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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的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91K

檢舉信的精品多篇

舉報信 篇一

舉報人:李xx,男,19xx年6月18日生,漢族,農民,住址:洮南市xxxxxx。電話:159xxxxxxxx

舉報人:孫xx,男,19xx年11月30日生,漢族,農民,住址同上。電話:158xxxxxxxx

舉報事項和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追究富源村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侵佔財產罪、貪污罪並請求責令被舉報人返還20xx年始至20xx年的糧食直補款併發給直補款存拆繼續給付直補款。

事實和理由:

舉報人及家屬系屬於xx村的村民,有户口本、身份證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證。舉報人享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中央糧食直補款自20xx年始開始直補。然則被舉報人等利用職權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貪污、侵佔舉報人等國家糧食直補款數萬元且現在仍在繼續犯罪。舉報人等數十次主張權利至今未果,無奈,根據《憲法》和《刑法》二百七十條和三百八十二條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之規定,依法向貴機關舉報,請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依法返還直補款並如下請求。

此致

公檢法機關並致人民政府

舉報人:孫xx

李xx

20xx年7月5日

寫舉報信的範文大全 篇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是___的一名普通員工,現在要離職,特別向__經理反應__廣場的情況,現在檢舉項目部負責人,他們倆為了謀取不正當收益,結黨營私,偷取工地材料和電纜進行變賣,無視公司的財產中飽私囊,嚴重損壞了公司的經濟利益,其行為非常惡劣,後果非常嚴重。

1、去年__月份項目負責人因為一句話手提鋼管追着本部門的一名安全員狠打;

2、20__年12月,項目負責人將項目部的電纜偷出變賣,獲取3600多元;

3、20__年至今,項目負責人安排老鄉和關係親近的人,在上夜班時將工地材料偷出積攢,後叫來一輛牌照為:(__車牌號)的貨車將積攢的物品運走賣出。

由於不忍心他們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實在看不慣他們的行為,特檢舉並提出離職,望公司領導給予重視,徹查此事,堅決遏制這種行為不再出現在___!

舉報信 篇三

新華社山西分社:

我是20xx年4月入住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恆大綠洲小區,入住以後發現整個恆大綠洲小區經常瀰漫着刺鼻的味道,聞到感到頭痛,噁心,晚上無法入睡。經多方詢問,得知該刺鼻的味道系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所致,後來在網上看到(晉環函[20xx]740號)得到了證實,該味道系與恆大綠洲小區一條馬路之隔的富士康科技公司塗裝車間廢氣和機加車間的切削油發揮產生的油霧氣味外排後引起。

由於該味道導致我無法正常生活,於是向環保部門舉報,從20xx年5月起,先後多次向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監察室舉報富士康違法外排廢氣。但是,至今為止,富士康違法外排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越演越烈。最終引起在20xx年8月6日和7日恆大綠洲小區100多名業主上路表達訴求,導致太原市小店區大運路交通一度堵塞,引發羣眾衝突,衝突造成恆大綠洲60歲的女業主暈厥(有手機攝像)。發生這起羣體性上路時間的原因,除富士康違法外排廢氣這一主要原因外,我認為根本原因為環保部門不作為,對環境違法行為置之不理。具體情況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不作為

有關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經濟開發區富士康科技集團污染一事,早在20xx年7月份環境保護部就已經受理,山西省環保廳在(晉環函[20xx]740號)回覆20xx年12月底完成對富士康科技集團的污染治理,但是到今天仍然很多人到向環境保護部舉報,並於20xx年5月和7月又受理了兩起小店經濟開發區富士康科技集團排放廢氣污染的案件,那麼環境保護部稍加思考,就應該能夠想到(晉環函[20xx]740號)沒有得到落實,應該下來進行監督落實,但是環境保護部沒有做。(環保部沒有監督落實是小店經濟開發區局長親口説的,有錄音)

2、山西省環境保護廳不作為

針對富士康廢氣污染問題,山西省環境廳稱多次派環境監測車恆大綠洲進行監測,而且空氣監測結果合格。如果像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所説的空氣監測結果合格,那為什麼老百姓一直舉報,是監測數據有問題,還是監測的時間、地點有問題,還是老百姓的鼻子有問題。而且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有義務對富士康排放廢氣的成分、濃度向老百姓公佈,產生刺鼻氣味的原因。但是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沒有做。(小店經濟開發區局長親口説的富士康廢氣有污染,有錄音)

3、太原市環境保護局不作為

太原市環境保護局當初在批准恆大綠洲住宅小區建設環境評價報告時,應該考慮富士康科技公司是否會對周邊住宅小區造成影響,是否達到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但是到今天該局仍然認為恆大綠洲住宅小區安全防護距離達標,試想既然達標,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舉報,為什麼你們的工作人員也承認有污染。我認為太原市環境保護局當初在批准恆大綠洲住宅小區建設環境評價報告時,只要打電話問一下太原市小店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的同志或附近打掃馬路的工人,就應該能夠做出有關防護距離不達標的判斷。但是太原市環境保護局沒有做。

4、太原小店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不作為

從最初恆大綠洲小區業主的舉報,到今天已經過去近兩年,富士康科技公司排放廢氣污染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甚至小店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稱今天仍沒有完全查明富士康的污染源。即使老百姓上路表達述求後,也不制止富士康的違法行為,而且要求改變違法時間,變晚上排放為白天排放。小店經濟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在明知富士康違法排放行為,而且已經造成民怨載道,仍然不要求富士康停產整改,天理何在,我們為老百姓做主的政府在那裏。

值此建黨九十週年之際,環境保護部門也在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成百上千的針對一個企業的違法排放問題,他們都不能為老百姓做主,更沒有制止違法行為,而是包庇縱容違法排放,對環境違法行為不作為,他們應該為此事負責,所以我們呼籲有關的政府部門應該追究他們的責任,還太原小店區一個清潔健康的呼吸環境。

寫舉報信的範文大全 篇四

__市人民檢察院:

為了執行黨中央打擊經濟犯罪,純潔幹部隊伍的號召,提高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現將我們瞭解的__的犯罪事實,檢舉如下:

被檢舉人:(基本情況)

事實與證據:

(寫明被檢舉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

檢舉人:

年 月 日

舉報信 篇五

尊敬的盛市長:

您好!我叫xx,是xx辦事處xx社區居民。

現向您檢舉揭發我社區書記李xx利用職務之便,肆意侵吞集體錢財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體鉅額拆遷補償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鶚中路的綠化帶時,徵用了我社區的辦公大樓和用地,但補償款一直沒有到位。

作為遺留問題,20xx年,樓區政府專門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補償的請示報告,市政府形成了會議紀要後向李家衝社區補償了70萬元的拆遷補償款。

20xx年底,補償款到帳50萬元後,時任李家衝社區主任李xx就將該款定為社區“創收”經濟,並以“創收”經濟可拿30%的回扣為由頭,私自在社區財務上領走了23萬元,加之他以該筆款項到帳需要協調經費為藉口拿走的8萬元,共計31萬元整被他領走私吞。

後來社區有人認為這筆錢是市政府應當補償給社區的徵地拆遷款,事實清楚,更有樓區政府的請示報告和市政府的會議紀要明確,不是社區的“創收”經濟,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沒有先例!特別是李xx自己是社區工作人員,為社區工作是他的職責和義務,在工作範圍內搞有償服務,拿回扣是變相的貪腐行為!更何況該款項是市區政府辦事處社區根據事實依法依規協調處理的結果,也並不是李xx或某一個人的功勞!為此向上級進行舉報。

事後在三眼橋紀委的調查下,李xx將其中的23萬元退回。

但他為了自圓其説和開脱自己,李xx叫一個要叫餘國洪的人來退的錢。

這樣李xx解釋説法這23萬元錢其實他自己沒得,而是他將錢付給了餘國洪,理由是因為市政府當時專門處理這件事情的具體負責人叫陳漢文,而陳漢文和餘國洪是湘陰縣老鄉,這50萬元是餘國洪找陳漢文要來的。,所以這23萬元的回扣是給餘國洪的好處費。

這退回的23萬元錢根本不是餘國洪退的,他也從來沒拿過這筆錢。

事實上是李xx為了幫自已過紀委調查這關,利用職務之便用李家衝社區集體的名義從南環路集貿市場舊改項目原墊資人廖立新、李勝良處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後要求餘國洪為他頂槓渡難關,再由余國洪的兒子將錢退還到社區的。

而真正原來被李xx領走的23萬和8萬元早被他私吞了。

這23萬元退回來不到一個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環路集貿市場補償之名用假協議做假帳將錢再次領走,並且他還偽造一個李家衝社區的支部同意支付這23萬元回扣費用假會議紀要和協議,並將紀要的時間提前,然後逼着每個支部成員在紀要和協議上簽字,他也冒充餘國洪在協議上籤了字。

他做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體行為的假像來掩蓋他個人的貪污行為!這23萬元被李xx再次領出來後,他並沒有將這筆錢還給廖立新和李勝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勝良處的23萬元借款則由社區的集體償還!市政府補償給社區的70萬元在只到帳50萬元的情況下,就這樣一被李xx用各種手段套走了兩個23萬元另加一個8萬元共計51萬元整!在整個事件中,他貪污的膽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隱蔽!試問一下市長?合理會法的徵收補償款是不是“創收”經濟?

集體應該所得的徵收補償款該不該讓私人拿30%的回扣作為提成?根據市政府會議紀要按正常途徑支付給社區的徵收補償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並支付費用?作為社區工作人員,李xx在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額外領取報酬?李xx這種不擇手段,膽大妄為貪污行為是不是應該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二、在社區辦公樓建設的工程支付款中,變相支付,套取私分鉅額集體錢財

原五里鄉鐵爐村經區劃調整後劃分為古井和李家衝兩個社區,區劃調整時原鐵爐村的辦公樓(現古井大樓)正在修建,根椐協議,建成後的辦公樓由兩個社區各得一半,建設費用也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因區劃調整後李家衝社區和古井社區分別隸屬於三眼橋辦事處和五里牌辦事處,為了慎重,辦公樓的建設成本由樓區紀委牽頭進行了審計,牽頭負責人為樓區紀委原副書記沈小初。

經審計辦公樓的總建設成本為420萬元整,審計結果得到了區紀委、李家衝社區、古井社區及基建方的認可,並由雙方支居委全體成員及基建方進行了簽字確認並辦理了辦公樓的移交手續。

420萬元的總費用兩個社區各承擔2xx萬元,在區劃調整前,原鐵爐村就已支付了130萬元給基建方,實則各社區應支付145萬元即可,但李家衝社區未經集體討論,在李xx的操縱下,他私自和基建老闆簽訂了一個虛假的<<補充協議>>,根據假協議社區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萬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萬元。

變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萬元!在已辦移交,沒有新增任何建設的情況下,為什麼同樣一棟辦公樓,同樣是一半,同樣的審計結果,我們質疑李家衝社區和古井社區支付的工程款為什麼不一樣?為什麼由區紀委牽頭多方認可的審計結果李xx能私自輕而易舉的更改而沒有一點嚴肅性?為什麼<<補充協別議>>至今別人無法看到?

而且更為稀奇的是李家衝社區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親自一手經辦,既不要基建方來人,也不經過社區財務工作人員來辦理?

而且全部都是現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後一次性向基建老闆支付了80萬元的工程款,但在整個支付過程中,社區財務報賬員李秋華既沒有看到李xx借來的錢,也沒有看到李xx是怎樣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來的一張收據!請問市長?社區的財務紀律允許這樣亂來嗎?李家衝社區的財務公開是真的嗎?多支付的這100多萬元去向不明,誰拿走了可以查嗎?李xx這種瘋狂造假做假,違法亂紀的貪腐行為有人管嗎?

三、賤買集體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社區資產流失和經濟的巨大損失

在市八中臨街有8個黃金門面屬李家衝社區所有,8個門面在20xx年的評估價值平均為52萬元/個,總價值400萬元。

20xx年底,未經集體討論,李xx以這8個門面作為抵押在外借款140萬元,借款利息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將門面以20萬元/個的價格買給借款人,並且還按3分的高息共計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萬元,也就是説這些價值最少52萬元/個的8個門面,最終是按約8萬元/個的價格賤買掉的!而借款人和買門面的人均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嶽君(不信到門面經營户中一問就知道)。

這些價值400多萬元的黃金門面就這樣輕而易舉的按60多萬元的價格變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財產!請問市長,我們黨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這種做法?他這種損公肥私的做法視天理何在?視黨紀國法何在?

盛市長,李xx在20xx年曾因貪污受賄和誣陷他人被樓區紀委進行過黨內嚴重警告處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實,證據確鑿!這些還只是李xx違紀違法、貪贓腐敗的一部分!今後我會不斷的舉報,如不屬實,我負全部法律責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個好領導,我也相信黨的政策一定會對李xx這隻“蒼蠅”進行嚴肅打擊和處理!

李家衝社區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