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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3W

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經驗總結及整改措施 篇一

根據自查情況,發現存在問題,並參照已往經驗,嚴格考勤紀律並制定整改措施,具體為:

1、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勤、曠工,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脱崗、串崗,不得擅離崗位外出辦私事。

2、工作人員應自覺參加考勤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登記,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記,領導帶頭執行考勤制度。辦公室要如實統計、彙總、通報考勤情況。

3、做好全公司考勤登記的監督工作,防止弄虛作假;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組織檢查,考勤檢查採取不定期的抽查形式,並做好檢查記錄;當月的考勤結果和檢查情況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予以通報,並接受監督。

4、考勤獎懲:實施考勤獎懲是維護考勤工作嚴肅性,體現獎勤罰懶公正性的有效措施,考勤結果要作為部門評先評優、個人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上班脱崗、缺勤、曠工的工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外,應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

基本情況 篇二

xx公司下設共計6個部門,包括辦公室、計劃部、採購配送部、倉儲部、商場、超市。根據核查情況,公司在崗工作人員58人,停薪留職人員3人,內退人員7人,正式退休人員9人。經過認真自查,不存在長期脱崗、長期休假等在冊不在崗、不在崗領薪等吃空餉人員。

取得成效 篇三

自考勤管理、自查整改後,由於措施得力,管理嚴明,嚴格做到了考勤不流於形式,進一步端正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作風與精神面貌,積極性及工作效率得到了極大提高。工作面貌已煥然一新,愛崗敬業、按時上班、爭先創優的工作熱情空前高漲,從本月進行的幾次抽查情況來看,全體工作人員的平均出勤率已達98%,基本上沒有遲到、早退現象,更沒有一起曠工現象,考勤管理制度已初見成效。

考勤管理 篇四

公司各部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建立考勤台帳和考勤管理檔案,實行考勤制、簽到制、人員去向公示制、因事因病請銷假審

批和備案制度及獎懲制度。同時把出勤情況、紀律執行情況與年終考核掛鈎,

與職工獎懲掛鈎,有效解決在崗與溜崗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營造紀律嚴明,規範有序,勤政高效的工作氛圍。

考勤制度 篇五

考勤、出勤管理是我公司一項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紀律的基礎上,制定並落實日常管理監督制度。如:對各部門制定相應的《考勤管理辦法》、《值班管理制度》等各類考勤方案,規範了日常考勤、請假、出差、值班、加班等管理工作。年初,公司完善了各項規章、考勤制度,除相關負責人每日正常考勤的工作外,辦公室還協同各部門每月進行四—五次的人員在崗情況抽查,對不在崗、溜崗人員,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員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

二、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簽到(打卡)登記制度。

四、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要親自簽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簽到(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罰雙方當事人當月考勤獎。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登記統計,次月5日前將當月《考勤登記統計表》和《工資發放表》一併報監事複核和總經理審批。

六、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簽到(打卡)後,方能外出(離開廠區)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填外出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不辦理此手續,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七、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日論處。

八、任何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達5次者扣發20天考勤工資,達10次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

九、任何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10天考勤工資;一個月累計曠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發15天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以上者,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曠工達5天(含5天)以上者,扣發全月的基本工資,並予以辭退。

十、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各部門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各部門負責人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行政部備案,凡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予報銷出差費用,不發考勤獎。

十一、以下情況,當天可免簽到(打卡)

1、經總經理批准免予簽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記表》,經主管核准並報行政部備案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十二、請假辦法

(一)病假

1、因病請病假1天者,可用電話方式或委託公司其他員工當面向請假者的部門主管請假,並於次日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將請假條送交行政部備案。扣發3天考勤工資。

2、病假1天以內免醫院證明;當月連續請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計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扣發15天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計請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當月連續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請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應在前一日下午17時前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核查認可,報行政部備案。累計請事假1-2天者由部門主管批准,扣發2-4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報總經理批准,扣發1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發20天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全月考勤工資;累計請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發當月基本工資50%。

2、事假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特殊情況或偶發事故,應於2日內出具相關證明,補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確認和行政部核實後視為請假。

(三)婚假

員工達到法定婚齡可請婚假7天,達到晚婚年齡可請假15天。

(四)產假

女員工生育順產者可請假45個天,男士可請假7天;剖腹產可請假60個月,男士可請假15天。

(五)喪假

1、直系親屬及配偶直系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地區的喪假為7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10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15天。

2、其他親屬喪亡,喪事在綏芬河地區的喪假為1天,喪事在綏芬河以遠的喪假為5天,喪事在哈爾濱以遠的喪假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在公司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在公司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在公司工作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長時間為30天,當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5、員工休年假以不妨礙工作進度為原則,提前申請經行政部複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公司可臨時召回休假人員,事後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補休,當年沒有補休的,次年不得補休。

(七)探親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異地(同省不同地區或地級市)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45天,當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過4小時或累計工作超過6小時者,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視為1個加班日,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地區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綏芬河以遠(本省內)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25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牡丹江地區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區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爾濱以遠(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員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計串休不超過30天。當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本季度不串休的(下個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遼寧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轄市、自治區)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總經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親假和串休假不相牴觸,可連續休假,但一年累計休假不超過60天,並不得補休。

十四、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勞動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改每週雙休日為單休日,即星期六為工作日,星期天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過4小時或累計超過6小時,或加夜班超過次日零時的員工,可酌情串休1天,當月沒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元旦、“三八”(女性員工享受)放假1天,“春節”、“五一”、“十一”為7天長假時,公司放假4天,前4天為休息日,後3天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遲半小時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曠工。“五大節日”內加班(不再補休或串休),白天超過4小時(晚上超過次日零時)或累計白天超過6小時者(晚上超過次日零時1次),享受2個加班日的加班補貼。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員工,應及時報部門主管審批和行政部核實,以行政部核實為準。

十六、加班補貼工資標準按公司《員工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七、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和探親假期間,遇星期天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均計算在假期內。

十八、婚假、產假、喪假、年假、探親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星期天、元旦、春節、“三八”、“五一”、“十一”),為帶薪假,按公司休假規定休假的不扣發任何工資和補貼。

十九、獎勵:全年無扣發工資者,年終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獎勵,隨當年12月份工資發放。

二十、處罰:全年扣發考勤工資累計達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終扣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處罰,從當年12月份工資中扣除。

二十一、本規定的解釋權屬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規定從200×年×月起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