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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婚假 國家規定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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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婚假 國家規定新版多篇

2013婚假 國家規定 篇一

2013 婚假 國家規定

【找法網 結婚登記】摘要:本文找法網婚姻法編輯為大家解答2013年國家規定婚假多少天。根據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一、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4、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説,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 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闆,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僱員,老闆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知識總結: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定。

國家規定 篇二

中央紀委《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

錢斂財》通報的通知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下發了《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通報(中紀通[2010]4號),根據市紀委文件精神,徐州市地税局認真組織學習,進一步明確紀律要求,強化法紀意識,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堅決糾正借婚喪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等違紀行為,切實做到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行為,維護黨政紀的嚴肅性。

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中紀通【2010】4號

黨中央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歷來高度重視,多次提出明確要求,對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胡錦濤同志多次強調,要引導領導幹部帶頭遵守中央關於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儘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無視規定,我行我素,借過節、生日、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等事宜大操大辦,甚至收錢斂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為進一步嚴明紀律,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現將各地查處的4起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的案件通

報如下。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副局長劉勝強嫁女大操大辦案。2009年9月,劉勝強女兒結婚,在男方原籍舉行了結婚儀式。2010年1月3日晚,劉勝強又與親家陳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會酒樓設宴108桌,宴請雙方親友。其中劉勝強親友20桌,所在單位20多名民警參加婚宴,有4名民警駕駛公務車輛參加。深圳市公安局紀委給予劉勝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關長仁嫁女大操大辦案。2009年6月,關長仁女兒結婚。關利用職上的便利先後四次置辦酒席32桌,宴請200餘人,收受禮金5.5萬餘元。七台河市紀委給予關長仁

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四川省成都市經委能源綜合利用處調研員劉光華為個人過生日大操大辦案。2009年5月10日,劉光華在酒店舉辦個人生日宴,電話通知了自己管轄範圍內的幾家企業有關人員,宴請20餘人,收受禮金1.8萬餘元及禮品。成都市紀委第七工委給予劉光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及禮品予以收繳。

河南省野縣歪子鎮黨委書記孫林儒為兒子過生日大操大辦案。2009年12月20日,孫林儒為12歲兒子操辦生日宴,設宴51桌,宴請439人,收受職務影響範圍內102人的禮金3.8萬餘元。新野縣委、縣紀委給予孫林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劉勝強、關長仁等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紀律,借子女婚嫁、過生日等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嚴重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敗壞黨風政風,帶壞社會風氣。他們受到黨紀的嚴肅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從中涉取教訓,引以為戒。

一、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中央的規定和要求,增強廉潔自律意識。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的重要基礎。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既嚴重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又極易為腐敗行為的發生打開缺口。事實一再證明,一些領導幹部腐化墮落,往往是從看似小節的不廉潔問題開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線被突破,必然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每一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行為的嚴重危害性,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已之心,築牢廉潔從政的思想道德防線;要認真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管好自己,從嚴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作廉潔從政的表率;要帶頭移風易俗陋習,倡導文明新風,樹立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二、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監督,嚴格執行制度規定。近些年來,隨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逐步深入,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制度規定不斷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門和黨員幹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視制度規定如兒戲,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有的甚至陽奉陰違、頂風違紀。以上通報的4起案件就是這方面的典型。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WWW.〉上強調指出,領導幹部做到執行制度的表率,自覺接受組織和羣眾監督,切實做到行動先於一般幹部,標準高於一般幹部,要求嚴於一般幹部。各級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制度規定,主動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採取有力措施,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巡視、談話誡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切實解決已有制度規定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制度的執

行力。

三、要嚴明紀律,嚴肅查外違紀違規行為。春節期間,是喜慶事宜比較集中的時期,也是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等不廉潔行為的易發多發期。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落實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元旦、春節期間加強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做好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重申有關紀律要求,嚴禁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告誡、早糾正。對不聽勸阻、頂風違紀的,要依據黨

紀政紀嚴肅查處。

中共中央紀委

監 察 部

有關職工婚假產假的國家規定 篇三

國家規定婚假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法定結婚年齡為男22週歲,女20週歲,按照法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具體見QQ魚總結的《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1]》。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是QQ魚根據文件最新版本總結的,但難保疏漏,各位查看時注意以最新版本為準。

4、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新勞動法產假規定的問題

新勞動法產假規定:

產假: ⑴女員工: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 ⑵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⑶一次多胎:每多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⑷晚育者:年滿23週歲第一次生育者,增加產假60天。 流產假: ⑴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 15天 ⑵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 42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給付,按勞基法第五十條二項規定,如受僱者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但這項規定係指勞基法規定的八星期及四星期產假,而兩性工作平等法新增的一星期及五日產假,並無相關法令規定應予給薪,所以僱主並無給付勞工一星期及五日產假期間薪資的法定義務。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

產假的相關知識:

1、婚假:晚婚是10天;

2、產假:90天,晚婚加30天,如果難產加15天,如果產兩胎加15天,高齡產婦加15天

3、晚婚年齡:男25,女23;晚育是指在晚婚的基礎上的生育;

4、晚婚晚育的特殊待遇一般都是公司的內部規定了,如果你是北京的還可以報銷生育費用,領生育津貼。

國家規定婚假 篇四

國家規定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

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流產)產假90天

陪產假 男職工的配偶晚育:順產5天 ,難產10天

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二、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國家規定婚假有效期 篇五

國家規定婚假有效期2016 2016-04-13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那婚假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勞動法並沒有對婚假怎樣執行作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具體到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

因為結婚之後一般是在較短的期限內就會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後再要求休婚假,同時也不便於單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會規定在短期內即休假完。

相關知識問答:婚假包括週末嗎

根據婚假的國家規定,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週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別照顧外,按照規定,如週五請婚假,則週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議請婚假時避免這樣的請法。

如,晚婚假為10天,那麼10天內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則包含了的週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後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應當包括法定休假,不應予以順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什麼時候開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才可以休,從給單位請假後開始算。休婚假並不是領取結婚證之後立刻休,可以在領了結婚證之後的任意時間連續休,比如在舉辦酒席的時候。不少公司給出的規定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後一年內休完,需根據自己公司規定來看。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連續的休,不能拆分開休。

婚假可以和其他假期一起休嗎

婚假是可以和其他節假日一起休的,但是在請假的時候要注意一下時間,如果請假時間不對的話,婚假中會包含節假日、公休日,那麼婚假是不順延的,這樣的話在休假的總天數上就會減少。也就是説,如果婚假為10天,在國慶假前2天開始請假,那麼只能休到10月9日,即節假日包含於婚假中了,所以,在遇到節假日時,婚假可適當提前請,或者在節假日後請。

婚假有效期

國家法律上並沒有對婚假有效期進行規定,一般公司或單位會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出一些相關的守則,有的為領取結婚證三個月內休完,有的為半年,有的為一年,每一個單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並不是統一的。

婚假國家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