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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崗位聘用、職級晉升方案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08W

教師崗位聘用、職級晉升方案

教師崗位聘用、職級晉升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教師崗位聘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切實達到公開、公平、公正,發揮激勵作用,特制定教師崗位聘用方案。

一、積分考核

按照積分由高到低排出順序,根據空崗依次聘用或晉升職級,聘滿為止,剩餘人員高職低聘。

(一)、定量考核(佔總積分70%):

1、資歷分:

(1)教齡:一年加0.5分。

(2)任職資格:任現職一年加1分。

2、業績分:

(1)近五年受校(鎮)、縣、市、省、國表彰的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師德師風先進個人、優秀黨員(質量檢測除外)等榮譽稱號分別加1、3、5、7、9分。

(2)近五年榮獲縣級質量檢測獲一、二、三等獎(含質量管理獎)的分別加10、8、6分;體音美團體活動集體獲一二三等獎的,參與此項活動的工作人員分別加4、3、2分(以學校安排為準。);校級期中期末質量檢測獲前三分之一位次的(獲獎個數四捨五入),分別加2、1.5、1、0.5分,參加縣級測評的參照縣級成績,學校同學科排名積分適用此項。

(3)近五年在縣、市、省、國家教育科研部門舉辦的科研成果大賽的參賽作品(論文、案例、課件等)獲獎或撰寫教學論文,在縣、市、省、國家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分別加0.5、1、1.5、2分,只取最高獎(兩人以上合寫的平分此項得分);一件(篇)作品不重複積分;教師參與研究課題已結題的,按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0.5、1、1.5、2分,獲優秀課題的再加0.5分,只取最高獎。此項只記一次以最高榮譽計算(以獲獎證書為準)。

(4)近五年各類指導教師獎,按縣、市、省、國家級分別加0.5、1、1.5、2分,只取最高獎(兩人以上指導的平分此項得分)。此項只記一次以最高榮譽計算(以獲獎證書為準)。

(5)承擔學校公開示範課一次分別加0.5分(只限本年度)。代表參加縣、市、省、國家示範課的依次加2、3、4、5分。此項只記一次,以最高榮譽計算(以獲獎證書為準)。

(6)擔任班主任、年級組長、每學期加1分,擔任學科組長、教研組長每學期加0.5分(可重複積分)。

(7)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獲優秀格次的每一次加 1 分(自己提供佐證資料)。

(8)所有證件材料時間截止考核之日前一月。

(二)、定性考核:

①教師民主測評:佔總積分10%

②領導班子評議:佔總積分20%

二、優先聘任或晉升職級人員確定範圍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崗位空缺的前提下,優先聘任或晉升職級,不受積分限制:

1、工作成績突出,經過學校推薦,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表彰獎勵的。

2、教學質量受到縣科教體局表彰獎勵的。

3、教學質量累計2次在學校學期總評中位於前列的(7個及以下評比單位前一位,8個及以上評比單位前兩位)。

4、年齡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優先聘用晉升職級。

三、不得晉升職級或高職低聘人員確定範圍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晉升職級或高職低聘使用。

1、由於工作失誤,造成教學事故或安全事故,社會反響強烈的;

2、師德師風、年度考核中有一項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格次的;

3、個人學科教學質量居縣評後三名,或累計2次(學期總評)居學校末位的(7個及以下評比單位後一位,8個及以上評比單位後兩位)

4、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被上級追責造成惡劣影響的;

5、違規收費或指使學生購買教輔材料,造成不良影響,受到縣科教體局以上部門立案查處、通報批評的;

6、當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或身體狀況不良,年度累計兩個月(含兩月)以上病假的。

7、進入學校工作不滿一年的。

8、不能勝任學校分配工作任務又不服從工作調配的。

四、説明:

(1)崗位聘用人選確定由積分按從高到低確定,得分相同的年齡大的優先考慮;

(2)佐證材料以實物原件為證,若不能提供,視為無效;

(3)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教師崗位聘用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