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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監考守則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2W

教師監考守則通用多篇

教師監考守則 篇一

一、監考老師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地做好考試的監督、檢查工作,既要維護考場紀律,又要熱情地關懷考生,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監考老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領取、清點試卷,在預備鈴響後進入教室,先檢查人數,再發試卷,並告訴學生拿到試卷後立即寫好自己的姓名和學號,然後逐個加以檢查,將缺考學生姓名登記下來。

三、監考老師對考題的內容不作任何解釋,但考生對試題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給予答覆。

四、監考老師要嚴肅認真,態度和藹,在考場不要閲讀書報,不批改試卷、作業或做別的工作,要嚴格執行規則,不要撤離職守。

五、監考老師如發現考生作弊動機可先提出口頭警告,如嚴重違犯考試規則要作好試場記錄報教務處、政教處處理。

六、考試時間終了前十分鐘,監考老師要提醒考生注意,終了時間一到,立即收卷,點清試卷理齊後親自送考務辦公室。

七、監考老師要按教務處所安排的時間進行監考,不得隨便調換,有病有事要預先請假。

教師監考守則 篇二

一、考試前應提前10分鐘到教務員處領取試卷,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指定學生按要求就坐。檢查學生是否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等攜入考場。已經帶了的必須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講台桌上。

二、進入考場後,在黑板上寫明考試時間及科目。按開考時間發試題、試卷,要求學生在答題紙上寫好姓名、學號等。

三、集中精力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監考若有特殊情況需暫離開考場時,須由巡視教師頂班監考。

四、監考教師一般不回答有關試卷內容的問題,有關問題由各學科巡視老師進行解釋。

五、向學生宣佈收卷、交卷方式。試卷收齊、清點無誤後才讓學生離開考場,要求學生保護安靜,服從監考教師安排。

六、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發現考試作弊現象應及時批評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上報政教處。認真核對(發出、收回)試卷份數,填寫監考記錄。

教師監考守則 篇三

1、監考教師要充分認識監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

2、服從考場安排,主監教師要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

3、副監考教師務必在考試前10分鐘進入考場組織學生了,清點人數。宣佈考場紀律、分發試卷。考試鈴聲一響,即刻下發試卷,不得推遲。

4、監考教師必須嚴守崗,不得擅自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吸煙、看報刊、閒談,不做與考試無關的事情。

5、監考教師要堅持原則,認真監督考場紀律,不點拔任何試題和考生,如考生有所疑問,可向巡考請示。

6、如發現考生作弊,一經核實,立即對其管理,並報教導處處理。

7、收試卷時,一定要清點好試卷卷數,以免漏訂。

8、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如實反映考場紀律。

9、如監考教師失職,學校根據情節輕重按造成教學事故給予相應的處理。

教師監考守則 篇四

第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閲讀並執行《浙江樹人大學考試規則》。

第二條、每個試場須配備2名監考人員,各教學單位按規定將監考教師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條、監考是一項教學任務,監考教師要嚴格履行監考職責,考前十分鐘必須進入試場。認真做好清場工作,臨時排定座次;逐一核對考生的准考證、學生證(或身份證)。

第四條、嚴禁在監考時接聽手機,監考教師在監考時間內必須將BP機、手機置於關閉狀態。

第五條、每次考試開始前,監考教師要向考生宣講考場紀律,考試期間應輪流進行全場來回巡視,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閲報、談天以及作其他與監考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如因公需離開試場,必須有人代替。

第六條、為了讓學生及時反映情況,監考教師應將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門公佈在黑板上。對考生所提有關試題的問題,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問題,不回答其它問題,更不能提示。不準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試題。

第七條、監考教師應嚴格執行考場規則,對考試犯規者,應當場指出其錯誤。對於舞弊現象,應立即沒收試卷,取消其考試資格,並及時向主考彙報情況,如實填寫考場紀錄。

第八條、監考教師要嚴格掌握考試時間,不提前或延長。考試結束時,應即令學生停止答卷,收卷完畢應當清點卷數,以切實防止答卷丟失,並封裝成冊。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查清上報。

第九條、監考教師要及時、認真、如實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並交給學生所在學院備查。對違反考場紀律的行為情況應於當天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公佈處理決定。

第十條、監考教師如果違反上述條例,工作失職,按教學事故記錄,各有關學院亦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嚴重的要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監考教師應認真閲讀並執行本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