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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介紹(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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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計算方法介紹(精品多篇)

個人所得税內容 篇一

個人所得税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説,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税對象。

2、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户,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税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説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税。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複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税。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佈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税)、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股息,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税。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徵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税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徵税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户股民在本公司開户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税所得項目,由主管税務機關審查確定。

個人所得税的計算 篇二

個人所得税 =(工資 - 三險一金 - 個税起徵點)x 税率 - 速算扣除數

其中小括號裏的“工資 - 三險一金 - 個税起徵點”通常被稱為“應納税所得額”或“應納税額”

工資: 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寫的收入)

三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屬於五險一金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不算在這裏)

起徵點: 自2011年起,起徵點由2000元上調至3500元

税率: 由3%上漲到45%,有7個等級,分別與7個不同區間的應納税所得額對應

速算扣除數: 由0上漲到13505,也有7個等級,與不同税率相對應: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級距、不含税級距,均為按照税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後的所得額。

②含税級距適用於由納税人負擔税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税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税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舉例説明:假設月工資為6000元,工作地點是廣州(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住房公積金8%),那麼“應納税額”=6000 - 6000x(8%+2%+1%+8%) - 3500=1360元。查上表可知,與1360元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和0,因此個税=1360x3% - 0=40.8元。也就是説,在廣州月工資6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40.8元。雖然最後實際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知道了,“少了的錢”幾乎都用來繳納五險一金了,只有極少一部分用來繳納個税而已。

個人所得税徵税對象 篇三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 居民納税義務人,應當承擔 無限納税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承擔 有限納税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