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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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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新版多篇】

小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 篇一

一、考核宗旨

1、春節前6日,總經理全部複核完畢,由人力資源部轉發各單位、各人知悉;

2、年度考績事宜由總經理室督導,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

三、績效分等

年度考績分為四等:90分以上為特等;80至89分為甲等;76至79分為乙等;70至75分為丙等。

注:考績分數一律為整數。

四、考核限制

1、員工及經理在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特等。

(1)在考績年度內曾受任何一種懲戒處分未予撤銷者;

(2)遲到早退今年累計達13次以上(含)者;

(3)曠工今年選1日以上(不合)者。

2、於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績不得列為甲等。

①曾受記過以上處不捨,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2人。初核為特等考績者,該部門經理須另呈“特等考績報告書”呈予總經理。

②各部門考核平均總分數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單位8人,則總分數不得超過8×80=640分。)但如果該部門經理認為該部門表現極佳,得簦呈總經理稜示,核准者為例外處理,但總分數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績分數不併入該單位考績總分數的核計。

五、分數增減

1、員工於年度內,曾受獎懲者,其年度考績應執行加減分數,按下列規定執行:

(1)記大功或大過一次者:加減5分;

(2)記小功或小過一次者:加減3分;

(3)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加減1分;分未予撤銷者;

(4)遲到早退今年累計達20次以上(含)者;

(5)曠工今年達2日以上(不合)者。

(6)人數限制:

特等:

人數為5人以下的單位,特等考績人數最高限為1人。

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

(7)曠工1日者:扣2分;

(8)遲到次數超過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 5分。

2、本項增減分數,獨立於第四條考績平均總分數(80~85分)限制之外。

六、獎勵實施

注:考核獎金以年終獎金為基準。

倒:得甲等82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十(固定年終獎金x4%);得乙等79分,則發出獎金為:固定年終獎金 (固定年終獎壘x4%)

1、考績特等者,優先升遷職位度職務;

2、孝績獎台、罰台連同年終獎台發出。

七、考績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均應以客觀立場評議,不得徇私。幾經總經理室審查,有違反公司規定者,該主管記一次小過,呈總經理核查。

八、申訴

經總經理複核後,若有反對者,由總經理室人員返回該考核的主管,重新審慎評核考績分數,再呈批示;

小企業年終獎發放方案 篇二

一、總則

(一)為了規範員工年終獎金髮放管理,確定年終獎金髮放的程序及額度,本着激勵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提高員工的忠誠度和歸屬感及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獎金髮放。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規劃特制定本年度獎金髮放方案。

(二)本規定僅適用於長沙先馳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所有在職已轉正員工。

(三)考勤、績效考核時間為X月

二、年終獎金的分配方案

(一)考評由綜合部依據《公司人員考勤表》、《先馳投資員工手冊》得出考評結果上報董事會。

(二)獎金分配以轉正後員工工作時限標準進行核算,獎勵分配原則如下: 工作時限年終獎金

3個月≤ X<6個月 當月工資的30%

6個月≤ X<12個月 當月工資的50%

12個月≤ X<24個月 當月工資的90%

24個月≤ X 當月工資的110%

三、發放方式

(一)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下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7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30%。

(二)工作時限在一年以上的員工,當月發放獎金的50%,第四個月發放獎金的50%。

ww 四、確定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範圍

(一)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時間超過3個月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年終獎金分配。

(二)下列員工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1、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

2、即將辦理或正在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

3、年度請假超過10天的員工(含病假、事假);婚假和產假除外。

4、次年五個月內離職的員工,年終獎金全部衝抵應發工資。

五、其他

經公司董事會商議,年度不能參與年終獎金分配的員工,可提前發放當月50%的基本工資。(公司董事、公司股權獎勵者及項目股權獎勵者除外)

六、附則

(一)本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董事會所有。

(二)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