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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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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範本多篇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 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並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台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 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註意見,如需採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准後,由物資採供部或綜合管理部採購人員採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採購的資產由採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採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後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 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註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

第十條 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台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台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報廢。

第十五條 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並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並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 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範圍

(一)存貨盤點:係指原料、油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係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係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覆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後,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於呈報總經理,經核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核准後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説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賬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採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瞭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籤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准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明確部門及員工的職責,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二、固定資產的分類

固定資產 類別 折舊計提 年限 淨殘值率

1、房屋及建築物 20 10%

2、機器設備 10 10%

3、運輸工具 10 10%

4、計算機設備 5 10%

5、辦公傢俱及設備 5 10%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由設備部對生產設備及相關設備進行管理;由IT部對計算機設備進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門對辦公傢俱及運輸工具進行管理。

各具體管理部門應:

1、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建立固定資產卡片。

2、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使用人(機器設備落實到組)

四、固定資產核算部門

1、財務部為公司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財務部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

3、財務部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4、財務部會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每季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保持帳、物、卡一致。

五、固定資產的購置

1、各部門需購置固定資產,需填寫“資本性支出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

2、經批准後,由採購部門安排專人負責採購,填寫“固定資產採購申請表”,報經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及總經理批准。在此表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3家供貨廠商報價以備合理採購。

3、固定資產收到後,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驗收,並填寫“固定資產驗收清單”一式三份,在驗收清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金額、供貨廠商,並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一份由使用部門留存,一份交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更新台帳,落實使用責任人。

六、固定資產的轉移

1、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員工之間轉移調撥,需填寫“固定資產轉移申請單”一式四聯,送移入部門簽字,確認後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第一聯由管理部門留存,更新固定資產卡片,第二聯送交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交移入部門,第四聯送交移出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單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2、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3、注意固定資產編號保持不變,填寫清楚新的使用部門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監督管理。

七、固定資產的出售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將閒置的固定資產書面告知管理部門,填寫“閒置固定資產明細表”,管理部門擬定處理意見後,按以下步驟執行:

1、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出售申請表”

2、列出準備出售的固定資產明細,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出售金額,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出售申請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該固定資產進行處置,並對固定資產卡片登記出售日期,台帳做固定資產減少。

4、財務部根據已經批准的出售申請表,開具發票及收款,並對固定資產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八、固定資產報廢

1、當固定資產嚴重損壞,沒有維修價值時,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經批准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實物進行處理。處理後對台帳及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更新,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財務部。

3、財務部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和實物處理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九、固定資產編號

1、編號原則:按大類、所在部門的成本中心號、順序號、取得年月編制。

1、房屋及建築物 代碼為01

2、機器設備 代碼為02

3、運輸工具代碼為03

4、計算機設備代碼為04

5、辦公傢俱代碼為05

如:財務部2006年7月購置一台計算機,則編號為:

JINTAK 04 7536 007 200607

十、固定資產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共同執行。固定資產的清查應填制“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應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並與固定資產帳面數核對,做到帳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相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須編報“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列出原因和責任,報部門經理、生產部門經理、財務部和總經理批准後,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調整。管理部門對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內容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