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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村官的檢舉信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67K

舉報村官的檢舉信精品多篇

舉報村官的檢舉信 篇一

尊敬的各級有關領導:

您好!

本人XXX省蓋州市粱屯鎮旺興仁村村民,現舉報本村幹部張鳳榮貪腐貪腐,具體情況如下:

1、虛報地畝數,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附件1)

村幹部張鳳榮虛報本村耕地畝數。

把虛報、多報耕地的糧食直補款揣進了自己的腰包。

(由於鎮工作人員過分干涉,只能查到09、11、12年直補款明細)

(1)張鳳榮直系親屬地畝數高達78.2畝,據調查實際地畝數不過20畝。

(2)部分村民11年以前沒有地畝數,12年卻出現地畝數,而且總數高達61畝,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舉家搬遷到外地人員。

(附明細)

(3)部分村民12年地畝數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計10畝,這部分人都是與其關係要好人員。

(附明細)

(4)還有這種情況,土地原承包人和現承包人都沒有領到這份直補款(有村民錄音),那麼是誰把這份款項領走了呢?

2、貪腐水災款(附件2)

20XX年一場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雞房、院牆都捲走了,隨後政府給本村撥了救災款,但是有些受災嚴重的卻沒有得到救濟,為此村民找村幹部張鳳榮要説法,她一拖再拖,最後無奈給了村民一張救災款發放明細,明細上一共列有25户,據瞭解,其中孫淑香、李鳳珍、馮國家、高勝德、王術芹等10多户並未收到該筆錢(有村民提供錄音為證)。

請問這些款哪去了?

3、貪腐退耕還林款

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鎮紀檢委已取證。

但至今為有明確説法(有人證)。

4、不公開低保名單(有當場錄音為證)

村民多次要求查閲本村低保名單,村裏百般阻撓,去鎮裏要求查看,鎮政府工作人員説低保名單是機密文件,村民沒權查看。

以上情況老百姓多次去鎮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沒有給個説法,現在老百姓們怨聲載道,希望領導們還老百姓們一個公道,避免這種敗壞黨風、黨紀的現象繼續滋生,清理蛀蟲。

舉報人:

日期:

舉報村官的檢舉信 篇二

尊敬的王書記:

您好,感謝您曾在百忙中接見我。

我知道您也曾關注過我反映的問題,也知道您是個好領導。

但因為您忙,而且對我的檢舉和上訪,您聽到了太多與我相反的聲音。

人言可畏,三人成虎。

那些一面倒的聲音是無形的刀。

今天我給您寫信,一是向您致謝,二是想直接向您彙報思想、問題和請求:

一、我檢舉的問題開始時只有兩個,一是路家腦村委擅自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是違法的,應當查處;二是我的個人權益受到侵害。

只想在我們XX市相關部門反映並解決問題。

但我反映的問題不僅沒得到解決,反而遭到了預想不到的'報復。

我的龍池溝鐵礦被以政府的名義搗毀,礦井被填埋,生產設施被毀掉;我晚上受到

一羣蒙面人的突然襲擊,差點丟了性命。

一個公民通過正當渠道採取正當手段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部門不僅不能盡職,反而偏向違法者,報復檢舉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們的話語優勢詆譭舉報人,使問題複雜化。

這就是基本事實。

二、路家腦村委夥同河順鎮政府擅自出賣的價值2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處置權在省以上國土資源部門。

(見文後附件1、6)資源性質及歸屬,事件性質等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應當查處。

三、我的經濟損失應當賠償。

其一,搗毀我的龍池溝鐵礦是違法的。

市國土資源局以沒有申請安全許可證為由,聲稱,根據XX市區政府林政〔2006〕1號文件精神,我的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吊銷了我林州市龍池溝鐵礦的採礦許可證。

而且搗毀了生產設施,填埋了礦井。

這一行為是違法的。

1、林政〔200XX〕1號文件中所列要關閉的13家企業名單中,並沒有我XX市龍池溝鐵礦。

是他們在搗毀我的這個礦之後,又造出一個林政[2006]1號文件,硬把XX市龍池溝鐵礦加上去的。

這第二個林政[2006]1號文件,來歷不明。

不然一個堂堂縣市區政府不能一年發兩個1號文件。

2、退一步説,假設你的第二個1號文件不是偽造的,你的行為仍然是違法的,因為我在2005年已向省安監局申請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省安監局已有反饋意見。

因此,XX市龍池溝鐵礦不屬於“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之列。

政府的第一個1號文件沒有把XX市龍池溝鐵礦列進關閉名單,也就對了。

3、當時我的採礦許可證正在省國土廳正常審驗。

按有關規定,沒有采礦許可證,就無法去申請安全許可證。

這一情況,我告訴過他們。

4、我的XX市龍池溝鐵礦,是在省國土廳註冊的,要關閉也要請示省國土廳。

XX市國土局等單位,是在搗毀了我的礦之後,才向省國土廳打請示報告的。

省國土廳沒有批准他的報告,而且口頭告訴他們,不能隨意關閉一個合法企業。

他們為了對付我,不講職業道德,不顧政府形象,公開違法行政,使我遭受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必須賠償。

其二,路家腦村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時,連帶賣掉了我堆放的礦石,也應由當事人賠償。

四、我被一羣蒙面人打傷,誰都知道是因為檢舉招來的報復,我要求查處。

五、市紀委撤了路樓才的黨支部書記職務,但河順鎮扣壓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選、把路樓才選進新的支委會後,才去宣佈,而且説路樓才還可以當支部委員。

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護違法者。

路樓才在選舉前受到黨內處分,這次選舉前沒有告知全體黨員。

這次選舉應當無效。

現有一半黨員上訪提出質疑,應當受到重視。

路樓才賣資源,賣耕地供人挖礦又貪腐,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組織的庇護。

對他的問題應當全面調查,嚴肅處理

六、賣資源亂挖濫採,一是違法;二是給路家腦羣眾造成新的傷害;三是因擅自出賣、無證開採、破壞植被都是違法的,所以要拿錢買路。

由此案引發的貪瀆問題應當深查。

七、事情已幾年了,信上難以説清,請求您抽空看看我給您的全部材料和相關文件,就什麼都清楚了。

我由於受害有時言詞激動,認識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領導和組織能夠公平的查處,能夠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資源以勢壓人,我是不會得理不讓人的。

請您放心。

此致

敬禮!

舉報人:

日期:

舉報村官的檢舉信 篇三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古交市東曲街道辦張家裏村村民蘆富轉,現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向政府舉報村委會書記閆保安,村民組長康丁山,在處理西山煤電有限公司在我村架設鐵塔需用佔地、祖墳受損的補償費問題時,不切實際,不持公平、差別對待。

21XX年,在本村大窪崖康建元的耕地內架設的一座鐵塔和我承包區內的一座鐵塔,離我家的祖墳很近,嚴重影響到我家的祖墳。

離康和平家的祖墳很遠。

村委會書記閆保安,村民組長康丁山處理補償費不公平對待:康和平第一次領取墳墓補償費柒萬元整(¥:70000元),我第一次領取墳墓補償費叁萬元整(¥:30000元)。

後來不知什麼原因,村委會書記閆保安,村民組長康丁山又給了康和平叁萬元整(¥:30000元)。

這麼算下來,康和平領取的補償費共計壹拾萬元整(¥:100000元),而我只領取補償費叁萬元整(¥:30000元)。

為什麼影響嚴重的才領取叁萬元整(¥:30000元),不嚴重的要領取壹拾萬元整(¥:100000元)。

我知道事實真相後,多次找村委會,鄉政府等有關部門要求公正處理。

20XX年3月份村支書閆保安知道後怕事情鬧大,找我商量,協商好一個星期後補給我叁萬元(協商期間有蘆銀旺可以做證),因為有人做證,而且期限是一個星期,所以沒有寫協議,沒有想到的是,村支書閆保安一次又一次的拖延,直至反口不承認。

我對此很難接受,還是回到了舉報的路程上。

希望政府領導為民做主,維持正義,公平對待,公正的裁定。

舉報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