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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藝訓練與競賽獎懲辦法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9W

體藝訓練與競賽獎懲辦法

體藝訓練與競賽獎懲辦法

體藝工作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體藝工作,提高體藝教師指導訓練學生的積極性,激勵體藝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殘聯組織的各項藝術、體育競賽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一、訓練辦法

(1)日常訓練。體藝訓練隊可利用體藝課、間操課及早晚自選時間進行訓練,每天不低於2個半小時。

(2)訓練管理。為克服訓練的隨意性,體藝訓練教師必須有計劃的安排訓練,制定具體訓練計劃(時間、地點、人員、內容)。體藝教師要對訓練隊的人員安全負責,做到全程跟隊輔導訓練,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二、獎勵辦法

1、獎勵對象

由本校學生組隊代表學校參加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殘聯主辦的體育、藝術競賽活動,獲得團體優勝等次獎的教練員、分管人員。

2、獎勵範圍

區級單項獎勵: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六名50元;集體獎勵:榮獲等次獎每人200元,榮獲優秀表演獎、組織獎等每人100元。

參加市級榮獲單項獎勵: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六名 100元;集體獎勵:榮獲等次獎每人300元,優秀表演獎、組織獎等每人200元。

如成績特別突出代表學校參加自治區、全國比賽獎勵標準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低於規定名次一概不予獎勵。

三、懲罰

本人輔導的隊員在比賽中未獲得任何獎項,不得參評區級及以上教學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