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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銷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6W

財務報銷制度【新版多篇】

財務報銷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將報銷分為差旅費、辦公費、招待費、交通費、通訊費、教育經費及培訓費、會議費等,以下分別説明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章:費用報銷基本制度及基本流程

第四條:報銷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報銷單據(發票)。

第五條:費用報銷單填寫及票據粘貼要求:

1、報銷單據填寫應力求整潔美觀,不得隨意塗改;

2、報銷單封面與封面後的託紙必須大小一致,各票據不得突出於封面和託紙之外(票據過大時應按封面大小摺疊好);

3、各票據應均勻貼在報銷單封面後的託紙上,整份報銷單各部分厚度應儘量保持一致;

4、若報銷票據面積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車票等),需有層次序列張貼;

5、報銷單據金額、類型相同的(如車票等),應儘量張貼在一塊,並按金額大小排列;

6、報銷票據在粘貼時,確保審核人能夠完全清楚地審閲到報銷金額;

7、報銷單據一律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

8、報銷單各項目應填寫完整,大小寫金額一致,並經部門領導有效批准;

9、有實物的報銷單據須由驗收人驗收後在發票背面簽名確認,需入庫的實物單據應附入庫單;

10、出租車票據需註明業務發生時間、起至地點、人物事件等資料,每張出租車票背面需有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六條:單筆報銷總額超過2000元,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備款。

第七條:費用報銷基本流程:

第八條:差旅費報銷

1、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員工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隨同人員、時間、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

1.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原則上前次出差沒有報銷,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1.4出差期間發生的共同費用報銷,報銷單需有同行人員簽名確認。

1.5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後附“出差申請單”,執行費用報銷流程。

2、差旅費標準

2.4伙食和交通補助依據實際出差天數憑相應發票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實報實銷形式,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公司負責人審批。

2.5出差期間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後補辦招待申請程序。

2.6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7不同級別的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門經理以下(含部門經理)出差確需乘坐飛機的,一律先申請,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9到達目的地後,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原則上(市內)不得乘坐出租車,應乘坐公交汽車。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註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2.10上述住宿費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2.11出差期間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費已報銷的,應扣除招待當天的伙食補貼。

2.12出差時間不足一天,視實際誤餐數執行。出差在20公里以內(含市內),不享受伙食補助。

2.13應優先選擇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當不能解決時憑有效票據在規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自負。

第十條:辦公費報銷

行政部負責辦公用品統一採購,填寫購買辦公用品借款單,後附“辦公用品請購單”,執行公司借款流程。

行政部採購專員在借款之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採購完成並辦理報銷事宜,執行公司費用報銷流程。

第十一條:業務招待費

1、公司級招待費用原則上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統一結算。

2、部門因公需招待時,應事先申請,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招待。

3、進行招待申請時應填寫“業務招待申請單”,應詳細註明招待時間、地點、對方人員、己方陪同人員等信息。

4、其它非公招待客人一律由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交通費

原則上應儘量乘坐公交車,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以上(含)事先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車。報銷憑證上需註明時間、路程起始點、外出工作內容。

第十三條:通訊費

1、普通員工手機通訊補助每月通過工資發放,不再報銷;

2、凡由公司委託銀行代扣手機費的,由人力行政部按照實際金額填寫費用報銷單報銷;

3、固定電話實行定額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報銷。

第十四條:教育經費及培訓費

1、教育經費及培訓費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進行預算、統一管理、統一安排。

2、費用發生前使用部門應向人事行政部門申報員工培訓計劃、培訓時間、所需經費,經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傳一份至財務部門。

3、費用使用部門應嚴格按照計劃在申請範圍內使用費用。

第十五條:會議費

1、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參加各種會議的,應填寫“參會申請單”,詳細註明會議性質、內容、目的、會議地點、參會人數、會議天數及所需經費,“參會申請單”後附“會議邀請函”,經部門負責人核實、公司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前往,會議結束後應及時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2、參會人員應嚴格控制其費用總額,不得無故超支。

3、會議結束後5日內按規定辦理費用報銷手續,報銷單據後附“參會申請表”及“會議邀請函”。第十六條:未涉及的其它事項發生的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總裁辦酌情處理。

第三章:報銷時間的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為了方便員工費用報銷,財務部將報銷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1、各公司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在每星期集中定時進行財務報銷。

2、借款不受以上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

第四章:借款標準及流程

第十八條:借款標準

1、員工借款須確有公務需要,個人借款一般不超過其半個月工資額,超過時須有公司擔保人(未特別指明擔保人時,現金借款單上的部門負責人為默認的擔保人,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2、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允許借款,確需借款的由主管領導擔保,方能辦理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主管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3、員工因公需要借款時,應合理預計所需金額並填寫借款單,經有效批准後到財務部支取現金。

4、辦公人員借用公款,在原有借據未辦理報銷手續或未還清欠款的不得再借。

5、借款人員完結事務,在報銷時扣回借款,交回剩餘現金。因特殊原因當時不能扣回借款或交回現金的,在本月發放工資時扣回。

6、個人非公原因一律不得向公司借支。

第十九條:借款流程

第五章:費用審批管理

第二十條:費用審批管理。

1、公司負責人在董事會授權內行使審批權。

2、公司所有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權限原則上由公司負責人統一審批。

3、公司負責人外出時可以指定授權人(電話授權),報財務備案,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復核,對不符合公司財務制度的單據,財務有權拒絕辦理,公司負責人回來後要立即補辦批准手續。

4、審批人應當根據上述貨幣資金授權批准權限的規定,嚴格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範圍。

5、貨幣資金支付的批准方式為書面方式。

6、公司對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建立以“誰批准,誰負責”為原則的責任追究制度,審核人、批准人要對由本人審核、批准支付的貨幣資金負責任,以防範貨幣資金風險,保證貨幣資金

的安全。對於違反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而批准支付的單據,各相應審核人或審批人以失職論處,並對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負連帶責任。

7、報銷人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規違紀金額不予報銷,對已經報銷的,除退回違規報銷金額外,同時對報銷人予以違規報銷金額5—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一律開除並做進一步處理。

8、審核人、審批人在資料不全、原始憑證不充分、項目不真實的情況下簽名准予報銷的,對審核人及審批人予以違規報銷金額10%--50%的罰款。

9、因審核過失造成借款人未有效報帳沖銷借款,或者無法從工資扣回逾期借款者,經辦責任人(含:各級審批人)應承擔不低於流失款總額50%的經濟責任。按責任人基本工資比例分別承擔相應損失金額,並在壞帳當期應發工資中扣還。

10、財務人員在收到報銷單據後應審核報銷單據是否填寫、粘貼規範,是否經過有效批准,所附附件是否合法合規等,對符合要求的報銷單據應及時製作報銷憑證並交與出納處付款,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報銷人並向報銷人説明退回理由。

11、出納收到報銷單後應檢查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副總)、會計簽名是否齊全,對審批手續齊全的報銷單據應及時給予報銷,對於不符合審批手續的報銷單出納有權拒絕報銷或付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經總裁辦公室討論通過並由執行副總裁簽字後生效,修改亦同。

財務報銷制度 篇二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5、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着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准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閲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映。

財務報銷制度 篇三

朱涇國小六屆四次教代會通過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明確財務報銷手續以及財務報銷的審批、權限、程序和責任,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規定,特制定以下財務報銷制度:

一、物資採購固定資產總務處經辦人——驗收人——總務主任——校長其他物資總務處經辦人——驗收人——總務主任——校長

二、工資福利(含各類津貼、獎勵、社保、離退休費等)各部門、年級組經辦人——人事幹部(部門負責人)——校長

三、辦公費(除其他物資外)、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維修費、租賃費、專用材料(燃料)費、勞務費、委託業務費總務處經辦人——總務主任——校長

四、差旅費、培訓費、招待費各部門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校長

五、工會經費、福利費提取財務室經辦人——人事幹部——校長

六、助學金副校長室經辦人——副校長——校長

七、其他業務活動各部門、年級組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年級組長)——校長備註: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下的,報銷簽字的領導為馮佳;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含200元),報銷簽字的領導為李金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