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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取暖最佳方案【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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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取暖最佳方案【新版多篇】

別墅取暖最佳方案 篇一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以下簡稱供熱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營口市城市供熱條例》及《營口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應由我市處置的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及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採購困難或運力緊張而影響正常供熱;

(3)因鍋爐、換熱設備故障或供熱主管線爆裂泄水造成大面積停供或低温運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具體指揮下,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供暖企業積極開展供熱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

(2)屬地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穩定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市主城區供熱突發事件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主,縣(市)區供熱突發事件以所在地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搶修、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修隊伍、材料、車輛、工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縣(前)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2 事故風險描述

2.1風險評估

城市集中供熱運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風險因素:熱源點鍋爐、換熱器壓力容器存在爆炸、故障或單機(台)故障等風險,容易引發人員傷亡和導致供熱全部中斷或部分機器設備低温運行;

老化的蒸汽管網和高温水管網存在破裂泄漏風險,容易引發一定範圍內供熱中斷;

極端惡劣天氣引發熱源供應不足,導致供熱低温運行;

自然災害、煤炭不足、停水停電、施工破壞、人為因素、其它行業事故、缺乏備用熱源等因素導致供熱中斷或供熱能力不足造成低温運行。

2.2事件分級

本預案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重大供熱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縣(市)區政府能夠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2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熱24小時以內;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2萬户以下,12小時內恢復供熱;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24小時內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下。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縣(市)區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下,完全停熱超過24小時;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熱,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24小時內恢復供熱;低温運行,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48小時內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0萬㎡以上100萬㎡以下。

3.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影響供熱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

(3)供熱設備(鍋爐、換熱器)單台(機)發生故障,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造成低温運行,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4)煤炭緊缺或運力緊張,造成停止供熱,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完全停熱48小時以上;造成低温運行,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7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熱。

(5)因供熱企業過分考慮經濟效益,降低供熱質量,導致居民室內温度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協調無果。

(6)因熱源單位供熱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72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4.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停熱,影響供熱面積200萬㎡以上,完全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

(3)供熱設施設備單台(機)發生故障,造成低温運行,影響供熱面積200萬平㎡以上,96小時內無法恢復供熱。

(4)出現供熱煤炭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5)供熱企業擅自停供,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

(6)因熱源單位熱源嚴重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200萬㎡以上。

(7)因極端天氣導致供熱能力不足,造成居民室温連續96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00萬㎡以上200萬㎡以下。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祕書長、市政府副祕書長、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衞健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信訪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各縣(市)區政府、沿海產業基地管委會、國網營口供電公司、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分析、研究供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必要時調度市政府業務部門給予支持;

(3)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

3.2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供暖的副局長擔任。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落實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

(2)組織、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中的各自職責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

(4)建立供熱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按照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5)負責組織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3.3專家組

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建由供熱、應急等相關方面的專家以及處置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為成員的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城市集中供熱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諮詢,指導和參與供熱應急預案的修編、演練評估等工作;

2.參與現場處置,對供熱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處置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供決策方案;

3.參與應急管理宣教培訓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活動;

4.參加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織的其他有關應急處置活動。

3.4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在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協同配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營口市城市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向市供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佈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的供熱預警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搶修作業,為搶修救援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對受損道路進行搶修恢復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有關新聞報道、信息發佈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

4.市國資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國有資產搶救和保護,並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處置。

5.市衞健委: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傷亡人員以及搶救人員的醫療救護、衞生防疫、受傷人員心理疏導等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籌措、供應及使用情況的監管和評估。

7.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人員傷亡的供熱安全事故開展調查處理;

8.市公安局:負責維持好搶修現場秩序及煤炭運輸通道順暢、依法制止各類影響供熱搶修、維修的行為。

9.司法局:負責研究處置供熱突發事件的涉法事務,並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及時提供法律保障。

10.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傷保險待遇。

11.市民政局:認真做好低保户和特困供養人員的供暖解決方案,及給予家庭一定的幫扶。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專家提出控制事態和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安全處置,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生態修復方案;參與涉環保事件的調查評估。

13.市信訪局:負責做好信訪羣眾的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負責調查供熱事件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信息,並在事故善後工作中依法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15.市商務局: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企業的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應急運輸保障。

17.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18.市總工會: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處理工作。

19.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本轄區人民羣眾思想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20.國網營口供電公司:負責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影響供熱能力的電力故障搶修工作。

21.營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處理影響供熱用水的故障搶修工作。

22.營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營口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處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規程組織搶修;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指示,參與其他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4 預警及信息報告

4.1監測預測

(一)預防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本單位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各供熱企業要制定本單位供熱區域的應急處置預案,設立安全員,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檢查。

(二)監測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警機制,依託各級值班室和舉報投訴電話,通過專業監測、視頻監控、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及時進行預警,對氣象、地震(應急)、國土(自然資源)等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進行傳播,提出防範應對要求。

(三)預測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歷年突發事件情況彙總、年度氣候趨勢預測等,對突發事件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對於外地已發生的突發事件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4.2預警

(一)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勢態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城市集中供熱實際情況,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事件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二)預警發佈

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發佈。

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相關縣(市)區政府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及時做出響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併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信息發佈部門(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3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是受理和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責任主體。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接報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當地、上級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可以越一級上報,並同時報告所在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並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報告信息,1小時內上報書面材料。緊急信息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最新處置進展情況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儘快提供書面終報。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對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熱突發事件信息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30分鐘內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政府進行報告。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上級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也應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進行報告。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24小時電話:XXX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如現場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或發生起火、漏電、漏水、漏氣等情況,現場處置隊伍要立即通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和市政府調派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排爆、滅火、斷電、斷水、斷氣、疏散羣眾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2響應分級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組織調動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它相關部門(單位)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

對於一般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配合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

2.較大供熱突發事件: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其他相關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配合先期處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市政府主要領導根據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趕赴現場協調先期處置。

對於較大突發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

涉及我市兩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視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並建立相關運行工作制度,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1.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信息簡報、綜合文字,資料收集歸檔,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根據實際情況由市公安局、市衞健委、市生態環境局、營口供電公司、熱源單位、供熱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單位)參加。根據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置具體措施,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迅速組織力量、設備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管控,社會面管控及秩序維持,對已死亡人員進行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

4.運輸保障組:由市交通局牽頭,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確保搶險救援物資、人員及煤炭等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後勤保障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營口供電公司及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應急物資、設備等的籌集、調撥,確保應急處置物資供應;提供應急所需通信、電力保障及其他應急處置保障;提供應急救援現場人員辦公、食宿的後勤保障等。

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負責研究制定新聞報道計劃,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佈工作,赴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管理網絡輿情的監測、收集、研判、引導,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7.醫療救護組:由市衞健委牽頭,縣(市)區政府、開發園(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傷員醫療救治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紀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總工會、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等參加,負責對供暖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按規定屬國務院、省政府調查處理的,由國務院、省調查組確定參加人員。

9.善後處理組:由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負責,市衞健委、市民政局、供熱事件企業等部門參加。負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和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安撫受災羣眾,以及對傷殘人員的醫療鑑定、經濟理賠和社會救助等工作。

5.5應急處置措施

1.基本處置措施

(1)供熱企業等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事件處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規定程序請求支援;

(2)因工程設施損毀或管網泄漏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

(3)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必要時通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4)通過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熱;

(6)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2.分級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突發事件,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2)調度或調集處置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3)約談企業負責人,督促提高供熱質量;

(4)緊急調運政府應急儲備煤炭;

(5)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

(6)啟動備用熱源;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

(2)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接管供熱的工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備;

(2)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或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5.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憑我市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或者供熱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部隊或上級請求支援。

5.7應急聯動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與周邊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明確信息共享、隊伍及資源調動程序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健全與屬地中央、省、市大型企業應急聯動機制,明確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信息報送要求隊伍物資調動程序等,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有序、協同應對。

5.8社會動員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根據處置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户外顯示屏、短信等向社會公眾發佈應對工作提示,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防寒保暖工作,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9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害因素消除,並恢復供熱,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6信息公開

6.1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通過媒體、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適時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2輿情引導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做好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7後期處置

7.1善後處置

事件處置結束,事發縣(市)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組織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對應急處置中的傷亡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依法依規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對低温運行造成羣眾室內温度不達標的要予以低温補償。

7.2社會救助

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衞健委等有關部門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7.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7.4總結評估

供熱突發事件結束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組織對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分析和總結評估,按規定報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進管部門。

8保障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8.1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當建立滿足處置一般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和應急煤炭。加強對儲備物資和煤炭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先期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給予支援。

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臨時徵用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的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8.2通信保障

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網絡(含衞星通信)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應急狀態下的指揮通信聯絡。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至少要保證1部專用值班電話,並確保24小時有人值守、通信暢通。

8.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突發事件發生後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公路、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5衞生保障

市衞健委要建立衞生應急隊伍和保障體系,根據需要及時組織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醫學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傷員及家屬心理疏導等工作,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援助。市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要積極參與醫療衞生救助工作。

8.6技術保障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件類別選調專家,對事故現場進行態勢研判,提出搶險救援方案和建議,為突發事件的指揮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9應急預案管理

9.1應急預案培訓

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站、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預案發布後,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相關指揮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預案解讀培訓,使其熟悉應急職責、響應程序和處置措施,切實提高應急聯動處置能力。

9.2應急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構建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按規定做好演練量化指標評估,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各供熱企業應當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自行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總結評估報告和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9.3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管理、解釋、實施並在徵求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報市政府批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轄區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9.4預案修訂

市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應急處置和演練總結評估情況,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實現預案可持續改進。

9.5發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別墅取暖最佳方案 篇二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户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應急救援隊伍:

專家技術組

組長:

成員:

物資保障組

組長:

成員:

應急車輛組

組長:

成員:

安全保衞組

組長:

成員:

運行一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二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三處

隊長:

成員:

運行四處

隊長:

成員:

運行五處

隊長:

成員:

管線所

隊長:

成員: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衞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温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衞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温、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衞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XXX。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繫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衞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衞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羣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衞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別墅取暖最佳方案 篇三

1.總則

1. 1編制目的

為健全德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體系,做好天然氣應急調峯工作,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點”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穩供氣,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氣供應短缺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保障公共秩序及社會和諧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 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1號)及省、市簽訂的《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等。

1. 3工作原則

按照“先錯峯、後避峯、再停限”原則,先安全後生產、先民用後工業、先重點後一般、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以人為本,民生為先,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天然氣有序用氣體系,最大程度降低緊急狀態下天然氣供應短缺對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

1.3.1全市冬季天然氣供應保障按用户性質優先保障供應順序為:

(1)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用氣;

(2)居民集中採暖用氣,有計劃、有合同的居民“煤改氣”用氣;

(3)公共服務設施(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學校、職工食堂、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等)用氣;

(4)城市公交車、出租車、載客汽車、環衞車等以天然氣為燃料且無替代燃料的公共運輸車輛;

(5)由於停供可能導致設備嚴重損壞的重點工業企業的安全負荷;

(6)其他需要優先保障的用氣對象。

1.3.2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環保政策,原則上重點限制 以下用氣:

(1)天然氣利用政策中明確限制類項目;

(2)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

(3)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業。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因上游限氣或突發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氣量不足造成天然氣供需失衡,供氣量、供氣壓力無法滿足天然氣市場下游用户基本需求,採取“壓非保民”的應急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照執行。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德州市冬季清潔取暖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天然氣緊缺事件下“壓非保民”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支持有關地方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指揮長,市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氣象局、國網德州供電公司、燃氣企業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為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各縣(市、區)相應成立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指揮部。

2.2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審定天然氣緊缺狀態下 天然氣“壓非保民”方案;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研究天然氣有序用氣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協調天然氣供應平衡工作;協調有序用氣方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指導、監督、落實天然氣有序用氣方案;掌握天然氣供應及需求方面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彙報;執行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確保社會秩序良好和經濟平穩運行。

2. 3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協助市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宣傳口徑,組織媒體及時發佈有關部門提供的權威信息;根據天然氣供需失衡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召開新聞發佈會,組織記者採訪,正確引導輿論;加強媒體輿情管控與引導。

市委網信辦:加強網絡媒體管理和網絡輿情監控與引導,組織網絡媒體發佈權威信息,封堵和刪除有害信息。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與省能源局等省級單位的對接溝通,牽頭協調解決天然氣有序用氣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壓非保民”預案,審定調峯用户清單,督促落實調峯用户,報市政府同意後分級啟動調峯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在“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啟動時做好工業燃氣用户生產有關協調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協調指導全市燃氣企業內部安全保衞工作,打擊各類破壞燃氣安全供應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各類擾亂天然氣有序用氣工作的謠言及有關違法行為,做好應急氣源運輸車輛道路通行保障和協調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天然氣應急供應有關資金保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十縣(市、區)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户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督促城鎮燃氣企業加快儲氣能力建設,落實應急儲氣能力。

市交通運輸局:做好運輸LNG(液化天然氣)車輛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車等營運燃氣車輛的有序用氣的宣傳工作,預案啟動時的政策解讀和現場疏導等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指導督促中心城區城鎮燃氣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和下游用户及時簽訂供用氣合同,落實可中斷用户清單、合同等應急儲氣能力。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有關單位在“壓非保民”預案啟動時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分析、預測、發佈天氣預報和極端天氣預警信息。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做好清潔取暖和儲氣設施及儲氣能力建設的金融服務保障工作。

國網德州供電公司: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電力運行工作。對燃氣企業提供的可中斷用户,原則上優先保障原有用電負荷的電力供應。

燃氣企業:負責向上爭取和組織氣源,及時簽訂供暖季供用氣合同和簽訂可中斷用户合同。制定有序用氣方案,加強對天然氣供氣緊張的預測和預警,對已發生和預計可能發生的險情,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提出預案級別啟動申請;按照預案啟動級別,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保證“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並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負責組織本轄區燃氣公司在天然氣緊缺狀態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彙報“壓非保民”工作有關情況,協調處理好“壓非保民”預案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與燃氣企業保持信息暢通,同時引導新聞媒體做好輿論宣傳報道,確保社會秩序良好和經濟平穩運行。

市級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時的相 關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 1信息監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收、處置和統計分析市級天然氣“壓非保民”信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負責統計上報本區域內天然氣供需情況。各燃氣企業負責對本企業供氣區域天然氣供需情況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及時上報可能引發供氣緊張的情況。

3. 2預警發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經發生供氣短缺情況報告時(供氣缺口達到 3%以上、5%以下),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向市級發佈預警公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按照本級預案向本區域發佈預警公告。

3. 3預警行動

預警公告發布後,市應急指揮部應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理。督促地方燃氣企業做好預警期間LNG的儲備調運、科學調配管道天然氣、積極開展節約用氣宣傳、提倡錯峯用氣、鼓勵有條件的臨時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3)應急準備。相關保供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保供應急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保供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保障準備工作。

(4)輿論引導。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機構按照本級預案組織實施預警行動。

3. 4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當供氣缺口得到緩解(穩定在3%以下),按照“誰發佈、誰解除”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事件分級

依據氣源供應緊張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不同,將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級別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採用I級、II級、III級、Ⅳ級預警實時監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I級為最高級別。

4. 1 I級(特別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紅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特別嚴重,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為用氣量異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較大影響。

4. 2 II級(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嚴重,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為用氣量非常緊張狀態,對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產生一定影響。

4. 3 III級(較大)供需失衡事件(黃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緊張,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為用氣量緊張狀態。

4. 4 Ⅳ級(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藍色)

天然氣供需失衡一般緊張,發生或可能發生供氣缺口占當期最大需求量的3%以上、5%以下,為用氣量比較緊張狀態。

5.應急響應

5. 1信息報告

發生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件信息,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時間、地點、信息來源、資源供需現狀、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理情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 2分級響應

市應急指揮部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針對天然氣供需失衡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根據事件分級和屬地原則,及時實施相應的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

5.2.1 Ι級應急響應

立即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需求,儘量滿足公服設施和天然氣汽車的用氣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各類公建用户、一般工業用户,不可中斷工業用户等的用氣供應,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2 Ⅱ級應急響應

立即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用氣需求,儘量滿足天然氣汽車和公建用户用氣。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一般工業用户、不可中斷工業用户的用氣供應,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3 Ⅲ級應急響應

立即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天然氣汽車用氣和公建用户需求,儘量保障不可中斷工業用户的用氣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2.4 Ⅳ級應急響應

滿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熱、“煤改氣”用氣、公服設施、天然氣汽車、公建用户、不可中斷工業用户需求。

根據天然氣供應缺口量,相應減少或停止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節能環保政策企業及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用氣供應。

5. 3應急啟動

5.3.1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發生天然氣供需失衡事件後,立即報告市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3.2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分級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指揮長的指示,將情況上報省清潔取暖和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省能源局。

5.3.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5.3.4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指導、督促、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並將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

5. 4信息發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信息應準確客觀、及時全面,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

5. 5應急終止

應急響應達到預期目的(供氣缺口達到3%以下)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實施。

5. 6事件總結

5.6.1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5.6.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進行總結、評價和預案的修訂等工作。

6.應急保障

6. 1通信保障

天然氣供應緊張時期(缺口達到3%以上),各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燃氣經營企業相關人員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各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人員通信名單,保證溝通及時。

6. 2物資保障

燃氣經營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專業處置裝備和物資保障工作, 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儲備點和調度規則等。

6. 3經費保障

按照有關應急處置經費保障的規定執行。

6. 4技術儲備與保障

燃氣經營企業要加強調峯儲備,做好綜合調度,強化應急隊伍建設,配備專業技術設備,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安全順利實施。

7.監督管理

7. 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演練,加強業務指導,並根據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天然氣“壓非保民”應急預案。

7. 2責任追究

“壓非保民”應急工作期間,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和危害程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1)在天然氣供應應急事件發生前後,未按預案要求及時提供信息,玩忽職守,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信息,不聽從指揮,延誤處置時機而造成嚴重後果的;

(2)預警事件發生後玩忽職守,未按預案規定及時採取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3)因信息溝通不及時和組織協調不力等原因,導致天然氣應急事件報道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4)其他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8.附則

8. 1本預案所稱“壓非保民”,是指壓減非民生用氣,保障民生用氣。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 2本預案由德州市清潔取暖供應保障辦公室制定並解釋。

8.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