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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管理規章制度內容【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19K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內容【多篇】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

一、藥劑師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能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三、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温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四、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五、配方所用醫療用毒性中藥飲片和二類特殊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須校對衡器,配方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櫃櫥內外清潔,無雜。

七、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八、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九、調劑台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十、注意安全保衞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繫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閲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枱銷燬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温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温度不高於20℃,常温儲存温度為0—30℃,相對温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牆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温度監測和管理,如温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於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後,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並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繫,待更正後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務必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後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後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並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後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諮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佈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四

為規範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適用於處方調配人員。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准並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籤;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牀診斷。發出的藥品應註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牀科室的聯繫。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牀科室並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牀提供用藥諮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牀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着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衞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