政策的導向。讓每個羣眾能夠知道法律的公正、社會的穩定,也可以積極的去尊重法律的尊嚴和維護社會的安定。作為基層村居工作者,我們更應該有自己的良心和信仰,能夠積極地去促進睦鄰友好,解決鄰里之間的糾紛,淡化婚姻家庭的矛盾。如何有效地化解民間矛盾糾紛,成為基層村居幹部的基本素質要求和主要任務之一。就當前農村民間矛盾糾紛的種類、特點以及如何有效調解矛盾糾紛和在座各位作個簡要探討。

一、當前農村民間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

(一)鄰里糾紛。農村鄰里之間經常會因地畔、澆灌、排水、採光、建設等小問題引發口角,繼而發生糾紛,部分農村羣眾普遍文化素質不高,遇事不冷靜,遇到利益寸利必爭,當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往往不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反而採取過激手段,導致矛盾不斷激化。

(二)經濟糾紛。農村經濟糾紛大多為用工糾紛、借貸糾紛、消費糾紛。這些糾紛往往數額不大,當事人覺得尋求法律途徑費時費力,大多不願選擇前往法院訴訟解決,常常糾集三、五人上門討債,一言不合引發糾紛。

(三)家庭糾紛。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發生的糾紛,如夫妻爭吵、家庭暴力、撫養權糾紛、贍養糾紛、兄弟分家財產分割繼承糾紛等等。

(四)建設糾紛。近年來,各級政府十分重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大力修橋鋪路,卓有成效地提高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了羣眾的生活水平。但農村項目建設從着手規劃到投入建設,乃至項目完工結束,總會出現各式各樣的不和諧的音符,個別村民會認為建設項目影響到了其私人利益,從而發生暴力阻工等矛盾糾紛。

(五)賠償糾紛。主要包括因交通事故、毆打傷害、損毀財物等引發的賠償糾紛。

二、當前農村矛盾民間糾紛的特點

(一)數量大範圍廣。多年來,公安機關堅持羣眾路線,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羣眾也形成了“有任何困難都找警察”的思維,有了糾紛不去找相關職能部門,而直接要求公安機關介入解決。以麻家渡派出所為例,2020年上半年,有效接警534起,其中各類矛盾糾紛警情386起,佔總接警量的72%,牽扯了基層民警大量精力,已經成為困擾基層工作的一大難題。

(二)容易激化升級。民間糾紛雖然因小矛盾引起,但是一旦沒解決好或者處理不當,就極有可能轉化為治安刑事案件。因一些小矛盾常年累月的積憤引發打架鬥毆,造成頭破血流的事件在農村經常發生。

(三)存在信訪隱患。在形形色色的民間糾紛中,隱藏着諸多不穩定因素,這些因素又極有可能引發各種信訪事件,這些民間糾紛一旦引發信訪事件,就會牽扯基層幹部大量精力,處置起來非常困難。

三、化解建議

(一)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中,調解糾紛是治標,預防糾紛才是治本。通過日常走訪等形式,深入村組、羣眾、企業單位,利用發放宣傳單、宣傳欄、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各種法規和政策,使羣眾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導羣眾自覺依靠法律來解決矛盾糾紛,做到既懂得怎麼用法律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明白違反法律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努力營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圍,從而以羣眾素質的提升減少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同時也為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要充分發揮一村一輔和基層幹部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社會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通過多形式、多方位、多角度的調查走訪羣眾,廣泛收集社情民意,主動獲取信息,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力爭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研判和評估,並做出預警,為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奠定基礎。

(三)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合力。要強化矛盾糾紛聯調力度,發生矛盾糾紛後,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正確判斷事件性質,開展先期處置,並及時通報相關單位糾紛調解部門工作人員介入,解決羣眾合理訴求,加強教育引導,最大限度地把事件平息在初始階段。同時,要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於整個事件處置中,加強對民事糾紛的調查、化解工作,努力實現事結矛盾了,使羣眾訴求得到充分表達,嚴防矛盾激化引發大規模羣體性事件,嚴防心懷不滿人員製造極端事件。

(四)發揮基層幹部作用優勢。基層村幹部都是由村民選舉產生,在村民中具有一定威望,由於土生土長,對本村居民家庭、社會情況更加熟悉,獲取社會矛盾信息具有快速、準確、真實的三大特點,也能及時開展最初的調解化解工作,基層民警要加強與村幹部的經常聯繫和溝通,使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有人過問,減少矛盾糾紛激化擴大的可能性。民警、村組幹部在矛盾糾紛化解中充分發揮各自身份、角色的作用,對處置好矛盾糾紛至關重要。

(五)把握矛盾調解最佳時機。農村羣眾發生矛盾的時候,雖然事情不大,但矛盾雙方往往在乎的是名聲、面子,抱着“人爭一口氣”的想法,因而相互積氣,互不讓步,從而給當場調處帶來困難。遇到這種情況,民警要對雙方進行安撫,適當的開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講,避免事態的擴大。同時,民警在調處過程中,要主動上門到羣眾家中做工作,不厭其煩加以勸導,用誠心、真心打動羣眾,促進矛盾糾紛的及時化解。

(六)及時跟蹤回訪鞏固成果。為防止已調處的矛盾復發,要進一步的完善調解回訪制度,將回訪矛盾糾紛當事人作為走訪工作的重要內容,全面瞭解雙方當事人對矛盾糾紛處理的意見和想法,督促雙方當事人按時按要求履行所達成的協議事項,消除矛盾隱患,防止一方或雙方不履行協議造成矛盾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