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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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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標準

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

(徵求意見稿)

編 制 説 明

《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起草小組

2023年2月

一、項目背景

(一)行業背景

隨着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5G等技術的發展,存貨監管領域已經由傳統的“監管員駐場控貨”方式向“技術控貨”方式轉變,市場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存貨監管技術解決方案,通過技術實現了貨物的實時盤點、實時監控、自動核查、智能預警、數據存證等功能,提升了貨主和金融機構對在庫貨物的管控能力。但是由於市場缺乏統一的存貨監管技術標準和規範,現行廠商的設備標準、數據格式、技術接口各不相同,處於無序發展的狀態,用户使用過程中存在對接複雜、管理繁瑣、數據分析困難等問題,不利於整個行業存貨監管能力的提升,因此需要制定一套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

編制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統一規範,對商品流通領域存貨監管涉及的要素、場景、業務環節制定技術規範和標準,包括倉庫、設備、貨物權利、系統、數據等明確技術要求,從而建立覆蓋全流程、全場景的技術規範體系。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標準將服務於商品流通這個核心場景,為商品流通和配套金融服務提供基礎技術支撐,促進存貨監管業務向標準化和數字化方向發展。

(二)項目來源

《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由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等提出,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歸口。

(三)主要起草單位

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等。

二、標準制定的必要性和意義

本標準規定了存貨監管體系技術規範,有助於推動存貨監管行業健康發展。本標準規定了存貨監管體系的構成和技術要求,明確存貨確認、出入庫、在庫監管等監管業務環節和數據格式,提高存貨人、倉儲、物流、金融機構等各市場參與方的透明度,杜絕重複質押、虛開倉單等現象的發生,推動存貨監管行業健康發展。

本標準有利於推動物聯網、區塊鏈等數字經濟關鍵技術應用,為供應鏈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深圳作為中國供應鏈金融的發源地和集聚地,具備供應鏈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和強勁需求,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涉及了物聯網、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和服務能力,實現供應鏈交易及信用生態的可視、可感、可控,不僅能夠提升深圳市商品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還能為深圳本地企業發展供應鏈金融賦能。

1、建設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有助於提升深圳市倉儲物流領域的數字化水平。存貨監管技術統一標準以物聯網設備為基礎,通過工業互聯網標識的應用,規範存貨監管設備的數字顆粒度,有助於將倉儲物流領域的物聯網設備資源納入工業互聯網體系,共同參與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

2、建設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有助於提升深圳市倉儲物流領域硬件設備和軟件數據的標準化水平,提升數據交換和數據處理的效率,參與各方數據能夠實時透明、安全可溯,從而推動行業可信機制的建設。

3、建設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有助於建立倉庫、設備、貨物權利、系統、數據的標準化水平,提升存貨監管參與方信息歸集、信息分析和監控預警能力,確保貨物權屬轉移記錄、盤點記錄、日常巡查記錄等信息有效性,降低參與方的法律風險和合規風險。

4、建設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體系,有助於金融服務機構開展存貨融資、倉單融資業務時確保底層資產的真實性,提升對資產的掌控能力;深圳市是中國供應鏈金融的發源地,通過存貨監管技術規範的制定,能夠幫助深圳本地金融機構在存貨融資和倉單融資領域佔領制高點。

三、主要工作過程

(一)立項階段

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十四五”現代流通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健全供應鏈金融運行機制,通過推動相關技術標準建設和統計口徑統一,防範虛增虛構應收賬款、存貨及重複抵質押行為。”同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聯合發佈《關於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圍繞科技、金融、醫療、教育文化、交通及其他領域推出24條市場準入特別措施。其中明確“鼓勵以區塊鏈和物聯網設備為基礎,形成存貨質押監管技術統一標準,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確保貨物權屬轉移記錄等信息有效性。”基於此,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聯合作為牽頭單位,啟動“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標準制定,通過對存貨監管業務模式下的關鍵業務環節、倉庫、設備、存貨權利、系統、數據等要素涉及的技術,編制統一的技術規範和要求,形成存貨監管業務技術體系標準化運作,促成建立以運用科技手段為主的數字化風控體系,推動存貨等動產資源權屬“應確盡確”,為存貨交易和融資提供便利。

本項標準從2022年開始啟動,由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等聯合成立標準起草小組,並召開討論會,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初步框架討論,明確總體方向。經過廣泛收集資料和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以及其他標準相關資料,從存貨監管業務關鍵過程、倉庫技術要求、設備技術要求、存貨權利技術要求、系統技術要求、數據技術要求等方面搭建標準框架初稿。

2022年4月,基於前期調研準備工作,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立項申請,並順利通過。

(二)起草階段

2022年8月18日,由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提出申請,由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管理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立項的深圳市地方標準《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標準”)編制啟動會於線上召開。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倉登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等參加標準編制啟動會。

啟動會確認該標準是落實深圳市先行示範區市場準入特別措施——“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基礎,形成存貨質押監管技術的統一標準。”的一大舉措,標準將從商品流通這個核心場景出發,對存貨監管涉及的要素、場景、業務環節的具體技術要求進行了規範,以建立覆蓋存貨監管全流程、全場景的技術規範體系。同時,參與單位也將組織相關項目資源,與標準結合,形成典型應用。

本次啟動會對標準制定背景、標準目的和意義進行了介紹,並宣佈了標準編制的時間計劃、任務分工;核心編制小組專家就標準框架、編制計劃進行了討論。與會專家對標準制定思路和內容進行了研討,並根據框架內容對標準的下一步編制計劃進行了確認。

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標準起草小組根據啟動會相關專家指導意見結合標準初步框架,分工起草標準各模塊內容,並於2022年11月形成標準初稿。經過採納各專家意見對標準初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初稿,並在標準起草小組內部再次徵求意見後,根據起草小組成員意見修改後,最終形成徵求意見稿。

四、標準編制原則

本標準在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從以下原則:

(一) 具備先進性和獨特性

在標準起草過程中,要將存貨監管領域最新的技術要求,實施手段納入該標準中,總結國內外最新實際經驗,使該標準具備國內領先水平,要突出該標準的特性,與其他類似標準的不同之處。

(二) 符合深圳地方特色

在標準起草過程中,應結合深圳市地方經濟特色、產業形態和政策指導,特別是深圳當地企業存貨監管的技術水平,制定的標準應有助於推動深圳當地存貨監管領域的發展。

(三) 具備普適性,易落地實施

本標準應充分考慮到存貨監管不同層面技術手段多樣性特點,相關規則符合該行業的普遍認識,考慮企業信息化系統建設和標識實際應用現狀,設計相對全面、合理、可操作性的標準。

五、標準主要內容及確定依據

(一)範圍

本標準對商品流通場景下存貨監管涉及的要素、場景、業務環節所涉及的技術規範和要求進行統一的規範和約束,從而建立覆蓋全流程、全場景的技術規範體系,促進存貨監管業務標準化及數字化,進而形成可持續的數字化存貨監管風控體系。本標準範圍包含存貨監管場景下的關鍵業務過程、倉庫技術要求、設備技術要求、存貨權利技術要求、系統技術要求、數據技術要求。

確定依據:結合企業調研和行業專家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二) 業務關鍵過程

關鍵業務過程指存貨監管過程中所涉及的重要業務環節或保證權利存續的重要過程,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涉及的關鍵業務過程包括貨物流通場景下的業務關鍵過程和存貨監管場景下的業務關鍵過程。貨物流通場景下的業務關鍵過程包括驗收入庫、在庫管理、出庫;存貨監管場景下的業務關鍵過程包括質物/抵押物確認、質押監管項下交付佔有、擔保物權登記、存貨/倉單登記、在庫管理、抵/質押解除、出庫、異常預警。

確定依據:根據企業存貨監管業務流程確認重點業務環節,結合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三) 倉庫技術要求

倉庫要素清晰可查是存貨監管過程中的重要一環,也是實現相關權利的必要保證,倉庫技術要求章節主要規定了存貨監管發生的場景,即倉庫層面所涉及的權屬信息、運營信息、標識信息應清晰、明確且可查,包括倉庫權屬信息、倉庫與相關業務主體的運營關係清晰、倉庫可識別、倉庫信息描述清晰、倉庫物理條件。

確定依據:根據行業共識,結合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四) 存貨監管設備技術要求

存貨監管設備技術要求規定了存貨監管設備應具備和宜具備的功能要求、規格要求、唯一性要求、關聯性要求、安全性要求,在功能層面明確了存貨監管設備應具備採集存貨監管相關數據的基礎功能。在規格層面規定了存貨監管業務所有場景下使用的設備規格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在安全性、實時性要求較高的場景下,使用的設備規格宜滿足的推薦要求。

確定依據:結合目前國內、國際的先進經驗,經過行業專家和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認。

(五) 存貨權利技術要求

存貨權利技術要求包括存貨權利關係管理、存貨特定化數據要求、倉單項下倉儲物特定化數據要求;存貨權利關係管理中,標準重點規範了存貨權利數據的存證要求、存貨權利的登記公示、倉單權利的登記公示。除此之外,該章節也從不同維度規範了存貨特定化的數據要求和倉單項下倉儲物特定化數據要求。

確定依據:根據行業共識,結合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六) 存貨監管系統技術要求

存貨監管系統技術要求規定了感知層、邊緣層、接入層、平台層、應用層五個層面系統的功能要求,同時對系統的性能要求、可靠性、易用性、安全性、可維護性、接口規範及智慧監管能力建設要求等方面提出規範性要求,明確哪些要求是應達到的,哪些要求是宜達到的。

確認依據:結合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七) 存貨監管數據技術要求

該章節規範了存貨監管數據的採集要求、處理要求、傳輸要求、存儲要求和存證要求。並明確了哪些數據要求是應採用的,哪些數據要求是宜採用的。

確認依據:結合行業專家提出的意見,經過標準起草小組討論確定。

六、重大分歧處理經過及依據

無重大意見分歧。

七、採標情況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標準中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文件。

GB/T 18354 物流術語

GB/T 33745 物聯網 術語

GB/T 38606 物聯網標識體系 數據內容標識符

GB_T 30837 信用證進口貨物質押監管作業規範

GB/T 18768 數碼倉庫應用系統規範

T11/AII 001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 數據語義化規範

八、與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關係

本標準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現有標準和制定中的標準,特別是強制性標準無衝突之處。

九、宣貫及實施建議

本標準充分考慮了實際業務應用場景,技術指標經過實驗和實際應用的驗證,吸收借鑑國際和國內相關標準的先進經驗,並充分吸取了專家的意見和建議,真實反映了在存貨監管領域當前和未來的需求。因此本標準的技術方案和技術內容是真實、可靠的,反映了存貨監管行業的最新現狀和發展趨勢。

企業是標準實施的主體,為促進各相關企業理解標準內容,規範企業實施技術操作和管理評估,提高企業存貨監管能力與服務水平,標準發佈後,後續工作將通過宣貫培訓、試點示範等形式來推動標準的落地實施。

(一)加強宣傳,大力推廣。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發放宣傳資料以及紙媒、網絡媒體等方式強化宣傳,大力普及標準,營造貫徹標準的良好氛圍,提高標準的社會關注度與知曉度,促進各相關企業準確理解、掌握和執行標準。

(二)政策傾向,加大扶持、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自行試點,並對承擔標準試點工作的企業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同時,大力扶持一批符合標準要求,在存貨監管領域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主體。

(三)企業應積極採納《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標準。在存貨監管業務全流程都應符合標準的相關規定,從而推動存貨監管技術水平,降低風險,創造效益。

(四)組織行業協會、相關企業進行《智慧倉儲存貨監管技術規範》標準的使用培訓。

標準起草小組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