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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百千萬工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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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百千萬工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市2023年“百千萬工程”(鄉村振興)考核評價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部署,建設農業強市,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XX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辦法》《XX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考核評價辦法(試行)》(X百千萬指發〔2023〕1號,下稱《考核評價辦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核對象

(一)全市10個縣(市、區)市黨委、政府(管委會)。其中,XX區、XX區、XX區、XX區、XX市、XX市、XX市、XX縣和XX縣等9個縣(市、區)參加2023年度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具體結果以省考核結果為準,市級不再組織考核;XX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由市級組織考核。

(二)全市84個鄉鎮以及27個涉農街道(附件2)。

(三)承擔2023年度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重點任務的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附件1)。

二、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統籌指導下,由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下稱市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工作由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委農辦)牽頭相關市直部門組織實施。

三、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經開區、鄉鎮(街道)以及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2023年度有關鄉村振興重點工作、落實鄉村振興責任制等情況。一是經開區具體考核內容見《XX經濟技術開發區2023年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定量評分表》(附件3);二是鄉鎮(街道)具體考核內容見《鄉鎮(街道)2023年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定量評分表》(附件4);三是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考核內容見《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2023年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定量評分表》(附件5)。考核指標數據統計時間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對糧食安全、耕地保護、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農民和集體經濟收入等指標賦予較高權重;如有一項未達到任務要求,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四、考核方式

(一)對經開區的考核。考核採取評分制,總分為100分,由評議評分(含2023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評議評分、日常監督、綜合評價,佔92分)和實地核查(含“三度”調查,佔8分)兩部分組成。另外設置加扣分項。

(二)對鄉鎮(街道)的考核。考核採取評分制,總分為100分,由市縣兩級評議評分組成。其中市級評議評分佔70%,縣級佔30%。

(三)對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考核。考核採取縣(市、區)評分、成員單位互評、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分和市領導同志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對成員單位組織保障(5分)、政策配套(10分)、調研指導(10分)、任務完成(50分)、日常工作(10分)、問題整改(5分)、綜合評價(10分)等指標進行定量評分,並結合加扣分項計算形成最終得分。

五、考核步驟

(一)制定評分標準。市委農辦組織相關市級部門,參照省做法,明確經開區及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考核指標體系各項考核內容的分值及評分標準。

(二)自評總結。各考核對象向市委農辦報送2023年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的自評報告、評分表和相關佐證材料,作為評議評分依據。其中鄉鎮(街道)相關材料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報送。

(三)實地核查。此環節僅對經開區進行,由市委農辦組織實地核查組,主要通過訪談座談和實地調查兩種方式,必要時輔以查看有關台賬資料,重點了解黨組織書記抓鄉村振興責任落實、鄉村振興資金管理使用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巡視巡察整改以及產業發展、改革創新等鄉村振興工作情況,抽查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情況,實地核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風貌、移風易俗、農民增收等情況,並對個別指標數據進行核實。抽樣調查基層幹部羣眾對鄉村振興工作的知曉度、參與度、滿意度。

(四)評議評分

1.對經開區的評議評分。一是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評議評分。由評分責任部門根據經開區自評情況及佐證材料,對2023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評議評分。糧食安全、耕地保護、基層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平安XX建設等有關涉農工作考核、督查和評估結果,可以直接作為相應考核指標的評議評分成績。二是日常監督評分。由市委農辦根據日常調度檢查情況,對經開區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進行評分。三是綜合評價。市領導同志根據深入基層定點聯繫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況,對經開區進行綜合評價。

2.對鄉鎮(街道)的評議評分。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將自評報告、評分表和佐證材料報縣(市、區)黨委、政府(管委會)。縣(市、區)對各鄉鎮(街道)的以上材料進行初審,並在評分表上進行縣級評議評分後,統一將各鄉鎮(街道)的以上材料報市委農辦。由市委農辦組織市級評分責任部門對各鄉鎮(街道)2023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評議評分。

(五)加扣分。此環節僅對經開區及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

1.加分項目(不超過3分)。

(1)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含中辦、國辦)通報表彰、表揚、激勵(以正式文件為準,下同)的,包括受國務院辦公廳真抓實幹督查激勵通報等,每項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含省委辦、省府辦)通報表彰、表揚、激勵的,每項加0.5分。

(2)推進改革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受到黨中央、國務院肯定並複製推廣的,每項加1分;受到國家有關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省委深改委肯定並複製推廣的,每項加0.5分。

(3)加分事項的認定標準:一是在形式上,明確為以正式文件通報表彰、表揚、激勵或者推薦推介先進經驗,對於僅為“命名”“試點”“創建”等的,不予認定。二是在主體上,要明確表彰、表揚、激勵或推薦推介主體為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有關部委,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指揮部、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省委深改委等,對於有關部委內設機構或省直部門的,不予認定。三是在內容上,明確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工作,對於與鄉村振興關聯度不大的,不予認定。四是各縣(市、區)獲加分的行業系統工作事項,可作為相應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加分事項。五是同一事項按就高原則計算,不重複疊加。

(4)加分事項的報送:加分項目由經開區及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出,市委農辦組織複核認定。

2.扣分項目(不超過3分)。

(1)因鄉村振興工作不力,受到黨中央、國務院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受到國家有關部委,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0.5分。

(2)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關工作,發生涉農事件造成重大輿情,影響惡劣的,每次扣0.5分。

(3)對考核工作中不履行指標數據複核審核職責,發生指標數據弄虛作假等情況的扣0.5分。

六、考核結果評定和運用

(一)經開區。考核分數85分及以上且不低於在省鄉村振興考核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省“百千萬工程”進位類區的最低分數,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考核分數75分及以上的,考核結果為“良好”等次;考核分數75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考核分數60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涉農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機關以及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約束性硬指標有一項未達到任務要求的,考核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考核結果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公開通報考核情況,並逐一反饋考核情況和發現的具體問題清單,進一步督促整改,整改情況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內容。同時,考核結果按《考核評價辦法》規定的權重納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考核評價體系,同時納入經開區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獎優、追責問責的重要參考,並作為政策試點、項目安排、財政資金分配、用地指標安排、機關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鄉鎮(街道)。考核分數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不予評定等次,直接按《考核評價辦法》規定的權重納入“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考核評價體系。

(三)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考核分數85分及以上且排名前30%的,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考核分數75分及以上的,考核結果為“良好”等次;考核分數75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一般”等次;考核分數60分以下的,考核結果為“較差”等次。鄉村振興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參照省相關做法,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參與考核等次評定,不參與排名。

對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成員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評定為“一般”“較差”等次或者鄉村振興相關領域存在突出問題的,由市領導小組對考核對象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提醒。

七、相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委農辦要會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精心組織實施,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謹務實的作風做好考核工作,確保考核工作不走過場、不流於形式。考核對象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高質量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所轄鄉鎮(街道)的考核工作指導,認真抓好縣級、鎮級評議評分及材料報送等工作。

(二)嚴格考核工作要求。參與考核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較真碰硬、敢於擔當,嚴格對照考核工作要求和評分標準,逐項檢查核實,對考核對象客觀準確評價評分,不得給予“人情分”“關係分”“家鄉分”等,確保實地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參與考核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要求和保密要求,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出現頻繁填表、報數據、報材料,以及過度留痕等問題,不得增加基層負擔,不準以任何理由收取考核對象的禮金禮品,不得接受考核對象的宴請或報銷食宿費用,如出現違規違紀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