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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新版規定【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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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假新版規定【通用多篇】

2017年北京產假最新規定: 篇一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產假的工資怎麼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2017北京男陪產假國家規定 篇二

北京產假國家規定2017年較2016年有些變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怎麼得到這些獎勵完全憑地方政府的政策。

例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所以,這裏面雖然説妻子晚育的男職工也可以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但要能證明妻子未享受此假。

據介紹,北京產假國家規定2017圍繞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此次北京市計生條例的修改主要聚焦再生育條件、生育假獎勵及相關福利待遇等重點問題。

根據修改決定,此次修改將晚育假變更為生育獎勵假,女職工無論生一孩還是生二孩,產假都是128天(98天國家規定假期+30天生育獎勵假〈WWW.〉),同時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此外,修正案中還增加了一款,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此次修改還對婚假做了重新規定,將原規定中的7天“晚婚獎勵假”變更為“增加假期”,天數保持不變。修改後的計生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據瞭解,國家規定婚假為3天,此次“增加假期”後,本市的婚假將增至10天。

此外,此次修改還刪去了有關晚婚晚育、生育間隔、生育服務證管理以及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

此前北京市的計生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4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28週歲。此次修改取消了4年生育間隔的限制。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備註】:

1、現行北京產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北京陪產假增至15天。

3、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如果單位同意,北京女職工在上述產假基礎還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假期。

4、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