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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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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通用多篇】

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預算管理的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財政局按法定程序審核、批覆。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組成,單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第四條 單位要依法將取得的各項收入列入預算,並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更不得隱瞞或少列。

第五條 單位基本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按照定員定額標準,據實申報和核定。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嚴格依據市委、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及中期財政規劃相關要求,緊密結合單位主要職責任務及工作目標,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執行嚴格的申報、評審、立項、審核等程序,由財政局結合年度財力狀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等審核後報請市政府審議。

第六條 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資金預算的編制。在部門預算中未統籌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維修項目,當年不予追加。

第七條 政府採購項目必須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不予採購。

第八條 單位要按嚴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上報部門預算,經財政局審核後上報市政府審定。部門預算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依法批覆。預算一經批覆,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完善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單位要強化績效目標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對專項資金使用未開展績效評價的,以後年度不再安排資金,並予以通報。對項目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還要削減或取消以後年度專項預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條 單位要嚴格執行下達的財政預算批覆,嚴禁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確需執行追加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申報、論證、實施、績效評審及驗收制度。專項資金要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支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不得將資金預留在部門進行二次分配,不得跨預算層級撥付資金。

第十二條 單位要加強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的管理。基本建設及大型維修改造項目,需要立項的必須按程序審批立項,不得化整為零規避立項。單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項目要報財政局評審工程概預算,未經財政局批覆概預算的項目不得列支財政資金。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結算制度。認真做好單位零餘額賬户及公務卡的管理,及時做好單位零餘額賬户及公務卡開辦、變更及註銷工作,確需設立特殊專户的,應當嚴格實行財政審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違規開設賬户和違揹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相關規定;屬於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內的支出,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管理,規範支出管理,減少現金支出和大額提現,嚴禁零餘額賬户向本單位其他賬户轉賬。

第十五條 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嚴禁自行擴大發放範圍,嚴禁亂髮津補貼,對無法納入工資統發範圍內的其他個人補貼支出要規範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運行成本。

第十七條 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出差管理制度,公務出差嚴格實行事前審批。要嚴格執行差旅費支出規定和開支標準,不得在差旅費中報銷除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議開支標準、會議規模、會議時間,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的規定。堅持誰開會誰出錢的原則,不得轉嫁會議支出。不得以訓代會,不得突破規定的會議時間和擴大會議規模。會議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定點場所出具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據實核撥。對未按規定發生的會議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 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管理制度。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據實核撥,其他培訓經費從單位部門預算中自行解決。單位要嚴格執行培訓費開支標準和各項規定。培訓費報銷必須一事一結。報銷時應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服務機構出具的費用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對未按規定發生的培訓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要求,嚴格執行公務交通補貼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標準。加強改革後保留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確保車改政策的落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燃油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制度。嚴禁公務人員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暫未實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應當從嚴控制新車購置及配備標準,控制公務用車運行經費。

第二十一條 單位要加強政府採購管理。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且達到限額標準的,必須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批覆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申報採購計劃,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採購,做好採購項目執行、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資料備案等各環節工作。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規制度,嚴格資產管理。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都要按照規定程序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購置、改變資產用途、處置國有資產;要完善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資產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定期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四章 會計基礎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機構,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明確財務人員崗位職責,會計、出納及審核崗位必須分設,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所有從事財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會計從業任職資格。對單位財務人員要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第二十四條 單位要加強財務人員、公章及電子印章的管理,及時做好財務人員操作財政財務系統UKEY及電子印章的申領、變更及註銷工作。嚴禁將不同崗位的UKEY及電子印章由一人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五條 單位應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二十六條 單位要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燬均應履行手續;要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台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櫃等保管設備,並做到人走櫃鎖。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範圍。

第二十七條 單位要規範費用報銷審核制度,嚴格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確保支出行為合規、票據真實有效、審批手續和附件齊備。不得虛列事項套取現金,不得報銷不屬於本單位業務範圍的票據,不得報銷單位名稱不全或不規範的發票,不得使用虛假的發票,不得違規使用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其他單位內部往來票據和白條入賬。

第二十八條 單位應當進一步加強部門決算管理。年度決算前,要全面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撥款項,不得隱匿收入或虛列支出。年度終了,要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編制部門決算,全面、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

第二十九條 單位要做好部門預決算依法公開工作。單位要在財政批覆預決算後的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等信息。預決算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內容外,嚴格按照預決算公開模板公開,並不斷拓展預決算公開的內容和範圍,完善預決算公開的方式方法,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單位要嚴格遵守各項財經法規,強化財務管理主體責任,健全內控制度,規範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履行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及本財務管理辦法的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昌市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金政辦發〔2005〕9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其他相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二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編制不規範,項目預算採取前幾年項目累加,而不是按當年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進行預算編制。

(二)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及二級單位會計核算不規範,往來賬明細賬不清楚,貨幣資金日記賬不健全,貨幣資金的餘額情況只能看會計報表或查賬才知道。

(三)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項目管理不規範,專項資金預算方案較粗,或者未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

(四)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基礎信息不完全,未建立固定資產和債權債務等明細台賬,內控制度不健全。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財的重要保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貪腐、挪用。

(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及收支管理

1、統一編制部門預算。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預算時,由財務科(股)室牽頭,相關業務股室配合,共同編制零基綜合部門預算,並將上年年終結餘資金納入預算編制範圍,報財政部門審核後,政府審定並下達批覆預算。

2、建立動態預算數據庫。行政事業單位動態預算數據庫包括基本數據和項目數據,涉及人員編制、工資、債務、資產等基本數據庫需每半年更新;涉及當年單位專項項目資金配套、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工作重點按排的項目等項目數據庫需每年更新。

3、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預算編制需要根據以前年度收入情況和當年有關方針政策進行測算,報財政部門審核,政府審定並下達收入任務。對依法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户,並及時入賬,不得設置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

4、行政事業單位根據政府下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含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和經營收入任務,及時依法組織收入,編制月度、季度等收入任務表,定期分析收入完成情況,若收入任務完成難度大,要成立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負責,採取措施,想辦法,確保收入任務全面完成。

5、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支出按單位當年的正式實有人員和當年部門預算編制方案執行。項目支出按上級方針政策及黨委政府確定的工作重點進行編制。項目支出原則在項目庫中確定。凡是年度未列入項目庫管理的項目,原則上不受理。所有支出要全部據實入賬,不得虛列支出和少報支出等,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不得擴大和提高標準。

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三

今年以來,我局堅持以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總攬,以服務市委市政府“三大戰役”為重點,着力支持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財政各項重點工作完成較好。

一、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面臨經濟發展新常態給組織財政收入帶來的挑戰,我們切實加強了分析調度,對部分區縣市財政收入情況進行了重點調查和督收。並與相關收入徵管部門一道加強了收入徵管,為防止“營改增”試點中附徵税費流失,推動實施了國税窗口代徵地方附徵税費工作,全市實現1321萬元。為挖掘非税增長潛力,完善了人防易地建設費徵管辦法,全年徵收1.05億元,同比增長458%;加大了市城區部分房地產項目報建規費追繳力度,去年以來累計清繳尾欠報建規費8231萬元。通過多方面努力,全市完成財政總收入185億元,增長10%,總量繼續位居全省第6位。

二、支持發展保障有力。

一是支持園區攻堅。市級安排新型工業化等專項資金3.45億元,支持開工建設標準化廠房200萬平方米,推動__經開區建設千億園區及其他重點園區發展,促進“1115”工程相關重點企業加快發展。加大本地產品採購力度,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行動,推動江北城區企業“退二進三”,為企業發展營造了較好發展環境;特別是為緩解企業融資難,推動財鑫擔保公司重組為財鑫投融資擔保集團,全年共為1282户次創業主體新增擔保、小貸等63.54億元,增長21.5%。

二是支持城市提質。採取融資與預算籌資兩條腿走路,市財政撥付“三改四化”資金10.05億元,累計撥付20.79億元,支持市城區48條道路和4座橋樑改造全部竣工,穿紫河泵站改造等水改項目順利推進,智能交通、智慧城管、數字防控等數字化管理系統建成運行,武陵閣步行城美化提質、詩牆花堤綜合改造、“城市傢俱”配置穩步實施,城市品位進一步提升。市財政已累計撥付建設資金20.16億元。

三是支持了交通提速。通過預算撥、融資投、向上爭,累計投入重點交通項目建設資金13.22億元,支持完成了除陸家渡大橋外的44座病危橋改造,推進了石長鐵路複線、二廣高速互通、319和207國道市城區改線建設,加快了桃花源機場擴建步伐,促進了鹽關碼頭國家二類口岸竣工運行,啟動了沅澧快速幹線一號大道建設等工作,為全市交通條件進一步改善創造了條件。此外,全市實現對上爭資232.53億元,其中縣市爭取上級資金155.92億元,增長10.31%,高於全市平均增幅2.25個百分點,促進了縣域經濟發展。

行政單位財務規章制度 篇四

一、預算執行情況

(一)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收入執行,20__年,全市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完成898.5億元,同口徑增長16.6%;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09億元,增長23.7%。支出執行,20__年,全市公共財政支出完成1162.6億元,同口徑增長20.4%;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88.3億元,增長25.6%。

(二)財政收支執行特點。一是公共財政收入增長總體平穩。1-11月,市、縣兩級收入保持了均衡增長態勢,全市地方公共財政收入繼續保持平穩增長,呈現“小幅波動、總體平穩”的運行態勢,收入規模和增幅在15個副省級城市中均排名第五。二是支出結構不斷優化。1—11月,全市一般性支出僅增長6.4%,低於公共財政支出平均增幅3.7個百分點;“十大民生工程”投入達到354.8億元,全市民生保障支出576億元,佔公共財政支出比重63.8%。三是支出進度仍然偏低。1—11月,全市公共財政支出完成預算的67.9%,低於去年同期2.5個百分點,其中,市本級公共財政支出進度僅為55.4%,低於去年同期12個百分點。

二、財政工作開展情況

面對經濟增速放緩、財政壓力加大的複雜局面,我們堅持把“穩增長”放在首位,把“保支出”作為重點,把“嚴管理”作為保障,積極推進各項工作。

(一)強化徵管與涵養財源並舉,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一方面,認真落實結構性減税政策,取消和免徵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了“營改增”試點,支持經濟結構調整,涵養税源、培植財源。另一方面,加強收入徵管,堅持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保持了財政收入規模擴張、結構優化、質量提升的良好發展態勢。1-11月,全市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增幅高於全省平均水平1.1個百分點,税收佔比較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生財能力和聚財水平不斷提高。

(二)增加投入與完善機制並重,着力民生福祉持續改善。1-11月,全市公共財政用於民生方面的支出達到576億元,比上年增加50.4億元,其中,教育支出134.2億元,醫療衞生支出30.08億元,農林水事務支出58.4億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2.16億元,保障性住房支出10.24億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2.5億元。在增加投入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教育、文化、醫療衞生、社保救助和村級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等方面的財政保障機制,確保了民生投入穩定增長。20__年,全市公共財政支出中民生支出比重達到66.4%,提高0.5個百分點;全市財政用於“十大民生工程”的投入達到425億元,較上年增加57億元,足額保障了“十大民生工程”項目的支出需要。

(三)支持產業升級與科技創新同步,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升位。1-11月,市級財政工業方面投入44.1億元,現代服務業方面投入24.7億元,農業方面投入29.1億元,科技創新方面投入6.3億元,產業發展、招商引資,以及科技研發、技術改造等方面的重點項目支出得到切實保障。

(四)完善基礎設施與環境保護兼顧,推進城鄉建設轉型升級。1-11月,市級財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投入195.6億元,其中,用於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交通先行”方面的投入達到120.7億元,用於天府新區、“北改”工程等“立城優城”方面的投入達到52.1元,用於霧霾防治、垃圾處置、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生態湖泊水系建設等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達到22.8億元。

(五)健全制度與深化改革聯動,努力提升“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水平。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從嚴控制“三公”經費支出。截至11月底,市本級“三公”經費較上年下降9.16%,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下降53%,公務接待費下降55%,公車購置及運行費增長3.9%(主要是因為更換“黃標車”和購買生產性用車)。開展了財政存量情況摸底調查,基本摸清了全市政府債務規模和市級存量資金底數。調整完善市對區(市)縣財政體制,包括對天府新區直管區的財政體制,20__年,對區(市)縣各項補助總額達到247億元,增長15.3%。大力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和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建立了績效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的制度框架,從20__年開始將全面推行這兩項改革。

章 會計科目 篇五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説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行政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書包范文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併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

四、按照財政部規定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相關折舊的賬務處理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按照財政部規定不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説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

五、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閲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金。

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並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等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將現金退回單位零餘額賬户,借記“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現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 因開展業務或其他事項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商品或者其他事項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收到受託代理的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受託代理的現金時,借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餘數,並將結餘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核對庫存現金時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餘,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應當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現金溢餘,應當按照實際溢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後作如下處理:

(一) 如為現金短缺,屬於應由責任人賠償或向有關人員追回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 如為現金溢餘,屬於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五、行政單位有外幣現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外幣種類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金業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