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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突發疫情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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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突發疫情應急預案【精品多篇】

醫院突發疫情應急預案 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及醫護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各級防控預案要求,現制定我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報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擴散,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報告”,提高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能力,發現疑似病例及時處置和轉診,防止醫務人員感染,切實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早期排查、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例。

(三)規範病例發現、報告、標本採集及運送、醫務人員防護等工作。確保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擴散。

二、工作原則

高度重視、聯防聯控、預防為主、充分準備、依法管理、協調指揮、加強培訓、快速反應、儘早上報、規範診療、集中收治。

三、組織管理

組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政府、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負責全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領導,相關重大問題的決策,統一部署預防和控制工作和應急人員的調動。併成立醫療專家組和應急分隊、消毒隔離組、後勤保障等組織。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組長:xx院長

副組長:xxx、xxx

成員:xxx、xxx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專家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醫療組成員:xxx、xxx、xxx、xxx

護理組成員:

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應急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

4、消毒隔離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xxx

5、後勤保障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xxx、xxx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院在應對新冠肺炎防控期間的相關工作。本預案將根據疫情形勢的變化和評估結果,及時更新。

五、應急準備

(一)做好物資儲備。各科室要認真落實國家衞生健康委、省衞生健康委、市(區)衞生健康局對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對各種物資(包括搶救治療必需的設備、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等)進行調查摸底,對各種專用救治設施、設備做好登記備案。各科室對缺少的醫療急救設備設施要儘快填平補齊,做好各種應急物資儲備,並處於可用狀態。

(二)做好應急值班。根據醫院應急值班安排,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各科室嚴格執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機24小時通暢,切不可擅離職守。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各種應急機制和流程,保障應急工作通暢開展。

(三)做好各領域的具體應急流程和應對措施。包括醫院出入口預檢分診、醫院病房封閉管理、所有出入人員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後勤保障管理等各細分領域的具體防控應對措施和發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後的應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實施分層、分級處理原則,逐級處理。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要求,在門診通風良好的醒目位置設立預檢分診點,預檢分診點和發熱門診做好門(急)診發熱病人的預檢分診和登記報告工作,填寫《發熱門診病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篩查登記表》,同時對接觸過患者的醫務人員進行登記。

(二)病房實行封閉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醫院院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不接待外來人員,無關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利用各種信息化手段,建立與患者、患者家屬的線上溝通渠道,爭取其親屬的理解支持;及時對外公佈院內的防控形態,以免造成患者及親屬的恐慌。疫情期間禁止探視,禁止探視人員

進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間不接受任何家屬外帶食品或用具進入醫院。

(三)病例發現與報告。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監測方案》,開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監測、發現和報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監測和日常診療過程中,應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

(四)對於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等症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無與類似病例的密切接觸史。

(五)醫院各病區備好隔離房間。一旦發現有不明原因發熱、乾咳、呼吸困難、胸痛等症狀的住院病例應立即單人單間隔離治療。同時同一房間的其他患者相對集中隔離觀察,開展進一步排查。

(六)原則上對於病情不緊急、不嚴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發熱病人在入院前均應採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並經過詳細的“新冠肺炎”排查後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個病區作為新入院發熱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區,並實行單人單房隔離治療。

(八)發現疑似及確診病例應按政府規定程序收入相應的定點醫院隔離治療。轉運疑似和確診病例前,須報市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後,經擬收治的定點醫院專家會診評估,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臨牀專家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後再轉診。並做好運送人員的個人防護和車輛消毒。

(九)封閉醫院側門,留醫院正門作為唯一進出口,入口處設立臨時預檢分診和體温監測點,所有進入院區的人員須經過體温篩查、流行病學疫情接觸史評估分診以及登記相關信息後方可進入診區就診。限制就診陪同人員數量,所有進入院內人員必須佩戴口罩。

(十)所有診斷尚未明確的發熱病人不得進入本院病房區域,如確實因病情需要進入本院就診,需提供發熱門診重點醫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歷。對於分檢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將其安置在我院的臨時隔離觀察室,並通知發熱門診重點醫院安排專家在2小時內來院進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員健康監測篩查和流動管理。建立早晚檢測制度,每日安排專人對醫院全體工作人員、住院患者和其他進入醫院的人員進行體温檢測並做好記錄。一旦出現發熱、乾咳等疑似症狀者按規定報告,進行單人隔離並開展進一步排查。

(十二)對臨牀科室的陪護人員要求不得外出;對醫院的安保人員要求不得與來自疫區的人員接觸,做好自我防護。

(十三)為減少人員流動,暫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動、儘量減少外出病房的機會;進入門診的就診患者和親屬要求就診後儘快離開,不得逗留以及走動到除門診外的其他院區。

(十四)醫院膳食組要求每位員工原則上不得在飯堂集中用餐,個人自帶飯盒打飯回科室進食,減少員工聚集。

(十五)醫務人員發現疑似病例後,應立即進行就地隔離,並報告領導小組和啟動科室應急預案,逐級上報。由醫院在2小時內組織院內和區(市)有關專家會診,一旦發現疑似病例原則上轉診至定點收治機構隔離觀察或診治。

(十六)做好院區環境清潔消毒。認真執行通風、消毒制度,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員個人防護。醫院每天安排專門人員對全院所有工作區域、居住區域每日定時通風、定時消毒,特別是加強對病房、門診等重點活動場所的消毒,做好醫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處理。加強醫院食堂、飲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預檢分診點設置

1、單獨設立預檢分診點,不適用導醫台代替預檢分診點;

2、對發熱患者及陪同人員給予並教會佩帶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詢問流行病學史(發病前兩週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發病前14天內曾經接觸過來自的發熱伴有呼吸道症狀的患者,或有聚集性發病),有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並做好詳細登記。

3、有流行病學史的患者且有症狀者應及時告知發熱門診工作人員,同時電話報告醫務部、院感科。

4、預檢分診人員應按一級防護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工作服、工作帽、醫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時做好手衞生。

5、經預檢分診查出的發熱病人,應由預檢分診處的工作人員陪送到發熱門診,預檢人員發生異常或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

6、實行24小時值班制(晚間設在急診科,標識醒目)。

八、發熱門診設置

1、發熱門診和觀察室要在獨立區域設置,設立獨立的醫護人員工作區域,醫護人員有專用通道;設置隔離留觀室;本地區一旦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發熱門(急)診承擔接診工作的醫務人員按二級防護着裝。

2、應有明顯的標識,與其他診室保持一定距離;分別設立醫務人員和病人專用通道;留觀患者單間隔離,房間內設衞生間;患者病情允許,應當戴外科口罩,並限制在留觀室內活動。

3、建立接診病人登記本。內容包括:接診時間、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繫單位、聯繫方式、診斷、患者去向及接診醫生簽名。嚴格執行發熱病人接診、篩查流程,並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

4、建立終末消毒登記本。內容包括:空氣、地面、物體表面及使用過的醫療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續時間、醫療廢物及污染物的處理等,最後有實施消毒人和記錄者的簽名,並註明記錄時間。

5、保持通風良好,落實消毒隔離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相關制度。

7、落實發熱病人登記報告制度。

8、患者轉運:非必需情況,不允許患者離開隔離區域;儘可能減少與工作人員、探視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觸;如需轉運,需使用專用的轉運途徑轉運。

9、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範》要求,做好醫療器械、污染物品、物體表面、地面等的清潔與消毒。

10、患者產生的所有垃圾均為醫療廢物,用雙層醫用黃色垃圾袋封扎後送醫療垃圾暫存處。

九、應急措施

(一)建立具體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類診治、流程規範、措施適當的原則實施醫療救治,合理調整預檢分診流程,科學調配人員、設備,抽調專門的護士進行巡視,加強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規範設立隔離病房,對發熱患者進行管理。

(三)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工作,加強醫務人員的個人防護。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省衞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做好發熱門診感染防控及醫務人員防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工作。加強醫療場所的通風換氣與清潔消毒工作,對經常使(共)用的血壓計、聽診器、體温計、電話機、電腦鼠標、手電筒等要定期消毒;採取相應措施做好院內其他患者的防護。

十、應急培訓

實施分級全員培訓。通過集中培訓、科室內部培訓、演練等多種形式,對全部醫務人員進行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院內感染控制、個人防護、就診流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醫院突發疫情應急預案 篇二

1總則

l.1編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處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畜牧產業安全和公共衞生安全。

l.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黑龍江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l.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市防治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畜牧獸醫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畜牧獸醫局、市農委、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衞生計生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哈爾濱鐵路局、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食品藥監局、市林業局、市司法局為成員單位的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治指揮部)。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或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政府做好轄區內突發較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控制措施,並進行檢查、督導;按照程序報告省級獸醫主管部門確認疫情,依法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等建議;建立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防護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並負責日常管理,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評估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重大動物疫病知識、應急處理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對疫情應急處理和防疫知識的宣傳報道;負責及時澄清事實,公開相關信息,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動物疫情防疫物資貯運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資金,並監督主管部門規範使用資金。

市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市科技局負責緊急動物疫情應急控制技術儲備,安排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課題的研究。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疫動物和同羣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市民政局負責農村疫區受災羣眾的救濟工作,統一組織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疫區內人羣的疫情監測、預防和診療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控制撲滅疫情的人員、防疫物資和檢測樣本的運輸,配合畜牧獸醫部門做好疫區封鎖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監局負責監管疫區內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和交易市場,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控制疫區相關動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境管理。

省農墾總局哈爾濱分局、司法局、林業局、農委、法制辦在市防治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重大動物疫情處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省防治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相關工作。

2.1.4 市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按照市防治指揮部要求,具體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並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要求落實各項防治措施。承擔市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

2.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組成

發生突發重大以上動物疫情時,成立由市防治指揮部副指揮長任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動物疫情性質設立疫區封鎖組、撲殺處理組、消毒滅原組、疫情監測組、專家指導組、治安管理組、衞生監控組、工商管理組、物資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處置工作組。

2.2.2 現場指揮部職責

統一調度指揮各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2.2.3 各工作組職責

疫區封鎖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進行隔離、封鎖,控制疫源流動。

撲殺處理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消毒滅原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開展消毒滅原及車輛、人員的消毒工作。

疫情監測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區、受威脅區易感染動物的監測工作。

專家指導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開展疫情撲滅的技術指導和風險評估。

治安管理組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現場和疫區社會治安和安全保衞工作。

衞生監控組由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與疫情密切接觸人員的監控、預防和診療工作。

工商管理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農貿市場肉類管理和封鎖期間關閉畜禽交易市場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制定有關防控物資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有關防控物資需求。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報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宣傳科學防控知識。

2.3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畜牧獸醫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諮詢專家庫,聘請專家、學者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對相應級別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提出應對技術措施;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提出建議;參與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訂工作;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對有關獸醫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反應的終止、後期評估提出建議;市防治指揮部及其日常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當參照市級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成立本級防治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等相應的組織機構。

3監測、預警和報告

3.1監測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會同出入境檢驗檢疫、農墾、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省實際,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按照國家和市監測計劃,按時完成監測任務,及時準確上報監測數據。

鄉村動物防疫組織和獸醫服務組織按時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2預警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信息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都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3.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3.3.2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可疑動物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市、區)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接到報告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診斷,必要時可請省級、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初步認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疫情逐級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並同時報所在地畜牧獸醫部門。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診斷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後1小時內,分別向省畜牧獸醫局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所屬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省畜牧獸醫局應在疫情確認後1小時內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特別重大、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政府應在4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

初步認為疑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立即按照要求採集病料樣品,送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實驗室確診,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不能確診的,應當立即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3.3.3報告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報告人及聯繫方式等。

在疫情報告期間,有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應當立即採取臨時隔離控制措施。必要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採取封鎖決定並採取撲殺、銷燬等措施。

4重大動物疫情分級

4.1等級劃分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並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分級標準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Ⅰ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在1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周邊有4個以上省發生嚴重疫情,且疫區連片。

(3)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重大動物疫情(Ⅱ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全省有2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20個以上的疫點或者5個以上、10個以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連片發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內,本省及毗鄰2個以上省發生疫情,且疫區連片發生;全省有2個以上相鄰市(地)的行政區域或者有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亞型出現併發生疫情。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全省有20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0個以上。

(4)我國已消滅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又有發生,或者我國尚未發生的瘋牛病、非洲豬瘟、非洲馬瘟等疫病傳入我省或者發生。

(5)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波及3個以上市(地)的行政區域,並呈繼續擴散趨勢。

(6)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或者省畜牧獸醫局認定的其他重大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較大動物疫情(Ⅲ級):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3個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內,在1個市(地)的2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5個以上。

(3)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有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豬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點數達到10個以上。

(4)在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在1個市(地)的5個以上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類動物疫病,並且暴發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丟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動物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一般動物疫情(Ⅳ級):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芻獸疫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發生。

(2)豬瘟、新城疫、綿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3)二、三類動物疫病在1個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內暴發流行。

(4)縣級以上畜牧獸醫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動物疫情。

省畜牧獸醫局可以結合本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實際情況、應對能力等,對較大和一般突發動物疫情的預警分級標準進行補充和調整,並報政府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應急響應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事發地的各級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疫情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區,當地畜牧獸醫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並按照上級畜牧獸醫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5.2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等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四級。

5.2.1Ⅰ級(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特別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立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根據《哈爾濱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向政府報告。超出市政府處理能力的,必要時向政府、農業部請求支援。

5.2.2Ⅱ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指揮系統投入運轉,並將疫情上報省畜牧獸醫局、政府。市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響應處置工作。對超出市政府處置能力或者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由省作出啟動本預案的決定。

5.2.3Ⅲ級(突發較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較大動物疫情確認後,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省防治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可向政府申請支援。省防治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疫情處置工作。

5.2.4Ⅳ級(突發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

突發一般動物疫情確認後,區、縣(市)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按照本級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處置工作,並向上級防治指揮部報告,市防治指揮部應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省防治指揮部根據需要提供技術支持。

5.3應急處置措施

(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2)按照規定發佈封鎖令,對疫區實施封鎖。

(3)設置臨時動物衞生監督檢查站,對進出疫區的人員、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和消毒。

(4)按照規定撲殺染疫和相關動物,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5)對疫點、疫區環境進行清潔和消毒。

(6)關閉疫區、受威脅區畜禽交易市場,限制或者停止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

(7)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緊急免疫接種。

(8)宣傳引導羣眾提高動物疫情防控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4安全防護

5.4.1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處理人員應當配備防護用品、用具,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在處置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應急處理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採取疫苗接種、配備帶有生命支持系統或者呼吸保護裝置的特種防護服、定期進行血清學監測等特殊防護措施,確保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應急處理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理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5.4.2疫區羣眾的安全防護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特別是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發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人羣間疫病的發生,對疫區羣眾的居住環境和動物飼養場所定期進行消毒,限制有關人員、物資的流動,必要時對疫區羣眾實施緊急免疫接種措施,指定專門醫院對患病羣眾進行救治;加強有關科普宣傳教育工作,使疫區羣眾儘快瞭解疫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預防常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5.5社會動員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區、縣(市)防治指揮部應當立即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封鎖疫區、撲殺動物、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等項工作。

5.6新聞報道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新聞媒體,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宣傳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科普知識和表彰在應急工作中湧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5.7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自疫區內最後一隻動物及其同羣動物按照規定處理後,經過該疫病的一個最長潛伏期以上的監測,無新的病例出現,徹底消毒後,經上一級畜牧獸醫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合格。

特別重大動物疫情、重大動物疫情、較大動物疫情、一般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應由上級畜牧獸醫部門對疫情控制情況進行評估確認後,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終止。

6善後處理

6.1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和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結論;疫情處理經過,採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及根據本次疫情的暴發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的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

評估報告應當上報本級政府,並抄報省、市畜牧獸醫局。

6.2表彰

縣級以上政府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6.3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4補償

因撲滅或者防止重大動物疫情受到經濟損失的,縣(市、區)防治指揮部應當在應急響應終止後,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單位和個人的物資、運輸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被徵集使用的,有關政府應當及時歸還並給予合理補償。

6.5撫卹和補助

縣級以上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加應急處理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6恢復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據相應動物疫病防治技術規範要求,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復生產。

6.7社會救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認真做好受到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染疫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安撫工作,妥善安置封鎖隔離區的羣眾,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對疫區人員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為疫情的應急處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及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應急保障工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將車載電台、對講機等通信工具納入緊急防疫物資儲備範疇,按照規定做好儲備保養工作。

7.2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7.2.1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由畜牧獸醫、公安、衞生計生、市場監督、食品藥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及有關專家、執業獸醫組成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伍。在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由各級防治指揮部統一調動使用,具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理工作。

7.2.2交通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緊急物資運輸保障工作,為政府批准的應急救災車輛提供免費通行服務。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實施交通管制,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應急處置快速通道,保證應急處置運輸工具優先安排、優先放行。

7.2.3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計生部門負責開展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羣間監測,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畜牧獸醫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理的同時應及時向衞生計生部門通報疫情,積極配合衞生計生部門開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武警部隊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衞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應按照計劃和本級政府應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建立動態儲備機制,所需物資與廠家簽訂供貨合同,實行動態儲備。

緊急防疫物資要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制情況,進行合理計劃。

緊急防疫物資主要包括:

(1)診斷試劑。

(2)藥品:疫苗、殺蟲劑、消毒藥品(過氧乙酸、氯製劑消毒藥品,複合酚製劑、火鹼、甲醛、高錳酸鉀等)。

(3)消毒設備:包括高壓消毒機、便攜消毒機器、消毒容器等。

(4)防護用品:包括進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等。

(5)運輸工具:封閉運輸車、現場診斷車。

(6)通信工具:移動電話、對講機、擴音器、傳真機、GPS定位儀、電腦等。

(7)封閉設施設備:帳篷、行軍牀、警戒帶、警示燈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電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強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應將由本級政府承擔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積極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

各級財政在保證防疫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的同時,要加強對防疫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7.3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畜牧獸醫局應當建立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動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學、野生動物學、經濟、風險評估、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諮詢,參與防控技術方案的策劃、制定和執行。

7.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要充分發揮有關社會團體在普及動物防疫應急知識、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對本系統重大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成員進行培訓,各級防治指揮部要對成員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防治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開展系統內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應急預案,個人防護知識,治安與環境保護,工作協調、配合等要求。

各級防治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性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及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重大動物疫病發生、發展規律出現重大變化的。

(4)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

(7)市畜牧獸醫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參照本預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制定本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並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名詞術語

重大動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對人民羣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患病動物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醫院突發疫情應急預案 篇三

為及時發現、有效控制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規範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發生後的報告、診治、調查和控制等應急處置技術,指導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衞生時間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 的職責:

領導全院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制定、部署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各項工作;宣佈啟動、終止應急預案;並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重大傳染病應急處理評估、總結報告。

2、醫院應急辦公室設在醫務科,聯繫電話:

主 任:

成 員:

醫院應急辦公室職責:

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醫院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地傳達領導小組的決定和協調相關責任科室做好醫院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作好有關記錄;及時完成突發傳染病事件的調查報告;負責上下級和院內的聯絡及 協調工作。

3、傳染病疫情事件監測辦公室設在疾病預防控制科,聯繫電話:

XXXXXXX。

組 長:

成 員:

主要職責:

負責對傳染病疫情事件的日常監測,若有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發生須及時報告醫院應急辦公室。

4、醫院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科室職責

( 1)疾病預防控制科職責:

負責醫院傳染病網報管理工作和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的日常監測,根據領導小組做出的決定,在規定時間內報告,甲類及乙類中按甲類管理的疾病在 2小時內上報衞生行政部門、疾控部門;乙類、丙類在 24小時內上報,並做好相關衞生防病知識宣教及健康教育工作 。

( 2)醫務科職責:

負責督導醫療救治,人員配備工作,積極實施傳染病患者的醫療救治工作。開展臨牀醫生的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傳染病防治的技術儲備工作。

( 3)臨牀科室職責:

負責病例(疫情)的診斷和報告,按規定及時填寫傳報卡,報告防保科,並開展臨牀救治。危重病人儘可能轉送具備治療條件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同時,主動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事件的流行病學和衞生學調查、實驗室監測樣本的採集等工作,落實醫院內的各項疾病預防控制措施;並按照可能的病因假設採取針對性的治療措施,積極搶救危重病例,儘可能減少併發症, 降低病死率;一旦有明確的實驗室檢測結果,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做好病例尤其是危重病例的救治工作。

( 4)院感科職責:

負責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指導業務科室開展消毒隔離與個人防護工作,督查相關措施落實情況,並向領導小組提出有關措施整改意見,經同意後下達相關部門。

( 5)藥劑科職責:

負責急救藥品的儲備和管理。

( 6)後勤保障科職責:

各相關科室做好醫療藥械、消毒藥械、個人防護用品、交通、通訊、水電、生活以及用房等方面工作,以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硬件條件的落實。

二、法定傳染病分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傳 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共 39種傳染病。甲類傳染病是指:

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鈎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甲型 H1N1流感。丙類傳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 、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佈。

三、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在我院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重大傳染病是指某種傳染病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發病率水平的情況。包括以下情況:

( 1)發生鼠疫、霍亂疫情及暴發疫情;

( 2)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 多例死亡;

( 3)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 4)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

( 5)可能造成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疾病預防控制科負責開展突發傳染病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及時對重大傳染病事件的資料進行收集彙總、科學分析、綜合評估,早期發現突發傳染病事件的苗頭。

2、預警 上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佈報告。

3、報告 醫務人員接診具有相似臨牀症狀的傳染病患者時,科室應以最短的時間( 2小時)內向疾控科報告(上班時間報疾控科,固話:XXXX,下班及節假日報醫院總值班,電話:XXXX)。疾控科核實後向醫院應急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在 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衞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報告的範圍和標準按【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要求】執行;報告的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受威脅人數、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年齡、性別和職業、發病的可能原因、採取的應急措施、現狀和趨勢、報告人的聯繫電話 等。

五、應急響應和終止

1、應急響應的原則 重大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未發生重大傳染病的地方,採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同時,服從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響應程序

( 1)甲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處理機構負責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院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 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脱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書寫的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 2)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的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處理機構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應急指揮機構和感染控制科負責聯絡和組織相關部門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的無害化處置。書寫的 病例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例記錄複印件一併轉至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

( 3)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針對不同的突發傳染病,特別是一些重大突發傳染病,應急處理人員還應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

( 4)應急響應的終止 重大傳染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

重大傳染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經過一段時間後無新的病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傳染病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討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