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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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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經營食品添加劑質量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添加劑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添加劑,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添加劑,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製品,蔬菜、水果,奶製品, 豆製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添加劑。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添加劑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添加劑來源的票證,並保存原件或者複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定。

五、經營包裝食品添加劑的,要對食品添加劑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添加劑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添加劑,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添加劑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衞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添加劑,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添加劑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添加劑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添加劑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添加劑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添加劑,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二

為保證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食品安全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食堂食品安全規範,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健康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發現有妨礙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離工作崗位。

三、飲食環境

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四、食品加工

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製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食品採購和檢驗

嚴把食品原料採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並建立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台賬,不採購和使用下列食品:

1、變質、油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檢驗、檢疫或者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

4、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6、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六、餐具處理

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餐(飲)具,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七、事件處理

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積極配合相關監督部門調查處理,主動做好善後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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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篇三

一提到甜味,讓人第一個想到的是糖。誠然,糖作為最原始的甜味被應用於食品,它既可以增加食慾,又是營養成分。在以前困難時期,白糖水甚至用來招待賓客。那時候蔗糖的產量低且價高,人們希望找到一種替代品,於是就研製出了最早的甜味劑:糖精。

糖精是蔗糖甜度的200倍,無任何營養,且價廉被廣泛用於食品中。但隨着糖精的使用,人們也發現了它的危害性,它能導致血小板減少,引起出血,甚至造成臟器器官功能衰竭等事件。認識到糖精的危害性,人們又轉向糖類這種原始的食品甜味。但具有諷刺性的是,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蔗糖的廣泛使用,使人類走到了另一個極端。許多與攝入糖類過多的疾病大量出現,如肥胖病,糖尿病,血管硬化導致的冠心病,腦溢血。於是人們又轉而尋求糖類的替代品,糖精又被允許限制性的用於食品中。

糖精的怪味降低了口感。於是人們進一步研製出了新的甜味劑。像甜蜜素,安塞蜜,阿巴絲甜等,這些人工合成的甜味劑口感好,甜度高,但成本也有些高,它們與糖精相互配合作為甜味劑用於食品中。

人工合成的甜味劑無任何營養,並增加了器官的負擔,食用過量肯定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但沒有甜味的食品人們無法接受。所以人們又尋求那種天然的,對人體危害小的甜味劑。像甘草素,木糖醇和甜菊素等從植物中提取的甜味劑被應用到不適於攝入糖和人工合成甜味劑的特殊人羣的食品中,像糖尿病人等。

人類不能沒有甜味。沒有食品添加劑就不會有食品工業。更直接的説是甜味劑支起了食品加工的半壁江山。但無論是天然的甜味劑還是人工合成的,都有其侷限性。

為了我們的身體健康,在吃的方面一定要有個度。我不是説讓你完全拒絕有添加劑的食品,我的建議是最好少吃工廠化生產的食品少喝瓶裝的飲料。這些東西有人稱它們是垃圾食品,食用過多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多吃我們自己廚房加工的食品。我們自己做的東西既沒有食品添加劑,又衞生,營養豐富,大部分都是天然的。你説是不是呢?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篇四

1、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20**《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或衞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由於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儘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範圍內使用。

3、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於麪點、糕點、肉類加工。

4、發酵面製品、生濕面製品、生乾麪製品中不得使用明礬或含明礬的複合食品添加劑;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5、餐飲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添加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管理要做到“五專”,即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6、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劑須有使用記錄。

小餐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篇五

為切實加強我公司食品安全衞生工作,預防和控制腸道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衞生水平,保障廣大員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計劃。

一、檢查範圍

公司食堂設備設施、衞生、食品及飲用水

二、檢查內容

1、公司食堂衞生安全:圍繞公司集體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體用餐衞生監督辦法》主要檢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食物中毒預防控制措施、從業人員體檢培訓、環境衞生、設備設施、原料採購、食品儲存、加工製作、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2、公司飲用水衞生:公司切實解決飲水問題,提供開水或符合衞生要求的飲用水。對自備水源、供水設施及管道的防護和管理,落實清洗消毒措施。自備水源應經所在區衞生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三、檢查安排

公司食堂安全領導檢查小組不定時對公司食堂進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公司食堂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公司衞生專項檢查活動,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公司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檢查效果。公司各塊負責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據區政府相關要求,努力開展食堂食品安全示範工程建設。在全區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公司食堂,充分發揮示範食堂的引領和輻射作用,不斷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設施,使我公司食堂從採購、加工、個人衞生提高到一個新台階。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公司領導要加強對食堂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督促公司切實落實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食堂檢查督導,嚴查違法行為。公司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將公司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採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公司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嚴厲查處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認真開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檢查總結,及時上報信息。公司要確保每月至少對單位食堂檢查一次以上。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篇六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為規範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劑應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

二、由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添加劑採購。採購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劑安全相關知識以及食品感官鑑別常識。餐飲服務單位主要負責人與負責食品添加劑採購和餐飲加工配料的人員分別簽訂責任書。

三、採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採購,實行定點採購,並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採購供應合同。對採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並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複印件。

四、入庫前,庫管人員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括檢查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並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

五、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台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六、設立專櫃貯存食品添加劑,並註明“食品添加劑專櫃”字樣,盛放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精確的計量工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後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安全管理員、廚師長定期檢查食品添加劑採購、索證索票、台賬記錄、貯存及使用等情況。

九、食品添加劑專用採購台賬、使用台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食品添加劑安全、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添加劑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實施生產許可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食品添加劑是指經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批准並以標準、公告等方式公佈的可以作為改善食品添加劑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添加劑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物質,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進行生產,不得作為食品添加劑實施生產許可。

第三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範圍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生產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保證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合格,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生產許可

第六條生產者必須在取得生產許可後,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產。

取得生產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二)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廠房設施;其衞生管理符合衞生安全要求;

(四)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等生產條件;

(五)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符合有關要求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和責任制度;

(七)與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出廠檢驗能力;產品符合相關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要求;

(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工藝落後、耗能高、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申請人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許可機關)提交生產許可申請。

第八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有關生產工藝文本;

(四)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廠房設施、設備佈局平面圖複印件;

(五)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檢驗設備的合法使用權證明材料及清單;

(六)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和責任制度文本;

(七)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八)生產所執行的食品添加劑標準文本;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理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等規定情形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四)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五)申請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予以補正的材料及要求,並向申請人發出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逾期不告知的,視為受理;

(六)申請事項屬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生產許可申請,並向申請人發出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許可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條許可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是否具備持續生產合格產品的必備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對申請的資料、生產場所進行實地核查以及產品質量檢驗。

第十一條許可機關組織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核查,應當組織核查組。核查組由二至四名有資質的核查人員組成,核查組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並按照有關規定接受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許可機關組織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核查應當制定實地核查計劃,並於核查五日前向申請人發出實地核查通知書。

實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過二日。

第十三條核查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申請人應當配合核查組的實地核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長核查時間的,應當及時向許可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第十四條核查組應當按照核查計劃以及規定的許可條件、程序等要求對申請人進行實地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做出如下處理:

(一)實地核查合格的,按照規定抽取和封存樣品,由申請人依法送交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二)實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進行產品抽樣。

拒絕核查或無正當理由不予配合,導致實地核查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實施的,視為實地核查不合格。

第十五條實地核查工作應當由核查組組長填寫實地核查記錄,由核查人員簽字並經申請人確認。

第十六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地核查和產品抽樣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實地核查結論告知書。核查不合格的,應當説明理由。

第十七條承擔發證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標準對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

承擔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具備法定資質並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發布名錄。

第十八條檢驗機構完成檢驗工作後,應當出具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請人,一份送許可機關,一份檢驗機構存檔。

第十九條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自接到檢驗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複檢申請。

複檢應在原檢驗機構以外的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機構進行,複檢結論為最終結論。

複檢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一致的,複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複檢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複檢費用由原檢驗機構承擔。

第二十條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根據審查結果作出如下處理:

(一)申請人符合發證條件的,依法作出准予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於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

(二)申請人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説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產品檢驗時間不計入許可期限。

第二十一條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將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的生產者名單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第二十二條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的生產者需要增加產品品種的,應當依照本規定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對申請增加的產品品種組織審查。

第二十三條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有效期內,生產者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較大變化的,生產者應當及時向原許可機關提出審查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組織審查。

第二十四條生產者名稱等發生變化而生產者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未發生較大變化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生產許可變更申請。原許可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五條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及技術要求發生較大改變的,國家質檢總局可以根據需要作出相應的規定,原許可機關根據規定重新組織審查。

第二十六條許可機關應當將辦理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有關資料及時歸檔。檔案材料的保存期限為五年。

第二十七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有效期屆滿,生產者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六個月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換證申請。

逾期未申請換證或申請不予批准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自有效期屆滿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八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

證書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住所、生產地址、食品添加劑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格式和編號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

第三十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生產者應當及時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並同時在省級以上媒體發佈原生產許可證書遺失和作廢聲明。原許可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補證手續。

第三十一條許可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退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的,應當説明理由,並提交申請書;退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許可自然終止。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要求終止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向原許可機關提交申請書;原許可機關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三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撤銷、撤回、註銷,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和編號。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生產者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生產許可證書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