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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家土地新政策規定(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04W

2022年國家土地新政策規定(通用多篇)

2017年農民必知的土地相關新政策 篇一

1、土地確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國家提出,確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相關問題點擊詳見: 農村土地確權將在三年內基本完成,有些新問題可能出現,一定要了解!

2、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具體地區點擊詳見:國家正式發文:這些地區的農房、耕地能抵押換錢啦!看看有你家嗎!

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範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地區。

詳情可見:土地制度改革又出招:15個地方農村的這塊地可以貸錢了,讓資金迴流到村裏!

4、進城農民“三權”將自願有償退出

2016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户條件,探索進城落户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詳見:喊話“城鎮化”:今後農村土地、農民落户必須這麼辦!

5、“土十條”出台,讓農村土地更好

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提出十個具體舉措,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了時間表。

6、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佈《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佈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土地政策展望 篇二

(一)繼續實行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用地政策

隨着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戰略機遇期內涵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發展將更多依靠內生動力,經濟增長更多需要內需拉動,創新成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土地資源作為最重要的經濟要素,其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沒有變、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的總體態勢沒有變。在這種背景下,為確保經濟中高速增長、結構調整邁向中高端水平,2017年的土地政策將繼續着力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配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土地供應結構將進一步調整,重點支持創新驅動戰略實施,保障新產業新業態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需求;重點支持推進新型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建設,保障其對生活性、生態性用地需求;繼續保障京津冀、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三大支撐帶”用地計劃,嚴禁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加存量建設用地供應比例,嚴格控制新增用地,實現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未來滿足發展用地需求將主要通過建設用地的結構優化、閒置用地處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措施來實現。

(二)進一步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提出, 構建以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優化為主要內容,全國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着力解決空間性規劃重疊衝突、部門職責交叉重複、地方規劃朝令夕改等問題。貫徹中央、國務院的要求,2017年相關部門將在總結市縣“多規合一”試點成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市縣空間規劃編制指引和技術規範,研究出台基於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市開發邊界的國土空間治理和管控政策,進一步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在此基礎上,整合目前各部門分頭編制的各類空間性規劃,探索建立起包括國家、省、市縣(設區的市空間規劃範圍為市轄區)三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三類的“三級+三類”空間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建立統一規範的空間規劃編制機制,推進省級和重點區域空間規劃試點工作。

(三)進一步創新耕地保護和耕地佔補平衡政策

落實中央關於嚴格耕地保護及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2017年將進一步強化耕地保護制度。推進永久基本農田“落地塊、明責任、設標誌、建表冊、入圖庫”,形成劃定成果,加強永久基本農田的特殊保護;繼續依託土地整治平台大力實施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逐步提升現有耕地質量;落實《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關於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機制的要求,將從統籌區域橫向補償、注重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等方面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補償政策;改進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利用國土資源監管平台、遙感監測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對耕地保護的監督檢查。貫徹2016年中央1號文要求創新耕地佔補平衡政策,出台資源匱乏省份實行國家統籌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辦法,明確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的條件、程序及補充耕地費用等;從統籌資源、統籌資金角度擴大補充耕地範圍,允許通過實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落實國家統籌補充耕地;強調利用現有土地管理信息化手段,從區域視角加大對耕地數量、質量、生態的“三位一體”保護。

(四)持續創新完善存量用地盤活利用政策

《國土資源“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措施,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控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強度。建設用地強度的控制涉及到存量建設用地的結構調整、佈局優化、效益提升和評價考核,將成為未來存量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政策的重點和難點。2017年將進一步推進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試點,穩妥推進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土地綜合開發。從強化產業准入、用地標準、靈活運用供地方式,盤活歷史遺留低效閒置工業用地。明確閒置土地認定標準和程序,加快閒置土地處置。制定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範,推進建設用地多功能立體開發和複合利用。結合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積極探索創新集體存量建設用地市場調節機制,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五)進一步推進土地領域的各項改革

按照《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總體安排,2017年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的收官之年,全國人大對33個試點的相關法律授權也將於年底結束。將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農改革試點,加強部門協同,強化改革的協同性和耦合性,提高改革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形成改革合力,集中攻堅。重點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總結評估,深入提煉經驗做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按照立法與改革同步推進、相向而行的要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另外,2017年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證、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進一步推進農村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並適時啟動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按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於“構建系統完整的自然資源管理制度體系”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自然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進所有自然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制定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建立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產權體系,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出讓制度方案;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制定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辦法,將用途管制擴大到所有自然生態空間。

2017年農村土地徵收新政策 篇三

第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按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進行補償。

第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按照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人口數的標準,是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過十五倍。

第三,附着物補償費的標準。參考當地經濟水平,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青苗補償費的標準。1,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一季度產值的三分之一進行補償。2,成長期的農作物,按一季度的產值進行補償。

綜合來説徵用耕地補償款的平均值是這樣的:1.旱田每畝補助5.3萬。2,水田每畝補助9萬。3,菜田每畝補助15萬。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篇四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