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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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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模板(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 公司上班時間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條 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

第四條 其他工作時間制度:

1. 縮短工作時間。主要針對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勞動,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職工。

2. 計件工作時間。按計件定額工作。

3. 不定時工作時間。主要為公司領導、外勤、部分值班人員、推銷員、司機、裝卸工等,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

4.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週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 遵照國家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製度。

1. 每週公休日2天。

2. 法定節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節,放假3日;

(3) 國際勞動節,放假1日;

(4) 國慶節,放假2日;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如婦女節、青年節、建軍節、少數民族節日等。

第四章 考勤範圍

第六條 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 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辦法

第八條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未採用考勤機的,可填寫員工考勤表。

第九條 任何員工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簽到。

第十條 員工忘記打卡或簽到時,須説明情況,並留存説明記錄。 第十一條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 曠工。無故缺勤。

4. 請假。可細分為幾種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 調休。

第十二條 員工須出示各類與考勤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統計及評價

第十三條 行政主管負責每月填寫月度考勤統計表。

第十四條 公司通過打分法綜合評價每個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十五條 考勤計分辦法。

1. 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3. 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4. 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五級:

優: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頒行。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模板(二)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説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説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説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説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模板(三)

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剩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模板(四)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週一至週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後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户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並備註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於每週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週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後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後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週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週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彙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並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並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准後,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並於病癒上班後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曆日),最遲應在休假後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後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係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曆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2016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後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後,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後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係,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後,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複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週期:從折算後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曆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曆年)年末最後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週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並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後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並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後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後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綜合事務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標準模板(五)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一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回到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狀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