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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貯存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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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貯存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食品儲存管理制度及條例 篇一

為規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貯存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並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四、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識,設可正確指示温度的温度計,定期除霜(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温度範圍要求。

五、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六、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七、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索證制度

第一條幼兒園食堂、生活服務部購置食品時,應向有關供應商索取有關證、單,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等複印件。

第二條在索取有關證件時,應注意查驗證件有效期限,防止供應商提供過期、偽造、塗改、借用的證件。

第二章食品採購制度

第三條食品採購必須弄清供貨方的名稱和地址,查明供貨方是否持有有效證件,不得貪便宜、圖省事,隨便購進“三無食品”。

第四條不得采購冒牌、偽造、摻雜、變質、超過保質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購《食品衞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第五條採購定型包裝食品時,必須仔細查看包裝標識或產品説明書是否符合衞生標準。

第六條採購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所用的各種食品與原料的品種及其相關的衞生標準、衞生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

第七條採購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感官檢查方法,對採購食品進行

檢查。

第三章運輸衞生制度

第八條使用清潔、無毒、無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用大容器盛裝食品,要特別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潔,運輸時不忘加蓋。

第九條食品運輸車輛必須專用,保持清潔、衞生、防塵、防蠅。生熟食品分車運輸,易腐食品(肉類及其製品、水產品以及奶製品)應冷藏運輸。

第十條裝卸食品時不得落地,不得腳踏食品及用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

第十一條儘量縮短食品運輸時間

第十二條運輸車輛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貯藏衞生制度

第十三條食品倉庫設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食品入庫前必須進行驗收、登記、檢查感官性狀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衞生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庫。

第十五條不得存放變質、有異味、污穢不潔、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六條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它雜物。

第十七條食品貯存須分類、分架、隔牆離地。易腐食品須冷藏。

第十八條倉庫要經常通風,保持清潔、乾燥,採取防潮、防黴、防蛀、防蠅、防鼠措施。

第十九條庫房食品要掛牌,登記內容包括品名、供貨單位、數量、進貨日期、保質期限。出庫時必須查驗其感官性狀和保質期。

第二十條應經常檢查倉庫內食品是否變質、包裝損壞、保質到期等,發現不符合衞生要求的食品應及時處理。

第五章切配衞生制度

第二十一條配菜在專用區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檢查食品衞生質量,不切配腐敗變質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鮮,隨用隨配,不積壓。

第二十三條刀、砧、盤等用具必須專用,配菜結束,應對地面、枱面、工作用具清洗乾淨、定位存放,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第二十四條冰箱專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經常檢查食品質量,未成品與原料分開存放。冰箱內食品不得重疊,開罐的食品應倒入盛器加蓋冷藏備用。

第六章

燒煮烹調衞生制度

第二十五條燒煮前檢查衞生食品質量,不得燒煮腐敗變質的食品。

第二十六條食品必須充分加熱,燒熟煮透,防止裏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於75℃。

第二十七條烹飪後熟製品必須盛放於專用容器內,並在相應的操作枱或貨架上臨時放置。

第二十八條烹飪後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5℃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九條燒煮、出菜流程合理,無主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用後洗淨消毒,定位保潔存放。

第三十條外購熟食品須回燒後方能供應;剩飯菜不得再次供食用,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供應食用。

第三十一條禁止供應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產品;(2)熗蝦、醉蝦、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產品;(3)超過保質期的食品;(4)變質、黴變、腐敗、蟲蛀及有毒有害食品;(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6)衞生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供應的其他食品。

第三十二條盛裝調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潔衞生,調料內無異物、

無油垢,調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三十三條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嘗味。

第三十四條工作結束後,調料加罩加蓋,對加工場所、工用具等進行全面的清洗。做到牆壁、頂棚無脱落、無黴斑、無油垢、排煙罩不滴油;灶台、操作枱、水池、地面、水溝及溝蓋等保持清潔,無蠅、無蟑螂、無老鼠。

第七章菜餚留樣制度

第三十五條菜餚留樣由專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留樣容器必須洗淨消毒,定期保潔存放。

第三十七條當日供應的各種菜餚(包括有餡的面製品)應當分別在冰箱內留樣48小時,每種菜餚留樣量為100—200克,並做好留樣記錄。

第八章食品保質期限

第三十八條驗收入庫的食品應進行登記,寫明進貨日期,貨名、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等。

第三十九條食品存放應隔牆離地、分類分架,掛上標牌;

第四十條根據保質期限,掌握先進先出,儘量縮短貯存時間。第四十一條注意防鼠、防蟲、防潮、防黴,通風、乾燥。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篇三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篇四

1、庫房管理人員負責庫房食品貯存管理工作。

2、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等設施。

3、入庫出庫堅持先進先出原則。

4、食品和非食品庫房應分開設置。盛放食品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開,有明顯的標誌。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要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5、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分區域擺放,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有明顯標識。

6、保持倉庫清潔衞生。每月檢查清理庫房內不合格、過期、變質、包裝破損的食品,及時下架和處理。

7、冷藏、冷凍櫃(庫)宜設外顯式温度計。每日檢查温度並做好記錄。

8、冷藏、冷凍櫃(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需貼有明顯標誌。

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篇五

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食品,經營場地和經營場所的設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三、食品與非食品應分開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四、經營場所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五、預包裝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六、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點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八、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衞生。

九、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