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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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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食品安全規章制度 篇一

一、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鹼水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着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保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二、食品的衞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閲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並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並經常進行衞生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適用範圍:用於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

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存放冷庫中。未經註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並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註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佈清潔、堅固、乾燥、無毒、無黴、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温度、工廠註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註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衞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並標明品名、註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佔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症、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杆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杆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屍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燬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採樣送檢,並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黴設施良好。

2)庫房温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温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衞生整潔,佈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並保留其複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並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

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於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

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衞生與防疫工作,並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

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

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並保留複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後及時清理殘留物並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後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衞生、無異味,控温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温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

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

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

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並接受

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

同意,並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

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

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含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散裝食品管理制度)

散裝食品管理制度

一、經營者必須將散裝食品分門別類實行專區專櫃專人銷售和管理。

二、經營者安排的散裝食品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效身體健康證件,操作時佩戴整潔衞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銷售的散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防鼠材料和設施予以遮蓋保護,並設置禁止觸摸的標誌,防止他人隨意接觸食品。

供消費者品償的散裝食品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可品償的字樣。

四、經營者必須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

五、經營者標註的散裝食品生產日期、廠名廠址等必須與生產者提供的內容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內容。

六、經營者將同類同種不同生產日期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在盛放容器和設施的顯著位置標明最早生產日期和最短保質期。

七、經營者必須將已到期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時清理出櫃,不得再做銷售,對其銷燬情況作出詳細記錄。

八、經營者採購散裝食品時,必須嚴格遵照索證索票和查驗貨制度規定,向製售者索取、並核對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食品檢驗合格證、營業執照和標明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名稱等內容的食品標貼,以備督查商品貨源和商品質量。

九、經營者在進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必須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

十、經營者對售出的散裝食品引發消費不良後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應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不含散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範本(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二、本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衞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四、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退出超市。

五、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設立食品衞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衞生檢查和環境衞生檢查;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個性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衞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區、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食品經營管理工作,本店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二、進貨查驗制度

1、對採購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是否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銷售進口食品的,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對進入商場、超市、食雜店懸掛“總經銷”、“總代理”字樣牌匾的必須查驗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文書,並將文書複印件留存歸檔備查。

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索證索票制度

1、索證:進貨時按規定向生產廠家或上級供貨商索取“一照二證一報告”。即索取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件和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對生產廠家或上級批發企業的上述證照及時更新,以保證在有效期內。經營進口食品的,索取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2、索票:進貨時索取載有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的進貨票據。即經營預包裝食品的應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統一樣式,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的供貨憑證;經營生鮮食品的應索取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開具的上市憑證。

3、食品索證索票後,在指定場所顯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費者進行查詢及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四、進銷貨台賬制度

1、食品批發商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進貨台帳制度。

2、建立食品進銷貨台帳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商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3、批發商銷貨時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統一的供貨憑證樣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運用電子台帳軟件開具供貨憑證,憑證格式為三聯,第一聯存根(批發商銷貨台賬),第二聯購貨單位(零售商記賬憑證),第三聯隨貨同行(零售商進貨台賬)。

4、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台賬的資料櫃,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台賬管理。批發商應將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及時掃描到電子台賬軟件中並上傳許昌工商商品信息備案查詢數據庫。

5、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五、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1、根據經營需要設置存放設施,如存放架(櫃)、冰箱等。

2、食品貨櫃實行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劑、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3、經營場所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黴的設施,並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並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清貨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4、食品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分類擺放。

5、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儘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

6、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

六、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每週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集中進行擺放,並作出明確的標示。

3、用於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衞生要求。

4、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台帳備查,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七、食品安全自檢自查報告制度

1、食品進貨後由專人負責,對食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衞生許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編號、質量認證標誌、淨含量等逐項進行驗收,向供貨方索要進貨發票,並詳細填寫進貨台賬,驗收合格後方可銷售。

2、根據經驗對購進的食品樣品進行感觀質量評定。

3、檢查食品運輸、倉儲、保管、包裝以及銷售環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檢查食品有無殘質、變味、變質、變形、結塊、沉澱、漏氣、癟灌、漲氣等情況,如發現問題禁止上架銷售。

5、查驗食品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標籤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屬於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查驗食品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查驗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產品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查驗食品是否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準。

6、通過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對不合格的食品進行退市處理,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並將檢測結果及時存檔上報轄區工商所。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2、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九、食品質量信息公示制度

本單位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食品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檢測信息、退市食品清單和處理情況等。

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全體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單位正常運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工作情況,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應急預案:

1、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組員:

2、應急處置程序

(1)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單位負責人要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牀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並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2)立即搶救

單位負責人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協助醫院進行調查和搶救。

(3)現場處置

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於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於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4)場地維穩

發生食物中毒後,本店的從業人員要盡力做好現場疏導、解釋和安撫工作,要穩定消費者和病人情緒,確保事態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佈事故信息。無法控制的,要及時與110控制中心聯繫。

(5)配合調查處理

單位負責人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管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病人中毒情況。

3、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