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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品範本(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75K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品範本(精品多篇)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為建立安全建設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建設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張君瀚

副組長:白文林張和平王

成員:侯志強鄭官旺白海軍常利軍王成榮

白文國弓建偉關文瑞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任,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彙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設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領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設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按照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行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範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派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於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要求有關部門限期排除。

第三條: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科應聯繫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並督促有關部門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範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並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科每週應會同各相關部門,對廠區進行隱患排查一次,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由安全科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整改措施,並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科、總公司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車間、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職責人為各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車間,凡車間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主管部門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職責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科報告整改狀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職責,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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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安全科每月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狀況進行統計分析,並交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五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的部門主要職責人處500元罰款。

4、對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處安全科主要負責人500元罰款。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職責分工。

(一)負責審批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領導職責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狀況,佈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職責分工。

(一)生產部:組織公司各級人員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狀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或緊急狀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人力資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狀況管理狀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覆,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兑現。

(五)辦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開展務必檢查項目內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財務部: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使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挪用,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安全科:

1、編制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公司各相關人員在湖北省統一編制的“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標準”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狀況,細化標準,確定隱患排查的頻次,並結合公司發展狀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及時修訂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組織或督促本公司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狀況和各項措施落實狀況;

3、組織對重點危險源隱患狀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4、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歸檔,安全科信息員至少15天要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一次隱患的檢查、登記、整改、銷案工作。重大隱患安全科信息員要立即登錄“兩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並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四章: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職責人,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排查週期要求,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安全科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台帳”,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籤認。

第十二條:各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標準,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彙報。(附件: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檢查表”

第十三條: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附件:2)“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台賬”,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將事故隱患處理狀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彙報。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和安全科。報告資料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狀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

第十五條:各級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範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職責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部門下達(附件:3《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整改並填寫(附件:4《事故隱患整改反饋單》)上報。

第十六條: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着邊排查、邊整改原則,嚴格按照“職責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條:一般事故隱患:職責單位應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員立即進行網上填報並填寫重大隱患登記表上報主管部門。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資料:(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事故隱患職責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狀況進行現場驗收,然後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一條: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狀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部門。

第六章: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二條: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部門審核、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對職責單位及職責人進行嚴格考核,並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準。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為了有效地加強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故障排除的責任和治理各種事故隱患,有效防止事故發生,並創建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安全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五個系統是特殊配方,包括隱患故障排除、整改,消除登記和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處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處理工作。

2、實施日常故障排除制度,分步逐項,掌握隱患的存在和分佈,分析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預防措施。

3、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實現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完整,完美,設備和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是否有毒,有害和其他危險的工作場所安全生產狀態,員工是否有收到三級培訓和教育,以及他們是否有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佩戴是否正確;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指揮員是否違章指揮、強令冒險;現場生產管理,指揮員對員工的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並制止;危險源的檢測和監控措施是否到位。

4、發現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建立一個公共報告電話,疏通隱患的報告渠道,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的調查和處理,及時報告重大隱患發現,現金獎勵按照獎勵和懲罰的標準系統事故隱患。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隱患排查處理工作,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因素、客體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缺陷。只有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事故才能在萌芽中消除,才能提前預防。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排查的基本原則是:“六則五則”。六、固定:固定隱患項、固定隱患整改措施、固定隱患整改負責人、固定隱患整改時間、固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固定隱患整改驗收部門。五忌:可由個人糾正者不推入團隊;能被團隊糾正的,不得推到下班時間;可由班組整改的,不推到車間(或分廠);可以由車間(分廠)整改的,不推給公司;可以立即改正的,不得拖延。

2、發現安全隱患,各級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彙報,確保儘快得到解決。

3、發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員工有權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停止作業或撤離作業現場。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和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應當立即發出隱患整改通知,並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立即進行整改的,應當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