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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優選(範例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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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優選(範例10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優選(範例10份) 由本站會員“開心壹加壹”整理投稿精心推薦,小編希望對你的學習工作能帶來參考借鑑作用。

【目錄】

篇1: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2: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5: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6: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7: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8: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9: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0: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正文】

篇1: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促進學生宿舍的禮貌建設,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生活環境,保證宿舍設施的完好,培養學生講禮貌、講衞生的良好習慣,特制定管理條例如下:

一、住宿:

(一)宿管辦根據各院(部)安排的學生住宿名單負責辦理學生入住手續。

(二)在校學生的住宿由後勤保障處統一調配,各院(部)根據後勤保障處調配計劃負責安排本院(部)學生的住宿。

(三)學生住宿憑住宿證。住宿學生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有關規定,住宿期間未經後勤保障處批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學生住宿調整需在住宿證登錄。因擅自調換宿舍、牀位而產生的牀位衝突,擅自調換的學生必須無條件退出。南、北寢室間的調整由所屬各院(部)提出調整方案,宿管辦配合調整學生住宿。

二、退宿:

(一)學生畢業或因故離校必須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二)辦理退宿流程:學生本人登陸網上學工系統,在宿舍管理—退宿管理中提交退宿申請。經輔導員及學生所在院系書記審核後,將個人物品搬離宿舍,鑰匙交至本人所住宿舍樓宿管。

(三)學生住宿期間如因退學、休學、轉學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須退宿,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退宿申請(須附家長同意的意見並簽名),報學生處批准後,在網上學工系統提交退宿申請。

(四)住宿費餘款退費按住宿月份數結算,起止時間按入住之月至辦理完退宿手續之月計算。住宿退費根據滬教委財〔2007〕38號文件規定,學生交納住宿費後,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住宿費(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

三、住宿學生家長、同學來訪必須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後憑證辦理登記手續,由學生帶領方可進入宿舍。學生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四、學生宿舍開門時間為5:30,關門時間為23:00。學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晚上熄燈前,必須回宿舍,因特殊情景晚歸者,應主動出示學生證,登記後方可入內。

五、未經許可男生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進入男生宿舍。

六、學生在宿舍內要樹立良好道德風尚,不起鬨鬧事,不出污言穢語,不看黃色書刊,禁止在宿舍內吸煙、酗酒、賭博、搓麻將、鬥毆,禁止摔瓶子、砸玻璃等違法和不良的行為,不得在宿舍內進行任何經商活動。違者按《學生違紀違規處罰條例》處理。

七、學生宿舍管理教師每星期對宿舍進行衞生檢查、打分,對衞生成績評定為差的寢室要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其整改,並通報所在院(部)。宿舍管理辦公室按日彙總衞生成績,報後勤保障處、學生處。衞生成績連續三次得差的寢室,將由宿舍管理委員會裁決取消全室人員住宿資格。

八、學生要增強節儉用水、用電意識,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龍頭的習慣。學生宿舍供電時間為每一天6:00~23:00,特殊情景另作安排。國定假日及集會考試前一週和考試期間延長至24:00。

九、學生宿舍用水用電實行定量管理,每位學生每月免費供應電5度,每位學生每月免費供應水4立方,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費用由本宿舍同學分攤。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財物,注意人身安全,最終離開宿舍者要關好門窗,防止失竊。宿舍鑰匙不得轉借他人代管、使用,遺失鑰匙應及時到學生宿舍值班室登記、補配,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否則,造成後果者,須追究職責。

十一、做好防火工作,愛護消防器材。放置在宿舍內的消防箱、消防水龍頭、水帶和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燈、指示燈不得亂拆亂動,違者,給予校紀處理,直至開除學籍,造成後果者,追究其刑事職責。

十二、宿舍內嚴禁自炊,不準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牀頭燈,嚴禁在宿舍焚燒雜物、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生活家電(電視機、收錄機、電腦除外),違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物品收交於各院(部)學辦,第二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並按《學生違紀違規處罰條例》處理。如造成後果,將承擔法律職責。

十三、學生在宿舍區內,不準飼養小動物。一經發現,由宿管辦與所在學辦聯繫予以取締,若經教育無改過,則取消其住宿資格,辦理退宿手續。

十四、為了堅持寢室整潔,寢室內不準堆放任何生活垃圾及廢品(如飲料瓶、廢報紙等)。

十五、假期學生如需要留校住宿,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宿舍樓值班室辦理登記手續,由宿管辦公室統一安排。

十六、學生應自覺服從和主動配合宿舍管理人員的指導和管理,認真做好值日生工作,進取參加禮貌寢室評比活動。

十七、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根據管理條例對違反本條例者,當場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宿舍管理部彙總材料上報宿舍管理委員會,由宿舍管理委員會做出最終處理決定。

十八、違反本條款第六條(三次衞生不合格)和第十一條(第三次違章用電)者,經核准取消住宿資格,辦理退宿手續。

十九、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宿舍管理委員會。

篇2: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由本站網友投稿]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景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景予以調整,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學院實行集中住宿與管理,作息時間為早6:00開樓門,週日—週四晚22:30鎖樓門,晚23點熄燈休息,週五--週六(節假日)晚23點鎖樓門,23:30熄燈休息。學生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自覺熄燈。

3、嚴禁未經批准的晚歸、夜不歸宿等行為。22:30後進公寓區的學生即視為晚歸,23:00後未進入公寓的視為夜不歸宿。晚歸學生必須出示學生證、身份證並在本樓宿舍管理人員的《晚歸記錄簿》上登記,學院鋼鐵連、大學生自律委成員、各系行檢委於每晚22:30後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並按照《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為保證公寓安全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外來人員。

5、學生宿舍內務衞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着乾淨、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佈置。

6、學生宿舍是學生團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禮貌住宿,堅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譁。

7、學生在宿舍使用計算機網絡應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禮貌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公寓樓內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傢俱、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宿舍內的公共傢俱、設施出現被故意損壞的情景,由該宿舍長查明原因,分清職責。主要職責人按傢俱、設施的現價或維修價格賠償;如原因不清、職責不明時,則按該宿舍成員均攤賠償處理;如故意損壞情節嚴重者,賠償後還要給予主要職責人相應的紀律處分。.學生入住後,應由宿舍長代表本宿舍成員與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簽署《學生公寓安全與財產管理職責書》,一式三份,由各宿舍長及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分別保管,宿舍長組織本宿舍成員對《學生公寓安全與財產管理職責書》進行貫徹學習。

2、不準在牆壁、門窗、傢俱、牀鋪上亂釘釘子,亂貼亂畫,牀上不準掛牀簾。

三、衞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一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衞生,每週全體宿舍人員進行一次大掃除。

2、學生宿舍實行定時整理內務衞生制度,每一天早8:00前將宿舍內務衞生清理完畢,將垃圾務必集中倒入樓下的垃圾桶內,不準在樓道內或從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牆壁、門窗、頂棚上亂塗亂畫,甩墨水、抹污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嚴禁在任何地方張貼廣告。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外來閒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嚴禁留宿校外人員、留宿異性,一經發現,按照《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2、不準私自撬門鎖、暴力破門。門鎖損壞、鑰匙丟失,要及時向學生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嚴禁在宿舍內、宿舍間私拉電線、網線,嚴禁宿舍內使用或存放以下違禁物品。包括:火柴、火機、酒、蠟燭、吹風機、熱得快、電飯鍋、電水壺、電磁爐、飲水機、大功率枱燈、酒精爐、酒精燈、變壓插座、不合格插座、刀具、鞭炮、彈弓、易燃易爆物品等,對於查處到違反安全用電的情景,要落實到學生本人,並依據《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和《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對學生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

5、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6、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從事經商、代銷代售等盈利性或經營性的收費服務活動。嚴禁私自在公寓區從事商業經營、宣傳活動。

7、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區內為無煙校區,嚴禁學生在學校內吸煙、喝酒,對由於吸煙引起火災等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喝酒引起事端者,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據《河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篇3: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後面還有多篇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禮貌、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禮貌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衞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反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牀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牀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牀位,確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景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景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程辦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衞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禮貌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衞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牀頭處設置牀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信息,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信息。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堅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温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堅持宿舍禮貌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信息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繫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牀位等信息。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信息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牀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實習)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衞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衞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衞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衞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衞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衞生檢查考核記錄台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資料,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衞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污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污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牀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牀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牀順序一線擺放牀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污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衞生工具,按拖把在裏、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牀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牀、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衞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反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衞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污跡、煙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牀鋪(25分):牀單、被褥、枕巾不整潔,牀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牀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牀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衞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台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污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衞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污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台(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污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禮貌(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進取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煙、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儉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牀、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牀、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職責人按價賠償,職責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品帶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設備,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儉意識和禮貌生活習慣,自覺節儉資源、能源;樹立節儉光榮,浪費可恥的節儉風尚,厲行節儉反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反、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設備、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大功率照明設備,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教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進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煙;嚴禁在宿舍或陽台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大音量播放各種音頻、視頻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衞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禮貌上網,自覺抵禦淫穢、色情、低俗腐朽等網上信息,養成科學、禮貌、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視頻、軟件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景,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反饋給值班教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繫、查找。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反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衞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衞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回到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回到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供給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景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教師聯繫,由值班教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大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查看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貼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大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學校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供給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繫方式、住宿期間值班教師姓名、聯繫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教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教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堅持聯繫。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教師堅持聯繫。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教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職責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職責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衞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台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景並建立巡查考核台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職責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職責事故,根據職責大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職責,對職責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職責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資料由煙台工貿技師學院友情供給,謹致感激。

篇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把學生宿舍建設成為安全、禮貌、和諧、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學習場所,促進全校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生入學後必須先辦理住宿手續方可住宿。

第三條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和牀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宿舍必須經過二級學院和宿舍管理部門的批准。

第四條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住宿學生離校住宿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條為保證學生住宿安全,未經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

第六條寒、暑假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間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並交納必須的管理費。

第七條嚴格會客制度,會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來訪者必須出示本人的證件,經工作人員同意並進行登記。未經同意,男、女生不得進入宿舍互訪。

第八條嚴禁在宿舍區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條自覺維護宿舍衞生,住宿學生輪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時14:00前清除房間的垃圾並送至規定的地點。

第十條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按時熄燈就寢,堅持安靜,不得喧譁打鬧、播放音響干擾他人的正常學習或休息。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宿舍門禁制度,晚上熄燈鎖門後歸宿的學生必須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嚴禁夜不歸宿。

第十二條愛護公物,人為損壞宿舍設備設施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三條節儉水電,用畢及時關掉水龍頭或電源開關。

第十四條使用禮貌用語,禮貌待人,不講粗話、髒話,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亂倒水。

第十五條支持、配合管理人員、學生幹部及學生組織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為創立“三和諧”宿舍,使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必須嚴格遵守規定,違者視情節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造成學校或他人財物損失的,要按價賠償。

第十七條學生畢業或休學退學,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無故拖延者按學校的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入住須知

一、學生公寓既是學生相對獨立的私人空間,也屬於學校特定的公共場所,請您自覺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營造環境和諧、行為和諧、人際關係和諧的公寓環境。

二、請您按指定的房間、牀位住宿,不隨意調換或佔用其他房間、牀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調換必須經過所在院系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學生公寓衣櫃、儲物櫃、書櫃等有編號的設施為指定成員使用(編號與牀號一致),椅子、可摺疊長條桌、固定寫字枱等無編號的設施為寢室所有成員共用。

三、學生公寓每年為每生免費供給電80度,自來水40噸,熱水12噸,超額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電價格及生產熱水的實際成本收費,詳見《南鐵院學生公寓水電計量管理暫行辦法》。學生公寓用電已採用智能化管理系統,電量用完即自動斷電,經過學校一卡通圈存購電後可即時恢復供電。

四、學生公寓空調使用遵從“自願申請,付費使用,費用分攤,共同維護”的原則。申請、計費、維護辦法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管理辦法》。

五、學生公寓網絡實行認證上網,實時計費,網絡開通、維護操作辦法詳見《南鐵院學生上網管理辦法》,請您遵守計算機網絡的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網絡安全,抵制違法行為。

六、學生公寓物業公司負責公寓的安全保衞、衞生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工作人員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寢室安全、衞生、禮貌等方面的檢查與評比,請您配合與理解。

七、請您入住前仔細檢查確認公寓設施完好,有損壞情景及時到物管站登記,我們會盡快幫您解決,如因您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維修費和材料費由您及相關職責人承擔。學生公寓維修細則詳見《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日常維修規範》。

八、請您講究公共衞生,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禮貌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九、請您自覺維護寢室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寢室安全的不良行為。

十、請您遵守《南鐵院學生行為準則》、《南鐵院宿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執行作息制度,按時起牀,按時就寢;

2.嚴禁吸煙、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嚴禁使用熱得快、電水壺、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暖手寶、烘鞋器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電熱電器;嚴禁違規使用電吹風。

4.在公寓內的各項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篇5: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傢俱、水電、衞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傢俱配備和水電、傢俱及房屋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幹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託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繫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南京郵電大學學生手冊》及《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牀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佔用其它牀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進取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文件,經院系核實後,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南京郵電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南京郵電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複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牀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説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衞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進取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衞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衞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嚴禁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枱燈、筆記本電腦放在牀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並依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繫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十六條:宿舍禮貌衞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衞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衞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牀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台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准,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十八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南京郵電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篇6: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學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職責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景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後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3、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午時上課時、晚自修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午時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後,必須鎖好大門。

4、負責宿舍安全保衞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景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准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併為其開門。

5、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異常是中午和晚上),及時發現並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為,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教導處彙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6、做好樓道、走廊的衞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衞生工作,每一天進行衞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7、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景,如有人為損壞現象,應及時報教導處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總務處修理。

8、督促學生準時起牀,準時參加早鍛鍊,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忙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忙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本事。

9、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0、應注意節儉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11、經常與班主任聯繫,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為,並上報學工處。

12、做好為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篇7: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堅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培養社會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為了適應後勤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為此,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學生必須遵守和執行。

一、組織管理

1、學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加強宿舍全面管理,培養廣大學生講禮貌、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確保宿舍安全。給學生供給一個清潔、安靜、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使同學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把學生宿舍的管理建設納入學校精神禮貌建設範疇。2、成立學生宿舍管理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主要職責人),副組長、組員若干,寢室設室長一人。主要職責是協助學校和學生宿舍執行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協助搞好寢室清潔衞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禮貌寢室創立活動,評比宿舍管理優質服務人員的活動及其他學校文化建設活動。

二、學生住宿管理

1、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景確要調換寢室,經學校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並自覺理解門衞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進取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景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衞處批准,並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起鬨、打架鬥毆,停放自行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牀、桌、凳、櫃、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必須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衞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牀後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牀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後,禁止高聲喧譁、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11、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

12、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後10分鐘關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景,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景。熄燈後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三、衞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盥洗間、廁所每一天打掃兩次,沖洗一次的制度。並隨時堅持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牆面無蜘蛛網。每月用除垢劑定時清潔盥洗間、廁所,堅持盥洗間、廁所的清潔狀態。

3、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衞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乾淨,牆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4、宿舍領導小組每週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禮貌寢室”的評比活動中,並專欄公佈。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進取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衞生。維護自身利益,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篇8: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組織管理

1、學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加強宿舍全面管理,培養廣大學生講禮貌、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確保宿舍安全。給學生供給一個清潔、安靜、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使同學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把學生宿舍的管理建設納入學校精神禮貌建設範疇。

2、成立學生宿舍管理領導小組,設組長一人(主要職責人),副組長、組員若干,寢室設室長一人。主要職責是協助學校和學生宿舍執行宿舍管理規章制度,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協助搞好寢室清潔衞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禮貌寢室創立活動,評比宿舍管理優質服務人員的活動及其他學校文化建設活動。

二、學生住宿管理

1、學生入校後應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和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景確要調換寢室,經學校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按規定進出宿舍,並自覺理解門衞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進取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景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衞處批准,並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起鬨、打架鬥毆,停放自行車。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任何違章電器,違者將進行批評教育,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牀、桌、凳、櫃、鎖、門窗、玻璃、燈具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必須按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衞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牀後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牀鋪和其它用具,清掃出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亂潑污水,亂丟鞋襪、紙屑等一切雜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後,禁止高聲喧譁、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11、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

12、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後10分鐘關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景,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景。熄燈後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宿舍管理領導小組。

三、衞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盥洗間、廁所每一天打掃兩次,沖洗一次的制度。並隨時堅持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牆面無蜘蛛網。每月用除垢劑定時清潔盥洗間、廁所,堅持盥洗間、廁所的清潔狀態。

3、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衞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乾淨,牆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4、宿舍領導小組每週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禮貌寢室”的評比活動中,並專欄公佈。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律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進取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衞生。維護自身利益,做好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篇9: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宿舍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學生宿舍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為同學供給一個秩序良好、整潔衞生、舒適安全,具有健康氛圍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及宿舍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指定的宿舍、寢室、牀號入住,不得擅自變動。

2、宿舍作息時間早6:50起牀,7:10離寢。中午無特殊情景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回宿舍。午時13:40—16:25為上課時間。晚上20:10就寢。

3、學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走讀生進入宿舍。

(2)異性學生不得進入寢室。

(3)學生親屬及同學來校,禁止進入寢室,要到門衞室進行登記。

4、

(1)寢室要排出值日表,離寢之前將寢室衞生打掃好,待衞生小組檢查合格後方可鎖門離開,並且要求全天堅持好宿舍衞生。

(2)寢室鑰匙在副校長值班室。

(3)愛護公物。自然損壞,及時保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4)學生未經允許不準在校外住宿。

(5)嚴禁留宿外人在學生宿舍住宿。

(6)學生上課、課間、自習和學校組織的其他活動期間,不準回宿舍,寢室沒人時要鎖好門。

(7)注意保管好自我的財物、嚴防丟失,節儉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水龍頭關好。

(8)嚴禁在宿舍私接電源,禁止使用電褥子、各種電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或燃燒雜物等。

(9)嚴格遵(文章轉自實用文檔頻道201209)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起牀。熄燈後不許做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如:大聲講話、聽收音機、串牀嘮嗑、洗漱、打電話等。

(10)堅持宿舍內的肅靜,嚴禁在宿舍和走廊喧譁、打鬧、摔東西、打球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11)宿舍內禁止進行娛樂活動。

(12)宿舍內不得就餐。

(13)不得私自將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牀鋪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

5、宿舍內務規範要求:

(1)被褥、物品擺放整齊。

(2)水杯放在窗台上,擺放整齊。

(4)洗漱用具放在臉盆內,臉盆應放在牀下兩側,毛巾可掛在牀頭。

(5)鞋子頭外跟內放在牀下,擺成一線。靠近牀梯的為上鋪學生的放鞋處,遠離牀梯的為下鋪學生放鞋處。

篇10: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禮貌、講禮貌、守紀律,樹立起熱愛團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儉,愛護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團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治、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學生處、後勤辦、團委、公寓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理解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它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衞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衞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理解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衞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和垃圾的清運。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當進取參加創立禮貌樓、層、室的活動。

第九條、學生宿舍衞生要求

1.共同堅持公用部位的衞生整潔

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2.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衞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每月的第一週要進行一次大掃除,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3.宿舍衞生打掃工作除個人牀面自我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乾制,包乾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4.學生宿舍內務衞生整體要求

(1)門、窗地面整潔

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玻璃窗明亮乾淨,窗框上沒有積灰

地面拖掃乾淨,包括牀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頭

桌面、書架和行李牀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牀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被褥疊放整齊

牀上不亂扔雜物

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各類寢室用具上無蛛網積灰

牀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台、衞生間

陽台整潔,無雜物

衞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牀

牀上無枱燈

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不使用蠟燭

(6)維持寢室用具和其它設施完好,創立禮貌環境

不在門、寢室用具和牆上塗寫刻畫

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5.學生寢室衞生每週檢查一次,成績每週公佈一次。

6.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獎懲條例

1.宿舍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衞生先進”流動紅旗一面。

2.衞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禮貌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3.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4.對於衞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部、黨員的名單一併公佈,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一條、住宿學生應節儉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錶、電錶實用數抄算,每間房免費用電5度,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嚴禁私自拆動水電錶,違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嚴禁燈具私拉到牀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外,其它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例處理。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壁櫃鑰匙一把),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新生進校時,交付押金,登記註冊,方可領取鑰匙,同時每把鉑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學生不準私自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報宿舍管理室,鑰匙由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賠償工本費五元。

第十九條、無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條、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堅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30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説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卡,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堅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磁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鬥毆。

第三十條、嚴禁複製、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宿舍內住宿學生應進取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衞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譁、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裏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

第三十六條、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賠償。

第三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不留學生住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校領導、學生處批准,開出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管理室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條、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條、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四十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住宿登記日期和其它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第四十二條、“禮貌寢室”評比制度

1.校“禮貌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禮貌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四十三條、“禮貌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進取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四條、評比項目

1.評比標準

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畫,無亂張貼;

牀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牀單、枕巾乾淨平整,無亂放雜物;

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準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門窗玻璃、燈具3分:

陽台、衞生間4分:陽台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衞生間無異昧積垢;

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衞生先進”寢室加2分;

寢室成員有進取參予學生宿舍管理活動,進取配合樓長、層長工作的寢室加0.5分一1分;

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學生宿舍內務衞生檢查周彙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O.5分;

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條、獎勵方式

1.給予“禮貌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禮貌寢室”標誌;

2.“禮貌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第四十六條、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須交維修費的要一次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條、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的前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八條、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公寓服務中心,由管理員驗收宿舍及寢室用具,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九條、學生離校前要清點好各自的物品,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寢室用具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條、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一條、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查驗後的宿舍物品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條、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三條、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第五十四條、傢俱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五條、提前辦理離校手續,按照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六條、學生公寓服務中心最終辦理離校手續,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蓋章後,在三天內持離校通知書到有關部門領取派遣證。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小編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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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價】

論據充分,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